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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通用16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7W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通用16篇)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地 址: 地址

電 話: 傳真:

傳 真: 電話:

郵 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案名稱:

工地地址:

*注:

1、乙方上述銀行及銀行帳號為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付款均應匯入該賬戶。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中劃“√”,未選請在該項前的“□”中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以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停車裝置型號、數量及價格(具體規格引數詳見附件一)

序號型號單價(元/車位)車位數(個)價格小計(元)

1#PSH4 9

合 計

總價(大寫): 元整 (含稅)

注:

1.1、本合同總價已包括裝置價、安裝價。且已包括機械式停車裝置銷售額及其應交納的13%增值稅。

1.2、發票類別: □普通發票 ?專用發票

1.3其他事項:每筆付款前,由乙方開具收據,甲方收到收據後支付對等款項;

裝置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具第1.2條約定的發票給甲方。

2、裝置的交付

2.1 交付方式、運費結算

乙方負責運輸

2.2運輸方式: □鐵路 ?公路 □

收貨單位:

發貨地:乙方所在地 到貨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3、付款期限:

付款條款:

3.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30 %(定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

3.2甲方應在發貨前10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 70 %共計人民幣 元整 。

3.3上述3.1定金條款中,該筆定金將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抵作合同總價款。

3.4如因甲方原因未報驗或甲方不具備驗收條件而導致裝置不能及時通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則從裝置安裝完畢之日起一個月滿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合格款的付款條件已成就。事後由甲方自行報驗(乙方可配合),同時甲方負責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相應的費用。

4、合同總工期

4.1本合同項下停車裝置的總工期為自乙方支付第3.1條項下的款項且甲乙雙方確認技術方案之日起至停車裝置安裝完畢之日止共計 50 天。

4.2 如因甲方遲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裝置款或者甲方遲延移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安裝現場時,合同總工期自動予以順延。

4.3 乙方可以根據甲方的實際工程進度和場地儲放情況,可分批交貨,但保證安裝進度。

5、甲方義務及協助事項

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之規定,特種裝置的安裝、維修必須由依據該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故本合同項下的停車裝置甲方應委託乙方或者乙方認可的單位負責安裝,由此因安裝引起的質量和安全責任由乙方或者乙方認可的單位負責。甲方委託其他單位安裝引起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與乙方無關。

5.2合同項下的停車裝置必須經當地特種裝置監督檢驗部門驗收檢測合格後,甲方方可開始使用,若甲方擅自使用的,則應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

5.3甲方必須配備具有特種裝置操作證合格的人員並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使用合同項下的停車裝置。

6、乙方義務

6.1 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停車裝置型號規格向甲方提供全新的停車裝置。

6.2 乙方保證停車裝置符合GB17907—20__機械式停車裝置通用安全要求;

■JB/T8910—20__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裝置行業標準;

□JB/T10475—20__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裝置行業標準;

□JB/T10545—20__平面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裝置行業標準;

□其它 標準。

6.3 乙方保證停車裝置的包裝應適合長途正常的運輸及合理的搬動。

6.4本合同項下的停車裝置由乙方或乙方認可的單位負責安裝的,停車裝置的保修期為自當地特種裝置監督檢驗部門對停車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6.5 在保修期內乙方無償提供正常消耗磨損的機械式停車裝置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燈具和油

脂)。保修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車裝置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提供有償服務。

6.6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停車裝置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設計壽命內具有合同要求的效能。在保修期內,乙方承擔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相關損失及責任。

6.7 在保修期內,乙方為產品投保“產品責任險”,最高保額為500萬元,受益方為使用單位。

6.8 鑑於停車裝置所涉及的技術條件比較複雜,為確保執行質量,停車裝置交付使用免費保修期

滿後,原則上由乙方進行有償保養,雙方於保修期滿前15天內另行簽訂《機械停車裝置保養合同》,乙方將提供完善的保養服務,並在保養期內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

7、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7.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與另一方進行協商並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後簽定補充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因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承擔。

7.2在乙方安排生產後,甲方又要求乙方減少車位數的,甲方必須按減少車位總價的25%對乙方進行補償。

7.3甲、乙雙方不得單方任意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則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的違約金。

7.4若甲方未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60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排產,則乙方有權就本合同裝置單價與甲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視為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

8、違約責任

8.1甲方的違約責任

8.1.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3.1、3.2條約定的款項,交貨期予以相應順延,且逾期60日以內的,甲方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的,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按本合同裝置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1.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逾期交貨的,逾期60日以內的,甲方按未交付的車位數50元/天/車位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逾期超過60日的,超過天數部分,甲方按未交付的車位數80元/天/車位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

8.1.3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3.3條約定的款項,逾期60日以內的,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的,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其他期限未到或者付錢條件未成就款項均視為期限已到或者付款條件已成就。

8.1.4 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則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的違約金。

8.2乙方的違約責任

8.2.1乙方遲延交貨的,按本合同逾期交貨部分總價的的萬分之四/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則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的違約金。

9、指定聯絡人

9.1 為確保合同順利、有效的履行,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工作人員,並給予充分、合理的授權,由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對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所交付的裝置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檔案進行簽收、確認。

9.2 甲方指定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簽收、確認的,甲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的變更指定聯絡人檔案。

9.3 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是: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預留簽名: )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預留簽名: )

10、通知及送達

10.1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送達方式可以為特快專遞、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若為傳真,則需有本合同第9條指定聯絡人簽名或加蓋甲方單位印章)。各方均可視情況採取合適的送達方式。

10.2 對於重要的通知事項、法律檔案、票據如不宜採用專人送達方式,應採用特快專遞送達方式。

10.3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詳見合同首頁,一經寄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各方的聯絡方式和送達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的,若對方郵寄送達的,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法律文書郵寄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

11、其他約定

11.1本合同裝置涉及的乙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智慧財產權產品,或者使用其智慧財產權方法。

11.2甲方操作、維保人員必須取得當地政府頒發的合法特種裝置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否則在裝置移交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概不負責。

11.3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方住所地法院申請裁決。

1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列印文字,不得塗改。

11.5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均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附件

12.1產品規格確認書

12.2備品備件/隨機專用工具

12.3土建佈置圖紙(裝置平面、立面、土建預埋圖)

買方(甲方) :

賣方(乙方):

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甲方向乙方採購一批電腦,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電腦的購銷合同格式。

一、採購產品名稱、價格和要求

甲方向乙方定購的電腦配置,(詳見附件一;電腦裝置配置單)共計______________臺,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

二、產品的驗收、售後服務及質保

1、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配置供貨,甲方按照配置單收貨。

2、驗收合格標準:所有產品部件均為合同附件之約定的部件。

3、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在機箱鎖具沒有開啟、裝置沒有人為外力損壞的情況下發生的一切裝置故障,乙方將按照相應配件廠商質保標準提供免費維修、免費更換等無償服務。

4、人為損壞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費質保,但可以提供相關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服務費用收費標準見本協議附件。

5、軟體故障不屬於乙方維修範圍,但乙方可以根據甲方提供的軟體母盤,對需要軟體維修的電腦進行無償服務,交通費由甲方提供。

三、貨款結算

1、合同簽署後,甲方首先向乙方交定金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將電腦備齊後,運送並安裝到指定地點,由甲方清點驗收,驗收完畢後甲方將貨款萬元整一次性交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將電腦交付給甲方,合同範本《電腦的購銷合同格式》。剩餘的_______%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電腦驗收_______個月後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和乙方應充分協商,制定本合同約定的機器配置。在配置確定後,若有任何調整意向,應及時乙方說明。如果乙方已經定貨或者預付定金,則由甲方承擔損失。

2、甲方有對電腦裝置的採購建議和調整的權利,並有對乙方的工作的監督權。

3、甲方有按時交付貨款的義務,如甲方因未及時交付貨款導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保證按照配置單向甲方供貨。如出現定製的配件型號無貨或數量不齊時,則應及時向甲方說明協商調整,如因乙方單方面問題而出現有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確保本協議中的安裝、維修工作的及時到位,並根據雙方約定的安裝維修工作單進行工作。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給甲方帶來損失,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本合同的附件,作為合同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執行日期: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拓展產品銷售市場,________鐳射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做為甲方大功率鐳射器成套裝置代理商事宜,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代理商授權每年認證一次。

2.乙方有權在甲方授權區域內以(________鐳射大功率鐳射器成套裝置代理商)名義,從事有關銷售____鐳射大功率鐳射器成套裝置的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必須按實際情況填寫《________鐳射大功率鐳射器成套裝置代理商登記表》,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發生變更以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發展下級代理商,所發展的下級代理商及簽訂的下級代理商協議應在甲方備案。如未備案而乙方以低於甲方規定的市場最低售價出售產品,則按擾亂市場秩序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資格。

5.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銷售管理,市場推廣,廣告宣傳,商務,技術服務,產品質量)做出評價和投訴。以報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6.本協議期滿或甲,乙雙方解決本協議時,乙方應立即清付完甲方貨款,並簽署終止協議。

二、甲,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培訓乙方業務及技術支援人員;

2.甲方為乙方提供序列產品銷售和市場開發所需技術資料本地客戶檔案資料和宣傳材料;

3.甲方負責序列產品的全國性廣告宣傳工作,指導,協調乙方市場的銷售行為及廣告宣傳,最大限度地佔領市場;

4.甲方按序列產品質保書約定提供產品保修及維修服務;

5.如乙方在經銷商其間內,銷售業績良好,甲方應當給予提高代理商資格,提供優惠經銷政策等相關獎勵措施。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收集當地市場及相關競爭序列產品的有關部門資訊,並及時反饋甲方;

2.乙方應配合甲方地區性或全國性市場開發,銷售或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為客戶提供技術服務和基本維修,維護;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產品價格體系,乙方市場宣傳價格不得低於甲方體系規定的全國統一報價;乙方對客戶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甲方價格體系規定的最低限價,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批准視為有效;若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價格體系一經查實,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銷權。

5.乙方如舉辦與甲方序列產品有關的大型市場開發或公關活動,需甲方對其支援和談判支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應嚴格保密甲方技術。不論協議期內或協議期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甲方序列產品專利,設計,智慧財產權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序列產品的聲譽,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三、價格體系及獎懲措施

1.甲方按價格體系檔案(附件)向乙方供貨。甲方價格體系調整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經銷期內,業績良好,市場資訊準確,結算準時,甲方將把乙方總銷售業績的________%作為對乙方的獎勵,並適當放寬銷售區域,提高經銷級別。

3.系列產品市場報價,最低銷售限價,經銷價制定權,釋出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和嚴格執行價格體系的責任。

四、結算方式

1.原則上,乙方向甲方訂購裝置時,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70%做為合同預付款,30%的餘款在裝置交驗完畢時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額的相關發票。

2.由乙方提供資訊協助銷售,甲方直接和使用者簽定協議的,如果低於全國統一報價,則按價格體系中規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總裝置款的90%後,甲方按約定的比例一次性轉帳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協助最終銷售價格高於全國統一報價,以統一報價總價的金額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將高於部分扣除應該交納的稅款後,收回全部貨款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公司與下級經銷商簽訂的合同,無論那種情形,在收回全額貨款後,一次性給予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__%做為管理獎勵。

五、訂貨,付款及運輸

1.乙方訂貨時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簽定購買合同。

2.雙方約定交貨時間,並按結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貨款,款到發貨。

3.運輸方式及運費:運費及保險均有甲方承擔。

4.驗貨:乙方在收到貨物後可根據產品清單進行驗收,並由甲方派出技術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裝置安裝除錯。雙方確認後視為驗收合格,如有異議應在收貨一週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到期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續簽。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條款及附件的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裝置名稱、品牌、型號: 。

2、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

3、質量標準: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說明書所載明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第二章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本合同所列 裝置 臺的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

2、該合同價格包括:裝置主機價(含200米管件)。

第三條 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100 %。

第三章 裝置驗收

第四條 裝置的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在20個工作日內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2、裝置進場後,在20個工作日內由於各種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萬每月付甲方一個月租金,裝置進場費由乙方負責,裝置出場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產品 名稱: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元)

總價: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

運費 :___________(元)

備註

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5天內。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檔案:提供合格證、說明書等裝置全套檔案。

第六條驗收

甲方有權在交貨時和交貨後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將發現的任何暇疵在貨物交付之日起15日內通知乙方。

第七條 保修

1.乙方對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貨物交付驗收合格後12個月。如果在保修期內更換總成部件或對總成部件進行較大修理的,自更換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該總成的質量保證期。

2.在質保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發生的故障,乙方有義務進行修理、更換或採取其它補 救措施,並承擔裝置維修過程中發生的維修費及其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服務人員工資等)。

3.對於下列情況下產生的損害,乙方不負擔保修義務:正常磨損、不適當或不正確的使用、錯誤安裝或由甲方或者其它第三人錯誤或疏忽操作造成的,由甲方或第三人進行修理。

第八條 貨款支付

貨到現場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合同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正)

第九條風險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標的物時,視為乙方違約。

2、當標的物交貨驗收後發生故障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務電話後24小時不能到達現場,或到達現場後不能及時修復的,視為乙方違反保修承諾,甲方可根據修復費用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

茲有位於西磚廠,甲方將磚石轉賣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磚廠包括的基本設施為:___門能正常使用的窯座,___磚機一套,含全套電機,供電變壓器___千伏安一臺,含___米線路,住房___間,運輸工具全套等,磚廠的使用土地面積為___畝。

二、根據雙方協商該磚廠的總額為 元人民幣。

三、甲方確保該磚廠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齊全,並將該磚廠相關的所有證件更改到乙方名下。

四、甲方應確保該磚廠所有權明析,無糾紛。如因磚廠所有權不清而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及合同履行中發生對乙方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過錯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將該磚廠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辦理齊全,並將該磚廠相關的所有證件更改到乙方名下後,乙方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在生產期間每月償付給甲方 元,至尾款 元還清為止。

六、在乙方支付甲方 元后,該磚廠的所有權歸乙方,若該磚廠被國家或企業佔用,所有賠償歸乙方。

七、在乙方接收磚廠之前,因磚廠所有權問題發生的所有債權和民事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甲方及其第三人不得以此為由,對乙方提起仲裁、訴訟等。

八、20__年月至磚廠過戶到乙方之前,磚廠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人身及財產損害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可依此協議向甲方追償。

九、20年月買賣合同簽訂並生效後,在合同履行中,如因第七、第八條的原因,導致乙方生產被幹擾、破壞損失的,所造成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即甲方應對乙.方的財產、人身而遭受的各方面的,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承擔過錯責任。如因上述原因干擾乙方停產或拖延生產,甲方應賠償乙方每日20__0元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由公證處公證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內容:廚房裝置及用品添置

二、工程總金額:(大寫)

三、施工安裝地點:甲方所在地

四、施工時間: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至年月日內完成並會同甲方共同驗收。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合同一經簽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訂金,即人民幣:,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立即開始製作或準備甲方所需物品。製作完畢後,由乙方負責將甲方所需物品運至甲方現場並負責安裝施工。貨到現場,甲方再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50%貨款,即人民幣。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再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貨款,即人民幣。

六、權利與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施工的水、電施工配置,已滿足乙方安裝施工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安全操作,並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裝施工完畢,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對甲方未付款部分產品自行處理。

七、售後服務: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製作的產品“三包期”為一年。保修期後產品繼續實行售後服務,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費用。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訴請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起效。

備註:根據甲方所要求的質量所需要的材料來製作。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代表:代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8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義

本檔案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檔案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裝置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檔案(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執行和維護的檔案。

7.“合同裝置”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效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效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裝置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裝置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備用部件,根據附近件二足夠3年執行用。

16.“試執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裝置進行的試執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裝置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檔案”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檔案。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它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裝置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裝置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裝置不影響機組的安裝、除錯和效能驗收試驗。

21 .“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裝置的工程專案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本合同所定裝置將用_________專案。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裝置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裝置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效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裝置安全可靠、高效正常執行與維護所必須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裝置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_________套合同裝置總價格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裝置價格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裝置價格為_________元。

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裝置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

(1 )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 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_________%,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 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 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裝置(部元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裝置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裝置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30天內驗明上述檔案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裝置經 68小時試執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 0%作為裝置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稽核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價格的 0%:

(1 )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價格 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該套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它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 0)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裝置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裝置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裝置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 )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  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裝置(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裝置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6)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每套合同裝置( 0)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檔案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5)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裝置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裝置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_________,(零擔)/(散貨):_________。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 9 -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 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 )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裝置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裝置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裝置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埠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 )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_________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除錯、啟動除錯和試執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試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除錯和執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裝置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裝置的資料和圖紙等影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裝置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它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檔案,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裝置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裝置及技術介面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配套裝置,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0)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3)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裝置組裝、檢驗、試驗和裝置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專案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根據本合同裝置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7)天將裝置的監造專案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檔案。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影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裝置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裝置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裝置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檔案。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裝置,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4)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3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4)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需方(蓋章):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裝置。

1.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包括了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_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

五、裝置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裝置交付完畢。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裝置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裝置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

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對於特殊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六、資料交付

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_____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

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

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

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

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

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

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賣方:

賣方:

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0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裝置名稱:DH-213D大型塑膠機

數量:2臺

單價:370萬元安裝費:16萬元總計:756萬元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756萬元人民幣大寫:柒佰伍拾陸萬元人民幣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二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後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60%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裝置正常執行,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35%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2、在合同款項支付前2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票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20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企業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裝置安裝除錯、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裝置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30天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2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2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甲方裝置車間

3、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5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3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10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裝置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咀方:甲方:

時間: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二手裝置買賣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系統裝置。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2)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裝置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專案的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資訊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

(2)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

(3)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

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裝置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1.甲方在全部裝置簽收後______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

2.甲乙雙方應於到貨後在雙方有關人員監督下對裝置進行驗收。如果5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沒有驗收,則視為該批裝置驗收合格。

3.甲方在開箱清點時,如發現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裝置發現短缺,損壞或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及時補足,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驗收標準: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5.乙方負責進行裝置的安裝、除錯。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修服務與培訓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裝置為全新、無損壞的裝置,符合本合同、要求適合合同目的的裝置。

2.乙方對銷售給甲方的裝置在送貨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負責提供裝置的發貨、安裝、除錯和維護等方面的支援和服務工作,並提供從驗收通過之日起______的裝置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到場的時間在______小時內(從接聽使用者報障電話______起)。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保修期滿後,雙方可就有關裝置的服務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支援熱線:__________________

5.培訓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二手裝置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保證在______日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______%交納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所叫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維護和保養服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裝置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______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______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二手裝置買賣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訊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總則

定義

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

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於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檔案,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並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為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資訊(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訊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絡地址,都可視為提交,並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後生效。

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係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3日內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體進行拷貝、複製、洩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和其他任何所有權糾紛,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在軟體的安裝過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條乙方義務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系統的安裝和功能驗證,並通過EMS快件向甲方郵寄軟體光碟,光碟內容包括軟體系統安裝程式、管理員使用手冊、使用者使用手冊。

乙方保證在所出售給甲方的軟體產品中沒有病毒、木馬或其他後門程式。

乙方免費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師以及軟體使用人員現場培訓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進行現場培訓,甲方需要付給乙方工程師的全部差旅費以及每天貳佰元的培訓費.乙方應該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能夠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為產品質量存在瑕疵導致甲方無法使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軟體服務義務

乙方為軟體提供12個月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援,乙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為甲方客戶提供方便。12個月後若甲方仍需軟體升級或技術支援服務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又必須由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乙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七條爭議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書的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修改、補充有關條款;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亦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違約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支付軟體款時,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5‰的滯納金。本合同的買賣行為系不可撤銷之行為,單方撤銷的,應支付對方相當於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軟體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總金額5‰的滯納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損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條之義務,甲方有權退貨,並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

因不可抗拒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應重新協商並修改合同。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同樣有效。附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帳號:

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

蓋章:蓋章: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3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產品名稱:

產品生產商及生產地點:

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備註

合計人民幣元

優惠率%優惠後合計人民幣

二、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注:交貨日期為年月日,保證甲方需求的連續供應,質量保證金為元。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或見技術協議。

四、付款方式:

1、貨款支付時間:

2、貨款支付程式:履行甲方內部付款程式,甲方有權扣除總貨款的5%作為質保金;

3、乙方到甲方收取貨款委託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如乙方變更貨款委託代理人,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有甲方書面同意。

五、交貨方式、地點

運至甲方指定地點落地,按雙方封樣產品並按產品合同約定的配置、數量及執行質量和技術標準進行驗貨。乙方同時提供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雙方會籤驗收報告,發現質量問題及名稱、規格、型號、材質等與合同不符,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退貨,並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對封樣產品的確認,不得視為對其隱蔽產品質量缺陷的認可。大型裝置驗收:由乙方技術負責人介紹裝置情況、安裝除錯、標樣測試結果、誤差分析;甲方驗收人員對驗收過程,標樣測試結果、裝置效能進行評估、諮詢;甲方驗收小組寫出驗收結論雙方會籤。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的供應方法

七、違約責任:如果乙方違約將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承擔相關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產品質保期為交貨驗收之日起年,質保期內免費維修、終身服務,如出現質量問題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如產品經過兩次維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給與更換,並承擔所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果維修不及時或不到場維修,甲方有權組織其他專業人員維修,其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的雙倍在乙方質保金中扣除,同時乙方仍應承擔合同標的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乙方的營業執照,現營業地址、聯絡方式、資質證書、委託取款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維修聯絡人員及聯絡電話,保修期限以外相關的維修和服務條款,相應裝置還需說明培訓的內容作為本合同附屬檔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4

說明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著)為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於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採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供需雙方達成協議,並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檔案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檔案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裝置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檔案(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執行和維護的檔案。

7.“合同裝置”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效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效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裝置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裝置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根據附件二足夠3年執行用。

16.“試執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裝置進行的試執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裝置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檔案”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檔案。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裝置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裝置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裝置不影響機組的安裝、除錯和效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裝置的工程專案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裝置將用於___________專案。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裝置名稱:

裝置規格(型號):

數量: 套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裝置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裝置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效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裝置安全可靠、高效正常執行與維護所必需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裝置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需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一套合同裝置總價格為 萬元(大寫: )。其中第一套合同裝置價格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裝置價格為 萬元。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裝置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 萬元)作為預付款。(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 %,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裝置(部元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裝置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裝置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 天內驗明上述檔案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裝置經 小時試執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10%作為裝置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稽核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價格的10%:(1)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該套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他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 ]天前及[ ]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裝置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裝置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裝置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 ]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急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裝置(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裝置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 ]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每套合同裝置[ ]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檔案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 ]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裝置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裝置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

(零擔)/(散貨):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裝置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裝置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裝置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埠必須用保護蓋或其他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項號、名稱和頁數。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退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 個月]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除錯、啟動除錯和試執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試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除錯和執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與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裝置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裝置的資料和圖紙等影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裝置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檔案,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裝置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裝置及技術介面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配套裝置,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裝置組裝、檢驗、試驗和裝置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專案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裝置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天將裝置的監造專案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檔案。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影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裝置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裝置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裝置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檔案。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裝置,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 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後,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儘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於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後 個月,對於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於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裝置儲放場之日起的 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除錯(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裝置儘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裝置安裝完畢後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裝置的安裝完畢後,供方應派人蔘加除錯,並應儘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裝置都能安全穩定執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效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效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裝置全部裝置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執行 小時完畢後,應在 個月內進行。當每套合同裝置全部裝置執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效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裝置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裝置安全、可靠執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效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效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由責任一方採取措施,並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後[ ]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效能驗收試驗後,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裝置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後 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並由供方代表會籤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採取措施,使合同裝置效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條 每套合同裝置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之日起[ ]個月內,如因非供方原因該合同裝置未能進行試執行和效能驗收試驗,期滿後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後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並由供方會籤本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裝置穩定執行 小時後,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效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個月,則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四條 不管合同裝置效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兩次,需方將於初步驗收證書籤發之日起至一年並完成索賠後止 天內按照第九十條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第八十五條 按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裝置效能和引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裝置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裝置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裝置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裝置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裝置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製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後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1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第八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於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機器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託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調換裝置或由於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用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式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如班);

m每臺裝置的臺班費(元/臺班)。

第十章 保證與索賠

第八十七條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 ]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十八條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裝置的成套裝置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裝置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執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是清晰、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裝置的設計、安裝、除錯、執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裝置在投產後的第一年內,年可利用小時數要求大於[ ]小時;第二年及以後年可執行小時數要求大於[ ]時,年強迫停機率小於[ %],供方為“合同裝置”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為止。

第八十九條 1.本裝置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於供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換貨和修理。如需換貨,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換貨或修理期限應不遲於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 ]個月內,對於那些在[ ]個月內不可能修理或調換的貨物,可經需方特殊允許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託需方在現場進行損壞裝置的修理,所有費用由供方負擔。

2.由於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及非供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於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第九十條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由需方在 天內出具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保證期間,如發現供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第七十條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檔案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換貨、賠款或委託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第九十二條 如由於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合同裝置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換貨所延誤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第九十三條 由於供方責任,在第九章規定的效能驗收試驗後,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於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如下:

鍋爐:

(1)如果鍋爐效率在[ ]時低於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額定條件下,鍋爐出力低於保證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在[ ]工況下,空氣預熱器內漏風係數δa值在按圖紙要求安裝和經過認真除錯後,並經供方駐現場代表簽字認可後,投產時要求≤[ ],執行一年後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汽輪機: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於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發電機:

(1)發電機在額定氫壓、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因素,氫氣冷卻器入口冷卻水溫度為[ ]℃的條件下,且定、轉子各部分的溫度(或溫升)不超過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發電機的效率比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5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需方有權要求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效能考核試驗。此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儘快提供替換件。每套合同裝置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10%。供方支付最後一筆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裝置可以初步驗收並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第九十四條 如合同裝置在保證期內發現了雙方共同確認的系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裝置效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計算一年。

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於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於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裝置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後,需方可以考慮免於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裝置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執行有重大影響的裝置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於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檔案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於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裝置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於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於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裝置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

第九十九條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 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於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裝置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籤後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籤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經主管部門稽核後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於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後,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裝置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範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儘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按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會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並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執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地點為[ ]。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裝置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並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審查單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範圍中主要裝置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後分包商並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裝置”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裝置”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後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宣告、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審查單位:(蓋章)合同審查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山東博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涇川縣元順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一、名稱:5610塔吊起重機/4臺,金額合計220xx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貳拾萬元整 。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三、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六、塔吊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貨款起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塔吊屬甲方所有。

七、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代辦託運,乙方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八、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乙方負責卸車費用。

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十、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甲方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除錯,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乙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十一、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物到達後,乙方全部貨款付清後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十三、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當地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字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甲方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受理人:

年 月 日

機械式停車裝置買賣合同 篇16

出賣方:

買受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後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於出賣方所有。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

第七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由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

稅費:本標的成交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裝置的稅率開具發票。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

買受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