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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買賣合同大綱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5W

材料買賣合同

建築材料買賣合同大綱

立合同書人:買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為甲乙雙方間之材料買賣事宜,經雙方協商議定條款如下:

第1條 定義

1.1 貨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裝置、產品或材料(包含原料、材料、零件、元件及模組等,以下簡稱「材料」)之一切買賣;

1.2 天:除合同中特別註明外,均指日曆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00時。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響的一方無過錯或失職的情況下發生的超出受影響方的控制且經過受影響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發生的情況或事件。這種情況或事件僅限於下述範圍:***、戰爭、侵略、外敵入侵、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恐怖活動、內戰、叛亂、革命、兵變、篡政或合資格當局的徵用或強制收購;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燒產生的廢棄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炸裝置或核裝置的有毒物質的放射活動而產生的離子輻射或汙染;處於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飛行裝置產生的衝擊波;地震、洪水、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但不包括惡劣的天氣狀況;全國範圍內的罷工或行業糾紛,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應商的僱員以外的人員發起的罷工或糾紛,且此罷工或糾紛已影響到本工程的實質部分,但不包括任何針對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糾紛;海難

第2條 合同檔案

2.1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關供貨的通知、計劃、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達成(取得)一致”、或“協議”等詞的各項規定都要用書面記錄。“書面”係指手寫、打字或印刷,並形成,永久性記錄。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檔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對本工程有管轄權的各級政府頒佈的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政府所屬部門或授權機構釋出的規定。

乙方保證會遵守國家和當地所有相關法律法規,並承諾完全彌補甲方因乙方違反本條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損失並承諾負擔非甲方因素而導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損失)。

第3條 單價與數量

3.1單價

除非另有說明,任何貨物的單價或整項費用均為包乾性質,即已包括樣板試製、樣品、生產、安裝、運輸、卸車、保險、貨物檢驗試驗(除錯)、經銷、商檢、關稅、國家及地方稅費、企業經營管理費、利潤、土建配合費及其他可能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在供貨、安裝期內,發生預期的市場價格漲跌、匯率變動、國家或地方政策改變,單價一律不予調高。

3.2供貨、安裝數量

本合同適用於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詳細名稱與數量等以訂貨單上所列者為準。

甲方無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預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預估需求量,該預估需求量僅供乙方參考,甲方無需依該預估需求量向乙方採購材料,但乙方須依預估需求量備好材料,以便甲方隨時需要。

本合同內的貨物數量為暫定,在甲方確認供貨完成後,按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的乙方實際供貨數量進行結算。

3.3結算數量

結算數量以甲方和乙方簽字的單據為準,任何在生產、加工、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數量及貨物自然損耗數量均不計入結算數量。

3.4計量單位

1)以個或套為單位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個”或“套”對應;數量按自然個數或套數計算;每一個或套單位貨物應包括其自然所需

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備用零件以及輔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平方米”、“米”對應;數量按貨物實際淨尺寸而不按其標稱尺寸計算。

3)以公斤或噸為單位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公斤”、“噸”對應;數量按其物理形狀及重量特徵計算其理論重量。如需通過稱量確定其重量,由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約定。

第4條 品質等要求

4.1品質要求

本合同所採購貨物應該完全滿足下列標準:

1)與本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講究、全新貨物;

3)由甲方書面確認的樣品、樣板、規格一致或不能低於上述標準的;

4)能達到本合同所特定說明的效能標準;

5)滿足合同明確規定或默示該貨物應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試驗要求,乙方需負責一切試驗費用;

7)按本合同供應的貨物的設計、結構和質量各方面除必須符合合同

8)除非甲方另有規定,貨物必須是具有商業價值的新貨。

此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國家、當地或行業的所有法規、條例、規範或標準的要求。

如果法規、規範、標準、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資料以及樣板之間存在差異,不論合同條款如何規定,甲方均有權指示乙方無條件執行較高標準,且甲方無需為此支付任何額外的費用。

4.2質量等級

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存在若干的質量等級,則乙方應主動書面說明,同時還需要說明該等級在同種或同類產品質量等級序列中所處的級別以及適用範圍。乙方於投標時未說明貨物質量等級的,則甲方有權認定貨物質量等級為乙方生產的同種或同類產品質量等級中最高級別。

4.3技術引數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對其所提供的貨物提供詳細的技術引數說明(此部分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有相同的效力),明確指出貨物的適用範圍以及侷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貨物的某一項或某幾項技術引數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而影響甲方對該貨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別說明的,則無論甲方是否在招標檔案、圖紙中提出明確要求,乙方都必須無條件進行補救,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損失)。

第5條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1)乙方向甲方申請付款的條件:

①經雙方驗收合格後

②申請額為當月驗收合格的材料應付款的50%

③驗收合格的材料應付款的40%於工程施工完畢後當年年底付清

④按照甲方規定的格式書面提出申請

⑤申請上詳細說明乙方認為其應得到的款項,並附上相關的原件有乙方收貨工作人員簽字的送貨單及正版商業發票,並加蓋乙方公司印章。

2)甲方標準付款條件為:收到乙方合格付款申請後當月結一百二十天(或次月結九十天),如訂貨單上有不同之規定則該訂貨單應優先適用。

3)乙方送貨單與甲方入庫單不一致時,以甲方入庫單為結算依據。

5.2 保脩金的支付

保脩金金額為:驗收合格的材料應付款的10%

在保修期滿之後180天內,乙方向甲方書面提出保脩金結算申請,甲方如對貨物質量無異議,應在接到申請後儘快向乙方支付保脩金,保脩金不計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內未提出保脩金結算申請,則視作乙方已自動放棄保脩金,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保脩金。

保脩金的支付並不表示乙方保修責任的結束,乙方仍應盡最大努力完成修補缺陷或損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留或抵銷部分價款的權利:

1)甲方有權扣留或保留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項支付,直至貨物符合本合同要求為止

2)多種可扣留、保留或抵銷本合同下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甲方認為必要的一部分,用於保護甲方在本合同下為乙方承擔的成本、費用、支出和損害。該項權利並不制約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項的權利。

3)對發票有爭議時,甲方將支付無爭議部分的價款(若有),並在解決爭議期間保留餘下部分的價款。

5.4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依本合同所生之債權設質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記錄來稽核乙方費用發生的依據。該項權利一直持續到甲方支付有關發票金額後12個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6條 包裝與運輸

6.1包裝要求

貨物應包裝牢固,按貨物的特點採取防潮、防震、防鏽等措施,在正常運輸情況下運抵目的地時完好無損,並按合同規定或雙方隨後的協議,由乙方運抵交貨地點交貨。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每件貨物的包裝外表以不褪色的顏料印明件號、毛重尺碼以及“勿近潮溼”、“小心輕放”、“向上”等標誌。

6.2運輸方式

如無特別說明,運輸方式由乙方確定。甲方不保證交貨地點出入口位置與乙方踏勘工地時一致。

6.3轉運中的損失或丟失

乙方應對在轉運中損壞或丟失的貨物予以免費修理、補齊或換貨,不能影響甲方使用,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第7條 貨物的驗收與交付

7.1檔案要求

乙方將貨物運到工地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有關所供貨物的檔案(中文版),以滿足政府有關部門或甲方的要求:

1)產地來源證明;

2)廠方生產證明;

3)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4)裝箱單;

5)重要部件清單、產地、品牌(尤其是進口部件);

6)使用說明書;

7)維修手冊或保養說明書;

8)安裝手冊;

9)其他有關所供貨物的檔案。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檔案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

7.2卸車、搬運、堆放

如無特別說明,乙方的供貨責任應包括將貨物卸車,搬運到工地內的上下不超過建築物一層高度階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個出入口200米以內、上下不超過建築物一層高度階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並按甲方要求及根據貨物特點堆放整齊。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裝責任,則應將貨物安全卸至安裝地點。

7.3驗收和交付

貨物卸車後,甲方、乙方、監理單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共同對貨物進行外觀、規格型號、數量檢驗,檢驗合格後,三方簽署收貨單,作為交付憑證。如需除錯的,則在除錯驗收合格後簽署驗收單,方視為收貨。甲方對收貨單的簽署並不影響乙方對貨物本身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實際交貨時間以收貨單註明的時間為準。

7.4貨物檢測

按國家、當地或行業的法規、條例、規範或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規定其應負的責任,甲方可拒收貨物。乙方應立即安排給予補修或更換,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6交付貨物的更換

已交付貨物在接收之後使用之前,或經試用發現其質量、規格、顏色、功能等與交付標準不符,或抽樣送檢不合格,乙方有義務免費更換,且不得因此使雙方確定的供貨時間及甲方使用時間上有所延誤。

7.7若甲方決定接受乙方交付的不符合本合同的貨物,此種決定並不意味甲方有義務接受將來不符合本合同的貨物。

第8條 雙方責任

8.1甲方職責: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圖紙、資料及貨物的堆放場地;

2)對乙方提供的樣板、樣品、圖紙進行稽核、確認;

3)按合同規定審批乙方的付款申請,並支付款項;

4)向乙方介紹驗收人員及其職權;

5)選擇獨立的檢測機構對貨物進行檢測時,通知乙方。

8.2乙方職責:

1)向甲方提交貨物的使用說明書及安裝佈置圖紙,並須得到甲方的確認;

2)按合同規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並在貨物到達前按合同規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貨物驗收所必需的檔案和手續,對貨物的堆放、倉儲條件進行說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時間視察乙方的生產車間、倉儲地點,乙方不得反對。如果乙方為貨物之經銷商,則應負責與製造商聯絡安排視察、參觀。乙方不得以涉及專利等理由拒絕甲方視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視察專利工序、工藝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應免費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員或機構進行培訓。

第9條 變更

9.1交貨時間的變更

甲方可於約定交貨日之前,通知乙方變更交貨日期,乙方不得拒絕之。

甲方之交貨時間變更如因此涉及乙方倉儲、資金佔用、管理費等額外支出或其他一切費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9.2變更的形式

訂貨數量、貨物品質等要求、供貨時間、地點及任何其他內容,甲方可以書面通知變更或撤消。

除非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約定事項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9.3變更的費用

變更貨物的價格按照雙方已確認的價格進行計算。若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則甲方將對貨物更改的價格做出合理的評估。

因甲方原因(除交貨時間外)導致的變更如果造成了乙方的損失,乙方應在接到變更後2天內提出書面賠償要求,並附上詳細的說明及相關的證據,以便甲方查實。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賠償,應認為乙方未因該項變更招致損失。甲方核實乙方損失確是甲方變更所導致的後,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並加入合同價款中,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甲方的變更是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則所有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質量保修

乙方保證貨物:在設計、材料和工藝上不存在缺陷;適合於其用途;及符合標準和規範。

1)如無特別說明,質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在質量保修期內,乙方免費向甲方供應並更換一切在正常情況下自然磨損的裝置零件,並負責由於質量問題產生的費用。乙方在保修期內提供的修理或換貨具有與原貨同等的保修待遇,其保修期從修理或換貨日期重新開始計算。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換或修繕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不予更換或修繕,甲方可徑自進行修繕或修繕,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保修期滿後,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諾屆時按市場價優惠 %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記取人工費用。

第11條 貨物的產權

11.1所有權

1)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對其所供貨物必須擁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或經銷權。貨物一經交付給甲方後,其所有權即轉至甲方,但甲方有權按有關條款規定予以拒收。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保證不會有第三方對乙方所供的貨物主張任何權利。如在貨物交付後,有第三方宣告對貨物擁有所有權,則由此造成甲方捲入所有權糾紛、訴訟、不能按期使用、經濟損失等,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按合同檔案規定的違約責任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2)所有權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貨物為走私、髒物、或未完稅費,造成交付給甲方的貨物被政府機關查封、沒收的,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及所有間接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11.2智慧財產權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應的貨物致使該第三方所擁有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商號及商業符號受到侵害為由,向甲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索賠的,則乙方必須完全補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商譽損失)。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代甲方與採取法律行動的相關方進行交涉,並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任何法律後果。因交涉及處理法律後果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及所帶來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12條 安全要求

12.1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保證其所供貨物的安全性,保證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在安裝及使用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任何因貨物的安全問題造成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因此引致的一切損失,而不論賠償數額是否超過合同價款總額。

12.2安全隱患

貨物在安裝、使用時如有安全隱患,則乙方應在投標時向甲方說明,並出具書面的安裝、使用指示。如果在貨物交付時才說明,甲方有權拒收,而甲方的損失則按質量或逾期違約責任向乙方索賠。

乙方對安全隱患有及時說明的義務,並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隱患造成甲方、監理、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的傷亡、財產損失而應負有的賠償責任。

12.3現場安全

1)乙方必須確保所有由其安排進入工地現場的人佩戴標準的安全帽,並須提供合適的個人保護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並確保他們正確使用該等保護用具。

2)乙方必須確保由其安排進入工地現場的起重機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據有關安全條例取得有效的檢驗證明檔案。

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工地現場的乙方人員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監理單位有權拒絕沒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進入工地現場,因此而導致的供貨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確保進入工地現場的乙方人員遵守工地相關管理秩序,服從甲方以及相關方的安排。

第13條 環保要求

乙方應確保送貨車輛進入工地時應避免遺灑、揚塵、噪音過大、隨意丟棄包裝物料及廢物。

第14條 合同轉讓與分供

14.1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讓。

14.2分供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指向的貨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產。

如乙方為經銷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組織非甲方認可的製造商加工、生產本合同指向的貨物。

第15條 違約責任

15.1逾期交貨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貨,則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每日伍佰元的逾期交貨違約金。貨物無法按時交付的,乙方最遲須在到期交付日10天前,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詳細說明延遲交貨的理由,並提供檔案支援,說明乙方認為交付日將延長的合理時期。否則乙方除

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貨物總價值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後,甲方將盡快通知乙方可延遲交付日的期限(若有),甲方的認可延遲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逾期違約責任。

甲方可在任何時候延遲交付日。

2)乙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後,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

15.2不能交貨

如乙方不能交貨,不論是涉及貨物的全部或部分,乙方應當承擔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價值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如影響了任何部分貨物的商業用途、效果或價值,則甲方有權終止全部或終止未交貨部分合同。

15.3質量缺陷

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甲方拒絕接收,由此造成的乙方運輸、保險等損失由乙方承擔。造成逾期交貨的,甲方將按15.1~15.2款的規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造成甲方讓步接收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折價。

15.4合同轉讓與分供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或將貨物交由其他第三方加工、生產,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停止違約行為並按合同繼續履行,且乙方應當承擔相當於轉讓部分價值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15.5合同終止後的賠償

如果乙方出現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或部分終止,乙方除應向甲方退還已支付的貨款外,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貨貨款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另購同類產品的差價、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及所引起的運費、棄置費用、變賣費用、倉租和管理費等。

15.6 乙方僱員、代理、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就任何有關所得稅、工人補償、年假、長期服務假、養老金的法律方面,或任何合資格勞資法庭的適用裁決、決定或同意,對甲方提出的任何索賠甲方均有權向乙方索賠,且不以甲方已經支付完畢為前提。

15.7 乙方員工、臨時工或代理、承包商、分包商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生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5.8對於本合同產生的或相關的間接或後續費用、損害,包括利潤損失、用途損失、合同損失和管理費用增加等等,乙方無權要求賠償。

第16條 糾紛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7條 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17.5乙方所有對甲方檔案中的簽字工作人員,乙方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如需變更必須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未作變更,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