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協議內容如下: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通過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此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得違反,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採購糯米麵兩次或三次(不得在其他市場或攤點購買)。
2、乙方需提供當天生產且新鮮的糯米麵。價格按_______元每斤計算。
3、如果師生由糯米麵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運輸由甲方自行解決。
5、貨款每月結算一次,於每月末周當面付清。
6、合同期限為一年。
7、如任何一方終止合同,則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_____》,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購買藥品。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2、乙方負責向甲方供應的藥品:
品名:
規格:
廠家單位單價:
3、乙方向甲方供應藥品的品種數量以甲方每月或每週提供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乙方負責運輸、裝卸及退換貨等費用。
4、質量標準:
(1)因藥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及時保證甲方所需藥品的供應,藥品的批號、有效期不得低於____個月。
5、交貨時間及地點
(1)乙方交貨時間:接甲方書面計劃通知____小時內
(2)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執行地:甲方所在地
6、驗收
(1)甲方根據藥品專業法規及標準查驗時,藥品外包裝及藥物外觀不合格,拒收入庫。
(2)甲方根據購藥計劃查驗時,發現藥品的數量、品牌和規格不一致,無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過期的藥品時,應當辦理退貨手續。
(3)甲方根據本院臨床實際需要,對在乙方購進的藥品可辦理退貨或換貨。
(4)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藥品後_____日內驗收
7、付款方式:
(1)甲方以電匯方式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貨款____日內發貨,同時出據合法稅票並做到貨票同行。
(2)貨款在___萬元以內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貨款在__萬元以上(含___萬元)以三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
8、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計劃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4)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允許有任何做臨床和給醫務人員回扣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並處以____萬元的罰款。
9、爭議的解決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其他
本合同共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
簽約代表: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
簽約代表: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匯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受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