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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裝置買賣合同範本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5W

裝置有通用裝置、專用裝置,通用裝置包括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特種裝置、辦公裝置、運輸車輛、儀器儀表、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等,專用裝置包括礦山專用裝置、化工專用裝置、航空航天專用裝置、公安消防專用裝置等。進口裝置買賣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進口裝置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進口裝置買賣合同範本
進口裝置買賣合同範文一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合同編號: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1.分運:

2.轉運:

第七條 包裝

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 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 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 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 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 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 天,用 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 噸,長 米、寬 米,高 米,賣方應在裝船前 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 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 天內到達裝運

港,從第 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 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面書面形式通知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 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

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

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 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 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 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 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 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 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用 文簽署。

2.本合同經買賣雙方蓋章並由各自授權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3.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

買 受 人: 出 賣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進口裝置買賣合同範文二

購貨單位:瀋陽久利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瀋陽漢威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裝置名稱:DH-213D大型塑膠機

數量:2臺

單價:370萬元 安裝費:16萬元 總計:756萬元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756萬元人民幣 大 寫:柒佰伍拾陸萬元人民幣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合同二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後15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60 %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裝置正常執行,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35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2、在合同款項支付前2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票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20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企業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裝置安裝除錯、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裝置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2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30 天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 2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2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甲方裝置車間

3、驗收標準: 企業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5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 3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10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裝置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瀋陽久利建材有限公司 甲方:瀋陽漢威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代表:劉家深 代表:李軍

時間:20xx年5月15日

20xx年5月15日 6 時間:

進口裝置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方(即使用方): (以下稱甲方)

賣方(即製造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裝置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裝置名稱

二、技術說明(見附件)

三、裝置製造、安裝、除錯:

(1)本裝置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裝置製造安裝好。裝置除錯為30個工作日即本裝置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裝置按裝除錯的,工期順延。

(3)自本裝置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本裝置包裝及運輸由甲方負責。

五、裝置使用培訓及保修:

(1)裝置在安裝好好後進入裝置除錯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裝置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裝置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裝置單價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裝置的稅後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裝置定金,裝置製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裝置製造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叄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裝置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裝置除錯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裝置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週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違約處罰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裝置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製造本裝置,並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於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裝置,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專案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後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