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精選17篇)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27K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精選17篇)

下面所附的是一套完整的檔案,它由五個部分組成: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反購條件(1) (2) (3)) .

二.預購定單。

三.購貨定單。

四.向第三方發出的出售反購貨物的標準電傳報價。

五. 轉讓合同

涉及的三方有:

_________方:賣方/反購方(稱X方或買方)

_________方:買方/反售方(稱Y方或賣方)

_________方:X方向Y方承擔的反購義務之受讓方。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1)

本協議由__________方(買方)為一方和_______(賣方)為另一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1 反購金額:

第____號合同/ 電傳項下由,買方購置的____________貨物的金額為由買方出售給賣方的貨物的金額,即______美元/

2 時間:

買方的反購義務務必於__________之前履行。

3 貨物:

賣方保證,在反購義務履約時限內,向買方提供下列貨物: _____________並予以交貨。

4 出售貨物的企業:

茲同意,買方可向下列出售貨物的企業採購,以履行其反購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交貨:

(1) 交貨時間應準確無誤。

(2) 貨物可交至任一目的地,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 支付條款:

由買方購貨付款的條件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違約條款:

買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采購貨物義務時,買方向賣方僅支付未履行反購義務部份的金額,以求補償。 買方不承擔上述未履約而引起直接的或間接的,可預見的或不可預見的或帶有後果性的損失或賠償金。

一.反購條件(2)

1 概述:

(1) 買方承擔的反購義務包括下列條件,除買方另有特別的書面變更,適用變更的條件外,賣方的報價或報價所陳述的出售條件,或在賣方銷售合同中所陳述的條件或賣方規定的其他條件不予以修改,若廢除反購條件需經買方書面同意。

(2)  貨物係指買方反購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貨物。

2 讓與第三方:

買方可將其義務和權利轉讓給任何人,商號或公司。

3 反訴:

不論賣方對買方有何索賠要求,凡根據已籤合同中所規定的買方售給賣方的貨款應予以支付。

4 價格:

依據反購義務條款規定,買方所支付的價格應為市場價格且應考慮到交貨條件。

5 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或應在交貨時轉移,或應在付款時轉移。

6 貨物的特殊性質:

若貨物具有其特殊性質,賣方應立即用書面通知買方,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應提供的資訊,此資訊系作為貨物說明書的組成部份。

7 合同和仲裁的法律:

(1) 凡適用所述條件的合同均應受___________法律的管轄。

(2) 無論何時,凡買賣雙方所涉及的條件,或相關的條件,或按所述條件書就的合同等,為此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應依照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三名仲裁員予以終局解決……仲裁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反購條件(3)

1  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或應在交貨時轉移,或應在付款時轉移。

2 擔保:

(1) 貨物在交付給買方後30天內,若發現該貨物有任何缺陷,買方可用書面通知賣方,且買方有權按以下第 5條規定取消其安排。

(2) 賣方擔保貨物的規格與賣方的說明書的規格相一致。

3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或買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買方未接收,或未就貨物作出支付,買方沒有責任。

4賠償損失:

由於賣方未能向買方出售貨物而導致未能履行其義務,賣方將保證買方免於受損失(不論是例外的,還是其他的損失)。

5 取消:

如果賣方未遵守或履行(不論是否由於不可抗力)其向買方出售貨物而承擔的義務(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情況下,賣方沒有按時交貨或沒有按同意的質量交貨),或賣方不能 (不論是否由於不可抗力)遵守和履行上述的義務時,不論出於何種原因,買方應有下列權利:

(1) 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給買方的全部或任何一部份貨物 (不論所有權是否已轉給買方) ,風險由賣方承擔,和/ 或全部或部分取消給賣方的定單(不論取消時貨物是否已交付給買方,不論貨物的所有權是否已轉移給買方)。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賣方為應買方的請求,立即將買方已支付給賣方的金額退還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不應承擔任何義務。

(2) 對第5條不作任何限制的情況下,買方的反購義務將被取消,買方應按其退還貨物的金額解除其反購義務,和/ 或按全部或部份取消其貨物定單的金額解除反購義務。

(3) 第5條項下准予買方行使的任何權利不應損及或影響今後買方應採取的或將採取的行動或賠償。

6 侵犯專利權:

由於使用或出售貨物而侵犯或被訴侵犯專利證書,註冊設計,商標或貿易名稱權利而引起的向買方提出的任何法律行動,索賠,及所需費用,以及買方對這類侵權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和損失,賣方應向買方賠償損失。

二.預購定單今有___________公司的X方(買方)向____________公司的Y方(賣方)依照下列條件定購貨物:

1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支付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7 交貨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53(最新版)

8 技術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賣方同意於__________與買方簽訂合同,向買方出售金額為________美元(即___________美元整)的_____________,並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

10 貨物可交付至任一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三.購貨定單 (反購定單)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_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檔案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檔案;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檔案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著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檔案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檔案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檔案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4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效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5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單位:________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分下述三種情況:(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2)C&F條款下: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b.貨物經航*/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6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19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 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 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 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 責。

9.裝運檔案:

(1)海運: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 ________________公司。 空運: 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 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 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 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 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 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 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 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 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 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 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 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 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 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 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 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 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             經賣方確認並同意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國旗作出要求。

若由買方租船至裝運港裝載合同貨物或由賣方租船將合同貨物送至目的港,但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或賣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並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再有售購合同的違約或延遲交貨的罰款條款應具體明確。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7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8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9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0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檔案: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1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專案。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  

4.付款條款  合同第

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裝置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E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裝置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效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裝置。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裝置。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

1.其它  1

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

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

2.附件  1

2.1附件

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

2.2附件

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X: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X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X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X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X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X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X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X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X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X自理。  

第八條買X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X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X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X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X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X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X之要求,應向買X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X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每公噸價為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X,以便買X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X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X安排交貨。  

3.買X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X承擔一切費用,買X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X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X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X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X。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4

國際貿易合同書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發票一式四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交貨期為_________;

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裝運條款:見清單;

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

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簽署日期: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5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_________國_________經銷_________的獨家代理權,自本協議簽字日起_________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司關於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佣金:

訂單額少於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傭;

訂單額超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佣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個月用掛號信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於上述時間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代表。

目錄

第一條合同標的

第二條技術資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裝置質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保證

第七條不可抗力

第八條仲裁

第九條通知

第十條語言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附件1裝置技術說明書

甲方___(供方)與乙方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裝置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購方負有對該技術資料保密之義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裝置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裝置。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裝置。供方應把裝置運至商定的獨聯體東海岸___港。

自裝置從船舷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供方承擔裝置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裝置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發貨前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他有關資訊。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裝置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裝置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裝置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裝置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裝置的總額為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裝置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資訊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如這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

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均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

本合同於____年____在俄羅斯_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購方:_____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效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資料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效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執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 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 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 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 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 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 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 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 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後_________天內,以 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 /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終端使用者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除錯進行檢驗的成套裝置、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終端使用者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專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