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買賣合同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1W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1

貨物風險轉移這個古老而又現代的問題迄今懸而未決。從羅馬法的經典鉅著《法學階梯》出臺至今長達1400多年的時間裡,貨物風險轉移一直是各國買賣法或合同法中爭議不休的問題。為保持商業慣例和商人習慣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稱《通則》)20__年修訂本對國際買賣貨物象徵交貨術語FOB、CFR和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不作變更,仍舊採用了“船舷為界”原則。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通用3篇)

對此,當代買賣法、海商法和國際航運與貿易慣例是如何進行處置和相互予以協調的呢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

“風險隨交貨轉移”乃當代國際貿易普遍推崇和廣泛應用的理論與原則。風險既由交貨決定,那麼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及其界限劃分標準便理所當然地成為貨物風險轉移問題的關鍵。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對此的規定除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方法外,一般還有由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如《通則》和國際貿易統一實體法如《公約》以及各國法律來加以規範和規定的方法。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通常僅限於對買賣慣例使用的貿易術語進行規範解釋,要通過將之選入合同才能起規定作用;國際貿易法律一般避開對貿易術語的解釋,試圖制定出國際貨物買賣的一般準則,就買賣交易中的原則問題作出規定。

國際商會《通則》乃是當代國際貿易術語統—慣例的權威,其最新版本,即20__年修訂本仍將交貨方式分為實際交貨和象徵交貨兩大類共13個術語加以規範和解釋。由其性質所致,賣方在實際交貨中的交貨責任一般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置於買方的實際控制之下,風險於此時同步轉移。在貨物“適當地交付”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之後,由買方承擔。承運人及裝運方式的差異對交貨和風險的轉移並無實質的影響。象徵交貨依據裝運方式和賣方交貨責任可細分為傳統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組術語)和現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組術語)。

“船舷為界”原則,通常是指在象徵交貨傳統方式中,裝運方式限制為散裝水運,賣方的交貨責任是將貨物在裝運港交給承運人,以裝上船越過船舷為界;貨物風險也以此為界同時轉移。買方之所以也積極支援、樂於採用象徵交貨傳統方式,關鍵在於國際貿易實務界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支援體系與之配套,承運人和承保人分擔了買方的風險責任。作為補償,象徵交貨傳統方式下的貨價,一般相對實際交貨低很多。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呢 在象徵交貨傳統方式中,承運人在裝運港從賣方手中收貨裝運後,有條件地承諾在目的港將貨完好無損地交給買方;承保人也保證有條件地承擔貨運途中的風險及損壞的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承運人和承保人有條件地代替賣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責任,運輸交接貨的貨運保險機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買賣交接貨機制。試想,如果不是這樣,買方如何會同意和接受這樣不公平的交貨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條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視。“替代”的基礎是指買賣交接貨和運輸交接貨、貨運保險交接的責任界點至少要相一致,貨物交承運人裝運越過船舷以後至買方提貨前這一段的貨物風險必須由承運人或承保人替代賣方承擔責任,即便這種替代是有條件的。“部分”的含義是指不完全性。在運輸交接貨中,當買方從承運人手上接收貨物時,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直接原因是諸如包裝不良、質量內在缺陷之類時,承運人不用承擔責任。風險因賣方違約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轉移給買方,貨損由賣方自己承擔。在貨運保險交接中,雖然採用“倉至倉”條款,但當船貨遭受意外損壞或滅失時,如果導致損毀的直接風險超出了承保範圍,承運人免於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損毀屬於承保範圍,如果此時保險受益人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如FOB或CFR項下,貨物裝船前發生的意外損失,買方即便買了保險,由於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承保人也可免於承擔賠償責任),貨物損毀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部分替代”主要由運輸交接貨中的清潔提單簽發機制和“船舷為界”或“鉤至鉤”原則來維繫。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運人對其承運的每一票貨都具有像其每一個貨主那樣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因此承運人只能根據所收貨物的表面狀況是否良好來決定清潔提單的簽發與否,並且即便賣方拿到的是清潔提單,也並不表明萬事大吉;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貨物損毀是賣方而不是承運人的直接責任造成的,賣方便不能從已與承運人交接貨完畢為由而逃避承擔風險責任。

後者中的“船舷為界”和“鉤至鉤”原則分別是買賣和運輸交接貨的責任界定,表面上看來兩者好像並不一致。但根據海商法和國際貨運慣例,在港口裝卸貨時,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機裝置,承運人承擔“鉤至鉤”範圍內的責任;但如果使用港務當局的吊機裝置,承運人的責任則以“船舷為界”。由於現代國際運輸使用船上吊機裝置進行裝卸的情形鮮見,因此“鉤至鉤”原則與“船舷為界”實質上並無區別,它們的責任界點實際上是一致的。

“船舷為界”雖然是理論上的一條界限,但在國際貨物和運輸實務中也已有相應的業務慣例和做法來與之相配套。為了獲得承運人簽發的清潔提單以保障順利結匯收款,對貨物吊裝越過船舷前後的損失,只要不是價值不菲的,賣方一般都是設法先補足貨物數量以便及時領取清潔提單,有關的索賠事宜壓後處理。只有對價值昂貴或無法及時修補或更替的貨物,在吊裝越過船舷後發生的損失,賣方才會立即會同港務當局、承運人和承保人等當事人,針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並出具證明,及時通知買方。總之,“船舷為界”在實務中也並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則,象徵交貨傳統方式怎麼能夠延續200多年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普遍應用,並對國際貿易的拓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呢 

在象徵交貨現代方式中,由於集裝箱革命等裝運和通訊技術的不斷變革與進步,國際商會將賣方的交貨責任界點從“船舷為界”提前到“貨物被收入運輸系統之時”。不可否認,國際商會為規範國際貿易術語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確實是值得讚賞的。但從近10年來的國際貿易實踐看,現代方式至多隻在發達國家間的貿易中得到應用,並未獲得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青睞。其根本原因主要在於現代方式的實務運作機制超出了國際貿易商人和現行輔助服務支援體系的認同和接受範圍。商人們或者不習慣,或者不願意,或者無法採用現代方式及做法。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經雙方友好協商,將需方購買供方棉籽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棉籽數量:_________(噸)單價:__________(元/噸)總金額:__________(元)備註光棉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第二條、質量標準:含油》14.5%,水份8%,雜質2%,無黴變,無結塊,如出

現質量問題或人為摻假現象,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合同第八條違約金責任執行賠償。

第三條、價款的支付: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內付清全款,款到提貨。

第四條、交貨地點及方式:在供方場地交貨,數量以供方過磅數量為準。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過磅費、剷車裝車費均有供方承擔,運費由需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發票情況:供方按照實際拉運數量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七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同時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1、合同簽訂後,無論市場發生任何變化(價位上浮或下跌),供需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

2、供需任何一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按合同總額的20%進行賠償。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均有效(傳真件有效)。

供方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3

賣方: 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房產(小區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字第號)。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後,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全款_______________ (含定金)整(大寫:_______________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5、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後3日內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樓房配套的儲藏室、室內現有家電(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傢俱(沙發、茶几、床等)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要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物業管理、水電費等),交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相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供辦理相關手續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 話: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 話: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