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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通用1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8W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通用1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____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____日內搬離。

第五條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簽名和手印)

乙方:(簽名和手印)

簽字日期: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2

賣方:(簡稱甲方)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小區___幢單元室,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日內交付元(大寫),餘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

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3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小區___幢單元室,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日內交付元(大寫),餘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

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4

出賣人: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____________號樓_______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號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____元整。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裝置。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影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及影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資料為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8條定金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作為房款

的一部分。

第9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餘款: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10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條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夫妻:(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及儲藏室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元整;剩餘房款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騰出房屋及儲藏室的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違約金100元給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應在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

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簽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6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房產證:。

(四)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裝置歸乙方所有,除空調及家電傢俱設施裝置外。(太陽能及抽油煙機費用再另外付款,不計於房屋款內)。

(五)店面裡的商品及櫃架包括在房屋款內,歸屬乙方。

(六)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協助把房產證和建房證過戶到乙方後,乙方在年月號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後出具收據。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條款,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保證已如陳述上述房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立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叄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內村上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土地證和房產證兩證辦理費用。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影印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八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8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

一、甲方將其所有坐落於**市**縣林業局大院內(大門正面)的一套房屋出售給乙方,房產證編號為: ()房權證()字第,房屋建築面積為 114平方米。乙方給付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叄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

二、關於付款方式的約定 總房款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分兩次付清。首付款貳拾肆萬元整(¥ 20.00 萬元),由銀行轉賬,由乙方轉到甲方帳戶上。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之日起7日內,乙方務必將首付款轉入甲方帳戶,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確已進入甲方賬戶時,甲方及時確認並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據。第二次付款:餘款壹拾伍萬元整(¥ 15.00 萬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房產證及其它權證過戶登記手續,雙方同時前往辦證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並將房產權及其它權證正式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將剩餘壹拾伍萬元整(¥ 15.00 萬元)轉帳到甲方帳戶。(以轉帳單和收據為憑證)

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過戶手續時,對方不得藉故推遲,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三、關於房屋交付時間的約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時,即交出房屋鑰匙和房產證以及相關的證件、材料,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關於產權證及過戶登記費用的約定

雙方交易之房屋的過戶登記的所有費用(含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五、關於證件問題的約定:

甲乙雙方不得提供虛假的證件。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或其它虛假證明材料的一方,屬欺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向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房價的10%。

六、對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甲方有真實告知乙方該房屋有無質量問題和抵押債務的義務。如該房屋交易前產生抵押債務,甲方應解除其抵押債務後,方可出售給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後,應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等的開通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保證乙方購房入住後至房產證和過戶手續辦理妥當期間無任何與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這一期間內若有與此套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將全部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

4、辦理房產證和過戶手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積極配合。待房產證和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將不再與此套房屋有任何關係。

5、乙方在接收房屋後,該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的一切水、電等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及時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該合同的標的物(即房屋)所有權時,不得轉賣他人,否則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甲方將收回房屋。

七、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識表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捺印時生效,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合同。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損失自負。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沒違約情形下)或拒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並退還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裝修,尚須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沒違約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再轉賣他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總房價 10%的違約金。

合同解除後,甲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否則,尚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以應退金額為基數,從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後,乙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從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當時同地段租金價格給付。延期支付租金,仍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從應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以道德、道義、良心、習俗為衡量標準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9

出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事項訂立本《購房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認購甲方的位於_____路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的住宅,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合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向甲方交付簽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剩餘元整將在辦理產權過戶拿到房產證當日付清。甲方另開《收款收據》。

四、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檔案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7、此房以後升值利益與甲方無關。

8、房屋交付後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房屋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

2、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檔案和辦理各種手續。

3、甲方已向乙方說明房屋系拆遷安置房,產權尚在辦理中,乙方系自願購買。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費為購房款的1倍。

2、乙方違約,沒有按時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費為購房款的1倍。

七、待房屋產權辦理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由於乙方無法聯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漢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甲乙雙方所留電話,若有所改變,應及時通知對方。

十、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10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並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乙方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截止20__年05月13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甲方確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

乙方已於如下時間、方式向甲方如數支付購房款

1、乙方已於20__年05月19日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伍仟元整(現金)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已轉為購房款。

2、乙方已於20__年05月20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由 乙方 銀行賬戶向甲方指定的 銀行, 賬號中轉賬購房款(人民幣)

3、剩餘房款(人民幣) ,乙方已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由乙方 銀行賬戶轉賬到甲方指定的農業銀行,66666 賬號中。

三、乙方購買甲方房產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違約情況。

四、甲方保證:

(1)上述房屋的產權歸屬於甲方,產權無爭議,並自願出售給乙方。

(2)上訴房產未與任何人簽訂租賃關係。

(3)上述房產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

(4)上述房產未出售給除乙方外的其他人。

(5)若上述房產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11

賣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 市 鎮_ ,產權證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約定房款分三次給付:

2.乙方在 年 月 日當日付款 元人民幣,甲方保證該房屋出賣給乙方,乙方享有居住的權利,待甲方房照落後完畢,乙方付完全部交易房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房權證過戶事宜。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人民幣。

4.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人民幣。該筆房款全部結清。如若乙方超出本期限付款,甲方有權收回該交易房產並退還乙方已交房款的50%作為違約金;如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內違約,應退還乙方已交全部房款,並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交房款的50%計算。

5.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雙方待交易房產交付使用後,出現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執行超出或不足合同面積的,均由乙方自理,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該交易房產的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可再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五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12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監護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至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嘉和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______________ 號房(專案名稱:嘉和城,房屋程式碼:,所在層:層到層)。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鋪,屬結構,層高為米,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年月日。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登出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預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的套內建築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雙方應在產權面積測繪結果得出後及時結算面積差價款,買受人應按接到出賣人書面通知中的期限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交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四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支付差價款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4)×。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

(1)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 (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買受人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3)買受人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專案的工程建設,在該專案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賬戶名稱:

專用賬戶開戶行:;

專用賬戶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專案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後(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釋出的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專案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週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或決定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後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2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非因規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除上述(1)至(5)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以外的變更(包括但不限於總平規劃變更、增加容積率等),無需通知買受人並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並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夥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裝置價格與約定裝飾、裝置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築節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年 × 月;

5、社群管理用房為×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年 × 月;

7、人防設施為×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 × 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以上設施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由出賣人承擔逾期期間的50%物業管理費,以上述基礎配套單項逾期最長的時間為準,不重複累計,本合同仍繼續履行。但如出賣人同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交房的,則出賣人僅按第十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以上配套設施未能按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不重複累計;

2、非出賣人的原因導致以上設施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交付日期相應順延,但出賣人無須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買受人按約定付清房款或通過銀行按揭審批後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730個工作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商鋪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南寧嘉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按照建築面積收取,(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有電梯);(2)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無電梯);(3)商業物業服務費元。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壹份,不動產登記局壹份,按揭銀行壹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書 篇13

蘇州市二手住宅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當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水費、電費、煤氣費等與房屋有關的這些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產權過戶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期限甲方遷出戶口的期限為年,即年月日之前。如果房主晚遷出一天,就要支付全部房款的1‰的違約金。

第八條、房產證土地證記錄面積以外的搭建房屋如有糾紛,甲方應協助乙方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