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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纜供貨合同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58K

線纜佈局設計是機電產品研發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之一,那麼線纜供貨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線纜供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線纜供貨合同
線纜供貨合同範文一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業主方(需方):

經三方協商同意,根據我國《合同法》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質量標準及價額

根據工程需要,該工程所用電線電纜經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貨,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等如下表

第2條:供貨退貨規定

1、質量規定:三方約定由乙方負責採購所需的電線電纜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交貨時必須有生產廠家的合格證和有關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經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貨方式:根據甲方提供的所需數量及時送貨到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庫房,乙方負責下貨搬運),由甲方保管員當面點清貨物規格數量,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方可作為乙方在甲方供貨的入庫依據。

3、交貨地點:彭水縣兩江橋旁烏江畫廊遊客接待中心改辦公樓工程。

4、交貨日期: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四 日內必須供貨到交貨地點。

5、退貨規定:由於乙方所供貨物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退貨,甲方未使用完的電線電纜乙方同意退貨結算。

第3條:貨款結算辦法

三方約定乙方貨款由彭水縣江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甲方認可代付給乙方,乙方供貨到甲方施工現場經業主、監理、甲方等驗收合格後首付貨款80%,其餘貨款於工程完工明確工程實際用量後一次性付清。

第4條:爭議和糾紛處理

4.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期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調解或請有關部門解釋。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查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驗收結清工程材料款後自動失效。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 方(公章): 乙 方代表:

年月日:

線纜供貨合同範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的電線、電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

注:上述約定單價為固定包死價,包括產品的生產費、包裝費、運雜費(運達指定地點)、裝卸費、複檢費、附屬材料費、保險費、稅金、利潤、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它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作任何調整,不得隨市場或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動。

二.供貨範圍及數量

1. 供貨範圍: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電線、電纜的供應。

2. 供貨數量:草山嶺舊居改造10#、11#、16#-19#樓工程中電線、電纜實際使用的數量。

三.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1)電纜用導體的材料、長期執行溫度、短路溫度(持續5s)以及導體表面粗糙度等應符合GB/T3956規定;

(2)電纜絕緣材料,絕緣層、護套層厚度應符合 GB12706規定;電纜電壓等級AC1000V;

(3)絕緣層、護套層機械物理性(包括護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數)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4)電效能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規定;

(5)外護層、內襯層,電纜的填充物材料及遮蔽措施應符合GB/T2952的規定;

(6)結構標記按 GB/T2952規定;

(7)印刷標誌應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規定;

(8)耐火、阻燃級別均為ⅠB級;

(9)成品電纜表面應有耐火或阻燃標記、耐火和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芯數×導體標稱截面積、本標準編號及生產廠廠名,標誌應清楚,耐擦;

(10)電線規格、截面積、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AC500V);導線線徑和絕緣層厚度偏差標準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20xx。

2.電纜、電線技術要求:乙方供應的電線、電纜的型號、規格、技術引數等 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及規範的要求。

(1)電纜導線的實驗:

a導體直流電阻實驗;

b工頻交流耐壓試驗;

c阻燃、耐火電纜的燃燒及通電時間實驗;

d根據GB12706.1規定的型式實驗。

(2)電纜、電線的一般技術要求: ① 產品符合GB/T 12706-20xx標準;

② 阻燃、耐火電纜符合GB/T 19666-20xx標準; ③ 試驗:

a 電效能符合GB/T 3048-1994標準;

b 非金屬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標準。 c其他技術要求見下表:

四.供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 甲方應在交貨前12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乙方提供產品的供貨計劃(包括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貨計劃之日起10日內將需供產品生產完畢,並運送至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工地現場甲方指定地點。

3.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並自行負責卸車至交貨地點。

五.驗收標準

1.執行國家現行電線、電纜生產標準規範的要求,貨至現場檢測外觀無破損、劃痕,包裝完整無損壞,達到質監站驗收要求。

2.包裝及樣品要求:執行招標檔案第5條、第6條之規定。

六.合同價款

依本合同約定固定單價及實際供貨數量據實計算本合同價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貨量及工程形象進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現場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達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貨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實際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貨量,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95%;剩餘5%的合格供貨量價款自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2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2.為保證本合同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如乙方在依約履行本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甲方同意建設方依據總包合同的相關規定墊付應付給乙方的貨款,由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墊付貨款的借款手續後,建設方向乙方開具墊付貨款的支票。建設方向乙方墊付應付貨款後在首次撥付甲方工程款時從中全部扣除墊付貨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乙方存在供應電線、電纜不合格或推遲材料進場時間延誤工期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則不在墊付範圍內,建設方不提供資金墊付,乙方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付款,否則,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乙方責任

(1) 乙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確保供應產品效能穩定可靠、技術先進、數量準確,達到本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和質監站的驗收標準,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有效期內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手續。

(2) 乙方確保按甲方的供貨計劃及時供貨至合同約定地點,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3) 乙方所供產品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或建設方通知後6 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重大技術問題、重大故障,乙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承擔保修責任,並承擔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且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所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和建設方有權責令乙方所供貨物全部退場重新供貨;如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應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合法、真實發票,如乙方所提供發票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或建設方支付乙20xx元/天的違約金;如延期交貨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設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事項履行完畢之日至終止。

2. 建設方僅依約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墊付義務,其它條款義務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3.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如無特殊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設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線纜供貨合同範文三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範、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嚴格執行經八路高層住宅電線電纜招標檔案JAJB-1201的規定。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所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電纜盤需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合格證、檢測報告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的全部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交貨地點為濟南市經八路高層住宅工地西樓。交貨時間: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交貨方式:雙方按合同及國家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到經八路高層2號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擔運輸途中一切費用和卸車費用,在運輸及材料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到工地後由乙方工地負責人和工程監理根據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符合要求,買受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在7天內簽字確認並出具收貨及驗收憑證,如發現到貨與合同規定的品種、規格、材質、數量、質量不符,應在24小時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破損現象,甲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無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按實供數量結算,合同簽訂後預付20%的貨款,貨到工地並驗收合格15日內付至總貨款的50%;安裝完畢驗收後付至總貨款的95%,餘款5%為質量保證金,交房驗收合格後2年無質量問題付清所有貨款,以正式發票結算。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貨款結清後,10日內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工業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應負責產品的調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2‰ 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不能按時交貨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 的違約金。乙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餘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 的違約金。

4.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或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議,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甲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甲方應按延期交貨價款的 2‰ 作為違約金付給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因解除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

6.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供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8.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依法向 濟南 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乙方肆份,甲方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質量的法律法規,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環境及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出現環境汙染問題及職業健康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