甲方:
乙方:
身份證:
電工證: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3月 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為兼職電工。
2、負責處理配電室的操作管理,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通報甲方,並協助甲方消除隱患。保證配電室不出問題,確保不耽誤生產用電。
3、甲方因生產需要隨時電話通知乙方前來工作,乙方若無特別理由不得拒絕.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500人民幣。
2、工資以月結算。
第四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