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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格式合同(精選24篇)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3W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格式合同)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精選2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

5.總價: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經____至____。

9.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__天在__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X: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X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X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3.買X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X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X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X自理。  

第八條 買X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X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X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X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X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X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X之要求,應向買X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X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X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X安排交貨。  

3.買X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X承擔一切費用,買X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X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X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X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X。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4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_____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_____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_____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_____法則和程式進行_____。_____將在________進行,_____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5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單位:________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分下述三種情況:(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2)C&F條款下: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b.貨物經航*/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6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 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 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 到期。

第九條 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 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7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物件: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迴圈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 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8

委託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總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委託方與總代理方(被委託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總代理協議,共同信守。

2.2 委託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託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 定義 本協議術語的意義如下:

2.1 “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託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佣金。

2.2 “許可證協議”,指委託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於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並向委託方予以報價。

2.3 “價格”係指委託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 總代理

3.1 委託人指定其總代理人,係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託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並代表委託人聯絡有關事項。總代理人願意接受此委託。

3.2 在協議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託人聯絡有關任何事項。

3.3 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託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託人洽談本許可證的協議為引進該專案,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並生效。委託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佣金,其總代理終止。

3.4 本協議的委託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託代理成合股關係,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範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 總代理人的職責

4.1 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委託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並儘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4.2 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託人提供有關詳情,並就此事與委託人磋商。

4.3 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託人取得該項技術並簽訂許可證協議。

4.4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託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託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託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託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託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託人處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洩露。

第五條 委託人的職責

5.1 代理人當代表其委託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託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 委託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 佣金

6.1 委託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於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託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託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後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託。

7.2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3 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託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檔案交還給委託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於終止對總代理人委託的5天內,委託人將佣金(按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給代理人。

7.4 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於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並付之實施。

第八條 分代理或轉讓

8.1 非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託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託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託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8.2 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8.3 本協議對委託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並確保實施。

第九條 修改

委託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託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後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議生效後,由於_________國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託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 若協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式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託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 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通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對方。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總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9

賣方:

代理商: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為: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代理商”)。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宣告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在簽訂經銷合同時,應當對商品的規格、質量以及銷售區域、是否是獨家代理經銷等做出明確約定,避免雙方在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對上述情況約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會伴隨發生“經銷商超範圍銷售”的情況,致使合同履行爭議重重而最終夭折、虧損。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1、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2、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4、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1、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3、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4、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代理商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風險提示:

雖然,經銷商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特定產品,但若該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體的權益的,經銷商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有權直接要求經銷商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未侵權條款的承諾可以為經銷商向供貨商索賠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在經銷合同中至關重要。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_________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風險提示:

智慧財產權與產品經銷通常相伴而存。雖然供應商在其他國家註冊或申請了自己的公司名稱、商標、專利,但如果在中國沒有註冊或申請,那麼在很多情況下都不會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因此在簽訂經銷商合同時,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應商的智慧財產權範圍,並要求經銷商承諾尊重這些智慧財產權,任何註冊或企圖註冊這些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都構成對供應商的侵權。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1、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

風險提示:

在經銷合作中,經銷商或多或少都會獲悉供貨商與產品相關的商業祕密,因此,對保密義務的約定必不可少。具體而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守密的範圍、期限、賠償範圍以及違約責任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守密範圍的約定即不可過分寬泛,亦不要過窄,範圍過寬,可能導致條款無效,約定過窄或導致某些商業祕密無法得到保護。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洩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訊息或情報。

4、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做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____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6、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做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____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後解決之。仲裁員的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正式文字

本協議的正式文字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10、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11、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宣告,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賣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0

賣方:

代理商: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為: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代理商”)。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宣告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_____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_____”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_____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_____”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營權

1、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2、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4、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

1、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第五條?“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3、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4、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代理商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_________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_____”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_____”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1、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_____,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洩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訊息或情報。

4、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_____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6、_____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_____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做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____國商事_____協會所制訂的《商事_____條例》在_________通過_____最後解決之。_____員的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正式文字

本協議的正式文字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10、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11、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宣告,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賣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1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2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協議的終止

7.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或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或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宣告: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宣告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字: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字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3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代表。

目錄

第一條合同標的

第二條技術資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裝置質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保證

第七條不可抗力

第八條仲裁

第九條通知

第十條語言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附件1裝置技術說明書

甲方___(供方)與乙方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裝置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購方負有對該技術資料保密之義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裝置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裝置。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裝置。供方應把裝置運至商定的獨聯體東海岸___港。

自裝置從船舷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供方承擔裝置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裝置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發貨前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他有關資訊。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裝置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裝置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裝置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裝置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裝置的總額為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裝置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資訊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如這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

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均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

本合同於____年____在俄羅斯_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購方: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4

合同號碼:____

(1)日期:____

(2)地點:____

(3)買方:____

(4)賣方:____

(5)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爐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效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10)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 zu 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中國臺灣及/或中國臺灣附近地區。

(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淨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14)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16)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牴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為準。

買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賣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5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6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

5.總價: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經____至____。

9.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__天在__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8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

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

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

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

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

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19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 ,不高於(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1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格式合同 篇24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

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

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

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