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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樓房買賣交易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8W

自有樓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1

出賣人(簡稱甲方): 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自有樓房買賣交易合同(精選3篇)

買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有的樓房一套一次性賣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樓房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小區第__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層高為______。該房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買賣價格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自願以________元(人民幣)價格購買甲方的該套樓房,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自願賣給乙方。

2、該款支付方式: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將上述款項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交接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完樓房價款,乙方即獲得了對該樓房所有權。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自行辦理房產手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有關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樓房交接後,甲方應保持該樓房現狀。

第六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質押或法律查封否則視為違約。

第七條:合同簽訂後,以後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上述合同內容,單方不得終止或變更,若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交違約金為總價款的_________%,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自有樓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賣方姓名(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姓名(乙方):---電話號碼:-----------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擁有的二手車過戶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二手車的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車輛型別:--

廠牌、型號-----顏色:--

初次登記日期:20--年--月--日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20--年--月--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20--年--月--日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20--年--月--日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20--年--月--日(證號------)

車輛保險險種:---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20--年--月--日

配置:------

甲方宣告:車輛非重大事故車輛(包括泡水、嚴重撞擊、火燒、發動機改動等)

二、車輛價款及過戶

1、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等款項。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元(大寫------元),由--承擔(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20%)人民幣------元(大寫------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3、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前,選擇以下第(-)項方式使用和保管:

(1)繼續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4、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方(做好籤收手續),由-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時,由---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5、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元(大寫-------元),同時-方付清過戶手續費。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6、如由甲方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於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日內將有關證件交給乙方;如車輛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應於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車輛交給乙方(交付地點------)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2、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車輛所有權在甲方名下期間,如果有因車輛而與第三人產生的債僅債務和抵押擔保的情況,由甲方負責償還第三人款項,與乙方無關。

3、甲方保證該車過戶給乙方前,車輛沒有中斷過車輛檢驗和中斷過交付車輛交強險的情況。

4、車輛過戶給乙方前的一切因車輛發生的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由甲方承擔;過戶給乙方後的因車輛發生的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與甲方無關。

5、甲方保證車輛賣給乙方之前,所有國家要求必須交付的稅費及保險費用均已付清,保證車輛在賣給乙方後在車輛到期檢驗時不產生車管所、保險公司等部門要求補交的費用。

四、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則乙方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應按延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元。

3、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延期交付過戶、轉籍的有關證件或車輛的,應按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元。

4、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項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解決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審理。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20--年--月--日

戶名:---開戶行:----

賬號:------------------

乙方:---

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20--年--月--日

戶名:---開戶行:----

賬號:------------------

自有樓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說明:CFR是國際貿易術語的一種,即成本加運費,賣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買方自己購買貨物運輸途中的保險。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貨物裝船後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於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