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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礦石買賣合同(通用8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3W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鋁礦石買賣合同(通用8篇)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

3.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為優等品,石材色調花紋調和、平整,無缺稜少角,產品規格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式樣加工。

三、關於材質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並保證水電道路暢通。石材名稱為芝麻灰。

四、關於供貨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後至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五、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乙方送貨至甲方的公墓內,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每套暫定價為人民幣元。

2、支付方式。

七、關於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釋權:

(1)甲方延遲付款達30日以上或延遲付款的數額在應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2)乙方供貨延遲達30日以上或延遲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關於違約責任

甲方延遲付款,應按延遲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延遲供貨,應按延遲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附則

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石材供料單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3

供貨方:需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________噸,實際數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最終依據。

二、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係數,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於10%,乙方拒收貨物。

三、結算方式1、乙方預付________元整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20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市場最近銅價相關計價標準執行,乙方在結算以70%係數計價,品位在20-25之間,每個品位加人民幣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________元在18~15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________元15~10每個品位扣________元以現金方式結算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檢驗方式:甲、乙共同現場取樣,遵循單車單樣的取樣原則,取樣一式四份,一份送檢,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樣共同指定化驗單位為::以有色化驗為主,如化驗結果品位出現差異則按國家有關礦產品化驗品位超差相關規定執行品位化驗如產生爭議以仲裁樣和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標準。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4.1、礦石粒度:小於25的比例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4.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203含量≥60%,綜合/

=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6.0時,礦石/以6.0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5.6時,礦石/以5.6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按月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礦種:酸法礦:P2O5≥29%, H2O≤8%,Mg≤1.5%,Fe2O3+AL2O3≤3%,增磷增價,品位差價10元/噸;減磷減價,品位差價30元/噸。

二、 交(提)貨地點、方式:集裝箱運輸到站為湛江南站,車箱運輸到站為湛江站(湛化鐵路專線3股道)。

三、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供方承擔交貨地點之前的一切運雜費。

四、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擔。

六、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過磅為準、質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驗為準,供方如對重量或質量有異議,應在貨到驗收後五日內提出,黑色礦或紅色礦拒絕進廠。

七、 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發貨的鐵路貨票後支付70%貨款,其餘30%貨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重量結果出來後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稅發票、鐵路運輸票、汽車運輸發票(增值稅發票購貨人是需方、鐵路運輸票、汽車運輸發票承運人、收貨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相關違約條款執行。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

十、 其他約定事項:發礦時及時傳真車號以及箱號。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需方: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6

買方: 賣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收貨單位、收貨地點、收貨期限

二、品名、產地、數量、質量標準

三、計量、檢驗、驗收標準及方式

1、計量以礦石運到買方料場後,買方質量計量檢測中心的計量結果作為雙方最終結算的依據。以每日過磅量為一個批量。

2、質量檢驗以礦石運到買方料場後,買方質量檢測中心的取樣檢驗結果作為雙方最終結算依據。

3、買賣雙方共同驗收,賣方對買方的質量驗收方面有異議的,可向買方提出參與驗收,買方根據賣方供礦及質量情況,也要求賣方參與驗收。

4、對於上述由買方現場確認的事項,賣方應在買方通知(電話或傳真均可)後兩個小時到達驗收地點,逾期到達或不到達的,視為賣方已經認可買方的驗收結果。

四、結算方式: 先款後貨。

五、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由賣方負責送貨到料場,運輸費及運輸途中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如市場情況發生變化

2、按照簽訂供貨數量,買方應在月底前告知賣方並安排本月計劃,賣方應嚴格執行本月供貨計劃。

3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4.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4.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按月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礦石買賣合同 篇8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或煤場;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購貨方自行聯絡運輸單位,自行承擔運輸費用; 第五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數量以供貨方地磅數為準;

第六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第七條 驗收標準、方法:由購貨方檢驗人員根據煤質情況安排裝車;

第八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每月結算一次;供貨方需全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原煤,稅率17%, 含 稅單價 元/噸)

第九條 如需提供擔保,可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無;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市場價格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後,可重新確定價格;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質量檢測為到場驗貨;以購貨方檢測為準,雙方人員監督檢查。當事雙方共同取樣分析,每月為一至二批次加權平均計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進行考核。矸石、頂板夾層必須撿幹除淨。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終止應提前1個月通知購貨方,購貨方亦應遵守合同,如終止合同應提前1周通知供貨;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條要求,購貨方有權按合同執行,供貨方不得表示任何異議,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傳真件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該合同長期有效。

有效時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