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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4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65K
本文目錄2019買賣合同鋁製品買賣合同範本青島市小商品買賣合同北京市將於今年3·15推行新版傢俱買賣合同

一、問題的提出

買賣合同(4篇)

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作為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間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貨樣買賣是按貨物樣品確定買賣標的物的買賣。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其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攬人根據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裝置和勞力,用自己的材料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別製作成品並給付報酬的合同。

但在司法實踐大量的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糾紛中,經常發生貨樣買賣合同和定作合同難以甄別的情況。歐豐傢俱訴武漢nec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訴稱XX年10月開始,其根據被告提供的貨品種類、規格、數量、式樣等,為被告製作各種櫃檯、燈箱等辦公傢俱產品。但是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是一份典型的買賣合同,雙方明確約定買方、賣方,貨物的數量、質量要求和具體貨款等。類似情況在其他買賣合同糾紛中也經常出現,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欣維毛紡織有限公司訴葉繁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XX年8月原、被告簽訂了一份《內銷呢絨供需合同》,由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樣品,為原告提供價值42萬元的鋼花呢,原告另派員到被告生產工廠監督產品質量。另外,還有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即一些單位要求生產廠家在出廠商品上註明買方特有標誌,因此發生貨物質量或者貨款糾紛,此類案件中同樣存在屬於定作合同糾紛還是買賣合同糾紛的分歧。

二、甄別的意義

其實,區別買賣合同與定作合同的意義不僅在於案件的實體處理,更在於案件審理中的一些程式問題,主要是:

一是確定案件的管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法函(1995)175號的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要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承攬人以自己的裝置、技術為定作人加工產品的地點,但如合同約定接收加工成果地為合同履行地,則從合同約定,不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法院無管轄權。而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時,應以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除交貨地外,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除錯地等均不視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約定交貨地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貨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實際履行地與合同約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貨物的交付地點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一致,就要以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管轄權。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綜上,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主要管轄地,而買賣合同則主要以交貨地確定管轄地。因此,在很多時候合同的性質直接決定著管轄地的確定和案件是否移送問題。

二是確定當事人舉證的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不同的合同糾紛對當事人舉證責任的要求是有區別的。承攬合同要求定作人舉證證明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的技術要求或者材料,並且按照約定時間驗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報酬或者材料費用;承攬人要舉證證明按照定作人的技術要求保質保量地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了加工成果。買賣合同只要求賣方提供證據證明交付的標的物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相應數量的標的物即可;而買方則要舉證證明按時收貨按時支付貨款。舉證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除了為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之外,還要承擔因為不能舉證或者舉證不力而要承擔的結果責任。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當事人所要承擔的結果責任也是不一樣的,承攬人沒有按時完成工作成果,負有的是繼續完成並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承擔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結果責任;出賣人如果不能及時供貨,買受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甄別方法

甄別方法之一:承攬人身份特定化。在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條件,是承攬人的“合作”。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作人所需要的標的物能夠從市場上任意買到,定作人就不必通過訂立承攬合同要求承攬人來完成。因此,定作人選定承攬人是基於承攬人的技術、裝置和勞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攬人擅自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將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定作人可以選擇要求承攬人對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或者通知承攬人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合同未經定作人同意,不能將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轉交第三人完成。而買賣合同中,賣方的生產過程不需買方制約,賣方可以將工作任務轉交第三人完成,無須徵得買方同意。因此,甄別承攬合同和買賣合同,首先要看承攬人或者出賣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長寧法院審理的欣維毛紡織有限公司訴葉繁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是根據原告提供的樣品交付貨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為貿易公司是沒有製作能力的,只能委託工廠加工。因此,按照承攬合同承攬人特定化的要求,該案應該定性為貨樣買賣合同糾紛。

甄別方法之二:承攬合同定作物特定化。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製作的,用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且必須以定作人所具有的條件來完成。首先,這種標的物是在合同生效後才開始製作的,從製作開始即為定作人所有,承攬人無權處分,只有在定作人超過兩個月不支付承攬報酬的情況下,承攬人才能作留置處理,否則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因此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承攬人運用自己的技術、裝置和勞力在合同生效後製作的特定物,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定性,通常是不改變標的物本質屬性,標的物可能在合同成立時已經存在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後生產。這種特定性是相對的,往往是買方在賣方的產品範圍內或者基礎上,做些選擇性的確定,產品本質屬性並不改變。上文提到的一些單位要求生產廠家在出廠商品上註明買方特有標誌,如超市要求廠家在供應商品上打上超市標誌的行為,不能定性為定作行為,仍屬於買賣行為。

甄別方法之三:定作過程的特定化。在多數情況下,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主要針對的是承攬人制作的過程,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並不是承攬人的主要義務,而是承攬人完成工作成果後的一種附隨義務。承攬人制作過程就是把承攬人的技術、智慧和物結合在一起,在物上必須凝結著承攬人的勞動結果,才能滿足定作人的需要,定作人取得的不僅僅是物的形式。而買賣合同雙方針對的標的是貨物的所有權,對於該貨物的製作過程一般不是買方所關心的。因此,要甄別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還有一個重要方法是定作人對於定作物的加工過程是否關心,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定作人對承攬人的製作過程有著特殊要求,有些還派員直接參與監督製作過程,那麼多數屬於定作合同。如果買方只關心商品本身,而不在乎該商品的製作過程的,那麼多數為買賣合同。

對於甄別個案的性質是買賣還是定作,必須綜合上述三種方法加以考量,不能僅憑符合其中的一種標準而斷定合同的性質,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種標準的合同,即全面符合定作主體、定作物以及定作過程特定化的要求,才能認定其為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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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地址:____市____街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___

需方:_______地址:____市_____街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由供方組織生產,需方負責收購下列商品,為保證協商的條款嚴格履行,特簽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總產值、具體品名、規格、分期、分批交貨計劃詳見附表。供方要根據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需方也要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量接貨,並及時支付貨款,不得影響供方的生產。

2.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詳見附表。以供方檢驗為主,需方配合抽驗,如有異議,寫出抽驗記錄,雙方籤備查。生產中的質量和保修期出現的問題由供方負責,交貨後由於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由需方負責。

(1)產品交貨前,供方應嚴格檢驗,附合格證,裝箱單,以示負責。

(2)抽驗,如有不符合標準,有關調換、挑選降價等損失,由供方承擔,接受罰則。

3.產品價格規定。根據國家的有關物價政策。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詳見附表。對於副品、次品、以及低於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4.產品交貨結算。產品實行送貨制。供方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需方負責,點驗入庫簽章後,當即在需方財會股付款。

5.包裝規定。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2)如因包裝不當,在運輸中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需方查詢供方應給予解決。

6.罰則。

(1)供方無故延期交貨或提供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此造成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付需方延期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可由雙方約定)。

(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產品數量、質量、品種、規格,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標準,影響需方銷售部分,向供方賠罰金__%。

(3)由於計劃不周,安排不當,或無正當原因造成延期收貨付款影響供方資金使用,向需方索賠罰金___%。

(4)需方中途退貨,應付給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額總和應當相當於用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請求有關機構予以適當調整。

7.附則。

(1)如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律變更不能履行合同,應於15日內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市)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規定的有效期結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

(3)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在執行中如有爭議,報仲裁機關解決。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表

合同編號: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季度

青島市小商品買賣合同2019買賣合同(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

│商品名稱 │貨號│規格│質地│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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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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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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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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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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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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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備註: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元。

└─────────────────────────────┘

第二條 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 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將於今年3·15推行新版傢俱買賣合同2019買賣合同(4) | 返回目錄

讓傢俱質量不再成為糾紛“導火索”

傢俱甲醛問題是行業公認的難題,特別是板式傢俱,普遍採用人造板、膠粘劑和傢俱塗料,如果這些材料達不到環保要求,極易造成室內空氣超標。圖為某人造板生產企業加工車間。

1月17日上午,北京市民王女士在北京集美傢俱城購買了一款組合櫃和茶几,並與商家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整個合同看起來普通,但實際上它是本市簽訂的首份XX版傢俱買賣合同,並將在今年的3月15日正式實施。

新版合同背後反映的是北京市傢俱行業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記者日前走訪了各方人士。

“有味”傢俱汙染可退換

購買傢俱,最煩人的就是“有味”。傢俱汙染問題,成了消費者和商家、廠家產生矛盾最多的原因。

北京的蘇女士前段時間在某知名家居賣場購買了一款價值5000元的沙發,將沙發搬回家以後才感覺到這款沙發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據蘇女士說,沙發放在家中,她開著窗戶通了幾天風,還有很強的刺鼻氣味,人一進屋就嗆嗓子,呆一會兒就會嗓子疼。於是,蘇女士就給商家打電話要求退貨,但商家卻以沙發本身並不存在質量問題拒絕退貨。此後,蘇女士又打電話到該家居賣場的售後服務部,得到的答案卻是賣場也做不了主,只能消費者自己和商家協商解決。

在退貨和換貨的要求均被拒絕之後,蘇女士又提出讓商家對沙發進行環保檢測,商家拖了10多天以後,終於派人到蘇女士家中看了一下,得出的結論是:沙發的刺激性氣味確實很重,但也只能拉回去給散散味道。氣憤之餘,蘇女士決定自己花錢請傢俱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但打聽到檢測價格至少需要5000元,還需要把沙發破壞性地拆開,她打消了這個念頭。

沙發存在刺激性的氣味卻不能退換,檢測還要自己掏腰包,蘇女士說,她怎麼想也想不通,但是也沒有辦法。

今後蘇女士再遇到的這種煩心事,結果將會簡單多了。

“消費者如果認為傢俱產品不環保,可以到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新合同賦予了消費者要求無條件退貨的權利,此外消費者還有權要求傢俱企業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運輸費、誤工費等損失。”北京市傢俱行業協會祕書長於秀蘇指出,新合同中將檢測機構限定為“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比如北京市木材傢俱質量監督檢驗站等權威機構。

“我們歡迎消費者來做檢測,並將及時給出權威報告。”該站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據悉,由於質量問題而需要進行檢測的使用者,需與廠方共同進行登記;或者攜帶相關部門(如消費者協會等)的委託函進行單方登記。

該質監站工作人員同時提醒,由於某些檢測(如甲醛釋放量等)是破壞性的,使用者必須清楚此後果。

產地材質要標明

中消協和中國紅木網統計表明,XX年受理紅木傢俱投訴涉及金額佔到了傢俱類投訴的31.85%,而紅木傢俱糾紛中60%是因為消費者購買時沒有被告知該傢俱中含有邊材。

而在XX年11月11日,北京市木材傢俱質量監督檢驗站和中國紅木網聯合公佈的市場調查報告顯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八成以上的紅木傢俱暗藏廢料邊材,這些邊材的價值與紅木芯材最高相差可達千倍。

“市場抽樣調查發現目前含邊材的紅木傢俱超過了80%,商家給邊材‘化妝’,在銷售中也不做任何明示。”市木材傢俱質檢站站長羅炘說。

《紅木》國家標準起草人、紅木專家楊家駒表示,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紅木是指紫檀、黃檀等樹種的芯材,而邊材不屬於紅木的範疇。由於邊材密度和強度很小,特別容易被蛀,根本無法制作傢俱,因此與芯材價格相差極大,名貴紅木價格以每噸10萬元以上計,而邊材的價格每噸不過600元左右。

“現在市場上在紅木傢俱中摻入廉價邊材的情況時有發生,消費者對此一般並不知情。因此,為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新文字中專門設定了上述幾個欄目,企業要在自己產品的說明書中詳細體現傢俱的材質。”北京市傢俱行業協會祕書長於秀蘇說。

配齊使用說明書

現代傢俱在製作時要用到各種新材料、新工藝,普通消費者往往難以瞭解清楚。而一份詳細的說明書能夠使消費者更自如地用好傢俱。新版合同就在“質量標準”一條明確規定,每件傢俱應當隨附符合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並達到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

“對企業而言是一種約束和督促,對消費者來說是好訊息,可以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清楚自己買的傢俱質量、產地等資訊。”於秀蘇說。

於秀蘇坦言,儘管國標已經強制實施,但是在具體的執行中還是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大的企業一般執行比較好,除了傢俱的基本資訊外,連如何安裝、如何保養等一系列傢俱的養護常識也寫在說明書中,一些中小企業按標準要求則相差很大。

“新合同的實施,要求在北京生產、銷售的傢俱必須規範說明書,達到合同中的各項要求,應該說對於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有很大的督促和推進作用,我們製造企業是非常支援的。”北京天壇傢俱的質量管理部主任嶽德國說。

嶽德國表示,傢俱質量應該從細節看起。新版合同一些細則並沒有具體化的標準,比如產地的細則仍然有待細化。“比如傢俱中普遍使用的大芯板和密度板,產地可以標註河北,但是並沒有顯示來自河北哪裡,哪個企業生產,環保指標是多少。板材的甲醛釋放量是板式傢俱環保的重要因素。製造企業應該把產品的資訊準確無誤地傳遞給消費者,這個規範需要各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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