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買賣合同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1W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維護_________會參展秩序,維護企業及大會組織者雙方的共同權益,本著公平、互惠的原則,簽訂此次銷售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5篇)

一、展位確認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購買甲方展位位置,現予書面確認:甲方參展展位面積為:室內淨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含裝修)。  

二、會議演講  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演講時段。(注:30分鐘為一時段。)  現予書面確認:甲方購買_________個演講時段,注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演講人:_________,演講主題為:_________,費用原價為_________,現實際收費為:_________。  

三、其他專案廣告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主背板g(或和)廣告牌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室外廣告充氣虹門正門充氣球戶外廣告旗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3、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會刊廣告_________個,規格為:會刊封底封底內頁封面內頁會刊內頁總裁致辭,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大會獨家手提袋贊助獨家胸卡掛帶贊助大會獨家門票贊助大會獨家紀念品贊助中的_________贊助(不計數量),贊助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四、展示確認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_________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為_________分鐘,甲方確認購買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費用為: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五、關於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後____日內向乙方繳納上述全額參展費用或全額費用的30%作為訂金;如繳納訂金,則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剩餘款項一次性付至乙方。具體方式如下:可通過電匯的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匯款方式如下:戶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2、甲方在繳納訂金後,逾期未補交餘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於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專案;  

2、乙方將在甲方繳納上述費用後____日內根據實際到帳金額向甲方開具有效的報銷憑證;  

3、乙方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參展手冊》;  

4、乙方將向甲方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展會所需的各種廣告及參展資料,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有效的,並同意將其載入乙方資料庫內,供乙方製作會刊、對外宣傳及展會推廣之用;  

2、甲方須在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額參展費用(或訂金30%);剩餘款項則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帳戶;  

3、甲方應自覺遵守組委會及大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詳情請參閱此次網站_________),按大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布、撤展,維護展覽現場的良好秩序;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佔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八、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資訊。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並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為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十

一、宣告與保證  雙方互相向對方宣告、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之義務;並且該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十

二、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 簽訂地點:  受買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月____日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特向甲方購買福田挖掘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金額  

第二條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第三條 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生產標準(詳見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產品驗收:乙方在提機時標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核對標的物型號規格及隨機品(如合格證、使用維修說明書、保修卡等),如有異議應在驗收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符合雙方約定。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時間及地點:以現金結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 。  

第六條 標的物保修:整機三包期限自乙方提機日起按福田XX廠家標準(詳見“三包信譽卡”)保修________年或標的`物使用20小時(以先到為準);標的物裝用破碎錘的,整機保修應遵守福田(關於使用液壓破碎錘的責任規定)減半三包期限;三包期限包含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對標的物正常的保養、維護、維修故障的時間;如果三包期限內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認為通過維修能恢復時,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同時在保修中耗用的合理時間乙方不得主張為誤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超出保修期限後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權利,但乙方可以視情況可以提供有償售後服務、配件、運輸、要工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支付貨款,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滯納金  

(2)乙方承諾:如乙方違約,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向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乙方償還貸款所產生的一切匯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各執兩份,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專利證書,以保障乙方所售產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約經銷商的授權書;  

3.甲方負責專人跟進乙方的工作並儘可能不定期派員到乙方處進行推廣培訓及促銷宣傳等指導工作。  

4.甲方負責本合約產品的廣告宣傳活動;並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彩頁、圖片廣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負責按照專賣店的統一供貨價向乙方及時供貨。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對安裝人員進行培訓;  

7.甲方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並對乙方銷售的.產品提供________年保修、終身維修服務的售後服務;  

8.按照協議內容,監督乙方的服務和銷售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內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應當義務;  

2.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服務;  

3.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銷售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不得用其他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生產並銷售仿冒甲方之產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拖欠甲方貨款。  

6.必須保證在銷售甲方產品時提供優質的服務;  

7.對所安裝的客戶進行存檔,以每月____日為準交予甲方;  

8.承擔由於自己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而導致產品損壞等責任,同時不得要求甲方進行更換;  

9.履行指導價格,不違反價格體系;  

三、價格及結款  

1.雙方約定甲方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_元組;_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_元組;_________卡檔鎖_________元個。  

2.雙方約定的結款方式為:_________.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協議終止日期到達,且雙方均無違約且任何一方沒有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自動延續________年;  

2.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最長的有效期為兩年。  

六、違約約定及其相關  

1.甲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約定內容,乙方可立即終止該協議,並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  

2.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前,乙方須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現金方式結清所有貨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籤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若有異議可提請法律訴訟或申請仲裁,訴訟、仲裁地為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員會。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  表人(籤):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

2、房屋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出售價格:該房屋帶地板磚總計房價

元整,人民幣大寫:。

三、付款方式:

1、該房屋總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協議簽定之後,首付金。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本房產的合法性,保證其未被抵押、擔保、出租、出售等,確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糾紛;

2、甲方須提供所有相關書面資料並確保其有效性,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乙方責任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購房款等相關費用;

2、本合同簽訂後,視為乙方認可本房產質量,日後之維修、保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以房屋質量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負責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七、雙方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

乙方(預訂方):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____》專案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釋出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____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買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市**縣棟樓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甲方未辦理,辦清後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共**室*廳*衛。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籤合同之日一次支付*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餘下的伍仟(小寫:**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後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後,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後,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並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裝置、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裝置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叄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________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築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____(元)

付款日期____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其中第_______期乙方申請貸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面積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_______%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四、合同登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稅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_______%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五、質量標準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產權登記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_______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八、配套設施的

甲方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設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3.房屋未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標準,或未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在____日內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期限執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額的百萬分之___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如逾期____天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乙方所欠房款額的百萬分之_______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乙方仍未能如數付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交付房屋設施、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賠償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差額,並要求甲方付房款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送房地產所在地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鑑證或公證機關一份。

十四、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及補交規定、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經鑑證或公證後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圖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或公證部門意見:__________房產管理部門意見:__________

鑑證或公證機關:(章)________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或公證日期:______________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項房產:

(√)1、住宅: ,建築面積 m2,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 棟 號商鋪,建築面積 m2,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 地下室 號車位,建築面積 m2, 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 ¥ 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稅率計稅並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檔案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願選擇以下第 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於 年 月 日前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人付清餘款後,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6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9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90 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餘 %的房款,計人民幣 元整(¥ )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絡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並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絡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並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准的按揭金額低於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並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並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絡取得批准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並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並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金額低於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並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並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絡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並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絡貸款銀行,並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並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 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於: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簡訊、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並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傢俱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後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於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並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後,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後,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餘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於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餘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並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並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佔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託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並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託書(包括:委託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託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資訊)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後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後,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於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資訊和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訊、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後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 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專案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於本專案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夥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夥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專案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於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辦證委託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後,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於 年 月 日前竣工,並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於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後,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專案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後,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佔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專案相關聯的市政幹線工程或採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採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週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佈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後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後,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汙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專案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後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於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採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並保證對於小區後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瞭解該房產所在整個專案的規劃審批情況,並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裝置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後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後,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簡訊)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觀(含外牆、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牆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於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裝置位置及更換設施、裝置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專案(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佔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並賠償損失。

16、 本專案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於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專案(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並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專案規劃配套的機房、裝置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 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區域性可能有結構樑;沿牆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牆;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裝置;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區域性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裝置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裝置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觀(含外牆、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牆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後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於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並通過驗收後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於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後,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後(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後)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並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 《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傳送通知。

第五條 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於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於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於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於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築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後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於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專案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佈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准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徵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專案紅線外並非出賣人規劃開發範圍,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範圍,出賣人對本專案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專案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專案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專案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專案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徵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區域性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專案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專案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範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並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專案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專案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專案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並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專案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牆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專案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牆設立專案標誌、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專案資訊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於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專案。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佔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於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並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淨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專案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專案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裝置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裝置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並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於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範圍也不限於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物件也不限於本專案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築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佈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專案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區域性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並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 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於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築面積 電梯房:70 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 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後,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於《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後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 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並向出賣人傳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並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後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佔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後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後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絡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後,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傳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採取在報紙上釋出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釋出公告、通知10日後,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路等媒體或其他方式釋出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資料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檔案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專案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資訊,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並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叄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託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 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專案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稽核,准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作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

3、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後,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後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式:

買受人採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建行萊陽支行申請成年抵押貸款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併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貳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後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於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並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並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後7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並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10%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後7日內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剩餘房款。

5、買受人在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後,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起的7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10%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於支付相關的費用,其所餘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並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裝置、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裝置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後,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後,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佈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於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頻、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稅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範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資訊,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檔案送達

.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採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後,七天後為到達。檔案送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後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網籤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核准名稱為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_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幢】【座】【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米,有____個陽臺,其中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元,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裝置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裝置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線。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線,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裝置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裝飾裝修及裝置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