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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通用21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5W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

1.房屋出賣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通用21篇)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_____樓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範圍的房產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築和裝置標準及室內傢俱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裝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_____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並向各使用者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裝置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範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裝置、給排水裝置、供電供水裝置、空調裝置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築和裝飾的修復。

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使用者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費。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絡,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後___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後,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後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裝置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裝置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裝置,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範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佈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築物所佔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並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_____中心”使用者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並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後,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檔案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2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的規劃、地理位置、戶型及單價後,就購房一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自願預購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棟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室,預購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______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房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積最終以國家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實際測量面積為準,總房款多退少補。乙方根據國家有關住房的相關政策辦理房產證。

3、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自願向甲方交納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書簽訂後,甲方在房屋具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時通知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應於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日內與甲方簽訂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預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協議第4條約定期限內與甲方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將乙方預定的房屋另行出售,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甲方在一個月內退給乙方預購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預購房意向金後,如甲方原因將乙方預定的房屋銷售給他人,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在十日內退給乙方購房意向金。

7、其他詳細約定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內容執行。

8、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購房意向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購買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意向購買中山·翠亨蘭溪谷棟層商業1100平方米,棟層公寓平方米,上述面積均為為建築面積,實際面積以交房實測為準。

第二條乙方意向購買的該商業每平方米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公寓部分每平方米單價14800元總房價款為人民幣元

第三條乙方選擇以下第1種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1、一次性付款,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的90%,領取鑰匙時支付剩餘的10%房款;

2、分期付款,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的60%,主體完工時付至總房款的90%,領取鑰匙時付至100%;

3、按揭貸款,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支付首付款,餘款辦理銀行按揭貸款。

第四條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五日內到甲方售樓地點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並交付房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甲方為乙方保留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簽訂合同的,視為放棄認購,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銷售給他人。

第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實際買受人必須和本意向書上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乙方不得將本意向書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否則,視為乙方放棄認購該房屋。甲方有權拒絕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檔案,並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

第六條乙方對認購房屋的位置、房號、面積、價格、誤差計算、付款方式、結構、預計交付時間已經充分了解,乙方確信甲方對所售的該房屋沒有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項。

第七條甲方電話或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均為有效通知。

第八條本意向書未註明的商品房買賣各類稅費、維修基金等其它費用,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待正式合同簽訂後,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部分的費用。

第九條本意向書在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的同時失效,乙方同意屆時將本意向書原件交還甲方。

第十條本意向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購房意向書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於杭州市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杭州銘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為甲方將此物業售於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為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4、甲,乙雙方於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戶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於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並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方權利義務:

1、乙方於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定金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整。餘款人民幣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年。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整於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元整,並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戶手續中產生的稅費。

2、乙方願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3

賣方:身份證:

買方: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乙方已繳付樓款 元。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登出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定城鎮字第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面積。如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 價格。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部分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該房屋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有_______個月的房屋貸款餘額尚未結清,每月還貸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總共______________元貸款。甲乙雙方約定,餘下的36個月的房屋貸款由乙方從合同簽訂次月_______號開始承擔承擔。房貸結清後,待甲方取得房產證後,則配合乙方將房屋登記變更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房產證後,再支付尾款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交付期限。甲方應於乙方支付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過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費用一人一半。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房款及剩餘房貸的,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2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的期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以及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償還完剩餘房貸後___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實際償還完貸款後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其他產權糾紛,該房屋按揭貸款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進行。其他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 頁,一式 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6

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範本【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範本【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

四、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________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電話: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電話:

住址: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範本【3】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7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邊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出讓於乙方事宜,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房子坐落於 ,建築面為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子土地運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贊同以 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差錯時,甲乙兩邊不再追查,轉讓金包定總額為元。

第三條:因該房產系 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獲得房子產權,經兩邊協商,乙方於 年 月 日付出甲方元作為該房子運用權轉讓金,待房子產權斷定並經房產部分準於上市後,本運用權轉讓金即轉為房子的生意價款。

第四條:乙方交給甲方房子運用權轉讓金的一起甲方應騰房並將該房交於乙方運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和諧解決。

第五條:本房子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隸屬裝置,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當,其他裝置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乙方贊同甲方單位選擇的物業單位進行處理,甲方按本來際運用時間承當有關物業處理費用,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後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七條: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後,在乙方催告處理權屬改變登記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運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實與乙方共同處理有關權屬改變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兩邊分別承當。

第八條:在權屬未改變曾經,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生意、典當等處置行動。

第九條:本協議收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依照約好將房子交給乙方運用並確保甲方運用,房子補葺等疑問如需甲方單位處理乙方應予幫忙。

第十條:如甲方未依照約好交給房產於乙方運用,甲方除返還乙方付出的運用權轉讓金並付出運用權轉讓金的利息(依照日萬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轉讓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運用房產至處理房權改變手續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運用權,甲方要付出乙方的運用權轉讓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當乙方新增的隸屬裝置及房子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兩邊簽字承認後收效。

甲方: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8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裝置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 計量裝置: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86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9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售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長房權字第    號。同時,甲方將其自有使用權的    車庫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一併賣予乙方。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沒有其他權利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需付清甲方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供暖、通訊費。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徵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對本房屋的現實情況已充分全面瞭解,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及車庫的成交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同時即交易過戶日(為同一天)一次性付完房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將交易的房產及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

3、甲方收到購房款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4、甲方應於交付房屋同時將水費、電費、燃氣費、寬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並將單據及相關卡折交給乙方。

第五條 稅費承擔

在本次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權更名過戶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方將房屋及車庫出售給乙方的前提系在本次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權更名過戶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名過戶所需費用必須由甲方負擔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所交費用的金額在本合同購房款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不包括房屋內的傢俱、家電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均有積極辦理產權更名過戶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如未能在生效當天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及車庫的,每逾期1日按房屋總價款3‰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返還乙方所交房款並承擔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責任。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房屋交付最後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支付的訴訟費、交通費、差旅費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上述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附:1、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2、房屋及車庫產權證影印件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0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資訊描述

一、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北京市,該房屋用途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字第號,所有權人為 。

二、房產權屬轉移時,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二。

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該房產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元),此價格包括:房價款□ 公共維修基金□ 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 空調□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認可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1、 現金支付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該定金待過戶當日,自動轉為購房款;

2)甲乙雙方在丙方協助下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6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 甲方在繳清本合同第五條第三項房屋交付前各項費用後,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10%人民幣**元整支付給甲方 。

2、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日內,另外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元),連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併作為首付款。乙方應將該房產的首付款(該房產的成交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採用以下三種方式:1、暫存丙方指定帳戶,待房屋產權過戶當日,劃入甲方帳戶□;2、乙方將首付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帳戶□;3、暫存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內,由銀行監管該部分資金,待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完畢 日內,連同貸款額一併支付給甲方。此業務必須由甲乙雙方與丙方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3)在銀行批貸手續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配合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由丙方持相關證件材料,協助甲方辦理剩餘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銀行貸款額會由銀行內部自動轉入甲方所開帳戶。

三、關於稅費

1、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稅、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稅費的確認及計算工作。稅費分擔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見附件一;

2、甲乙雙方所交稅費可由丙方代為繳納,相關部門所開具的完稅憑證、行政事業性收據、工本費發票等單據,待代理事項完成後,由丙方交付給付費的一方。

第三條 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雙方基於丙方的媒介服務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丙方有權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報酬,因此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按附件一約定的數額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及代辦過戶費。

第四條 權屬過戶委託事項及相關費用

一、甲乙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由丙方提供權屬過戶代理服務,權屬轉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的繳納以本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按約定內容繳納。未做出約定的,以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如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銀行及貸款服務,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金額見附件一。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並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二、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該房產交付前,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產交付並簽訂《物業交接單》後,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產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繳費憑證。

四、如該房產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產的裝修、裝置狀況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六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產資料的真實性和齊全性,並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託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

2、甲方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則,除應支付給乙方的違約賠償外,還應支付給丙方總房款的3%作為居間服務報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則甲方應按此比例和數額支付給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請銀行貸款,甲方應保證隨時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時到銀行提交資料並簽字。

4、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按期如數繳納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約定的由甲方繳納的稅費,超過期限視為違約。

5、甲方保證該房產在交易時沒有權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繳稅費等情況。若有銀行按揭,手續應已在本次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期如數支付購房定金、購房款及由乙方繳納的稅費。

3、提供該房產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4、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併到場簽字。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在甲乙雙方已交付丙方過戶所需各項稅費的前提下,代為繳納。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調;協調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或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合同無法全部執行或被迫解除,甲方應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雙倍金額賠償乙方;若應乙方原因違約,不購買該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甲方義務”除第(2)條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及額外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如因此給乙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產,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違約條款處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違約條款處理。

五、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該房屋買賣事宜最終沒有達成,甲乙雙方所付的服務代理費均不予退還,應由責任一方承擔全部丙方服務代理費,如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則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丙方服務代理費。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相關過戶所需證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務費退還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爭議事項,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該紛爭。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一:相關稅費明細;附件二:傢俱裝修清單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1、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後甲方協助乙方與物業溝通進場裝修事宜。

2、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90日內過戶,如不能如期過戶則甲方支付違約金的比例為:首期付款的每天萬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丙方:

公司蓋章:

經紀人簽字: 聯絡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並受讓山林、土地經營權和水電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面積、附屬設施、傢俱及房產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於 鄉 村 組 ,為 結構,建築面積有 平方米 ,附屬設施有 ,主要傢俱有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號,土地使用證號為 號 。房屋四界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條 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山林、土地的經營權證書編號及相關地點、面積、四界為:

1、山林共 處 畝,權證編號為 號 。其中:

2、土地共 處 畝,權證編號為 號。其中:

第三條 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水、電、路使用權狀況:

1、水:

2、電:

3、路:

第四條 甲方保證交接的該房屋產權及山林土地經營權、水電路使用權沒有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職責。

第五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山林、土地、水、電、路等相關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相關稅費各自負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關證件,並協助乙方辦理完畢相關權證(《林權證》、《土地經營權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轉讓手續的當日付清房款。

第七條 違約職責: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按房屋總金額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配偶(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見證人(簽字):

鑑證單位: 村村民委員會 (印章)

年 月 日

附手續辦理及程式:

1、 乙方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村準遷材料+派出所上戶)

2、 雙方持戶口薄、身份證、私章和甲方《土地經營權證》與村幹部(管審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財經所辦理土地流轉手續。

3、 再雙方持戶口薄、原身份證、私章和甲方《林權證》與村幹部(管審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業站辦理林權轉讓手續。

4、 乙方到地稅所完契稅

5、 雙方持稅票、建房土地使用證,戶口本、身份證、私章與村幹部(管審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邊遠地4、5兩項也可不辦,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證)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2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根據《中華群眾______________國合約法》及有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甲方誌願將其房屋______________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次

(一)座落於______,建築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佔有權證號為___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該房屋佔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上面所說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群眾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________群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群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上面所說的定金在乙方___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並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3

賣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經紀方: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情況

(一)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二)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為: ;

房屋共有權證號: ;房屋共有人: 。

第二條:成交價、付款方式和稅費約定

(一)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如該物業已安裝管道煤氣、有線電視等設施,則成交價包含該物業之水電初裝費、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樓費、已支付的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二)此次交易所產生的稅費【 】方式交稅。

(三)付款方式

1、定金:簽訂本合同時支付人民幣X佰X拾壹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 元)作為定金,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按下列第(1)種方式支付:

(1)首付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買方在 直接支付給賣方。

(2)由買方為賣方墊資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元整(¥ 元),買方在還貸日直接存入賣方還貸銀行卡用於辦理提前還清貸款之用,由賣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該墊資款作為首付款。

3、房價餘款: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零元整(¥ 元)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 一次性付款:買方應在 前支付給賣方。

(2) 銀行按揭付款:買方申請【商業】貸款,貸款額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辦妥按揭貸款申請手續,而賣方應全力協助相關手續,包括提供資料,簽署有關檔案/合同等。該筆款項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 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銀行賬號,銀行實際貸款額與買方申請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在 以現金支付給賣方,否則,視為逾期付款。

第三條:物業的交付

(一)三方約定於 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相關手續,交易中心受理過戶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到稅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二)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賣方收齊樓款當天】;賣方交付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欠費(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賣方在 將原落戶在該物業的全部戶口遷移出該物業,否則,視為違約。

(三)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確認已查閱該物業的權屬證明檔案,對權屬證明檔案所載內容無異議,並已實地察看及瞭解該物業,對該物業朝向、面積、樓齡、樓層、間隔、質量、裝修、抵押情況、產權情況、周邊環境等均予以認可。該物業之現狀:

1、【不帶租約】【帶租約,買方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賣方須協助買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

2、【不帶傢俬家電】【帶傢俬家電(詳見傢俬家電清單編號: )】。

3、【毛坯房】【帶現有裝修】

(四)在簽署本合同時,賣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給經紀方作為該物業之雜費保證金,待結清各項物業欠費後多退少補。

第四條:合同三方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

(一)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並保證辦理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如該物業存在按揭貸款,在未辦妥轉按或塗銷抵押手續前,賣方仍需按時向銀行償還貸款。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處分權,保證該房產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並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經紀方就該物業為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且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了本合同,買賣雙方同意,賣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為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為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或賣方逾期支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經紀方支付違約金,如買方或賣方違約,導致交易不能進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經紀方無需退還諮詢及中介服務費,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已支付的諮詢及中介服務費。

(三)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並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四)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買方逾期支付樓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樓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五)買賣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賣方將該物業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經紀方保管至辦理該物業交易過戶手續當日。

第五條:買賣雙方確認,經紀方與買方或賣方簽訂的任何協議,或者經紀方出具的任何宣告、承諾書等檔案。必須加蓋經紀方的公章方可生效,買賣雙方向經紀方繳付款項,經紀方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如有員工私自向買賣雙方開具白條收據或作出承諾,買賣雙方應拒絕接受,否則經紀方不予認可,並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如與過往三方的協議、宣告、承諾等不一致,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七條:合同三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

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內容必須一致,正文叄頁。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

經紀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叄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合同條款內容的修改或補充):

註明: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瞭解上述所有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並自願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4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

宅基地買賣協議

出 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買賣協議 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 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 方式取得位於 ____________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 權 , 該 地 塊 土 地 面 積 為 ____________ , 規 劃 用 途 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

該 宅 基 地 總 金 額 人 民 幣 _____ 萬 _____ 千 _____ 百 _____ 拾 _____ 元 整

2 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 所有。

3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4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 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 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籤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簽章):籤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受人(簽章):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細節: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及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典》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 %之內(含3 %),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 %,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第三,關於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專案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持期等。

第五,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範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6

合同編號:no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的房產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的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1)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並經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戶當日(指甲方消戶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產價款於甲方。

(2)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價款。

(3)乙方於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剩餘房產價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給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產價款,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票據。

第三條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視窗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如因一方原因,致影響產權過戶轉移登記,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造成損失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稅費分擔

1、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如有應交納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責交納。

2、本合同簽訂之後,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所發生的轉移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估價費、服務費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由_______________負擔。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於______前,將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房管部門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不能辦理出售、過戶手續,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支付元的違約金給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於甲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4、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產,產權清楚,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因買受前該房產產權有糾葛,致使影響乙方權利行使,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因個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應在三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款項,並付違約金___________人民幣給乙方。

第七條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其座落於______的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含內部設施為_____.權屬為_____私有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元整,¥_____元,大寫_____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由於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時無兩證,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將來可以辦證時,由甲方負責在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幫助乙方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辦證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方承擔。產權證辦好後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須提供該房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及本人與共有權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影印件各壹份,並協助乙方落戶。

四、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後,其該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併入乙使用,如由於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五、甲方必須保證對該轉讓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設定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項權項,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一概由甲方解決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除上述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並保證在交接前未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後發現上述事件發生,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房,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給予乙方萬元的賠償。

七、甲方在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時,甲方保證將與該房產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已結清,並將相關繳費證件交於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違約方賠償房價款的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給對方。因本房暫無兩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進住後,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另付違約金元,乙方反悔,則無條件搬出,另付違約金元。

九、本房產因暫無兩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辦證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約定,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證明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地址:

地址:地址:日期:

日期:日期:日期: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8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以上兩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因拆遷獲得該房屋的安置,房屋坐落在 ,建築面積 ,房屋用途為 ,並附帶 一間,位於 ,面積 平方米。

乙方對甲方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內部設施裝置:房屋已裝修,水、電、管道煤氣等已全部開通,並有如下裝置 。

第三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 安置房 ,是甲方家庭共同財產。

甲方承諾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交易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

第五條付款時間:__年 月 日前。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等一切和該房屋有關的相關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

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應保持其完整性,相關設施、裝置的實用性.該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

第七條 甲方應該將本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全部遷出。

第八條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九條 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2、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算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5、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宣告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元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所述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19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於某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專案名稱)________幢/座_______號 ________房,位於某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內附著設施某表,《房地產證》號。

第二條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賣給乙方,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交易前辦妥上述房地產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於某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 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並應於某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價款超過日即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上述房地產售予他人。

第五條 甲方應於某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某產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不計利息),並按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買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權歸乙方擁有。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甲方應將該宗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影印件交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乙方。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產權登記部門儲存的合同副本為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裡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只適用於某或雙方為境外機構或個人的)。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涉外房屋買賣合同)、市規劃國土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自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經紀人及房地產經紀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適用於某經紀行為達成的房屋買賣合同)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證單位: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簽章)_______________

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字適用於某法取得《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轉讓。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轉讓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出賣給,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待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取暖費、入網費、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空調兩臺,熱水器,音響兩臺,涼,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上海大廈房屋買賣契約 篇21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___X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於___X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___X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營業稅由 方承擔,印花稅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

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

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___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