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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通用21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1W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方:__________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通用21篇)

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 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 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 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

出賣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

買受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房屋平面圖

2.房屋內部附著設施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套(間)數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方)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號房屋___間,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裝置。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裝置,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費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市(縣)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5

房屋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房屋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甲方願將 私產房一套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規格結構: 該房屋結構為 ,面積為 ,雜房 ,樓層為 樓共 樓,建成年份 年。

二、房屋性質及證件:該房系私產房100%產權,證件齊全, 房屋所有權證 號,土地房屋契證 。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房屋總價 (房屋現成交價),付款方式: 。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產權一份、地稅局稅費徵繳中心一份、國土局一份, 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

第三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定金:人民元____________元(伍萬元整)給甲方,二期房款: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資金監管。支付時間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尾款貳萬元在甲方戶口遷出,物業等雜費結清後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3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交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暖費交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由於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各自承擔。如因國家房產調控新政影響雙方交易,本協議作廢,雙方不算違約,甲方返還乙方定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購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 5___%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5___%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中介方):房地產置業服務處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裡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元),乙方由20__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20__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誰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稽核,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委託丙方承辦此件代理服務。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章

乙方(簽字): 章

20__年 月 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裝置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 計量裝置: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86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車輛,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車輛證號:

1、甲方所售車輛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車輛識別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2、甲方所車輛車型為: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所售車輛使用年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甲方所售車輛附屬裝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車輛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車輛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含附屬裝置費用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賣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1、買方(乙方)用自己擁有的轎車(車型: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輛識別程式碼: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為首款抵轉給甲方。

2、剩餘車款壹給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四條、車輛交付:

甲、乙雙方在車管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將車輛交付給乙方,由於甲方的車輛沒有辦理所有權手續,需要出具車輛相關手續證明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___________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車款_______________%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車輛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車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費用,並向乙方支付車價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車輛來源的合法性、無被盜、被搶記錄、沒有所有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交接後發生該車輛交接前即存在的所有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在此期間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 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 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皁角旁(劉家門口),房屋佔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

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證明人:

出售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購買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成都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自願、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房屋基本情況及交易條件

1、甲乙雙方出售及購買位於的物業一套(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戶型為,該物業為住宅,備案合同號為。

2、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3、該物業的出讓須包含該物業的相關土地使用權。

4、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曾實地瞭解了該物業,對該物業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物業。

5、甲方應在該物業交付乙方時,保證該物業應無任何擔保、抵押。

6、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個月之內將房產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第二:成交價格,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基於雙方利益考慮,約定A、B兩種交付方式,在A方式無法執行的情況下才實施B方式。

A:若該物業能直接更名,則該物業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甲方負責更名及承擔更名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B:若該物業不能直接更名,只可採用過戶的方式,則該物業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甲方負責辦理該物業的過戶手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並承擔過戶中的所有稅費。

第三:付款約定

基於該物業交付方式不同,甲乙雙方同意以下方式付款:

1、無論使用A、B哪種交付方式,乙方在簽訂協議時支付定金,定金交予證明人代為保管。

2、若按A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後,甲方交付乙方鑰匙及帶領乙方辦理交房及裝修手續,辦理交房時所產生的裝修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確定房產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付甲方。剩餘在房產過戶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3、若按B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後,甲方交付乙方鑰匙及帶領乙方辦理交房及裝修手續,辦理交房時所產生的裝修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房產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一次性付清

4、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甲方將其所擁有處於的房產的房產證交乙方暫為儲存,並在房產過戶完畢時退還甲方。

5、定金交付後,首付款交付前,若甲方違約,則雙倍退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定金由甲方沒收。

6、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甲、乙方和介紹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7、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證明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產狀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房屋,該房產的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小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

第二條抵押情況

甲方保證該房產未設定抵押權,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地下室/小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自行車庫/汽車庫等)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以上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小寫         元)。

第四條定金條款

乙方於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充抵首付款。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與      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簽訂《   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即到   年     月     日止),乙方將首付款      萬元(大寫)(小寫         萬元)存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剩餘房款由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如果銀行實際審批數額加上首付款不足購房全款,乙方應在    天內一次性補足存入專用賬戶。產權過戶登記完成,確認乙方可以領取房產證後,再由專用賬戶將全部購房款劃入甲方賬戶(賬號:             )。

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為基數,自約定付款日次日起,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過     天,乙方應以欠款數為基數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用,按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的由甲方承擔,應該由買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方承擔。如果一方沒有按照上述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另一方可在墊付後向對方追償,並由違約方承擔       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全部購房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    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由甲方   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房屋交付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屋騰空交付乙方入住,並協助乙方在入住後  天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煤氣、集中供暖等設施的使用者證及交費卡更名後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甲方逾期遷出戶籍關係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裝修及設施裝置等情況清單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清單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若乙方中途毀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自      之日起,按     利率計/□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毀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將已付款□自      之日起,按     利率計/□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同時支付乙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甲方指定的收取購房款賬戶資訊:

戶名:賬號:開戶行:

賣方(甲方)(簽章):                               買方(乙方)(簽章):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地區。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於市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為,有效期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後,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為了保證出品,並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為了保證質量出品,並對甲方採購進行要求甲方進行採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並希望甲方採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

七.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八.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開發公司

乙方(賣方):開發公司法人(預售房產登記人)

丙方(買方):

丁方(擔保人):

經以上各方協商,就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房產(房產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的上述房產已與乙方簽訂預售協議並在房管部門辦理登記。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以單價元/平方的價格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丙方,房屋總售價元,以房管部門核准的房產面積結合單價計算的總價為準。

三、如該房產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則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則由乙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的過戶手續。為確保丙方能夠購得上述房產,甲方及乙方均應與丙方就該處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時甲方及乙方對兩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負連帶責任。

四、該房應於年月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責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後日內無法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則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及乙方連帶償還丙方雙倍購房款。

六、丁方自願以其自有房產(房產具體情況、房產證號)作為對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產的擔保,並應到房產及土地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丁方擔保範圍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應對丙方履行的全部義務。

七、丙方應支付的房款在丙方辦理完上述抵押登記後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或乙方。

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章)起生效。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銷售物業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從的物業全權委託甲方代理銷售,該物業的委託底價為人民幣: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規格、樓齡,發證日期:發票價:______。

二、該物業現狀: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租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止,辦理銀行按揭,在銀行按揭。已供滿1年。尚欠供樓款萬元。

三、乙方必須確保該物業有關買賣的證件齊全、產權清晰、且未將該物業作任何抵押,乙方將該物業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證的影印件各一份及鎖匙_____條、出入卡____個交給甲方保管,以便甲方展開銷售工作。

四、代理期間,甲方在促成該物業成交後,銷售所得房款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方式按下第______點執行:【按銷售總金額的_____%計提給甲方;高出底價以上的收入作為甲方的代理費;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代理費給甲方。】

乙方必須在物業過戶當天或之前一次付清代理費給甲方。

六、該物業成交後的一切按揭、過戶等手續由甲方代辦,乙方協助,過戶所產生的費用按第一點的約定執行,若因乙方的物業因質量或其他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該物業成交時,乙方委託甲方代收客戶的購房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當天,甲方將購房定金交給乙方,具體房款收支約定以買方簽訂的《二手買賣合同》為準。

八、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銷售期為售完,為獨家代理,期間乙方自賣,或委託其他代理人售賣,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九、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在未成交前若有變動須及時與甲方協商。乙方授權甲方與買方簽定,上述房屋買賣協議書,代乙方收取買方訂金。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並按約定支付代理費用給甲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並具法律效力。補充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號_______室號_______套(間)數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總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平方方)_______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_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售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長房權字第    號。同時,甲方將其自有使用權的    車庫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一併賣予乙方。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沒有其他權利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需付清甲方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供暖、通訊費。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徵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對本房屋的現實情況已充分全面瞭解,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及車庫的成交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同時即交易過戶日(為同一天)一次性付完房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將交易的房產及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

3、甲方收到購房款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4、甲方應於交付房屋同時將水費、電費、燃氣費、寬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並將單據及相關卡折交給乙方。

第五條 稅費承擔

在本次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權更名過戶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方將房屋及車庫出售給乙方的前提系在本次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權更名過戶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名過戶所需費用必須由甲方負擔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所交費用的金額在本合同購房款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不包括房屋內的傢俱、家電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均有積極辦理產權更名過戶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如未能在生效當天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及車庫的,每逾期1日按房屋總價款3‰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返還乙方所交房款並承擔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責任。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房屋交付最後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支付的訴訟費、交通費、差旅費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上述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附:1、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2、房屋及車庫產權證影印件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出賣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資訊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面積為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

該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甲方同意在與乙方介紹的買方達成買賣協議後,自願到公證處公證。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方授權乙方按照淨房價等於或者高於300萬元(大寫叄佰萬元整)的價格介紹、聯絡買方(不含稅費)。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稅款、費用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買方在房屋買賣協議書中另行定。

第四條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尋找合適買方、協助價格談判、促成房屋買賣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擬房屋買賣協議等服務。

甲方應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以下簡稱基本服務費),同時甲方承諾,如果實際成交價格高於300萬元,甲方將按照超過300萬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額外服務費(以下簡稱額外服務費)。

第五條服務費的支付

基本服務費的支付:

雙方約定上述2%的基本服務費在買方支付購房定金時,由乙方直接從定金中扣除,即:通過乙方居間服務,甲方與買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的,買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20萬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並從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務費(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計算),扣除服務費後的定金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後立即出具定金收條給買方,收條金額為定金20萬元。

額外服務費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後,乙方應及時協助買賣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協議書籤訂後,在買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額外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為:首付款中金額等於額外服務費的部分款項(按照實際成交價格超過300萬元的部分的50%計算),由買方直接支付到本協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其餘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應在收到後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條給買方,收條金額為首付款全額(含服務費金額)。

第六條後續事項

甲方、買方在房屋買賣協議書正式簽訂並結清首付款後,乙方的基本義務已完成,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糾紛處理均按房屋買賣協議執行,後期產權過戶、按揭貸款手續的辦理由買賣雙方自行處理或委託中介機構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協助,並擔任雙方交易事項的見證人。

在買賣雙方房屋買賣協議書正式簽訂並結清首付款後,乙方的基本義務已完成,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額外服務費,即使此項房屋買賣因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違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終未能完成產權過戶、按揭貸款手續,也不影響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額外服務費的義務。

而應由無過錯方按照買賣協議的約定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通過乙方居間服務,甲方與買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且買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後,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的,甲方構成違約,除應及時補付服務費用外,還應另行按照基本服務費的30%支付違約金。

2、在房屋買賣協議書籤訂且買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未在3日內向乙方支付額外服務費,除應及時補付服務費外,還應另行按照額外服務費的50%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連雲港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並確保以下資訊完全真實。

第一條 房屋資料

(一)位置: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房產(住宅、別墅、寫字樓、公寓、廠房)具體地址座落在 市 區 鎮 村(小區/街道)_______號(樓)_____室,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 號),含地下室 號 平方米,物業費為 元/平方米。房產不受市政規劃影響。

第二條 支付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價格: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以 方式向甲方分 次付清全部款項,其中第一次支付 元整,於 年 月 日交付完畢;其餘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甲方應於乙方第一次支付完畢後 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將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該房產不存在抵押、轉賣、債務、產權歸屬糾紛及其他經濟糾紛,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合同。

(二)甲方應確保該房產為合法建築,即在開發時依法辦理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在乙方正常使用過程中不被其他人合法追索。

(三)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四)甲方在未完全辦理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前,應負責該房屋產生的水、電、煤氣、取暖等費用,並保證在產權完全交付給乙方前結清所有的稅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一)乙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將房款及時、足額交付給甲方。

(二)乙方應與甲方共同辦理房屋物業移交及合同改簽等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入住,或房屋產權被索回,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需償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房屋成交額的 %違約金。

(二)若因隱藏房屋權屬、稅費及質量問題,存在欺騙等行為產生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作出房屋價款的全額賠償,並承擔乙方因經濟糾紛產生所有費用。

(三)如因重大客觀原因或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無效,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等費用。

(四)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公證處一份。

(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本協議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加蓋公章)。

甲方(簽字並手印):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並手印): 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見證人(簽字並手印): 身份證號:

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見證人(簽字並手印): 身份證號:

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