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