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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採購合同範本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2W

隨著高速公路系統的發展,傳統的路燈控制與維護手段已經遠遠不能適應交通事業發展的速度。那麼路燈採購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路燈採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路燈採購合同範本
路燈採購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購銷產品名稱:

一、產品要求:路燈燈杆為雙挑燈杆,乙方必須保質保量給甲方供貨,。

二、交貨地點及時間:綿陽市經開區F片區21號路交貨,乙方負責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轉賬;從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預付總貨款30%,乙方收到定金後為甲方加工生產;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付總貨款的60%再卸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7日內再支付總貨款的5%,餘下5%作為質保金,滿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據進行結算,若未按時交貨或未按時付款,將按總貨款的2%按日加收違約金。

四、該貨物由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安裝地,所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該產品由乙方提供貨物檢測報告,確保各種型號與標示準確無誤。

六、乙方全權負責安裝除錯,費用乙方承擔。安裝的下杆線及配件包含在單價內(不含燈基礎配件)。

七、售後服務與保質期:所售產品在無人為損壞情況下質保壹年。

八、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路燈採購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傳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路燈採購合同範文篇三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 工程內容: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情況:自籌資金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本專案為路燈等照明燈具的採購、除錯與安裝、移裝,電纜電線敷設,燈座基礎製作、安裝及相配套的設施施工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0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20xx》等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貳拾叄萬玖仟壹佰捌拾柒 元(人民幣)¥: 239187.00 元

6.合同生效

6.1 合同訂立時間:

6.2 合同訂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

6.3 本合同雙方約定 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採購、安裝與驗收問題。

7.1直接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必須採用正規廠家的合格國標產品(材質為中高檔),必須保證質量,附有材質證明、進貨廠家、合格證、化驗單、質量證明及價格,並且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檢查驗收和書面認定。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檢測不合格,達不到專案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另行指定材料供應商。

7.2施工期間,承包人採購的各類貨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標檔案,發包人與監理公司指定相關人員對承包人採購的主要貨物進行現場檢驗,材料入庫時需由四方共同驗收,簽證備案。對未簽字驗收的材料,發包人不予認可。

7.3商品運至發包人施工地點後,由承包人負責安裝除錯,安裝期間發包人、現場監理人員可隨時對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承包人需無條件更換,安裝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安裝除錯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清單單價中,發包人不再額外支付費用。

7.4承包人負責除錯裝置,除錯完成後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並向發包人提供使用說明、相關資料及培訓服務,同時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供日常巡檢服務。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專案經理負責該專案安全責任,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對所屬的施工裝置、機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7.6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工作

專案經理負責與發包人、總包單位、監理公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交叉作業等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不得延誤、影響總包及其他分包單位正常施工工作。對不服從發包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管理的相關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撤換,由此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質保期及售後服務規定:

8.1自專案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質保期內所有元件、燈具等因產品質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費更換。

8.3質保期滿後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9.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所有路燈安裝完成後,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0%,審計結算完成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餘5%作為質保金,使用三 年 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

當承包人出現下列情況時,發包人可緩付工程款。

① 工程實際進度滯後約定的計劃進度7日以上,承包人無切實措施確保工期的;

② 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的;

③ 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承包人不能及時消除隱患的;

④ 不按約定提交竣工資料的;

以上情況徹底整改解決後,發包人即恢復正常撥款,但以上原因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全額承擔。

承包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包人有權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項費用,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10.違約責任

10.1依據魯政辦發[1993]72號文有關規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達到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總造價5%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返修義務直至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返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承包人所供貨物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或供貨物不符合投標樣品的規、樣式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解除合同後,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當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大於履約保證金金額時,承包人還應賠償該差額。

10.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

10.4履約合同如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濟南市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事項

11.1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投標檔案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單、圖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2解釋順序為本合同、招標檔案及附件、投標檔案及附件。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