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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4W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精選3篇)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 本協議電腦列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2

賣 方:

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買 方:

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地址:

經紀方:

住所地:

證件名稱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經紀方提供居間服務,三方就房產買賣及居間關係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轉讓房產標的】賣方轉讓給買方的房產位於武漢市 區 單位物業(下稱該房

地產),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結構, 用途,《房屋所有權證》號 字第 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 號,買方已經核實以上房產資訊。(以上均以有效證件記載為準)。

第二條【房產產權狀況】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 )種:

A、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無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賣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後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託管於經紀方或經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

理過戶手續之用。

B、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該房產處於抵押狀態,仍欠銀行貸款約 元

整(小寫: 元)人民幣,賣方應在贖房後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託管於經紀方或經

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買賣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贖房:

(a)、賣方自己籌資金贖房,並應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逾期不

能超過 日;

(b)、買賣雙方同意用買方支付的購房首期款替賣方贖房,買方在賣方房產貸款銀行通知可提前還款時直接付

款到賣方的貸款銀行辦理贖房;

(c)、賣方委託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融資贖房,賣方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出具全權委託公證書給擔保公

司和經紀方指定人員,以方便辦理贖房手續。

第三條【房產轉讓價格】該房產轉讓價格為按套轉讓,轉讓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如

包括其它隨房轉讓的傢俬家電的,以列明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付款約定】:

(一)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為第一部分房款。賣方同意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紀方應預留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在經紀方作為交房保證金及水電費、煤氣費、物管費等保證金。簽訂合同後 日內向 (賣方/經紀方)支付

剩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本條所約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經紀方託管的,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經紀方後,視為賣方收訖,發生定金效力。如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支付過誠意金,在簽署本合同時自動轉為定金。託管在經紀方的定金於 時由經紀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如在支付託管定金條件成就時,買賣雙方

因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紀方託管定金依據買賣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付款,無法簽署書面協議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要求經紀方付款,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人民幣 元整(小寫: )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A、一次性付款: 買方應在 之前將房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足

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

B、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應在房產過戶收單後 個工作日內將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幣 元整(小

寫: 元)足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此款不包括已經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餘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以 (商業貸款/公積金貸

款/其他方式協商)方式支付給賣方,並委託經紀方辦理貸款手續,支付按揭手續費。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

方申請的貸款金額,買方應在過戶當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差額房款給賣方。

賣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買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第五條【房產過戶】

(一)、買賣雙方應在房產登出抵押登記後 個工作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交納過戶稅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買方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後 個工作日內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賣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同時保證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清還及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過戶稅費承擔】(1)調檔費;(2)契稅;(3)印花稅;(4)綜合服務費;(5)產權登記費;(6)營業稅;(7)城市建設維護稅;(8)教育費附加;(9)土地稅;(10)個人(單位)所得稅;(11)土地增值稅;(12 評估費;(13)合同交易工本費;(14)土地登記費;(15)測繪費;(16)公證費;(17)律師費;(18)贖房費用;(19)保險費; (20)按揭手續費;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買方支付以上第 項稅費,由賣方支付上述第 項稅費。經紀方代辦稅費交付手續的,買方承擔的稅費應提前支付到經紀方指定賬戶,賣方承擔的稅費可直接從房款中抵扣。若出現約定之外的稅費及因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而使上述約定的稅費額增加,雙方約定則由按以下第( )種:A、按政府規定各自支付 B、買方承擔 C、賣方承擔

第七條【第二部分房款】

(一)、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後(如買方付款方式為按揭付款,須辦理完貸款抵押手續) 個工作日內由經

紀方直接將託管款項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如此款在銀行監管,則由銀行依據雙方與銀行簽署的監管協議,由銀

行付款。

(二)、交房保證金、水電費、物管費保證金,在賣方辦理完房產交接手續、水電過戶手續、並結清所欠的水電

費、物管費等費用後後 個工作日內由經紀方直接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

(三)、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承諾之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按約定時間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房產交付】

(一)、賣方應當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後 日內,將房產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交

付給買方,如賣方拒絕交房,買方有權依據有效房產權利證明,在書面通知管理處後直接收房,房內賣方的個人物品

視為丟棄物處理,如缺少應當交付的傢俬家電等設施、物品的,買方仍有追索權。交房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產

所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管理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及土地使用費等)。

(二)、如賣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後拒絕交房,因客觀原因導致買方沒有依據上

款約定收房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應按每月 元租金標準或按房款交易價總

額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第九條【佣金支付】(一)、鑑於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之間簽署本房產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

日向經紀方支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作為佣金,其中:賣方向經紀方支付佣金人民幣 元

整(小寫: 元);買方向經紀方支付佣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支付時間為 。

(二)、簽署本合同後,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實際履行,或買賣雙方私下或通過其他經紀方成交該房

地產,均不影響經紀方收取上述服務佣金的權利。

第十條【經紀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甲乙雙方到場簽字的條件下 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

(二)、所有關於該房屋資訊均來自甲方,乙方已經看房,並對上述資訊予以確認,後期因房屋資訊不符引起的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後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後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合同簽定後,如買方拒絕交付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

收取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出售或購買該房地產,則違約方須即時

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若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方同意下協議解除本合同,

則買賣雙方均成為本合同之違約方而須共同連帶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二條【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壹份,經紀方留存兩份,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的任何宣告、承諾應當以書面為準,如與本合同約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在合同履行過

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約定按第 種方式解決。買賣任何一方與經紀方之間居間

合同糾紛,房產所在法院有訴訟管轄權。A、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買賣雙方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條

款為準。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所有檔案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郵寄至本合同寫明的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拒收簽收或其他人代簽署的,仍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合同備註】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為準: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3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監製部門:

受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製單位:

1.本合同文字為簽約使用檔案。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協商確定後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原件)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