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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通用2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2W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通用25篇)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定購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1、產品名稱:_________

2、生產商:_________

3、牌號: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規格型號計量: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箱/_________瓶;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箱/_________瓶;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_________瓶

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升/桶

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升/桶

6、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交提貨時間:

數量: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箱/_________瓶(共計)_________瓶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箱/_________瓶(共計)_________瓶

_________盎司(_________毫升)盒/_________瓶(共計)_________盒

_________公斤/桶(比重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桶

_________公斤/桶(比重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桶

產品定購列表:

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_________原廠質量標準:_________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保質期_________年。

四、履行地:_________

五、交(提)貨地點:_________

六、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_________

七、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提貨前驗貨到_________驗收貨物。

八、結算方式:現金、電匯、信用卡、銀行承兌匯票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單位名稱(公章):_________需方單位名稱(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供方單位信用卡戶名: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信用卡收款貨幣種類:_________

信用卡收款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檔案)。甲方對其所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檔案資料負審。甲方的檔案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檔案。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____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建材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型號

材質

批次

數量

價格

總價

備註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小寫):¥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延遲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賣方(章):

住所:住所: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合同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及交(提)貨時間

品種:

規格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茶葉符合各等級茶葉標準、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雙方應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驗收。

2、外觀質量:按樣本提供的外觀包裝和設計。不退色、不沾汙染物、光澤乾淨,整潔。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方式:

(1)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並承擔運費;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式:

按質量要求抽樣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在_____天內書面提出。

第五條結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約定“乙方在收貨後一次性付清款項”,此約定只有始期,即“收貨”,無終期,即到底是收貨後當日/當時支付款項,還是收貨後一日/兩日/十日內付清?應該有明確的始期和終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購貨款,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如不履約或部分履約,應支付未履行價值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甲方如茶葉質量有問題,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有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絡方式:

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

簽訂地點: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4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裝置的規格、數量、金額:

本合同金額包含製作、運輸及稅費。

二、專案實施及施工地點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點: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整;

2、付款條件及方式:乙方安裝完成 日內,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組織驗收,無異議當日即一次性付清

全部貨款(定金相應衝抵貨款)。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裝置後,甲方應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的裝置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裝置進行安裝除錯,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除錯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除錯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五、售後服務條款:

乙方針對本專案的售後服務將嚴格參照各貨品廠家保修條例,全程上門服務。工程交貨驗收後壹年內免費。接到故障通知後4小時內響應,12小時內排除。保修期滿後,本公司可繼續提供維修和系統服務,並根據具體情況收取成本費用。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使用者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使用者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使用者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使用者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築材料採購合同材料採購合同電子產品採購合同範本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5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乙方(供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辦公傢俱業務,一致達成

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為準。

二、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為技術、質量標準。

三、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後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傢俱應符合甲方的。

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鬆動,規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交貨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貨地點:

六、合同總額:_______(¥)。

七、貨物明細:(依據實際情況列明貨物明細)。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合同款的______%作為定金,並於貨到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②乙方交貨後,並收回全部貨款的同時,應與甲方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並向甲方交付質量保證金元,該協議有效期為年,協議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如有售後維修或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扣除相應質量保證作為損失補償。

九、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十一、乙方責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②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貨送到,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③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為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為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一般報修應在3個工作日內服務到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責任保證金。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合同附頁、訂貨單、收貨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對本合同發生歧義或糾紛,由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同時各自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7

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採購金額(元)

1

2

3

4

5

6

7

8

合計:

二.供應裝置:

三. 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裝置。

2、裝置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引數資料(中文)、裝置安裝除錯執行良好。

3、裝置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工作。

3、裝置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裝置執行良好,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裝置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裝置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裝置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影印件(加蓋採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影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六、售後服務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裝置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為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為4小時,非工作時間為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裝置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裝置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裝置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裝置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裝置、拒付裝置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裝置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裝置,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裝置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裝置,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裝置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裝置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買方承擔;裝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8

需方:

供方:

雙方就採購貨物及相關審宜,經充分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方式:

四、貨物包裝要求:供方應確保包裝質量滿足運輸安全要求,保護產品自身不受損害以及滿足產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乙方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及時送貨(送貨時應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公司執照影印件)。

六、風險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有供方承擔。

七、質量及驗收標準:□樣品□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八、貨物驗收:貨物送達後,需方按驗收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測驗收,如有問題或數量短缺問題,供方應在得到需方通知後。3天內派人到需方處理相關事宜,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需方可以採取拒絕接受或限期補貨,貨款折扣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方經告之不來處理的,合同自動解除,需方有權向供方追索相應損失。

九、貨款結算: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00000.000)名稱:銀行賬號:開戶行:

十、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數量無誤,辦理入庫手續,雙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貨款結算。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口,應承擔貨款總額是2%違約金,依此類推,需方要以在貨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部分:因供方產品質量問題而使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承擔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蓋章回傳之日起開始生效,修改無效。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需方):

乙方(賣方/供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   年  月  日____________單位商住樓智慧安防工程網路及硬體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檔案(招標編號:gzaf[20xx]0001)的要求,經雙方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裝置

乙方向甲方供應下列表中所列網路裝置和硬體裝置等,負責安裝除錯。

2、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即rmb¥        元,該合同總金額是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金額不變。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裝置的特定資訊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專案的招投標檔案、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乙方所提供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並提供裝置的廠試測驗報告。

5、合同裝置的包裝、交貨、安裝、除錯及驗收

5.1 合同裝置的包裝

裝置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溼、防鏽、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 合同裝置的交貨

5.2.1 乙方交貨時間:合同簽訂15天內。

5.2.2 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5.3 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

5.3.1 乙方負責合同項下的安裝除錯,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3.2 乙方安裝時須對各安裝場地內的其他裝置、設施有良好保護措施。

5.4 裝置的驗收

5.4.1 合同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驗收,驗收應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下進行。

5.4.2 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裝置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4.3 如果合同裝置運輸和安裝除錯過程中因事故造成貨物的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以保證合同裝置安裝除錯的成功完成。換貨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5 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裝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或版權。否則,乙方須承擔對第三方的專利或版權的侵權責任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6、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 乙方保證合同裝置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裝置保質保用期按生產廠家標準,但不得少於一年(使用者單位簽字驗收之日起)。保質保用期內非人為原因出現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維修。

下列情況乙方不負責免費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使用方法而引起裝置故障損壞;

(2)擅自改裝裝置;

(3)各種人為因素或天災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6.3 因裝置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由廣東省質檢部門進行質量鑑定。裝置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裝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乙方為甲方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為裝置的基本結構、效能、主要部件和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裝置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的協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項以人民幣轉帳方式支付,憑以下付款資料:

(1)採購合同;

(2)驗收表(加蓋甲方公章);

(3)除錯意見(加蓋甲方公章);

(4)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即:人民幣     元。

8、技術服務

8.1 乙方應派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執行進度計劃,再配合甲方及有關單位,以此做好合同執行進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他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0、索賠

10.1 如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

10.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的數額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有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0.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乙方未作出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此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1、違約與處罰

11.1 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3‰違約金。

11.2 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11.3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4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貨物,則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7.5%的違約金。

12、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3、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任選一種)。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1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察局一份,採購中心一份,招標人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數量:_________。(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按照通常標準。)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採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購任務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則上以一年為限,分季分月執行;不屬派購或派購基數以外的產品,按當事人協商的交貨期限執行。根據鮮活商品的特點,交貨日期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前或推遲。交貨地點和方式,可由當事人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部分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並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對於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調整。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及時通報,經有關機構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它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損害雙方利益和影響國家收購計劃的執行。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______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貨物名稱、規格、用料、單價、金額和供貨時間: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要材料構成單價(元)購銷金額

1.1每批產品的品種、商標、數量、交貨時間如因市場變化有變動,以雙方確認為準。

1.2本合同或者雙方約定的產品單價已含13%的增值稅。

1.3乙方供貨的每批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時間等,按本合同約定,最終以甲方驗收結果為依據,並以乙方開具的經甲方簽收的銷售發貨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準。

1.4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價格或合同價款均已包含產品交付甲方過程中所產生的保管費、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及稅費。

1.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產品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所需一切手續、費用、風險等均由乙方承擔,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

2.產品要求:

2.1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產品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環保要求。乙方產品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通行標準。甲方有權檢查產品所用材料是否合乎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2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材料供應商及工藝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產品質量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影響產品質量以及乙方使用、銷售效果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3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如因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全責。

3.實際交付數量和計算方法

乙方實際交付給甲方的產品數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在約定交付地點按照驗收合格的實際數量收貨,不計算損耗。產品在甲方正式收貨前的任何損耗、汙染、破損、丟失等概由乙方承擔。

4.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按通行驗收標準規定。甲方對包裝另有要求的需要書面說明。包裝物不回收。

5.服務與承諾

5.1甲乙雙方應對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的內容、附件、雙方往來的函件;因簽訂、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對方的所有資料及告知的企業資訊、報價等)保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賠償對方損失。

5.2乙方清楚:除本合同的簽訂外,乙方簽約代表或職員非經正式授權無權代表公司,包括不得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或其代表借款、提供擔保、就本合同的履行作出要約、承諾、變更或確認等,除甲方追認外,由責任人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價格調整:如遇市場原料價格上下浮動,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雙方達成一致的新價格執行,雙方對產品交貨期限或批量的價格有特殊約定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按補充協議執行。

7. 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45天內結清貨款。

8.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視違約情況依據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具體約定的,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關於合同附件

雙方確認的訂單、補充協議及相關補充資料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合同履行地為甲方公司所在地。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至履行完畢止。

11.3 本合同有效期結束前雙方可協商續約,相關條款自動延期至履行完畢止。

雙方特此簽署並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供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需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_________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_________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_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_____元十

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_________十

二、違約責任:_________十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十

四、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

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範圍及價格

供貨範圍:

單價:______元,總價_______元。

二、貨品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的機器(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

3、乙方對所供裝置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或故障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所有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違反售後服務承諾處理。

三、交貨及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2、乙方應將所供貨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3、交貨地點:

4、貨物的驗收:裝置現場安裝過程,如發生與供貨合同條款不符的裝置,使用者提出異議,供貨商應無條件更換。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裝置訂金款項的50%合計

2、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星期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部專案款的50%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裝置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如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售後服務承諾,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單位進行修復,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如賣方到貨安裝除錯驗收達到本合同附錄規定的要求,買方無故退貨或到期不收貨,則無權請求退還已付機器預付款

六、售後服務

1、所有裝置均由乙方免費送貨上門並安裝除錯。

2、所有裝置均由乙方提供終身保修服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提供的裝置,如發生非人為故障,乙方免費上門維修或免費更換效能指標不低於原規格型號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後,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現場維護,並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如乙方不能及時到現場解決問題,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維修,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執行受阻,則合同執行由雙方協商後相應延長。受阻方應隨時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合同執行的任何延遲。

八、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在發生合同終止情況時,任何一方均有責任將已執行中的合同部分執行完畢。

九、其他約定條款:

十、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均為正本,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專案名稱:________系統硬體採購合同

合同名稱:

招標編號:

甲方:(買方)廣西____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根據_年 月 日廣西____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專案的招標結果,甲方同意乙方為本專案________系統硬體採購合同的供應商,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貨物內容

1.貨物名稱:詳見附件:需求清單

2.型號規格及數量:詳見附件:詳細配置清單。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 元(¥ 元)人民幣。

三、技術資料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標採購的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2 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四、智慧財產權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五、無產權瑕疵條款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2條第3款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貨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除了支付違約金,乙方還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保證金

6.1 乙方原交納的中標專案的投標保證金貳萬元直接轉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6.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及用於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6.3乙方提供的貨物經驗收無質量問題,交貨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七、交貨期、交貨方式及交貨地點

7.1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後15天內。

7.2 交貨方式:送貨到甲方所在地,運輸工具及運費由乙方負責

7.3 交貨地點:廣西____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八、貨款支付和質保金

銀行轉帳。乙方供貨全部驗收合格,並將貨款全額增值稅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貨款總額95%即 元整(即: 元)支付給乙方。貨款餘額5%即 元整(即: 元)作為質量信譽保證金,乙方供貨全部驗收完成之日起,一年內乙方能按時履行其服務,甲方到時將質量信譽保證金即 元整(即: 元)支付給乙方。

九、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9.1 乙方應按招標檔案規定的貨物效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

9.2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具體按廠家提供的保修標準來執行)。在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9.3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現暢 9.4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9.5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按hp公司的標準,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裝置,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十、除錯和驗收

10.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檔案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檔案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檔案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除錯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除錯,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10.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1.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11.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11.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11.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11.5 貨物在規定的交附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十二、違約責任

12.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違約金。

12.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和辦理貨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3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貨款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10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5%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2.4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引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招標檔案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願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十四、訴訟

14.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玉林市。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5.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報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方可執行。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合同法》有關條文執行。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供方為需方提供辦公傢俱(見明細)業務,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情況說明:

見辦公傢俱明細表,具體發貨以需方傳真件為準按期供貨;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所供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要求;

三、交貨地點:

發貨至____________________辦公樓;

四、到達交貨地點前所有雜運費的承擔方式:

此價格為交貨地點的到貨價,之前所有運輸事宜包括運雜費由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

按照國家質量標準驗收,採用外觀檢查方法;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無預付貨款,供貨完成後一次性付款至90%,留10%質保金,質保期限為一年,質保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後一次付清;以辦公室簽字的收貨清單為結算依據;開具正式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結帳手續;

七、違約責任:

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造成損失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負責;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公司所在地(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宜:

1、辦公傢俱按照合同要求及時運到辦公樓後,由需方派專人對辦公傢俱進行核對、驗收,檢驗合格後需方方能接收;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年後沒有質量問題付清保證金後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

本合同含二份附件,分別是訂單明細表、資質資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_需方(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6

產品採購合同

甲方(供貨方):

乙方(採購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產品名稱及規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數量、重量、價格與付款方式

數量:__________;重量:________單價: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此價格包括但不限於運費、質量檢測費等因交易和售後服務產生的所有費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

1、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5)以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樣品為標準。

產品的材料性質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再生料標準,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照第五條約定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自乙方下訂單後2日內到達乙方倉庫,交貨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到貨後,經甲方申請,乙方組織人員會同甲方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必須經乙方代表簽字認可,否則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2、驗收標準

實際交付產品與樣品或合同規定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相符,甲方提供產品還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有關標準的,應妥為保管並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在接到乙方異議後,應在兩日內負責處理,否則,甲方應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

甲方不能交貨的,乙方不付貨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所交產品種類、型號、規格、顏色、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或退貨,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調換或乙方退貨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錯填接貨地點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則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有關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衝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貨方):                                 乙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7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離岸價”、“貨交承運人價”、“到岸價”、“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或貨交承人價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或貨交承運人價交貨,和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交貨地點;和/或

.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8

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專案》招標的結果(招標編號:__________)和“招標檔案”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就以下產品和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及專案

編號

產品名稱

品牌/產地

配置或引數

數量

單價

金額

產品金額合計

(大寫) (小寫)

其他部分

編號

專案名稱

專案說明

金額

安裝費

除錯費

其他

合計

(大寫) (小寫)

合同總金額

(大寫) (小寫)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將上述貨物全部安裝、除錯完畢並交付使用。

2、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驗收前的一切費用(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入關事宜、安裝除錯等)、風險(包括損壞、滅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2、經雙方協商,採取以下___種付款方式:

a、上述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的到預付款,共計:____人民幣元整(大寫);

上述貨物經安裝除錯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

b、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合同總金額____%(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為____個月。

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後十個工作日內,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

上述貨物經安裝除錯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退還乙方該銀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凍銀行資金。

3、乙方賬戶如下: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賬戶:

四、產品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滿足合同配置的全新產品。國產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口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原廠標準及有關的國際標準。

五、產品驗收:

1、乙方完成全部專案的安裝除錯並通過自驗和試執行測試後,由甲方組織專案的驗收。

2、乙方完成產品交付,在自驗、試執行正常後,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經一個月試執行無異常,應在乙方出具的驗收或安裝除錯報告上簽字確認。

3、驗收時甲乙雙方應於現場依據本合同規定的驗收依據共同對商品的數量、型號規格、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證。

六、驗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標準:(需與使用者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2、計量要求:(需與使用者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七、驗收依據

驗收依照如下的檔案、標準和要求進行:

1、合同中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地、數量等款項和相關的配置情況檔案(附件1),以及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檔案。

2、生產廠的出廠標準。

3、本合同規定的驗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務保障

1、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廠商產品,並對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包修,質保期為____個月,從甲方對驗收或安裝除錯報告簽字確認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2、乙方對其所供產品應能提供質保期外的原廠商技術服務支援,負責維護維修。

3、乙方對其所供產品負責安裝除錯並保證能正常執行使用,應對需方的使用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4、乙方所供產品必須具有合法手續及相關的檔案。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則必須是自己擁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須隨產品向需方提供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相關的資料。如所供說明書和資料是外文的,供方應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譯成中文檔案。

九、違約責任

1、貨到並試執行一個月後,甲方應及時對產品開展驗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應向乙方說明情況,與乙方友好協商適當順延。

2、甲方應按期如數支付貨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應與乙方友好協商延期支付,但須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產品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隨時收回全部產品並向甲方索賠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效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除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或拒絕在驗收/安裝除錯報告上簽字。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貳個月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應給予補償。

5、乙方過期或不能交付(過期達60天即視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訂產品的,乙方須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為,過期:每過一天乙方償付甲方該項合同價款的0.5%,但累計償付金額按慣例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5%;經雙方協商不能交付的,供貨方除償付過期違約金外,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例解決。

6、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正常使用。乙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使用所需的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事項須事前向甲方說明。因未說明而造成本合同的產品不能安裝除錯、正常使用,乙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保證該裝置配套的完整,貨到既能正常安裝除錯使用,如發生因缺少附備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須負全部責任,應完全給予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供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

1、出現問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深圳市仲裁機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未果,依法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乙方投標檔案為準,其它事項雙方協商補充。

2、本合同未作明確約定,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

(包括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簽署時須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

甲方:

簽署時間:

乙方:

簽署時間: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19

甲方:乙方: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合同書

年月日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過雙方協定達成一致,現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內容:

一、產品類別名稱、品牌型號、單價、數量、詳細配置和技術引數見附表。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元)大寫:

以上價格為甲方指定地點統一交貨價幷包含到使用地運輸費用。甲方有權拒付合同價以外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配套消耗品要求

甲方所購體育用品,乙方應保證質量,並確保甲方對因型號不適及質量問題在國家規定期限範圍內進行調換。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合同簽訂後項目實施的工作(如與乙方的具體聯絡和銜結);2、負責對產品進行驗收並簽署驗收報告;4、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產品服務。(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一、二、條款負責完成甲方專案,並保證提供的產品是全新、符合招標檔案規定、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註冊並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的產品。具體服務:質保期一年,質保期內,乙方對產品提供全免費維修。

四、驗收及驗收標準

1、產品驗收: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統一初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專案驗收:乙方負責產品配送。產品送達交貨地後,甲方測試是否合格;

1

五、合同價款結算

乙方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產品到甲方指定地點完成驗收,需求單位根據甲方驗收合格書、採購合同書、以及發票按合同總價100%,15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

六、違約責任

除發生不可抗力事實外,乙方所交產品和安裝除錯與合同標準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權拒收產品,乙方逾期交貨將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產品和所交產品與合同標準不符使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賠償。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產品,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將向乙方每日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甲方有權拒付合同價以外的任何費用;乙方有權拒絕合同整體範圍以外的條件。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以便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或處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簽訂地仲載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2、經雙方簽字的書面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表(明細清單):

序號名稱品牌引數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甲方(需求方):名稱:地址:郵編:單位負責人:經辦人:

電話:

乙方(供應商):名稱:地址:郵編:委託代理人:

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0

甲方(供方):

聯絡人及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聯絡人及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價格金額等引數:

二、結算辦法:

三、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在確認訂單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若遇到貨源緊張、無貨狀態,發貨時間相應延後。

四、運輸方及費用負擔:□陸運 □水運 □空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甲方交付貨物給第一承運人後甲方不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但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承運人索賠。

五、乙方指定業務負責人:姓名: 職務: 證件號碼:

六、配件:甲方標配。

七、質量引數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八、驗收標準及期限:貨物送達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在承運人要求的日期內提貨,提貨時須當場驗檢查包裝無破損、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與出貨清單核對無誤。貨物驗收合格後,乙方代表應當在收貨單上簽收,並加蓋乙方公章回傳給甲方。收貨後2日內未將收貨單回傳甲方,視為乙方已驗收貨物並確認驗收合格、產品數量及質量符合本協議及訂貨單的要求。

九、售後服務:甲方所售產品的售後服務按照甲方的相關質量保證、售後政策執行。

十、包裝方式:產品採用行業通用的包裝方式。如乙方在訂單中對產品包裝有書面要求,甲方可以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包裝,但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相關費用,甲方亦可一併採取扣減乙方所交付的相應市場保證金的措施。違約責任的承擔不影響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傳真件/影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1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1、採購內容

1.1貨物名稱:

1.2數量:

1.3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

1.4技術引數:

2、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交貨要求

3.1交貨日期:

3.2交貨地點:

3.3交貨方式:

3.4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技術引數、效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4.1質量保證期為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4.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問題通知後應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4.3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4.4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井承擔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範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採購人修理,並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4.5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4.6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合同款支付

5.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款 %,到貨驗收合格後按到貨總數支付相應貨款,乙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2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可以在報經甲方稽核同意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6、產權

6.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6.2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0.4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7、權利和義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求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7.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7.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8、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8.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8.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8.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候辦理完中後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8.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8.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如甲方貨物已到達。

9、除錯和驗收

9.1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後,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合同條款、競標檔案要求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說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9.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檔案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9.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除錯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除錯,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9.4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9.5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0.2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3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

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 的違約金。

10.4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引數、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願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1、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2、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3.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有關條文執行。

13.4本合同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2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3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供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4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總金額:

第二條、供貨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並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範要求。

第四條、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支付及結算方式

1、______支付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稽核完畢後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後,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留作為材料質保金,年後無息返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2、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______%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__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抗磨劑產品採購合同 篇2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檔案,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乾貨副食類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信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本合同採購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詳見甲方採購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產品有外包裝的必須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單一製品可以免除)、淨含量、製造者及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或分裝、包裝)日期、保質期或儲存期、產品標準號;無外包裝的必須保證商品乾淨衛生、無雜質、無蟲蝕蟲蛀現象,保證商品乾鮮,確保商品質量完好;

2、乙方所供產品不得有_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_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

3、乙方所供產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

4、乙方所供產品中應沒有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

5、乙方所供產品包裝以乙方原出廠標準為準;

6、乙方所供產品包裝原則上採用紙箱包裝,如根據貨物性質、天氣情況以及裝運要求需要採用特殊包裝的,乙方應採用特殊包裝,包裝成本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貨物的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雨、防黴、防鏽、防腐蝕和防震、確保到礦貨物仍完好無損;

8、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9、因包裝不當導致的貨物缺失、破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雙方的義務與權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於前一天向乙方下達第____日採購清單,訂單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並由指定的負責人簽名後遞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訂單確認後供貨;

2、食堂對採購食材的質量進行驗收,若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於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告知乙方。乙方進行調換或退貨。

3、甲方因儲存、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沒收合同履約金:

(1)隨意中斷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時供貨(遲於甲方所定供貨時間24小時)。

(二)乙方責任

1、被確定為定點採購供貨單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規定專案的商品,不得跨專案供貨,否則取消供貨資格;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明的產品,每批次產品提供時應交存貨物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檢疫報告影印件;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合格安全的產品,一旦發現偽劣假冒產品、以次充好產品或替代產品,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經過食堂驗收人員的感官檢驗、外觀檢驗和試用檢驗,若產品外觀、包裝、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檢驗不能達到食品衛生要求,當即拒收;乙方不能滿足食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要求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員通知的時間、數量、品種、品質要求及協定的價格準時送貨,經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託,一旦影響到食堂的正常運轉,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6、乙方不能滿足供貨要求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中止合同;

7、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8、乙方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出示產品檢驗合格證;

9、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和《動物檢疫法》等相關規定,一經發現供應產品質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貨外,將取消供貨單位的供貨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由乙方自主確定,確保將貨物及時、安全地運送到交貨地點;

2、乙方負責產品的運輸並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包括裝貨、卸貨等全部雜費);

3、乙方應承擔全部運輸風險以及運輸所導致的事故責任。

五、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乙方交貨時間由甲方指定,以最後一批產品到達指定到貨地點開箱驗收後為準;

2、乙方按甲方確定的訂單要求發貨,乙方於到貨2小時前,應將產品名稱、規格、明細、件數、重量等以紙質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貨、驗貨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且對貨物不負保管責任;

3、乙方負責送貨至安徽__集團(____市高____區科學大道與天達__安徽__),並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購買的貨物所有權,在交付地點自交付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貨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受貨物的,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六、貨款支付

1、乙方所供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全額發票,貨款____月一結算,結算日為次月的中旬;

2、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3、甲方僅向乙方支付貨款,不接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款或者其他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必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否則視為接受對方要求;

3、乙方若發現甲方有歇業、破產、經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約定結清貨款之情形,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應付款項;

4、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終止合同時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貨款後方為有效;

5、乙方的業務人員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其作出的任何均為無效。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產品的,每逾期____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超過總貨款的10%;

2、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通過甲方實質驗收的,每逾期____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得超過總貨款的10%;

3、上述各項違約金可以累計,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補足損失。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補充協議;

2、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供貨數量除外)。對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價格、驗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蓋章;

3、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記載的地址為雙方真實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發生變動應當於____日內告知對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兩份,副本陸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