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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採購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3W

綠化採購合同 篇1

甲方:

綠化採購合同(精選12篇)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 採購所需苗木品種、規格、數量,單價等詳見附表:

二、 乙方供苗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需要調整供苗日期,雙方協商解決。

三、 質量要求:保證苗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業要求包紮等。

四、 驗收方式:甲方採購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裝車,裝車之前當場驗收所採購的苗木,不符合甲方採購要求的當場退貨。

五、 苗木價款:總價人民幣大寫:

六、 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裝車並一次性結清每車苗款。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2、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八、 其他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2

採購人(甲方):

供貨人(乙方):

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苗木價格與質量綜合評議,甲方確定從乙方單位採購苗木,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苗木規格(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規格應與本協議中第一條規定的苗木規格型號相一致。

第三條 苗木的交貨方法、到貨地點和交貨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苗木送至 甲方指定地點 。

2、苗木的交貨期限: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3、甲方確定購買符合規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場前繼續由乙方負責養護,在養護期間由乙方負責確保苗木管養保活,直至將苗木全部起完運走為止。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此合同總價款為估算,甲方所購買苗木統計數量以實際苗木數量為準,甲乙雙方最終結算,在苗木單價不變的情況下,以實際採購符合規格要求的苗木數量為準。

2、甲方採用後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結算以實際供苗數量結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乙方將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後,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乙方苗木總價的 80 %, 叄 個月內付清剩餘苗木款。

第五條 苗木規格(技術標準)及驗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規格(技術標準)

1、苗木品種純正率99%,到現場成活率100%。

2、苗幹通直 無病蟲害,根系完整,無機械損傷。

3、喬木胸徑為原土痕往上1.2米處。

(二)驗收方法

乙方送貨至現場後,並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甲方指定現場技術人員進行抽檢和驗收。驗收中發現抽乾、染病、根部嚴重損傷,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驗收人員有權當場退貨,乙方應負責重新提供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苗木,並自行承擔全部損失,最後結帳付款總金額按照實際合格苗木數計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乙雙方協商後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或者成活後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合同檔案及資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合同、合同中的規定、有關計劃或甲方為上述內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透露給任何人。

4、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待貨款結清完畢時合同終止。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3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 元(大寫: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 年 月 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5

綠化採購合同範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採購所需: 苗木,規格 ,數量 株,單價 ,共計: 。

二、乙方供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需要調整供苗日期,雙方協商解決。

三、質量要求:保證苗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業要求包紮等。

四、驗收方式:甲方採購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裝車,裝車之前當場驗收所採購的苗木,不符合甲方採購要求的當場退貨。

五、苗木價款: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六、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裝車並一次性結清每車苗款。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八、其他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範本

(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綠化苗木供需事宜簽訂本合同,具體事宜如下:

一、對苗規格,數量、產地要求、價格、供苗時間的約定:

二、本合同的苗木價格為苗木價、即:苗木價格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苗木運到甲方指定的栽植地點的價格。苗木運費由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

三、對乙方所提供苗木的質量要求:   樹形美觀、無病蟲害、無枯梢、無機械損傷;針葉樹樹形美觀、針葉密實、無病蟲害、無機械損傷、無枯梢,頂梢完整無損。苗木生命力強、長勢旺。從起苗、運輸到栽植地點不超過3-4天,根部要用浸溼的草袋包裝,運輸過程中要用苫布蓋好,以避免苗木失水過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補水和通風透氣,以防止根系黴變。因乙方苗木質量問題造成苗木死亡的甲方不承擔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須經當地質檢部門嚴格檢疫,並出具檢疫合格證、苗木質量檢驗合格證、苗木標籤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地苗木須經過我市質檢部門複檢,以防止病蟲害傳入我市。對於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苗木,甲方有權予以拒收。

五、乙方須以良好的售後服務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苗木栽植技術、保障及措施、最適宜栽植時間等服務,以確保成活率。

六、以本合同約定的苗木按時運到甲方指定用苗地點時的質量狀況為物件,由甲方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書。

七、乙方不能轉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八、付款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供苗任務後,依據檢驗報告書到甲方結算_____%苗款,供苗結束後再結算_____%苗款。

九、乙方違約責任:本合同的苗木質量保證金暫定交納_____萬元,苗木質量(規格、數量、包裝、運輸、質量)不符合規定,甲方有權退苗木。乙方負責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數量相當的合格苗木,如乙方負責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數量相當的合格苗木,如乙方未能按時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合格苗木,則乙方應會給甲方苗木總價15%的違約金,本合同自運終止,甲有權另選供苗商。

十、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不算違約,可免於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苗木驗收合格、付清所有苗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範本(三)

賣方:(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地址:

買方:(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甲方出售自種綠化苗木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風險提示:

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或採用自己一方提供的範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

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儘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稽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塗改。

第一條、轉讓標的物及價格

1、甲方願意將其位於____________內原綠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出售給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人民幣的價格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後一次性付款給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確認上述出售給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和任何經濟糾紛。否則甲方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2、合同簽訂後,甲方願意為乙方提供採挖樹苗的便利條件。負責處理採挖、運輸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及各部門、村委會、人員阻礙、乾澀、刁難等一切不利於採挖、運輸及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3、甲方負責辦理樹苗採挖及運輸的相關合法手續(手續費自理),所有手續必須在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免延誤乙方採挖及運輸樹苗。

4、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該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為的破壞和偷挖苗木的情況發生。

5、乙方自行採挖和運輸樹苗,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甲方提供相關樹苗採挖及運輸的相關合法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條、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例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認可之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期限為雙方貨、款兩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定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萬元整)。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甲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範本(四)

甲方(採購需求方):

乙方(供貨定植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和招標比選結果公告,本著自願、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苗木定植採購品種、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苗木送到價款、土地整理與改良費、定植費、成活養護費、企業管理費和稅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費用。

二、合同總價:合同總價為 元,大寫 元整,最終以實際苗木定植數量為結算依據。

三、供貨時間:根據甲方要求,本次苗木採購定植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完成任務。

四、質保期限:按照投標檔案要求,質保期限12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初至________年____月底。在質保期內,乙方必須及時更換不成活的苗木,確保竣工驗收時苗木成活率達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檔案載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執行,保證橫豎對齊, 利於苗木生長。

六、驗收辦法:苗木定植完工後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質保到期後1周內進行竣工驗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負責。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付金 元( 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後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最終結算總價除合同預付金外的餘款。

九、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大寫 元整。栽植任務完成後履約保證金轉入養護質保金。

十、質保金支付:雙方約定,苗木養護質保金為 元,大寫 元整,由合同履約保證金直接轉入質保金。質保到期驗收合格後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質量保證金。若質保到期驗收時,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綜合單價在質保金中扣除。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須遵守本合同,因單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概由違約方負全責,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範本(五)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 元(大寫: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____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採購所需: 苗木,規格 ,數量 株,單價 ,共計: 。

二、乙方供苗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需要調整供苗日期,雙方協商解決。

三、質量要求:保證苗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業要求包紮等。

四、驗收方式:甲方採購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裝車,裝車之前當場驗收所採購的苗木,不符合甲方採購要求的當場退貨。

五、苗木價款: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六、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裝車並一次性結清每車苗款。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八、其他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擔信陽市博林置業有限公司國際廣場園林綠化工程需要採購一批樹木、草坪、草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由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上產品,並達成如下條款:

一、 合同概況

產品名稱:環境景觀綠化工程所需樹木、草坪、草磚。 交貨地點:信陽市羊山新區博林置業國際廣場專案場地。 交貨方式:乙方承擔運費,貨到驗收按比例付款。

二、 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採購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350萬元整,待甲方工程竣工後根據所需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包括起苗、包裝、運輸。

三、交貨日期 : 20xx年6月18日 四、貨款支付

苗木草坪栽植完畢付30%,餘款在1年養護期滿,驗收100%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產品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協助甲方進行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苗木質量問題造成損失,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乙方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2、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要根據合同要求供應符合標準的產品,保質期滿驗收發現死苗、缺數乙方全額補齊,並延長對應補貨的質保期。

八、材料的供應

1、甲方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供應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附苗木、草坪、草磚採購清單

九、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養護

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9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 元(大寫: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 年 月 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10

甲方(採購需求方):

乙方(供貨定植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和招標比選結果公告,本著自願、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苗木定植採購品種、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苗木送到價款、土地整理與改良費、定植費、成活養護費、企業管理費和稅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費用。

二、合同總價:合同總價為 元,大寫 元整,最終以實際苗木定植數量為結算依據。

三、供貨時間:根據甲方要求,本次苗木採購定植在20xx年3月底完成任務。

四、質保期限:按照投標檔案要求,質保期限12個月,即20xx年4月初至20xx年3月底。在質保期內,乙方必須及時更換不成活的苗木,確保竣工驗收時苗木成活率達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檔案載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執行,保證橫豎對齊, 利於苗木生長。

六、驗收辦法:苗木定植完工後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質保到期後1周內進行竣工驗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負責。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付金 元( 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後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最終結算總價除合同預付金外的餘款。

九、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大寫 元整。栽植任務完成後履約保證金轉入養護質保金。

十、質保金支付:雙方約定,苗木養護質保金為 元,大寫 元整,由合同履約保證金直接轉入質保金。質保到期驗收合格後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質量保證金。若質保到期驗收時,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綜合單價在質保金中扣除。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須遵守本合同,因單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概由違約方負全責,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11

採購方(甲方):

代 表 人: 電 話:

供貨方(乙方):

代 表 人: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原則就苗木採購內容達成如下合意。

1、 甲方向乙方採購苗木,具體的苗木品種,規格等見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內容。雙方簽字後生效。

2、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表所列的詳細內容組織苗木,不得無故拖延。

3、 本合同所採購的苗木應當在月日早晨之前由乙方運送到

4、 在乙方將苗木送到約定地點後,經甲方驗收合格,視為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5、 關於苗木的檢查、驗收的方式、方法及質量要求由甲方確定。具體為苗木進場後由甲方監理、施工方簽字認可。

6、 付款方式: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定金);餘款於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結清。

7、 如果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金額的10%。

8、 因乙方遲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數量與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購買苗木,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合意後才能變更。

10`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

1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對相關苗木的樹形、土坨等的要求進行保護,如果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甲方有權拒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而且,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總價款的10%。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且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5、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當中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採購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苗木品種、數量、價格

注:以上苗木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視為交貨,價格包括起苗包裝、裝車、運輸、檢疫費等相關費用(不包括卸苗)。

二、苗木的起苗時間及質量要求

苗木的起苗時間:甲方提前 天通知乙方開始起苗,乙方必須按照合同內容中苗木數量、規格等相關要求,將苗木拉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三、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有權拒收。

四、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憑甲方出具的苗木驗收單及苗木發票進行結賬。苗木款於 年 月 日內結清。

五、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賠付另一方所籤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苗木款項全部付清後,自動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