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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精選1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2W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

供方(甲方):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精選19篇)

需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採購車輛的名稱、型號、顏色、配置、數量、價格(人民幣):                                        

名稱 型號 車型 顏色 數量 車價(元)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預付定金: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交車時間:付訂金後           天。

4、付款方式:新車驗收合格後交車日前,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貨款(無預付款)。甲方自收到貨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乙方。

5、交車地點:在                                 交貨。

6、交車方式:                                  。

7、車輛的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交貨驗收合格,按原生產廠技術質量標準(或CCIB標準)交車,在交車現場驗收時如乙方有異議,應當場提出。車輛的質保、售後服務、使用說明等祥見隨車手冊。

8、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9、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開戶行:                                      身份證號:                                 

賬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甲方代表(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車金額: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業程式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業程式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就二手車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車輛基本資訊

第二條:付款及車輛交付

1、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買方應於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天內支付70%,合計_______________元,餘下30%,合計_______________元,於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後天內支付;

2、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購車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該款在30%的車款中抵扣;

3、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由方承擔;

4、賣方應當在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完,買方付齊餘款時,交付車輛及證件給買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完整所有權或處權,且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份,並按約定交付車輛及證件。

3、買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資料,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對轉籍車輛,買方應確認車輛在轉入地能辦理轉入手續。

5、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車輛交付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規費不齊、違章或違法行為;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車輛交付後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規費不齊、違章或違法行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買方有權終止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定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買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其它約定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汽車品牌 型號

生產廠商 產地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配置(標準配置/選用配置)

車身顏色 內飾顏色

單價(人民幣)

數量

總價(人民幣)

備註

第二條 定金

乙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定金(定金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甲方交車後,定金抵作車款。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 ,餘款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在乙方辦理按揭後支付。

第四條 車輛質量

1、車輛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等。

2、雙方對車輛質量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

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3、車輛在買賣中,車輛質量及售後服務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現車於_____ 年___月___日前交付;

2、交車方式:_______ 。

3、交車地點:_____ 。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如有)及商品檢驗單(影印件);(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5、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並協商解決。

6、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時,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後(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7、其它委託事宜如乙方有需求見附件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售後服務的約定

1、車輛售出後,其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可供選擇的、由生產廠商認定的維修保養網點,由乙方自行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可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

3、如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簽訂後,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5、生產廠商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需返還)。

2、因汽車生產廠商因生產計劃或車輛運輸方面的原因致使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甲方應加以解釋說明,並提交相關印證。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還定金或已交付的購車款,本合同解除;雙方也可以重新商定交車期限。

3、乙方在接到提車通知後_____日內來甲方提取車輛,若乙方在 _____日內沒提取車輛,經甲方催告後合理期限內不取車的,甲方可以將車輛轉售,合同解除後定金不予退還。(不可抗力除外)

4、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檢測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張賠償,也可向生產廠商主張賠償。乙方向生產廠商主張賠償時,甲方有責任協助。若甲方在該車有瑕疵(樣車、外觀有擦痕等不影響正常使用),應當書面告知而未告知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有關資料。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甲方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1)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缷,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缷而造成損壞的;

(2)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3)因消費者未按照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6、買賣雙方按該車輛價款總額的____%,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本合同即生效。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出賣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買受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車輛交接書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_________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 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__ 日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同意接收。

2. 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________________

3. 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

外觀_______,發動機運轉_______,其它_______

4. 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____公里

5. 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

受託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照自願的原則,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保險□(2)代辦上牌□ (3)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上牌,代辦費:___________元,大寫_ __________ 。

2、代辦保險:

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 __________ 。

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車船稅_________ 元,購置稅_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 元,其他____________元,合計約_____________元。

5.裝飾專案 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 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費用_______________元。

7. 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三、上述費用由乙方預付。

四、委託報酬

甲方完成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機動車保險單(3)行駛證(4)車船稅憑證(5)車輛牌照:

七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已發生的費用。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裝置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上牌完成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可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若乙方逾期超過30天未向甲方支付足額委託報酬的,乙方應該按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條不適用於無償代辦服務)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順延。

5. 本委託服務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5

買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餘款x x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 餘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x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 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6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口護照口永久居留證口

證件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出廠時間: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結算時衝抵車款。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上門口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汽車質量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結論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於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選1項,下同)或行駛1.5萬公里口2萬公里口2.5萬公里口內(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為準),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口3次口(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後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口6次口後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於人為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為,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廈門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如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條款可另行協商其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1:車輛交接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對_________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同意接受。

2.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_________。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1)發票口(2)合格證口(3)說明書口(4)保修卡口(5)海關證口(6)商檢證口(7)其他:_________

4.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x"。

5.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2: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_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1)代辦拍牌口(2)代辦按揭口(3)代辦保險口(4)代辦上牌口(5)代辦裝潢口(6)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

二、委託報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辦費: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辦費: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口二年口三年口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_________元。

(4)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_________元。

(5)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_________元。

(6)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_________元。

(7)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計約:_________元。代辦費: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專案及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辦費: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專案。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辦費: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庫情況

車庫位置編號使用面積使用面積單價合計金額_______㎡元/㎡元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當日內支付全部車庫款。

三.甲方應將乙方競拍選中的車庫於一個月內交付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共同對乙方所購車庫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車庫內的照明、車庫門等設施在保修期內如系非人為因素損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保修。

五.物業管理方應保證乙方所使用的車庫前暢通無雜物。

六.乙方購買的汽車庫個人無產權,只擁有使用權,使用年限按其所屬建築物年限為限。如今後乙方擁有的仙林校區茶苑住宅上市交易,其購買的汽車庫與產權房不能一併上市交易,即擁有產權的住宅可上市交易,汽車庫須退還給甲方,甲方按50年期限折舊後退還乙方部分金額。

七.乙方所購買的汽車庫不得私自轉讓,若乙方不再需要,必須退還給甲方,甲方按50年期限折舊後退還乙方部分金額。所退車庫由甲方重新拍賣。如拍賣金額超過其使用權原擁有者的購價,則超出部分按三七分成,即學校得30%,原使用權擁有者得70%。

八.乙方應保證所購汽車庫內的管、線等公共設施完好無損,管道上不得懸掛任何物品;如系人為損壞,應由行為人及時報修並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非人為因素損壞,使用權人有義務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線進行維修,不得藉故阻礙維修人員進出。

九.乙方所購汽車庫不得改變其用途,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不得轉租或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飼養家禽、寵物,不得堆放有礙衛生的雜物。

十.乙方購買汽車庫後,還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協議,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物業管理公司按章管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物業管理公司三方各執一份。

十二.如乙方違反使用權合同,經勸阻無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甲方(房管科代蓋):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幢_______室)

房主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8

賣方:___,____年_月__日出生,住________號(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年_月__日出生,住________組(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東風金霸貨車出售給乙方,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一、出售車輛車型:所售車輛車型:東風金霸貨車,發動機號 。

二、所售車輛作價及付款方式:所售車輛作價 元整,里程為 公里。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實施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車輛所有權發生變化,需辦理過戶登記。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自__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自____年__月__日以後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自____年__月__日起車輛如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賠償。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在見證人面前將車輛一切手續交乙方,乙方自簽訂合同表示履行完畢。

五、合同雙方自願簽訂,不得反悔。

六、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_______法律事務所

____年__月__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9

甲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證件型別:身份證暫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

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專案,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方承擔。運費 元,由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條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甲方自提;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地址:

聯絡電話:

2、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年或者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年或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終端使用者,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新增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絡都有效。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乙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0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買方): 電話:

一、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為了明確舊車交易時買賣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二、現甲方將一輛歐曼牌半掛平板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掛車車牌號 ,車架號 ,出售給乙方,售價 元(大寫先預付車款餘款

三、由甲方負責將該車戶口落到乙方指定的(通旺達物流公司),過戶辦好後付清餘款(3月31日前甲方負責辦好過戶),所有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乙方拒付餘款。

四、乙方自簽字之日起,視其對該車的發動機及車身狀況的認可、簽字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或以任何理由將車贖回、退回,如一方違約,付另一方違約金車款總價的20%。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時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購 銷 合 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店面擴大經營,確保產品的質量,雙方協商,特定如下購銷合同:

一、合同內容:甲方購買產品材料的名稱、單位、數量,總價具體內容見(產品材料價格表)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總價款為壹佰伍拾陸萬伍仟元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首付款陸拾陸萬伍仟元,剩餘貨款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所有貨款需打入工行賬號。

三、產品材料質量: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材料貨真價實,質量合格,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甲方所提供產品材料。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年 月 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1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年 月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質量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________對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裝置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期: 日 期: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4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當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賣方(章) 買方(章):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5

附件

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示範文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供汽車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買受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示範文字的內容並瞭解有關情況。

二、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銷售方向買受方出售的新車,不包括二手車。

三、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合同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或增補。

四、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

五、本合同示範文字自20__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後未規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當事人在使用中發現問題,可隨時向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反映。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唐山路535號2樓 郵編:200082

電話:

電子郵箱:

合同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20__版)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國產/進口: 自排/手排:

車輛型別: 品牌型號:

產 地: 生產者名稱:

車身顏色: 內飾顏色:

出廠時間: 排 量:

尾氣排放標準: 外廓尺寸:

核定載客: 核定載重:

其他: 。

第二條 關於車輛配置的約定

第三條 質量標準

車輛的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於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並能依法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註冊登記。

第四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大寫 。

乙方如委託甲方代為拍牌、代辦保險、代付購置稅及車船稅、代為驗車與辦理上牌手續等服務,雙方應在補充協議中予以約定。

第五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大寫 。

2.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餘款 元,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應當將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不得將價款直接付給甲方的銷售人員。

第六條 交付與驗收

1.□甲方送車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車地點: 。

3.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車時里程錶顯示數應當小於 公里。

5.車輛交付時應當場查驗,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如發現表面瑕疵,乙方應當場向甲方提出,並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

6.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為車輛正式交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或“三包”責任。

2.甲方出售車輛屬於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及生產日期超過 年以上的庫存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3.甲方不得承諾能夠直接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4.甲方的蓋章名稱與本合同、發票上的名稱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合同前書面告知乙方。

5.乙方簽訂合同,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過銀行貸款稽核並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原因,銀行無法辦理貸款並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如不按時退還,應當以乙方已付款項為基數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汽車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低於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車輛驗收交接書

補充協議

(此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住 所: 郵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車輛驗收交接書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 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為: ,生產日期為 年 月 日,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程式碼 ,合格證號 ,進口證明書號 ,商檢單號 。

2.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2)合格證 □

(3)產品使用說明書 □

(4)三包憑證 □

(5)維修保養手冊 □

(6)修理者網點名冊 □

(7)海關證 □

(8)商檢證 □

(9)機動車保險單 □

(10)購置稅憑證 □

(11)車船稅憑證 □

(12)臨時牌照 □

(13)行駛證 □

(14)機動車登記證 □

(15)環保標誌 □

(16)驗車標誌 □

(17)其他

3.車輛外觀有無表面瑕疵:

4.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打“√”,反之打“×”,未配備打“○”。

(1)漆面(10)水箱(19)倒車雷達(28)DVD

(2)內飾(11)前/後橋(20)儀表盤(29)收放機

(3)輪胎(12)離合器(21)燈光(30)後備箱

(4)發動機(13)雨刮器(22)反光鏡(31)隨車工具

(5)變速箱(14)門窗(23)點菸器(32)千斤頂

(6)轉向系統(15)玻璃(24)電子時鐘(33)警示牌

(7)制動系統(16)電動天窗(25)安全帶(34)備胎

(8)點火系統(17)空調(26)電動電線(35)

(9)懸架系統(18)導航(27)CD(36)

5.搖控器 個。

6.車鑰匙(卡) 把。

7.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8.其他驗收交接事項及說明: 。

本驗收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6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車型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商如下:

1、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手續的合法性,如手續有任何問題,乙方有權退車,甲方並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2、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分起以前,此車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及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分以後,有關此車產生的任何費用有乙方承擔。

3、此車如需過戶,提檔,甲方必須提供所有手續,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4、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不盡事宜)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擔保人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7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消費者協會 制定

江西省汽車流通行業協會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江西省消費者協會、江西省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對汽車銷售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製定,主要適用於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與經銷商約定之用,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消費者在簽約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本省汽車經銷商在制定汽車買賣合同(協議)等格式條款時可參考本示範文字。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自願原則,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留有空白行,供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中未被修改的合同條款視為雙方協議的內容。

4.本合同中可選擇或填寫內容的條款,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或不同意。

5.本示範文字中所涉及價款、違約金等計價如無特指,均按人民幣結算。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銷售人員: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對汽車銷售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與價款

(以上標的價款不含為汽車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汽車交接時,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上牌、保險及抵押等有償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種方式付款,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定金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車款總額的20%以內):____元。定金可作車款,汽車交付時將餘額:____元(大寫:_________)付清。

2.一次性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

3.消費貸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__% ,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餘款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過雙方確認或乙方選擇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金融機構辦妥消費貸款事宜 (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且餘額未按時支付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由甲方幫助貸款的除外。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____或行業標準____,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表明的標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商品,並且在上牌照時,可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環保等部門的檢測的汽車。

2.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3.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汽車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四條 交付時間、地點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2.提車方式:乙方到店自提□,甲方送車上門□,其他□。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60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汽車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汽車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維修網點資訊。

(4)汽車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汽車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對所購汽車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對乙方提出的整車或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異議,甲方負責處理、調換。對整車或內飾、隨車物件及使用功能等存在隱蔽瑕疵的甲方負有保證質量責任。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應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 (見附件),即為該汽車正式交付。

第五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在售後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等問題,按國家制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甲方應全面盡到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乙方所購汽車如屬生產廠商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商的承諾辦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或交付汽車)的,經雙方協商可延期,自協商延期截止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或交付汽車)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或交付汽車)超過1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交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違約方收取定金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元(大寫:_______)。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過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追究生產者的相關責任。

4.甲方如不履行廠家維修保養手冊所承諾的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為維修汽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5.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___元(大寫: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違約金不足

6.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元(大寫: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汽車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有國家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_________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該產品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提出質量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 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商品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____ 乙方(蓋章):____

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8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2.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於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南京)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南京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南京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南京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南京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籤 字:                                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3月印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________對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其他:

4.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按揭

□(2)代辦保險

□(3)代辦上牌

□(4)代辦裝潢

□(5)代辦其他專案

二、委託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________元。

2.代辦保險。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________元。

3.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________元。

3.4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________元。

3.5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

3.6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________元。

3.7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合計約 元。代辦費: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專案及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________ 元。

6.代辦其他專案。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裝置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期:                                             日 期:

南寧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汽車買賣一事,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買賣汽車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履行。

一、賣方將 牌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賣給買方所有(車牌號為: )。

二、經雙方議定,車價款為 萬元,合同生效之日買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車價款。賣方於 年 月 日移交車和相關手續。買方負責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所發生的全部稅、費由買方承擔,賣方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三、移交車時,買方應對該車規費的繳納、交通事故、證照、債務、車況、隨車工具等進行核實,經確認無誤後再移交車和支付車價款。

四、該車至 年 月 日止未曾轉讓、出租、抵押、合夥等,產權無糾紛,無其他共有人,屬賣方所有。

五、自買方接車之日起,應承擔規費的繳納,營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賣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成立,雙方應按約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如一方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