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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線購銷合同(精選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6W

電纜線購銷合同 篇1

需方:

電纜線購銷合同(精選5篇)

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的電線電纜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電纜盤由供方及時回收,若有丟失需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七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按需方的要求按時運至工地現場,並且將貨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後 天(如有變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員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輸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驗收方法

1、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由需方簽字確認後,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

2、按電線電纜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經需方確認的樣品驗收。外觀質量可當場檢驗,內在質量,需送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以檢測結果為驗收依據。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無。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 天內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貨物運至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後20天內付清所有貨物價款。

2、供方供應的貨物按需方指定的地點進場並對外觀質量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款的85﹪,供方在收到貨款後5天內開具等額合法的稅務發票給需方,否則需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且供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未開發票貨款的10%支付違約金。

3、供方供應的貨物須經當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20天內付清所有貨物價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供方的供貨質量、時間未符合合同約定,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需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超過5天不能交貨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電纜進場後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並免費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需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

3、供方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電纜的封端應嚴密,不允許有接頭。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國家標準。

4、供方必須遵守需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供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需方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供方:

需 方:

年月日:

電纜線購銷合同 篇2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線電纜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電線電纜:

備註:1、如供貨過程中數量發生變更,以需方實際收貨的數量為準,貨物的單價按此單價執行;2、尺長度的產品必須是尺,此報價含3%發票稅金。

第二條 質量標準:供方所供電線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18個月。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時完好無損,電纜盤由需方使用完後通知供方及時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按需方的要求按時運至工地現場,並且將貨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後七天(如有變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員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八條 檢驗標準、驗收方法:

1、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由需方指定材料員驗收並開具收條,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

2、按電線電纜現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經需方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九條 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後七天內,需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將貨款付清。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供方的供貨質量、時間未符合合同約定,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每超過一天按所供產品金額的萬分之四賠償給需方;超過5天不能交貨的,供方應按合同總價的5%賠償給需方,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按實際所欠貨款每天賠償萬分之四給供方。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號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開 戶 行: 帳 號: 地 址:

需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聯絡電話:

電纜線購銷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圍場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業務綜合樓電氣工程電線、電纜採購事宜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雙方商定,需方向供方採購電線及電纜為天津市瑞達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達”品牌電線、電纜。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見附表。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引數生產製造供應給需方,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根據需方需求,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給需方建設施工方。

2、交貨地點:需方建築工地。

3、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承運並負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後,需方建築施工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雙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其他所需檢測、檢驗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並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後,須在2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定後,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15日內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30%,餘下合同貨款總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無任何質量問題且滿壹週年後,於7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並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導致二次施工的,供方應當負責所發生的施工費用並賠償因延誤工程驗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損失。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5、由於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10%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並有權單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另外,對於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稅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第九條、不可抗力: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程式解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間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電纜線購銷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燈具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燈具的型號、單價(詳見附表)

二、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約壹拾陸萬元整(¥:16000元),最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麼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為三年。

四、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交貨期限:20__年11月底。

六、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為甲方工地方式為落地交貨。 七、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合同預付款;

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安裝驗收無誤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

九、安裝與驗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裝服務。

2、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電纜線購銷合同 篇5

購買方: (簡稱甲方) 銷售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名稱、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辦法

1、貨物名稱、規格和數量

注:本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為貨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的到場價格,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製造、倉儲、搬運裝卸、運輸、售後服務、稅金等所有相關費用的報價,為到站總價。

2、材料差價調整:調整前提條件:當(P-P0)/PI≤10%時,材料差價不作調整;當(P-P0)/PI>8%時,按差價調整公式計算差額並調整合同單價。P-施工期間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各月度《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資訊》中的單價的平均價。各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資訊》20xx年第8期中的單價。

3、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根據堆積尺寸,按理論計算。

第二條:價款結算方式和期限

貨到驗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對賬,對賬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十個工作日內付90%貨款,剩餘10%貨款竣工後三個月內結清。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號碎石顆粒直徑200mm-31.5mm,表觀密度不小於2600千克/m³,針片狀含量不得超過10%,壓碎值不得超過10%,堆積密度度1.5噸/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塊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鹼活性的石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築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細度模數2.6-3.2,表觀密度不小於2500千克/m³,鬆散堆積密度不小於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塊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鹼活性的砂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築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質量負責期限:終生負責。

第四條

1、交貨時間:以甲方具體通知為準,甲方提出計劃要求後一日內到貨。

2、交貨地點:山東省壽光市羊口鎮神華壽光電廠專案部工地。

第五條: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和運雜費承擔

1、交貨方式:供方送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

2、運輸方式:汽運

3、運雜費用承擔:貨到工地之前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含卸車費用。

第六條:驗收事項

1、由需方派專人對供應方所供應的碎石規格、型號、質量進行驗收,經需方實驗室檢測驗收合格的產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場材料表觀質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標存在問題,需方有權拒絕簽收;

3、由需方指定專人現場驗收,一切驗收合格,數量核實後,由需方指定專人在供方材料的發料單上簽字後方可有效;

4、以供方開具的並經需方指定專人認可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需方驗收數量的結算依據;

5、需方收料人為中鐵十四局集團神華壽光電廠專案部指定工作人員,其他人員簽收視為無效處理;

6、各種型號碎石需分批裝車,不能造成一車中存在多種型號碎石的現象,若存在混亂裝車的現象,則視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七條

1、甲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先妥善保管,應在1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付款期內,需方有權拒付此部分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後,應在1天內處理,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隨貨技術證明檔案

供方負責隨車提供產品證明書,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否則造成需方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貨款的3%作為違約金。

(2)交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若不能進行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則按照不能交貨處理。

(3)逾期交貨:逾期交貨處罰違約金為應交貨貨款的3%。

(4)交貨地點有誤: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若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工具,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方違約責任:

拒絕接貨或退貨需方向供方償付拒絕接貨或退貨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拒力

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2天內提供證明,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方式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