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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通用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8W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通用5篇)

售房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買房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在房產賣給乙方。房屋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二、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後,並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已全部付清)

三、 此房以後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乙方支付房款後,房屋所有權及一切相關權利均歸屬乙方享有。該房屋憑買賣合同生效,乙方擁有無限期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房屋遇政府或有關單位拆遷、徵用等行為,則拆遷或徵用等行為產生的房屋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完全同意,絕無反悔。且日後,辦理房屋補償手續需甲方配合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領取應得經濟補償,甲方不得佔有乙方經濟利益。本條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訂立,本協議的無效,被撤銷或終止均不影響本條款的繼續有效執行。

五、房屋交付乙方前產生的任何債務、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七、甲方保證對乙方沒有任何欺詐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房屋沒有產權、買賣行為尚未全部完成作為抗辯理由,否定本協議的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塗改均無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按合同協議執行。

甲方簽名: 甲方子女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 篇2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 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最終取得的產權證記載為準);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2、甲方同該房屋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但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

3、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所記載面積。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則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為準。

2、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房地產權證記載面積計算。

第三條 房地產權證辦理的約定

如本合同項下房屋已具備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條件,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其中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如在前述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甲方一個月內未予辦理,則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價格

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記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合同總金額的20%),定金最終抵作房款。

2、待該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甲方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剩餘房款按照法律及相關部門規定通過房款資金監管賬戶支付,甲方已收取定金應用於辦理房產過戶和資金監管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於交付當日辦理完畢配套交接手續。

2、乙方可對房屋按自己意願進行裝修。

3、如房屋需辦理物業、入住或管理等手續甲方應於配合辦理。

第七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於本合同項下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後7日內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該房屋有貸款則應於取得房地產權證後7日內辦理貸款清償及房產過戶等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如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滿次日起,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在支付遲延交房違約金的同時甲方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或(2)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4、如發生本條1至3款的違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最終解除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對房屋的裝修損失。

5、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期限辦理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按照本合同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為買賣本合同項下房屋支付的中介費。

第九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_________稅費由甲方承擔,_________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為代理人則代理人已經過權利人的授權。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

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面積____平方米,購房合同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購房合同面積為依據,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大寫)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該房屋(購房合同、發票、屋內所有設施及房屋一切相關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過戶,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第六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七條 乙方在未辦理過戶手續之前,一切有關房屋手續均有乙方儲存。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將戶口遷出。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證處

年 月 日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 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 整(¥ 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土地證和房產證兩證辦理費用。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影印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年

乙方(簽字): 年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樣本 篇5

出賣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地下一層________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_____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___日或公告後____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_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