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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2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5W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20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兩邊通過對等洽談,簽定本協議。

一、出售模式說明本專案商業類產品實施分期出售。

本協議不標明甲乙兩邊對_____________商業類產品進行認購或許進行類似性質的活動,而僅是甲、乙兩邊約好,待_____________商業類產品正式發售後,乙方有按優先權次序順次享有優先選擇、認購、購買產品的權力。

二、標的物

1.產品:_________________商業產品

2.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三、優先權承認

名字/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號/法人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意購買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明的物業產品型別,本協議承認的優先權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寓居類產品正式發售後,乙方按優先權次序順次享有優先選擇、認購、購買本種類產品的權力。

四、優先權保證金

1.為了保證在專案正式開盤出售時,乙方可以依照所具有的優先權享有相應的優先選擇及購買產品的權力,經甲乙兩邊洽談一致,乙方情願以每套產品_____________元金額向甲方付出優先權保證金。乙方意向購買的產品數量為____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付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2.甲、乙兩邊正式簽定《_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優先權保證金主動充抵部分乙方所購產品首期款。首期款缺乏部分依據甲、乙兩邊簽定的《_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補齊。

五、優先權停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簽定《_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三個工作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選房,並處理相關購房手續。

2.乙方與甲方正式簽定《_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權拋棄優先權。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裝置: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於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 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檔案及票據為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五年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3

房屋買賣合同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n

bsp;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附件二: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號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號)。該房房齡______年。

第三條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購房款後,應立即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或______次)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整。

約定付款之後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五條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交房時間。

在收房時,必須確認甲方已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甲方需將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第六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

經雙方協商,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八條權利保證約定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如物業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等的過戶問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5

買受人: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檔案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檔案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餘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的原因,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檔案作為免責依據:

.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檔案

.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區域性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簡訊傳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傳送簡訊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簡訊傳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裝置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裝置、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裝置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以及相關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定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專案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專案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專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鑑於該專案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群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為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專案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專案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專案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該專案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關於本專案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售價另行約定。

、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歸屬出賣人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為追求社群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簷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簷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區域性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裝置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裝置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登出、抵押登記登出、預告登記登出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乙方瞭解,專案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訊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專案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三日,或公告見報三日後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絡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所表達和提供資訊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資料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為準。

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資訊,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在常綠桃花源專案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專案內進行該專案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

十三專案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檔案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資訊,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資訊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定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專案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專案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專案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資訊,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資訊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 ,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7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

出賣人:_____

買房人: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_____ 第單______元 層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_____屬混合結構層高為 :_____建築層數:_____層。

該商品房建築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築面積 m2。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 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餘額在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絡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人承擔。

第八條、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衛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生間、廚房、牆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汙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_(簽章) 買房人(簽章):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9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_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20__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幣(小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四、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_____%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認購書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人以交付預付款性質費用的方式認購商品房的,不適用本認購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情況

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於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專案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與付款方式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

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人民幣;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並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__________。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4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確保甲、乙兩邊的正當權柄,現就住宅及車庫交易有關事變簽署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兩邊配合協商,甲方誌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位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此中:住宅修建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修建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代價自甲乙兩邊簽署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動。

第三條 付款方法:實驗分期付款,首期付出陸萬元整,

第二期付出壹拾萬元整。詳細付出時間及方法如下:

(一) 乙方陪伴甲方到銀行送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好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利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確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送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____日內,與乙方配合到房產部分管理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管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產權及利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利用權,原入住職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克不及到發證構造管理使用人變動手續的現實環境,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停止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生意業務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羅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種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劃定的時間內將購置上述住宅、車庫的款子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a;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劃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劃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出租代價的三至五倍代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交易協議簽署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子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具名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見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甲方: 乙方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5

房產買賣合同8

甲方(賣房人):身份證號:

乙方(購房人):身份證號:

丙方(房產中介):瀋陽市于洪區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於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於。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於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後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

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瀋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

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頻有線物業費等)。第

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後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餘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後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頻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將自動解除,甲方應於和同解除後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諮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願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20年月日

乙方:20年月日

丙方:20年月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6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援。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蔘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蔘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佈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佈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瞭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

二、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佔地面積,建築面積總金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時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尾款簽訂協議後三個月內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據為證。

四、特別約定

1.甲方必須保證所賣房屋產權屬於甲方所有,且房屋不存在任何任何抵押以及債務糾紛。因乙方所購房屋為________福利房,該房屋現無房屋產權證,甲方應在____日辦理房產證,若以後因違章建築拆除由甲方負責。

2.本合同簽定時,甲方未取得房產證。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辦理房產證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並過戶。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____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全部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合同簽訂後,房屋被收回或者拆遷所得補償歸於乙方,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乙方獲得補償。甲方承諾並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房屋價款支付完畢期間房屋若有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買賣雙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總價款以外,還必須賠償另一方房屋總價款的25%賠償金。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簽署時間: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甲方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採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_______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__元(大寫金額)。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有意共同生活,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金額),一併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_______元(大寫金額)由乙方負責,剩餘_______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_______元,婚前由甲方負責;婚後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擔。

四、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五、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於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並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履行此協議發生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名):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的合同 篇20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___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_銀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銀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