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
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單位程式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買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單位程式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經紀機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單位程式碼證號:
經辦人: 聯絡電話:
經辦人住所: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二手車交易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基本資訊
品牌型號: ;車牌號碼: ;
車輛型別: ;車身顏色: ;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號碼: ;
表徵里程: 萬公里;
使用性質:□家庭用車□公務用車□營運用車 □其他 ;
2.車輛相關憑證
登記證號: ;初次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行駛證:□有(證號 )□無
年檢證明:□有(至 年 月)□無
購置稅完稅證明:□有(證號 )□無
養路費交付證明:□有(至 年 月)□無
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有(至 年 月)□無
交強險:□有(至 年 月)□無
其他相關保險:□有(險種 ;至 年 月)
□無
附加費發票:□有(發票編號 )□無
購車原始發票:□有(發票編號 )□無
質量保證:□有(質保範圍 )
□無
3.車輛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徑: ;
缸數: ;發動機功率: ;
氣囊: ;驅動方式: ;
排放標準: ;變速器形式: ;
ABS:□有 □無
其他重要引數:
4.車輛事故和修理情況
(1)車輛事故情況:□曾發生 □未發生
(2)車輛損傷和修理情況:
5.車輛權屬狀況
(1)車輛所有人姓名或名稱:
(2)車輛設定擔保(抵押或質押)情況:□已設定 □未設定
6.車輛其他相關資訊:
車輛價款、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居間報酬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
1.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由 方承擔,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支付給約定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方。
3.車輛成交居間報酬為車輛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小寫: 元)。
4.居間報酬應在《二手車買賣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給經紀機構。
5.居間報酬支付方式:
□全部由賣方支付 □全部由買方支付
□賣方支付 %,即人民幣: 元;買方支付 %,即人民幣: 元
第三條 買方、賣方及經紀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當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賣方還應當保證其向經紀機構以及買方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3、賣方應向買方充分披露車輛的質量狀況,對於車輛出現的質量故障不得隱瞞。
4、買方、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經紀機構支付居間報酬。
5、經紀機構收取居間報酬後,應向支付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6、經紀機構應當向買方如實告知與車輛交易相關的重要事實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故障、重大事故記錄等。
7、經紀機構應當主動告知買賣雙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的有關程式並全力協助雙方備齊過戶、轉籍所需資料。若買賣雙方共同委託經紀機構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和轉籍手續的,經紀機構應在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 日辦妥車輛車輛轉移登記手續,並將有關證件交付給買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如果存在權利瑕疵或者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經紀機構若與賣方惡意串通隱瞞該權利瑕疵或者質量故障,經紀機構應當與賣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經紀機構逾期辦理或不予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應雙倍返還居間報酬。
3、經紀機構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買方或者賣方利益的,不得要求買方或者賣方支付報酬或雙倍返還已支付的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經紀機構(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 _ _ _ _
簽訂地點:_ _ _ _ _
簽訂時間: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
賣方: 委託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買方: 委託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條 賣方依法銷售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車主: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車牌號碼: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顏色: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廠牌型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初次登記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登記證號: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發動機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車架號:_ _ _ _ _ _ _ _ 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 _ _ _年 _ _ _ _月;行駛公里 數:_ _ _ _ _ _ _;使用年限至: _ _ _ 年_ _ _ _ 月_ _ _ _ _日;車輛使用稅納稅記錄 卡繳付截止期_ _ _ _ _年 _ _ _ _月;車輛保險險種: _ _ _ _ _ _ _;保險有效期截止_ _ _年 _ _ 月_ _日;車輛使用性質:_ _ _客運、_ _ _貨運、_ _ _ 出租、_ _ _租賃、_ _ _ 非營運、_ _ _其它;其它狀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 _ _ _ _ _ _ _ _;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買方應於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點)同賣方 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車輛法定證明和憑證,並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 無誤之日起_ _ 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_ _ _ _%,待辦理完過戶、轉籍手續後 3 日內支付 剩餘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 _ _ _ _ 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 15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車輛法定證明和憑證包括:_ _ _機動車行駛證、_ _ _機動車登記證書、_ _ _車輛購 臵附加費憑證、_ _ _車輛購臵稅完稅證明、_ _ _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_ _ _養路費繳付憑證、_ _ _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_ _ _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_ _ _道橋 卡、_ _ _營運證、_ _ _非營運證、_ _ _車輛保險單。
第三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所銷售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臵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並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 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合格後,依約支付 車款。
4、賣方收取買方車款後當按規定應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
5、買方應持本人及車輛的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賣方所售的車輛有異議,並有確實證據能夠證明的,由此給買方所造成的 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
2、 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 從違約之日起同, 每日按已收車款的_ _ _%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款的,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未付車款的_ _ _%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選擇要 %的違約金後繼 %的違約 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要求其支付車款的續履行合同;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選擇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因此給賣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要求買方支付車款的 金後繼續履行合同。
4、賣方偽造證件、套牌銷售二手車,給買方帶來經濟損失,應由賣方全部承擔,其違法行為由公安部門追究違法責任。
第五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簽訂後,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並實際交付前:
1、賣方使用和保管的,由賣方承擔風險責任;
2、買方使用和保管的,由買方承擔風險責任.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 _ 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向 2、向 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以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交有關部 門一份.
賣方(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甲方(出售方): 乙方(受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今有甲方自願將原車主 的壹輛 年 月 日 色 車賣給乙方。
該車的車牌號碼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碼為:
二、該車交易總價為:(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
三、車輛由 方負責辦理提檔、過戶手續。並需在雙方約定的日期內辦理完全部手續。提檔、過戶費由方承擔。甲方須將該車真實的.使用性質(非營運、營運、貨運等)、車況、違章、拖欠的手續問題及保險的使用情況告知乙方,同時提供該車所有真實、有效、與協商一致的手續及票證。甲乙雙方需共同積極配合該車辦理提檔、過戶手續,如出現該車手續、檔案、車輛自身等問題造成無法正常提檔、過戶的情況,甲方需將全額車款退還給乙方,乙方將該車退還給甲方。
四、自交車之日 年 月 日時起,該車以前如有任何糾紛、債權、債務(包括違章罰款,交通事故及該車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自交車之日起,以後如出現上述問題均由乙方承擔。辦理手續期間,該車輛發生的一切違章罰款及交通事故等均由駕駛方承擔。
五、此合同在乙方對該車車況認可,甲方對協商車款認可,並雙方簽字的情況下,即時生效。單方不可做出反悔,如單方做出悔約,須向對方賠償 的違約金。
六、雙方交接的手續有:
七、男方已收( )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
餘款:¥ 元,於 付給甲方。
八、附加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明人: 證明人: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