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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精選8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9W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證券帳號:_________資金帳號:_________股票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精選8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

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裝置,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

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為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路,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

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資訊,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妥為儲存以備查。

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使用者的各項宣告(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

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

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

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賬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賬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賬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賬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賬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

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

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戶、股東賬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賬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

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洩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

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

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

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

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洩密,如不慎洩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

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

甲方應及時稽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賬戶卡、股東賬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

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

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資訊,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資訊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

乙方鄭重宣告,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資訊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資訊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

乙方:

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甲方發現資金賬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使用者密碼、註冊口令和“CA證書”。

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資料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體或其它裝置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資訊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

通過E-mail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絡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資訊(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

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和影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許可權,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賬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簡訊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證券帳號:_________資金帳號:_________股票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裝置,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為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路,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和影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許可權,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賬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簡訊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宣告。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乙方在稽核後,方才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資訊必須與預留的資訊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賬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保證金賬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檔案。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賬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宣告與保證

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字,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賬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宣告

1、當甲方臨櫃委託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託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後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託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式查驗了相關證件並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於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洩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遠端可視電話委託、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儘快採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於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後50日內及時到乙方櫃檯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並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代理證券買賣合同範文節選!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證券賬戶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6

本人/吾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要求閣下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為本人/吾等運作一個現金證券買賣戶口:

1.戶口

1.1本人/吾等確認[開戶資料]及[附屬資料]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正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權閣下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上述表格所載資料。

1.2閣下將會對本人/吾等戶口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閣下可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及證監會的規定或應其要求,將該等資料提供予聯交所及證監會。

2.法例及規則

閣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所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須根據適用於閣下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規則。閣下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3.交易

3.1除閣下事先通知本人/吾等,以自己本身名義進行交易外,閣下將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進行交易。

3.2本人/吾等確認閣下表明不會接受“賣空指示”。

3.3本人/吾等會就所有交易支付閣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費,繳付所有適用的徵費及費用,並繳納所有有關的印花稅。閣下可以從戶口中扣除該等佣金、收費、徵費及稅項。

3.4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協議外或除非閣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現金或證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則本人/吾等將會在閣下就該項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閣下交付可實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以其它方式確保閣下收到此等資金或證券。倘本人/吾等未能這樣做,閣下可以出售買入的證券;及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3.5本人/吾等將會負擔閣下因本人/吾等未能進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3.6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項,按下列利率加3.5%支付利息: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所公佈於該日的優惠貸款利率和

閣下於該日就逾期未付款項的貸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閣下不時通知本人/吾等其絕對酌情決定的利率及其它條款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應以日息計算和於每一公曆月最後一日或應閣下要求支付。

3.7就買入交易而言,倘賣方經紀未能於交收日內交付證券,導致閣下須買入證券進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須為買入該等證券的費用向閣下負責。

4.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除本人/吾等給予閣下“書面指示”規則》第7條)或“常設授權”規則》第8條),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證券及期貨規則》第4條,存放於一家認可財務機構所開立的沒有利息的客戶賬戶或信託賬戶。

5.證券的保管

5.1由閣下寄存妥為保管的任何證券,閣下可以酌情決定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

存放於在

認可財務機構;

核准保管人;或

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

開立的獨立賬戶作穩妥保管,而該賬戶是指定為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並由閣下為持有閣下的客戶證券目的而在香港開立及維持的;或

以本人/吾等的名稱登記。

5.2倘證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義註冊,閣下於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時,須按本人/吾等與閣下的協議記入本人/吾等的戶口或支付予或轉賬予本人/吾等。倘該等證券屬於閣下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權按本人/吾等所佔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6.處理本人/吾等證券

閣下可按照以下的指示或授權,處理閣下收取或持有的本人/吾等證券

本人/吾等就以下事宜發出的口頭或書面指示

出售本人/吾等證券及證券抵押品;或

就該項出售指令進行交收;

從第5條提述的賬戶提取本人/吾等證券,或處理已按照第5條登記的本人/吾等證券的書面指示;或

常設授權規則第6條》所示)。

在不損害第6款的原則下,閣下可處置閣下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任何證券,以解除由本人/吾等對閣下所負的法律責任。

7.抵銷及留置權

7.1閣下可抵銷或調動本人/吾等與閣下開立的任何一個或多個現有戶口內賬上的任何款項或運用該等戶口的任何資產,用以履行本人/吾等對閣下以任何方式產生的義務或責任。

7.2本人/吾等同意賦予閣下:

在閣下為本人/吾等戶口持有的所有證券或其它財產上的全面留置權;及

從本人/吾等與閣下開立的戶口內扣除任何逾期未付款項、利息以及其它債項以及處置任何證券和其它財產或進行有關任何證券或其它財產的交易,並運用從該處置或交易中所得的收益的權利,使閣下為保障自己或因其它原因覺得適合而代表本人/吾等進行閣下認為有需要或適宜的證券買賣所產生的義務得以履行或滿足。

8.賠償、責任和保證

本人/吾等與同意,倘因本協議書引致閣下和/或閣下不時的董事和僱員承擔的全部責任、損失、費用和/或支出,除了因為任何該等責任、損失、費用和/或支出是在閣下或其職員實際詐騙或疏忽下而引起的之外,一概由本人/吾等負責賠償並使閣下和其職員獲得賠償。

9.一般規定

9.1閣下可以錄音方式監控及核實證券交易的資訊。

9.2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9.3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並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9.4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9.5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如本協議中英兩種文字的釋義之間和含義之間有不一致的,以英文字為準。

10.風險披露宣告

本人/吾等必須於簽署本協議書時,簽署及確認風險披露宣告。

簽署

見證人

[見證人姓名、地址及職業]

[見證人簽名]

確認及接受

註冊人姓名

獲授權簽名/公司印章

開戶資料

戶名:

現金客戶戶口號碼:

姓名:

姓名:

婚姻狀況:

地址:

電話號碼:

職業/業務性質:

商業登記號碼:

已繳付股本:

東主/合夥人/董事姓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根據儲存已核實有關身份證或護照有關部份副本

銀行證明:

公司註冊證書及註冊國家:

簽名式樣

姓名

*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名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7

本人/吾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要求閣下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為本人/吾等運作一個現金證券買賣戶口:

1.戶口

1.1本人/吾等確認[開戶資料]及[附屬資料]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正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權閣下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上述表格所載資料。

1.2閣下將會對本人/吾等戶口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閣下可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及證監會的規定或應其要求,將該等資料提供予聯交所及證監會。

2.法例及規則

閣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所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須根據適用於閣下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規則。閣下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3.交易

3.1除閣下事先通知本人/吾等,以自己本身名義進行交易外,閣下將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進行交易。

3.2本人/吾等確認閣下表明不會接受“賣空指示”。

3.3本人/吾等會就所有交易支付閣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費,繳付所有適用的徵費及費用,並繳納所有有關的印花稅。閣下可以從戶口中扣除該等佣金、收費、徵費及稅項。

3.4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協議外或除非閣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現金或證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則本人/吾等將會在閣下就該項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閣下交付可實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以其它方式確保閣下收到此等資金或證券。倘本人/吾等未能這樣做,閣下可以出售買入的證券;及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3.5本人/吾等將會負擔閣下因本人/吾等未能進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3.6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項,按下列利率加3.5%支付利息: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所公佈於該日的優惠貸款利率和

閣下於該日就逾期未付款項的貸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閣下不時通知本人/吾等其絕對酌情決定的利率及其它條款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應以日息計算和於每一公曆月最後一日或應閣下要求支付。

3.7就買入交易而言,倘賣方經紀未能於交收日內交付證券,導致閣下須買入證券進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須為買入該等證券的費用向閣下負責。

4.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除本人/吾等給予閣下“書面指示”規則》第7條)或“常設授權”規則》第8條),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證券及期貨規則》第4條,存放於一家認可財務機構所開立的沒有利息的客戶賬戶或信託賬戶。

5.證券的保管

5.1由閣下寄存妥為保管的任何證券,閣下可以酌情決定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

存放於在

認可財務機構;

核准保管人;或

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

開立的獨立賬戶作穩妥保管,而該賬戶是指定為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並由閣下為持有閣下的客戶證券目的而在香港開立及維持的;或

以本人/吾等的名稱登記。

5.2倘證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義註冊,閣下於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時,須按本人/吾等與閣下的協議記入本人/吾等的戶口或支付予或轉賬予本人/吾等。倘該等證券屬於閣下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權按本人/吾等所佔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6.處理本人/吾等證券

閣下可按照以下的指示或授權,處理閣下收取或持有的本人/吾等證券

本人/吾等就以下事宜發出的口頭或書面指示

出售本人/吾等證券及證券抵押品;或

就該項出售指令進行交收;

從第5條提述的賬戶提取本人/吾等證券,或處理已按照第5條登記的本人/吾等證券的書面指示;或

常設授權規則第6條》所示)。

在不損害第6款的原則下,閣下可處置閣下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任何證券,以解除由本人/吾等對閣下所負的法律責任。

7.抵銷及留置權

7.1閣下可抵銷或調動本人/吾等與閣下開立的任何一個或多個現有戶口內賬上的任何款項或運用該等戶口的任何資產,用以履行本人/吾等對閣下以任何方式產生的義務或責任。

7.2本人/吾等同意賦予閣下:

在閣下為本人/吾等戶口持有的所有證券或其它財產上的全面留置權;及

從本人/吾等與閣下開立的戶口內扣除任何逾期未付款項、利息以及其它債項以及處置任何證券和其它財產或進行有關任何證券或其它財產的交易,並運用從該處置或交易中所得的收益的權利,使閣下為保障自己或因其它原因覺得適合而代表本人/吾等進行閣下認為有需要或適宜的證券買賣所產生的義務得以履行或滿足。

8.賠償、責任和保證

本人/吾等與同意,倘因本協議書引致閣下和/或閣下不時的董事和僱員承擔的全部責任、損失、費用和/或支出,除了因為任何該等責任、損失、費用和/或支出是在閣下或其職員實際詐騙或疏忽下而引起的之外,一概由本人/吾等負責賠償並使閣下和其職員獲得賠償。

9.一般規定

9.1閣下可以錄音方式監控及核實證券交易的資訊。

9.2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9.3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並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9.4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9.5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如本協議中英兩種文字的釋義之間和含義之間有不一致的,以英文字為準。

10.風險披露宣告

本人/吾等必須於簽署本協議書時,簽署及確認風險披露宣告。

簽署

見證人

[見證人姓名、地址及職業]

[見證人簽名]

確認及接受

註冊人姓名

獲授權簽名/公司印章

開戶資料

戶名:

現金客戶戶口號碼:

姓名:

姓名:

婚姻狀況:

地址:

電話號碼:

職業/業務性質:

商業登記號碼:

已繳付股本:

東主/合夥人/董事姓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根據儲存已核實有關身份證或護照有關部份副本

銀行證明:

公司註冊證書及註冊國家:

簽名式樣

姓名

*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名

*根據儲存已核實有關身份證或護照有關部份副本

簽名式樣

姓名

*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名

*根據儲存已核實有關身份證或護照有關部份副本

戶口可根據其中任何兩式/以上任何一式:簽名式樣指示下運作。

業務印章式樣:

客戶身份聲名

本人/吾等作下列客戶身份聲名。

最終受益人身份:

最終從該宗交易中獲得利益及/或承擔其風險的人士的身份

姓名/名稱

*香港身份證/護照檔案/商業登記證號碼/公司註冊證書

地址

最初負責發出該宗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份

姓名/名稱

*香港身份證/護照檔案/商業登記證號碼/公司註冊證書

地址

*根據儲存已核實有關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檔案的副本。

本人/吾等謹此宣告上述資料屬真實及正確無誤,貴公司可依賴此等資料以履行貴公司義務。此外,凡上述及項資料,如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謹此承諾實時致函通知貴公司。

簽署:

客戶姓名

附件風險披露宣告

1.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它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它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網際網路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宣告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4.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儘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持牌人或註冊人注意事項

持牌人或註冊人應至少每年與客戶確認到底該客戶是否希望撤銷該項授權。為了清楚說明起見,持牌人或註冊人只需在該項授權屆滿的日期之前通知有關客戶,指明除非客戶在委託授權屆滿的日期前以書面明確地撤銷該項授權,否則該項授權便會自動續期。

5.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機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6.其它風險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它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佣金及其它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它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或增加你的虧損。

在其它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它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計算機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貨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它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係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同時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了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7.客戶確認宣告

本人/吾等確認已按照本人/吾等選擇的語言獲提供風險披露宣告及已獲邀閱讀該風險披露宣告、提出問題及徵求獨立的意見。

簽署:

客戶姓名

日期:

8.客戶備忘

__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向客戶作出的承諾,如果在客戶協議內提供的以下資料,有任何重要的變更均會通知客戶:

本公司的業務的全名及地址,包括本公司在證監會的註冊身分及編號;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或客戶可使用的服務,例如證券現金買賣賬戶、證券保證金買賣賬戶、委託賬戶、投資組合管理、投資顧問服務、單位信托或期貨/期權買賣賬戶的性質;

客戶須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勞,例如佣金、經紀費及其它費用及收費。

此客戶協議在運作上不會消除、排除或限制在法律之下該客戶的任何權利或註冊人的任何責任。

9.職員宣告

本人,以註冊人身份,確應本人已按上述客戶所選擇的語言提供風險披露宣告;及邀請客戶閱讀該風險披露宣告、提出問題及徵求獨立的意見。

註冊人姓名

簽署

編號:

日期:

10.客戶確認

本人/吾等確認收到本人/吾等須向貴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勞,例如佣金、經紀費及其它費用及收費。

客戶簽署:

網上有價證券買賣委託協議書 篇8

本人/吾等乃貴公司證券戶口_________號之戶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證券客戶合約於_________簽訂。本人/吾等同意開立一個或多個證券買賣戶口,並同意以本人/吾等名義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證券買賣及相關事宜,通過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戶口,本人/吾等同意,戶口由貴公司透過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按照證券客戶合約及下列條款及條件運作:

1.定義及解釋

1.1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進入密碼”指密碼及戶口號碼;

“戶口”指本人在貴公司開立的網際網路買賣戶口,經由網上交易服務運作;

“網上交易服務”指_________根據本協議提供的網上買賣服務,包括電子買賣服務,_________網址上的任何資料,以及其中的軟體;

“電子買賣服務”指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的設施,以及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資訊服務;

“指令”指以電子方式買賣證券的買賣指令或其他處理指令;

“網際網路買賣政策”指有關網上交易服務運作的政策;

“密碼”指本人/吾等與帳號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該服務;

“證券客戶合約”指_________公司之現金客戶協議書或保證金客戶協議書;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帳號”指客戶與密碼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電子買賣服務,以及其他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服務;

1.2單數詞語包括眾數詞語,反之亦然。提到一種性別之處,包括所有性別。“人士”一詞,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集團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網上交易服務

2.1本人/吾等了解,電子買賣服務為一半自動設施,讓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並接收資訊服務。

2.2本人/吾等同意使用電子買賣服務,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證券客戶合約。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經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其他服務,亦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客戶協議書。

2.3本人/吾等為戶口項下電子買賣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對進入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進入密碼輸進電子買賣服務的所有指令負責,而貴公司,貴公司董事,高階職員或僱員概毋需對本人/吾等,或經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的申索承擔責任。

2.4本人/吾等承認,網上交易服務的所有人權益屬貴公司。本人/吾等保證及承諾,本人/吾等不會平擾,修改,拆解,易轉,操縱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網上交易服務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或實公司在任何時候合理懷疑本人/吾等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則貴公司可向本人/吾等採取法律行動。本人/吾等承諾,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動,則本人/吾等須即時通知貴公司。

2.5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作為使用電子買賣服務發出指令的先決條件,若有下列情況,本人/吾等需即時通知貴公司:

.有關戶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編號;

.有關戶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對指令或其執行的準確認收;

.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認收,但該等交易指示並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類似的不一致情況;

.本人/吾等知悉戶口號碼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2.6本人/吾等了解,貴公司擬備網上買賣政策,列出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政策及程式。該政策可經由網址取得,在任何時候均適用。該政策的條款,對本人/吾等對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具約束力。若本協議條款與網上買賣政策不一致,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2.7本人/吾等承認_________網址若提供報價服務,乃由貴公司不時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對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報價服務或因本人/吾等依賴該服務而發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賠償或申索貴公司概毋須承擔責任。

2.8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資訊而言,電子買賣服務只提供由第三方刊發的證券資料。因市場波動及資料傳送過程的延誤,該等資料可能並非有關證券或投資的實時市場報價。本人/吾等了解,雖然貴公司相信該等資料可靠,但沒有獨立基準可茲證實所提供資料的準確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應從所提供的任何證券或投資資料而推斷貴公司作出任何推薦或認可。

2.9本人/吾等了解,在電子買賣服務中提供的資料,以“現狀”及“可提供”基準提供,貴公司並不保證該等資料的時候,順序,準確性,足夠性或完整性。貴公司沒有就該等資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證。

2.10本人/吾等接受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法或設施接受或取得服務以及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裝置或設施溝通或進行交易所帶來的風險。

3.戶口

3.1本人/吾等承認,本人/吾等只可經由網際網路進入戶口,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經由網際網路接觸貴公司時有任何困難,本人/吾等需嘗試使用其他方法與貴公司溝通,並把所遇困難知會貴公司。

3.2開戶口時,本人/吾等需在戶口申請表上寫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該服務而存入首筆按金的款額。該款額可由本人/吾等親自以支票,銀行本票存入或以電傳存入貴公司的辦事處或銀行戶口。本人/吾等承認貴公司收到戶口申請表上所載有效款項後,方會把進入密碼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經網上交易服務買賣

4.1如因故障,通訊設施傳送失敗,或通訊媒體不可靠或並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預期的一或多項原因,以致在傳送,收取或執行指令上有所延誤貴公司毋須承擔責任。

4.2本人/吾等了解,向傳播市場資料的各方提供市場資料的每一參與證券交易所或組織,對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申張財產權益。本人/吾等亦瞭解,任何方概不保證市場資料或任何其他市場資訊的時效,序列,準確或完整性。任何損失或損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產生,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資訊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該等資料,資訊或資訊傳送或交付時的任何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資訊因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的疏忽行為以致無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傳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會把股票報價用於自身用途,不會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提供該等資料。

4.3本人/吾等承認,因無法預料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網際網路是存有內在不可靠性的通訊媒體,而該不可靠性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認,因該不可靠性,在傳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資料時可能有延誤,以致執行指令的延誤及/或執行指令的價格與發出指令時的價格不同。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均有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該等風險需絕對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指令一經發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貴公司發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確保及宣告,該等指令嚴格遵守該等指令發出時所在相關司法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本人/吾等進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問時會諮詢相關司法轄區的法律顧問。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關當局支付稅費,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該等適用稅費。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彌償貴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指令而發生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法律程式,要求或申索。

6.風險披露宣告

電子交易風險在交易高峰,市場波動,系統升級及維護或其他時間,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設施的進入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進入。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設施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貴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以及傳輸延誤。由於技術上的制約,網際網路是一種不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由於這種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可能會有延誤,而這會導致交易指令在執行上的延誤,或者交易執行的價格已不同於指令發出時的市場價格。而且,通訊和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訊上會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將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確認並同意,交易指令一旦發出通常將不可能取消。

簽署確認

本人/吾等,為下述簽署人,茲承認本人/吾等已閱讀,知悉,及明白本協議之內容並接受其條款及條件。

客戶:_________客戶主任: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