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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精選14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47K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制定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精選14篇)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___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___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___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於每下個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學歷: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專案)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x]29號)檔案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x]4號)檔案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專案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x市x區第二中心國小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

乙方自願來民辦學校任教,並同意按學校要求,擔任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

三、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乙方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崗位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享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和處分。

四、工作崗位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間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單位或其它單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內要求脫離工作崗位的,必須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據規定給予辦理有關辭職手續。

3、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被聘用後,按縣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財政發放與現有身份同等的財政工資和津補貼,各種政策性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按原渠道不變。

2、乙方在桂冠學校任教期間"在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鑑定等方面均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統一管理"。

3、甲方積極為乙方爭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並配合乙方搞好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鑑定等相關工作。

六、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

1、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因政策性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學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個教學年度內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的。

(4)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的。

(5)未經學校批准參加各類脫產學習、培訓,或雖經批准,但規定的學習期滿後延期不歸的。

(6)擅自離崗的。

4、合同終止後,甲方把工作關係退回縣教育局,乙方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回原學校或同級同類學校工作。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正當理由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評直接定為"不合格",且停發乙方全部工資。

2、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聘期結束後,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願確定是否續聘。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____________教師資格種類: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____________完成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____________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____________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________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____________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____________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5

甲方:_____ 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依照《學校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於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_ ___ _ 乙方:__ _

法定代表人:___ _

委託代理人:___ _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課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於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聘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受聘人)

名稱: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種類: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二條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_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_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____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____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個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________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________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________月。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為(當或上)________月工資的發放________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________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________月的工資。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_____年內累計曠工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

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月。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專任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1)第十四條。(2)第十六條。(3)第十七條。(4)第十九條(2)、(3)款。(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1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一、聘用原則:為保證教學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真正落實我校辦學宗旨,推動我校學生的藝術教育及文體活動的開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二、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權利及義務:

1、教師應享有的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C.指導學生的學習,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2、教師應盡的義務:

A、乙方被聘用後必須服從董事會及學校的統一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B. 認真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對教師每學期的評估、考核。

四、工資發放:每年工資在年終定時發放對消極怠工,漠視校規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校方有權中止合同,解聘時不提前通知,工資算至工作當日,但校方有義務道明解聘理由。

五、工資結構:舞蹈興趣小組培訓一次______ 元,排練舞蹈節目 _______ 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聘用原則:自願、公平、公正、公開

二、聘用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權利及義務:

1、教師應享有的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C.指導學生的學習,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D.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帶薪休假。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它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師應盡的義務:

A、乙方被聘用後必須服從董事會及學校的統一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B.認真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對教師每學期的評估、考核。

四、聘用

應聘教師須向學校提出求職申請,經教師考評小組按規定程式審查其任職資格,教育教學法能力測試。聘用教師須經校長簽字才有效,新教師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內只享受基本工資及福利待遇,無獎金。被聘用教師工資自聘用通知日起計算。聘用期為一個學期,期限滿後經考評勝任工作者根據工作需要再續聘。

五、工資發放

每月工資在次月____日定時發放,學期中間原則上不許辭工,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中止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校方。經查明原因後才計發工資,未經校方同意,則作自動離職處理,校方有權不發本月工資,對消極怠工,漠視校規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校方有權中止合同,解聘時不提前通知,工資算至工作當日,但校方有義務道明解聘理由。

六、工資結構

每人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________績效工資) 職務津貼(________)社會保險金(________)電話費(________)全勤(________)安全獎(________)衛生獎(________)教學獎(________)(國中教師另加級差________)其它(加班.工齡),教師在校工作享受包吃包住。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七、解聘與辭工

1、因成績不佳或出現重大失誤,須中途解聘教師可享受當月實際工作日工資,學校不補發工資。

2、教師申請辭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工申請,工資計算到離職離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計算。

3、教師擅自離職,造成學校人員安排困難及其它損失,除不獲任何形式獎金外,還應賠償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兩倍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實習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語言表演全職教師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X,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義務:

1、態度端正,與同事溝通親切,服從上級管理。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4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