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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樓房房買賣合同書大綱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W

房屋買賣是指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必須具備房屋產權所有證,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買賣合同,歡迎大家來學習一下哦

個人樓房房買賣合同書大綱

個人樓房房買賣合同書範文

甲方(賣方):

姓名:張貴山 身份證號:1134912

乙方(買方):蘭葉梅 身份證號:410052X 為了確保樓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閆家巷路北1號樓北1單元401室112平方米,地下室2號12.33平方米,住宅樓一套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住宅樓一套賣於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樓房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糾紛。

第二條: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叄拾肆萬陸仟元(小寫:346000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雙方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甲方交給乙方鑰匙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購房款。

第四條,乙方支付甲方的購房款時,甲方需把此房的所有權相關證件,《山陰縣青年東街閆家巷段房屋拆遷補償、補助(編號: 213)》和房屋補差價收據和各類收據9張,收據票為準,由乙方擁有和保管。

上述住宅樓一經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樓房的產權由乙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其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五條,自甲方售樓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樓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受和承擔,在此之前此房產的權利義務及其它糾紛,均有甲方享受和承擔。

第六條,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及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協助辦理給予需要出據的一切證明。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甲、乙雙方付款成交後,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書範本

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房屋買賣合同書標準版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築層數地上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四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第五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