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木門已經成為現代生活和辦公等環境不可缺少的傢俱產品之一,木門供貨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木門供貨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1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檢驗標準
產品資訊及供貨價格詳見附件1 《產品價格單》、附件2《木門結構材料說明》、附件3《日上木門成品檢驗標準》。產品交付與驗收
1、乙方收到甲方的,反饋給甲方。
2、生產訂單下達:甲方以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外協加工訂單》訂購產品,甲方訂單中應載明以下事項:商品名稱、型號、規格、顏色、數量、價格、交付日期等。
3、生產訂單接收與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後1個小時內應書面回覆確認。如對甲方訂單存在異議,應在訂單下達後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認可訂單全部內容。
4、交付週期:自甲方向乙方下達訂單後 25 日內。
5、乙方負責到使用者家進行測量與產品安裝
6、交付方式:由乙方負責將產品交付終端使用者。
7、收貨驗收:以客戶簽字驗收為準(含安裝驗收)。
9、乙方負責產品一年內的產品免費售後服務工作,五年內負責維修。
10、日上木門產品包裝材料與規格說明;甲方提供日上圖案、材料要求,乙方負責印刷包裝。
第二條 價格與結算
1 產品供貨價詳見甲乙雙方簽訂的《產品價格單》。
2 價格調整:乙方價格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填寫由甲方提供的《供應商價格調整申請單》,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整;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合作。
3 結算方式:
每月1日至5日乙方應與甲方採購人員對賬,確認款項後開出相應票據;每月的10日-15日結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因乙方不能及時交貨給客戶,給甲方或客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 產品到貨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確屬乙方的,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保證向甲方出售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若產品因侵犯他人權益給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帶來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為乙方自行製造的符合驗收質量標準的產品;如乙方供貨產品與前期雙方確認的封樣產品的檢驗標準品質不符,乙方需承擔甲乙雙方合作以來所發生採購金額的三倍罰款。
5 本合同中甲、乙雙方之義務、權利,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或分配給第三人。
6 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之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內容及效力。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商業機密
1 甲乙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合作細節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
2 甲乙雙方應積極維護雙方聲譽、信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對方的言論或行為,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變更、終止或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並簽訂補充協議後,可變更本協議中條款。
2 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好終止合作手續後,方可停止供貨。此處停止供貨僅指未生效訂單,已生效訂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終止供貨及提供相關服務,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3 以下事件發生時,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出終止本協議:
3.1 一方無償付能力或進入破產、重組、解散或其他類似程式;
3.2 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為、規定或干預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
3.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且未能在守約方規定的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的,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4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擁有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延期等造成退單、投訴、索賠或給甲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 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並賠償相應損失。
6 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伍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後返還。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出現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
2 協商未果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其他
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協議一式叄份,簽章後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3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2甲方:
乙方:
一、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實木複合烤漆套裝門、實木複合窗套,尺寸、數量以現場測量或甲方提供為準,每套單開門價格為 980元 /套(雙開門每套按1.8倍計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計算,圓形窗套按80元/米計算,此單價含五金、安裝費用,不含發票稅金等費用。
二、乙方須保證貨物的質量,如有質量問題,在無人為損的壞情況下進行維修或更換。
三、在合同簽訂日起,甲方應支付乙方預付貨款3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產;乙方貨物到達現場後甲方需付貨物60%的貨款(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乙方可分批給甲方供貨);乙方在貨物全部安裝到位後,甲方需付貨物10%的貨款。
四、合同簽訂後,乙方需在20日內交貨給甲方。
五、貨物明細單請看附件,式樣以甲方選定的圖冊為準。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3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 )方式:
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 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 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 元,加工費為人民幣 元。供貨結束後,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 元。貨到驗收合格後,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後 %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於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