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____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出售(代理)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購買(代理)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______________㎡的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自願出售給乙方,以按揭方式購買。乙方經實地看房並已充分了解此房資訊,自願購買此房。經協商後甲、乙雙方均同意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此房價包括(水、電、光纖、天然氣戶頭、裝修、及:)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第一次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給甲方。
第二次按銀行程式辦理:待簽約貸款銀行審批通過,通知過戶後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買賣過戶科受理,出據受理單後,乙方再支付給甲方購房首付款(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此款不包含購房定金。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須在此首付款內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作為交房押金,待交房時甲方結清該房所有費用後,乙方再支付給甲方。
第三次剩餘房款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屬於乙方向銀行貸款部分,待辦完過戶手續做完抵押後,則由簽約銀行轉賬給指定的甲方賬戶。(按揭購房此款由籤銀行支付)如果貸款金額不足則由買方以現金方式補差,此合同圓滿結束。
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後,乙方必須無條件辦理此房抵押登記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三、甲方必須保證此房產權清楚、無查封、抵押、凍結、實屬純私房,並無任何糾葛,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乙方以按揭貸款購買此房,(全權委託擔保公司辦理貸款)或(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應保證自己在銀行無不良記錄。
四、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並帶齊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此房的過戶換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方去付(含買賣方各項稅費)稅收標準以政策為準。
五、甲、乙雙方成交後,此房的一切權利全部轉到乙方名下,屬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此協議,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除因不可抗拒的阻力而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此協議,否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甲方違約不賣此房以及不按本合同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則雙倍賠付乙方所付定金。乙方違約不買此房以及不按本合同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辦理,則所付定金不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中介有權從定金中提取(總額的2%作為資訊服務費)或(從定金中提取一半作為資訊服務費)。
七、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在收到第三次房款的同時)或(甲方收到首付款的同時)雙方交接、交房,一經交接甲方不在承擔此房任何維修及費用。
甲方交房時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整無損。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另:甲、乙雙方簽字蓋手印生效的同時,由方按售價的支付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各支付(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九、此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將房產證原件交中介方儲存,中介方應出具正式蓋章收據,此收據待產權證交件受理後即自動無效。
十、特別約定:甲乙雙方自願以按揭貸款方式買賣此房,在辦理過程中,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拒的阻力,導致銀行無法辦理貸款,雙方協定相互都不作違約賠償,甲方退還乙方定金,同時此協議自行解除。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甲、乙雙方已認真、仔細的閱讀了以上協議內容,並確認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專案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6)其他方式: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 1本協議書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協議書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協議書籤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協議書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協議書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 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 1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協議書或擔保協議書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協議書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協議書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 1本協議書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 1)由 提供 擔保,並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 (其他擔保方式)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協議書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協議書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協議書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協議書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協議書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 1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 1)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提款時間提款金額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戶:
收款人:
帳號:
開戶行: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 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協議書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 + %)
11.2 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 +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 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 1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協議書項下的違約事件:
(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協議書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協議書;
(1 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 11)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 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 4)擔保人違反擔保協議書的約定;
(1 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 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定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協議書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協議書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 1)本協議書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協議書所必需的賬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協議書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協議書爭議解決方式
15. 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協議書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書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協議書的生效、終止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書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檔案、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