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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別墅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8W

自建別墅買賣合同書 篇1

出讓人:

自建別墅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受讓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裝置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專案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裝置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自建別墅買賣合同書 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__姓名:_國籍:__: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絡電話:___委託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__編碼:___

買方:__姓名:_國籍:__:___地址:_____編碼:___聯絡電話:___委託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__編碼: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位於第___層,共___,房屋結構為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

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

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籤於_____

自建別墅買賣合同書 篇3

出售人(甲方)姓名:

買受人(乙方)姓名: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4、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號為:粵房地證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於珠海市吉大景山路駿景臺(新地址為:吉大景山路號)15棟房產。

2、該房屋建築面積為432.4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別墅。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7500000_元整(大寫:柒佰伍拾萬元整),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圍牆及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簽訂本合同,在甲方辦理過戶公證委託之前,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20xx00元整(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定金交由雙方指定的珠海金德匯拍賣有限公司保管。若在20天內,甲方因其它任何原因無法將上述房產按約定與乙方辦理過戶的,則甲方須等額賠償該定金;若甲方將過戶所必要的手續準備妥當,乙方反悔不予購買的,該定金可以不予返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經辦人可向珠海金德匯拍賣有限公司領取該筆款項。

2、第二期款項支付方式為:在取得過戶委託公證書後,乙方將全部房款人民幣7500000元整(大寫人民幣柒佰伍拾萬元整)在雙方指定銀行共管,具體條件以簽定的銀行三方共管協議書為準。乙方取得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發出的新房地產權證後由銀行一次性劃付。 上述款項全部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開戶行:待定

帳號: 待定

收款人: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部價款的當天將本合同項下房屋按現狀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在交房三日內將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所欠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 稅費分擔約定

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應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支付;涉及到另行簽署過戶用買賣合同的甲方須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十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雙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總交易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3、 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4、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補充協議:因甲方授權錢先生(身份證號: )全權辦理出售該房屋的一切手續,如發生違約行為或糾紛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代理人索賠。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