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道____________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___日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本專案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__,位於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房號,___________軸線範圍。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_____月;
10、__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做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宣告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_______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_______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登記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相關權利、義務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買賣雙方申明
買方宣告:買方對賣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自願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賣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若交易成功則轉為第一批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2、該房屋辦理房產證過戶前______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3、該房屋辦理土地使用證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最後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買賣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賣方配合買方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六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本合同買賣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房屋權屬轉移無法辦理責任
1、若因賣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款,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2、若因買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定金。
二、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第五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三、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其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_____、敵對行動、公共_____、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賣方(含共同持有人)自願出售房屋申明。
附件二:買方(含共同買受人)自願買房申明。
附件三:房產證影印件。
附件四: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驗收交接後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9100(GAA );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慧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絡,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39;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
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XX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蓋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開戶銀行:廣東XX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XX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供貨方):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水泥管模具(平口)
二:懸輥機
三:門式行車一臺:10噸,跨度16米,有效高度9米,總長24米,軌道總長120米,單價150000元; 四;滾焊機Φ300-Φ1500一臺,單價65000元; 五;立式攪拌機一臺,直徑1800,單價15000元臺;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肆拾叄萬貳仟元整;
六:交(提)貨地點____市____區古城營高速出口處東
七:交貨日期:06
八:運輸費用----由 乙 方承擔;
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現場交接,經鑑定屬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更換。(以產品的完整性和無損壞為標準);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總貨款的30%為預付款。提貨一次結清;甲乙方如未按時交提貨按總金額10%進行違約賠償;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合同,出現不可遇見的問題時,在相互諒解的前題下進行協商處理。若甲乙雙方協商無法達成時,由所屬地方法院仲裁裁決,因此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付預付款起生效,合同中任何文字修改需蓋公章確認。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第_______(幢)(座)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萬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幣)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合同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 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 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
2、牆體 。
3、防水 。
4、牆面、地面 。
5、門窗、五金件 。
6、電梯 。
7、消防設施、裝置 。
8、通訊裝置 。
9、供冷熱系統裝置 。
10、二次供水設施 。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
12、精裝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商用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 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 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 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棟 層 號房。(房屋程式碼: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 住宅,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_ 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於預售)【產權登記】(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 ;
註冊地址:_ ;
營業執照號碼: ;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聯絡電話:_ _;
通訊地址: 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登出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進行處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100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銀行按揭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指定按揭銀行提供完整的貸款資料,如欠缺資料的,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的通知後三天內到按揭銀行補足資料和手續。如買受人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向銀行所申請的抵押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3、公積金貸款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0日內,買受人須按程式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所有相關資料。如公積金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所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專案的工程建設,在該專案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2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專案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共性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共責任原因或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以上(含兩天)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以主管部門收件日期為準)出賣人可根據等待驗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時間相應延期交房。
4.雙方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交樓通知書或刊載交樓公告時,如買受人尚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額不足應付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銀行活期存款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2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樓外立面、樓前廣場的園林綠化、出入口、構築物等進行區域性修改、調整,而買受人確認,修改、調整不需徵得買受人同意;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出賣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或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為準。
2.因買受人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交樓通知10日內,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經發出則視為買受人已接受。出賣人可以將房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有償保管,相關的物管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單的,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2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作出維修或整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專案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專案所在地法院裁決 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退款前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20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房款的2% 。
5、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買受人原因(含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證書、提交相關資料並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 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費由提出一方預交) 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得新增任何構築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先徵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報消防相關部門審批備案。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____,資質等級:_______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收取,不含公共水、電分攤部分),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收取(詳見附件五)。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出賣人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貳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 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賣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賣方所售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幢】【座】【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39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
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____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____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簽訂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營業稅____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提前還款罰息
2、買方需付稅費:印花稅契稅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其他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絡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裝置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1、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簽章)(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洛陽市房管局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核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總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_米,有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元,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裝置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裝置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線。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線,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裝置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裝飾裝修及裝置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絡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專案名稱: , 房屋程式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登出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5) ×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專案的工程建設,在該專案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於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於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登出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於買方應交最後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檔案、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如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買受人仍未能依約向出賣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項(包括違約金、稅費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3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裝置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並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5、社群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3、 × 。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為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 /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專案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定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餘共×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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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裝置標準
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並瞭解其內容,未明瞭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區域性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為準。該房屋的層高非淨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為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區域性可能有結構樑;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牆、穿樑套管、穿牆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區域性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電錶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裝置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裝置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條補充如下: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於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於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並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並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後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後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為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貸款額低於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餘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在不動產權證書 辦理完畢前,買受人未按銀行、公積金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償還貸款或要求終止貸款合同,導致出賣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後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已付款的50%作為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專案為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為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區域性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區域性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區域性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後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為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並視為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為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為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為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為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鑑定意見,否則視為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後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於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一)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檔案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並按當地政府有關檔案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鑑於本專案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專案和日期外,其他專案的交付時間不遲於該專案最後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築的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為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為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為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後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專案、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後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為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並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檔案及簽署一切必須檔案,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託出賣人代為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檔案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為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為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檔案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為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檔案日期遲於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檔案的次日為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檔案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檔案(含棄權宣告),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鑑定,如鑑定結論為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鑑定費用並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鑑定結果為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鑑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檔案規定將維修基金委託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託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範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範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築,其所有權、收益權屬於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範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裝置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裡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於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為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為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為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並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檔案相關規定為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後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為買受人自願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專案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售樓書、宣傳摺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並不視為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資訊,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登出合同備案、撤銷網籤、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後的剩餘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並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並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於買受人為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為專案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後,如同型別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採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並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為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並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後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並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為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宣告: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並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願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編碼: ___________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聯絡電話: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國籍(身份證)(護照)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至年____月__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____規劃部門批准,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 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 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 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 實測計價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215;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應當按時如期將房價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售房款銀行監控賬號上(已竣工專案買受人可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 監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 幣)______億_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 幣)______億_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 幣)______億_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 幣)______億_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 幣)______億_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 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後,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專案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徵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天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期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雙方簽訂後30天內向____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登記手續後生效。
企業管理 人(簽章) 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部門:________登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日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絡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電話: ×
郵政編碼: ×
第2頁
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第3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城鎮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馬房預售證第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專案)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為____3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第4頁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資訊測繪中心;
註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執照號碼: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資訊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登出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登出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第5頁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第6頁
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為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築面積結果後,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為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專案的工程建設,在該專案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
第7頁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專用賬戶開戶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
專用賬戶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第8頁
按揭貸款手續,並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並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後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並在領取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①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後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②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第9頁
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
第10頁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於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稅、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區域性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第11頁
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為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後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第12頁
5、社群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後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築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第13頁
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具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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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築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專案任何建築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佔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廣西南寧龍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多層聯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1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鋪(業)物業服務費2.0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車位服務費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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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專案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定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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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籤於 籤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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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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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__)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__】5號)的規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戶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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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裝飾標準、裝置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牆:高階外牆彈性塗料;
(2)首層入戶大堂: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4)安防(智慧)系統:小區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戶內部分
(1)門
1、入戶門:品牌鋼製入戶門配機械鎖(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戶門);
2、陽臺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區域性需裝防火門)。
(2)窗
1、臥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衛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牆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臺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杆:鐵藝欄杆;
3、牆面:高階彈性外牆塗料;
4、頂棚:高階彈性外牆塗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衛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介面,回填由業主自理;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水錶,冷水管安裝到戶內公衛並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電錶,戶內設總配電箱並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後各用電迴路由使用者自理。
電視、電話、寬頻:戶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後端線路由使用者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則由使用者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牆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質的材料及裝置代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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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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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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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並作充分說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說明了國家及地方關於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願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後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後,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檔案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檔案,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20.0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後審批為準,出賣方不承諾為買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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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
3、如按揭銀行批准的按揭款少於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並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為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並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並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並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為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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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為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
2、如買受方委託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檔案;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託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後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後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並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託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並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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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複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式、標誌、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後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視為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准檔案,並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為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日期為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後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裝置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後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檔案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閱。
4、交房時,如出賣方為房屋提供的裝飾、裝置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裝置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於室內的裝飾、裝置,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裝置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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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為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專案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佈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專案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為影響施工或專案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為或強制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管制、安全、衛生檢查等),均以政府釋出檔案、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其他建設的設計、規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通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會考、大學聯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釋出的檔案、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為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颳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颳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颳大風的日期為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釋出的檔案、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並被接受後,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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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於履行義務的時間為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於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託手續,相關公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專案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但委託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買受方應於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籤授權委託書。買受方與其委託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並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檔案。(涉外)
第五條、關於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和實測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為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裝置平臺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後的淨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樑等特殊部位,衛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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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0.5%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於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為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製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區域性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為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裝置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並知曉:出賣方通過釋出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為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專案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於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有關規章的規定進行變更;
(3)由於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戶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專案需要合理設計和設定綠化、圍牆、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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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錶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裝置,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境景觀、路網、圍牆、建築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專案和部位。
3、本專案系分期開發專案,專案後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准實施的方案為準,出賣人保留對後期地塊規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專案紅線外的環境及設施裝置情況並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並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樑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周邊的建築物及其構築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並願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後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裝置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後期地塊開發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裝置
1、本專案系分期開發專案,除本合同約定於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將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於本專案最後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後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裝置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築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裝置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最終規劃服務於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用房等歸該專案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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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專案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於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專案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後期專案施工可能給小區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其他業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台、平臺、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為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並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專案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約》的規定,服從和遵守業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裝置,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裝置,並給予出賣方、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裝置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築結構、主要裝置及裝修裝置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為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後,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出通知之日為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係指法律明確規定或合同明確規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出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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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登出登記手續。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登出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後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0.02%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服務費等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於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並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並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賬戶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放至出賣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於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檔案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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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且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後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為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絡或郵寄任何書面檔案,即為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絡或郵寄了書面檔案。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為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門衛代為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並視為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並限定代理範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許可權;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為(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為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為,任何一人的行為效力及於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專案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專案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專案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牆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定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定由物業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對產品介紹或企業形象宣傳等所製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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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並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定為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或諮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檔案均不能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閱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並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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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39;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售房者)
乙方:(購房者)
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下稱購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著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元整,該款項必須於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 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型別為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 平
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於 年 月 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 幣) 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甲方定金(幣)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幣)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幣) 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 幣) 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第三條 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 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 幣) 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 幣) 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刊、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與《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一致)(略)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略)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字。簽約之前,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房地產是指單位和個人擁有完全產權,領取了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及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6、該合同文字僅限於二手房買賣.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2、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檔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
2、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裝置與約定的裝修、裝置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出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於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專案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該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套】計價,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二)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
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並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_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本人】【同一戶籍內親屬】【_________】:_________。(若選擇其他的,應在空格部位寫出買受人姓名)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終止後,認購定金應當【返還認購人】【抵作商品房價款】。
第十一條本認購書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認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狀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__________。
2、甲方已於房屋所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於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願將上訴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財產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B: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按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甲方負責。
2、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若出現法律糾紛,可向房屋所在法院進行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印: 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願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後,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 。
二、乙方願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 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訂立合同時,首付大寫元 (小寫元) ,作為定金。剩餘款項,在時間內,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額為大寫元 ,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餵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後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後,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餵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__市_________號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3、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______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裝置、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 、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與出賣人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後,雙方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合同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本合同為示範文字,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 、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4 、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5 、如果本合同用於預售,則應當自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 10 日內將本合同送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備案確認手續。
6 、出賣人和買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所有預售房款必須按照《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預售款監控賬戶上。
7 、為便於政府管理部門通知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事項,建議買受人填寫以下兩欄內容:
行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地址:_____________。
8 、本合同說明部分,買受人確認已經閱讀,並簽名: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當事人: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
身份證 / 護照 /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___________商品房 ( 填寫《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的專案名稱 ) 。該專案的有關批文如下: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 ;
2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頒發機關: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編
號: ___________ ;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 、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已辦理權屬登記,登記機關為___________;並領取了【房地產權屬證明書】【房地產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
2 、該商品房作為在建商品房,已具備《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的預售條件,已取得《廣東省廣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 ;頒發機關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購房買賣合同閱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套數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市號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佰拾萬_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裝置、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年月日在__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買受人身份證號碼:甲方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購買位於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建築面積:2,購房總價:元,已於年月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並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