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縣 街 小區 棟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地下室面積的 平方米的回遷樓房(包括附屬裝置),出售給乙方。維修基金甲方已繳納。
二、經雙方約定房屋總款共計人民幣:方扣押甲方五千元,作為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保證金,但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6%的利息,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一次連本帶息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及在開發商、物業所交款項的收據付給乙方。同時雙方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甲方協助乙方找開發商解決,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變更時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室內外設施歸乙方所有,因管理紕漏使用不當,造成自身和他人傷害,第三者物品損壞,乙方負責。
九、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電 話:
身份證號: 電 話: 年 月 乙方(簽字) 日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省 市 縣 路 小區區 棟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 號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裝置,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款共計人民幣: (大寫)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甲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簽字):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年 月
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依林佳苑A區9號樓 4 單元 401室,建築面積為 93.57 平方米的 401 號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裝置,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 3473 元/平方米;總款共計人民幣: 叄拾貳萬伍仟元整 (大寫)。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付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結婚證影印件等相關證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售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手續費及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於四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事宜。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要挾推辭,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相關法律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對外所負債務及相應繳費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後一切稅收、費用因該房屋對外所負債務及相應繳費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交付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6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法定繼承人意見/簽字):
身份證號:
電 話:
年 月 日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承諾並自願將坐落於 遼寧 省 盤錦 市 興隆臺 區 錦興花園 小區 四 區二號樓 一單元1502 室,建築面積為 66.73 ㎡(平方米),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經雙方約定房屋單價(人民幣): 3446 元/平方米;總價: 230000元人民幣 。
三、雙方約定,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本協議簽訂之日即以現金完全支付。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原始)產權為其本人,有處分的權利,房屋上沒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項權利。且無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甲方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可辦理房產證時協助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若遇到房屋產權證下發延遲再由雙方協商確定期限內辦理。
八、合同簽訂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全部房款,同時,應當支付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並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配偶)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父母)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父母)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子女)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子女)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年月 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於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商出售的房屋處於預售階段。 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3、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買的樓房建築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 元的酬謝金。
4、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後,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後再支付三分之一;基餘的待樓房交付後十日內支付完畢。
5、上述所指的開發商開發的回遷樓房應當位於 。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6、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議後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議,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9、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 元的違約金。
10、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支付對方 元的違約金。
10、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賣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整(大寫 )。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即乙方先付給甲方人民幣 ,餘下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尾款,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先期付款之日起並應在交房當日將 等費用結清。
第三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雙方經協商產權過戶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
第四條 產權證辦理出2個工作日內,甲方攜帶《回遷
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各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規定期限將房產產權證過戶給乙方,應賠償乙方雙倍購房金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六條 甲方自願交付給乙方元,做為房產證辦理保證金,過戶給乙方後,乙方退還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簽字: 配偶
購買方(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所有的位於的房屋已拆遷,根據甲方與 所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將獲得位於 的房屋作為補償,但該房屋目前尚未交付。乙方意欲購買甲方拆遷補償所得房屋的其中一套,面積,位於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屋買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購買該拆遷補償房屋位於 面積 ,價款 。
二、 付款方式:
三、 付款時間:
四、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該房屋將於無法辦理產權手續。待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條件成熟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否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整。並應支付乙方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支出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用等,以及繳納的房產部門的稅費
五、 該房屋交付使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入住手續。如甲方不予協助辦理,該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六、 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價款,則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 如甲方違約,拒絕將該房屋賣給乙方,則甲方應該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甲方違約,乙方重新購買房子的,相同房屋的差價以及為購買房子所花費其他費用。
八、 待甲方的拆遷房屋建成後,甲乙雙方可就該房屋買賣合同達成補充協議,將房屋的地址,面積進行詳細約定,該約定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燈塔村拆遷掛戶房,建築面積為68平方米的自有住宅,以及掛戶房拆遷後補償的安置房出售給乙方。
二、經雙方約定掛戶房房屋總價,共計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65000.00元)。購買安置房價格以政府出臺的為準,掛戶房拆遷後政府安置房房屋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三、所有拆遷補償均屬乙方擁有。
四、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拆遷掛戶房費給甲方;待交付安置房時,乙方按自己需要的面積支付安置房房款。安置房領取時,甲方需將安置房房屋鑰匙、及相應資訊交給乙方,乙方拿到後寫個收單。
五、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安置房,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
六、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為拆遷安置房房產所有權,乙方通知甲方在能辦理房屋產權時,甲方應該及時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產權登記後把相關資訊交給乙方,乙方在瞭解到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通知甲方立即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乙方。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雙方簽訂本合同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將房屋以任何形式佔有、抵押、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屋總價外,還需要賠付安置房房屋總價款50%的違約金給乙方。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購買甲方房屋,如若違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安置房房屋總價款50%的違約金。
十、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十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所有的位於的房屋已拆遷,根據甲方與 所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將獲得位於 的房屋作為補償,但該房屋目前尚未交付。乙方意欲購買甲方拆遷補償所得房屋的其中一套,面積,位於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屋買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購買該拆遷補償房屋位於 面積 ,價款 。
二、 付款方式:
三、 付款時間:
四、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該房屋將於無法辦理產權手續。待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條件成熟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否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整。並應支付乙方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支出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用等,以及繳納的房產部門的稅費
五、 該房屋交付使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入住手續。如甲方不予協助辦理,該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六、 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價款,則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 如甲方違約,拒絕將該房屋賣給乙方,則甲方應該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甲方違約,乙方重新購買房子的,相同房屋的差價以及為購買房子所花費其他費用。
八、 待甲方的拆遷房屋建成後,甲乙雙方可就該房屋買賣合同達成補充協議,將房屋的地址,面積進行詳細約定,該約定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整(大寫 )。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即乙方先付給甲方人民幣 ,餘下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尾款,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先期付款之日起並應在交房當日將 等費用結清。
第三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雙方經協商產權過戶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
第四條 產權證辦理出2個工作日內,甲方攜帶《回遷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各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規定期限將房產產權證過戶給乙方,應賠償乙方雙倍購房金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六條 甲方自願交付給乙方元,做為房產證辦理保證金,過戶給乙方後,乙方退還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簽字: 配偶
購買方(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燈塔村拆遷掛戶房,建築面積為68平方米的自有住宅,以及掛戶房拆遷後補償的安置房出售給乙方。
二、經雙方約定掛戶房房屋總價,共計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65000.00元)。購買安置房價格以政府出臺的為準,掛戶房拆遷後政府安置房房屋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三、所有拆遷補償均屬乙方擁有。
四、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拆遷掛戶房費給甲方;待交付安置房時,乙方按自己需要的面積支付安置房房款。安置房領取時,甲方需將安置房房屋鑰匙、及相應資訊交給乙方,乙方拿到後寫個收單。
五、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安置房,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
六、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為拆遷安置房房產所有權,乙方通知甲方在能辦理房屋產權時,甲方應該及時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產權登記後把相關資訊交給乙方,乙方在瞭解到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通知甲方立即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乙方。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雙方簽訂本合同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將房屋以任何形式佔有、抵押、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屋總價外,還需要賠付安置房房屋總價款50%的違約金給乙方。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購買甲方房屋,如若違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安置房房屋總價款50%的違約金。
十、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十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賣人(甲方): 配偶:
身份證號碼: 身份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認購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的樓房 小區 單元西戶 X室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承擔交易總金額50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圓整。乙方分____次付清,首付款_______,並預留尾款_____萬元,待房屋產權證下來過戶完畢後於___日內付清。
3、甲方在乙方付清首付款起即刻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同時轉讓。
4、因出賣的房屋現並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待到辦理茲相關證件時甲方應主動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如屆時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同時支付交易總房款的200%做為補償金。
5、甲方應積極配合爭取能在產權證辦理前直接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則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要挾推辭,否則視甲方為違約,承擔交易總金額300%的賠償金,乙方保留追訴權。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6、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否則視為違約。
7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認購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交易總金額300%的違約金。
8、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它約定10、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合肥市公證處一份。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