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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8K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精選15篇)

中介人:_____________執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個月內止,。

第三條委託報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經過認真、細緻的工作,報酬為成交價額的_____%計算,。甲方應在成交合同訂立後的______天內向乙方以現金給付金額報酬。但對在本合同期限內未完成所委託事項的。甲方可拒付乙方的報酬,只能給付______元的勞務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的權利最終是自己達到與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訂立。

②甲方的義務是:對乙方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時還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資料。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並杜絕利用乙方提供的資訊、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與______方訂立成交合同。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是享受甲方所給付的全額報酬。

2、乙方的義務是:應認真負責地行使應盡職責以達到甲方最終目的的實現。在此全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起訴。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裝置、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 0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裝置、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裝置、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裝置、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 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 5日為送達時間。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已與     市      人民政府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關        土地之框架協議;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正式核准名稱為    房地產有限公司)獲得    人民政府淳政發(  )   號《關於同意建立房地產專案公司的批覆》。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獲得淳計經基(  )   號《      》。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獲得   土管局核發的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甲、乙雙方為加快建設投資步伐,進一步貫徹落實xx人民政府協議精神,在x公司尚未正式註冊成立前,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履行並遵守:

一、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註冊資金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_______萬元。

三、雙方出資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額由乙方投資,應屬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須劃入驗資賬戶_______萬元,除去註冊資本外,均為乙方借款,該借款由____________公司按本協議約定歸還。

公司成立後,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擔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討論重大事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

公司成立後,財務經理由乙方委派,公司會計與出納由雙方委派一人分別擔任。

四、公司註冊登記手續的辦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等手續,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僅負責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形成及簽字。

五、公司的前期運營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註冊資金打入驗資賬戶,屬於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條。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第一期資金______萬(包括註冊資本和借款)借給公司用於繳納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讓金和必要的開支。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必須將已取得的八份未設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權證書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負責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義進行融資,融資以土地作抵押,抵押價值甲乙雙方商定。具體融資進度要求為:

1)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付款_______萬元至______賬戶,______公司成立後,該部分款項立即付給土管局,甲方負責領出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2) 前述_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取得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融資__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款付到後,甲方負責再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3) 前述第二項所稱______畝土地使用證辦出之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再融資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________萬付到後甲方負責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4) 其餘出讓金及其他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資到位,資金到位甲方負責辦出其餘_____畝土地的使用證。

5)在乙方融資抵押貸款過程中,若需擔保的,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擔保責任。

6.乙方融進資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辦證費用後,餘款首先歸還甲方為辦理首期______畝土地證所支出的出讓金______萬元及其他費用,然後歸還乙方借給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萬元借款。

六、公司的運營

公司成立後,公司的運作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七、其它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界定,上述條款中關於雙方義務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轉化為雙方派駐公司的代表的義務,若代表違反此義務,視同該股東對其他股東的違約。守約股東可於任何違約行為產生時有權責成違約股東履行義務並有權提起仲裁追究其違約責任,任一違約金最低不得少於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必須將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人民政府簽訂協議中有關_______畝土地專案的權利義務轉至公司名下並簽訂三方協議。

3.本協議中的具體資料以實際發生為準,因此,每一次的變動雙方必須以補充協議進行書面確認。該補充協議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條款(如果有)。

4.本協議約定的註冊資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依舊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經甲、乙兩方同意,該出資比例亦可共同協商確定(如果有)。

5.本協議條款內容在雙方發生分歧時,按商業慣例及背景附件進行解釋。

八、生效

本協議簽訂後,待甲方與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之間的《補充合同》簽訂後生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必須先行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說明及附件

1.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甲方、______公司與______人民政府的《補充合同》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專案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專案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專案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專案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專案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佔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__________%的標準進入專案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__________%,乙方按總投資的__________%,丙方按總投資的__________%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並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專案。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專案,但不影響專案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專案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專案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專案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丙方負責前期的專案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專案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專案部”,負責建設專案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專案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專案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專案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專案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專案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專案部下設的部門對專案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專案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專案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專案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專案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專案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專案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於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__________%。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專案成本核算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後_____日內完成。專案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甲方丙三方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專案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專案獲得_____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後,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專案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專案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專案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

2、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__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為維修,

合同範本《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乙方拖欠租金達天以上;

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以上;

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字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

登記或備案人

合同登記機關: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專案(簡稱專案)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位於 ,其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於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專案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專案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專案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專案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專案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專案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專案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專案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專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專案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專案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

3.7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專案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檔案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專案後已投入專案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專案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專案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專案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專案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專案轉讓後,專案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專案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專案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檔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檔案、拆遷批准檔案等受讓該專案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專案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專案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專案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專案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於專案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專案轉讓後,開發專案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專案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專案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專案,並保證專案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專案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專案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檔案,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專案,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專案;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專案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專案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專案或專案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專案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專案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專案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專案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專案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7

為保證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2、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組長負責考勤,並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於每月________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後銷假。

2、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的,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試用期一律約定________月,試用期間變現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轉正。

2、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應協助員工辦好離職手續。

五、著裝與禮儀

1、員工在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譁,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六、環境衛生

1、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檔案、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乾淨。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彙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七、各種辦公裝置的使用制度

1、電腦、影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_____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2、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影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並安排專人管理。

3、_____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_____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計程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_____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_____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員工乘坐出租汽車,並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裝置,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八、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九、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祕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十、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董事會批准。部門經理的印製、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字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准。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徵得總經理簽字批准,用後立即退回辦公室。

(4)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絡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6)部門及公章只適用於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7)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4、介紹信使用要求

(1)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准。如有剩餘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登出。

5、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第一條合作專案概況

1-1、土地概況

雙方合作的土地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共計約__________畝(以下簡稱為“專案用地”,面積以紅線圖為準,該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該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築物需拆除。

上述專案用地之土地性質現為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甲方為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1-2、合作專案概況及性質

雙方擬以專案用地為開發資源,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商住樓住宅小區,該專案暫定名稱為___________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覆檔案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專案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後______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專案投資總額”)。

第二條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甲方以第一條所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審批手續費用作為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以該專案所需的建設開發資金及專案開發管理支援團隊作為合作條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雙方承諾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互相尊重、支援和合作;在涉及規劃控制、銷售控制以及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和支援等重要事項甲方應給予乙方大力支援和協助。

2-3-2、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同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並將合作專案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後,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專案公司的相關證照手續。

第三條專案公司

3-1、公司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專案的開發公司。甲方佔專案公司_______%股權,乙方佔專案公司_______%股權,在本合同生效後月內,完成股權的轉移登記。

3-2、雙方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專案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及專案公司經營專案所必須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4-1、【A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_________________將專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專案公司股權變更後______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2、【B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_________________將專案用地之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甲方對專案公司的實物投資變更至專案公司名下,使專案公司取得合作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__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_________________將專案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______日內。

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專案公司承擔:_________________。

4-4-1、在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係,保證合作專案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專案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專案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專案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_________________。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於本合同雙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 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合作協議合同範本20__(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在_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專案進入_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專案建設地點位於______佔地約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專案的支援,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專案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專案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汙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訊、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專案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專案正式投產起_______年內,乙方向_______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專案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專案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_______%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築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專案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第九條 合夥期限為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中 委派 、 委派 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1

為保證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2、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組長負責考勤,並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於每月____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後銷假。

2、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的,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試用期一律約定____月,試用期間變現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轉正。

2、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應協助員工辦好離職手續。

五、著裝與禮儀

1、員工在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譁,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六、環境衛生

1、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檔案、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乾淨。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彙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七、各種辦公裝置的使用制度

1、電腦、影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2、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影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並安排專人管理。

3、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計程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員工乘坐出租汽車,並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裝置,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八、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九、XX公司業務機密制度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祕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十、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董事會批准。部門經理的印製、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字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准。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徵得總經理簽字批准,用後立即退回辦公室。

(4)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絡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6)部門及公章只適用於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7)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4、介紹信使用要求

(1)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准。如有剩餘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登出。

5、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絡人: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就建築模型製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供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模型名稱及數量

標段整體燈光模型和室內平面模型套。

第二條模型製作要求

1.整體制作比例:環境:,建築:。

2.沙盤尺寸米×米。

3.室內平面比例按:,沙盤尺寸視模型戶型大小而定。

4.模型材料見《居期標段製作方案》(詳見附件)。

5.模型上須作清楚標明“本模型以及所有資料、戶型等僅供參考,具體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的字樣。

6.效果要求:

(1)整體模型詳細體現建築外觀結構、建築風格及外牆面色彩,體現建築地理位置關係及園林景觀、區域性景觀;展示小區高檔、經典、美觀的設計理念及高尚的居住品位;

(2)室內平面模型體現住宅的室內佈局,展現高檔的家居或環境,並將室內裝置、傢俬、環境佈局一一體現出來。

第三條模型製作工期及進度

1.模型完成日期:須於年月日前製作完成該模型。

2.模型製作進度:

以甲方提供符合模型製作需求的電子檔案資料起,即可開始全面動工,開始上述模型製作,且確保在預定工期內完工。

(1)年月日前完成模型初步設計製圖工作,並須經甲方簽章確認,如甲方不滿意,乙方須根據甲方意見作修改,至甲方滿意為止;

(2)年月日前完成模型主體制作,徵求甲方意見進行模型上色;

(3)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模型環境、主體模型門、窗、陽(露)臺、主體、所有模型環境成形,戶型佈局;

(4)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模型底座、玻璃圍邊、模型所有電路、組裝、控制裝置、整體清理及完善工作。

第四條雙方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日內提出模型製作方案,由甲方稽核,共同擬定並落實模型製作方案,如甲方不滿意,乙方應予以修改,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2.甲方在開工前儘可能提供詳盡的製作模型所需全部資料,乙方確保資料的完好與保密工作(儘可能提供各建築物、構築物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圖、景觀效果圖、總平面圖及總平面彩圖、各建築施工及建材說明)。

3.乙方根據工期及進度計劃施工。

4.雙方指定負責與聯絡業務經理代表,定期聯絡交換意見。

甲方指定代表為:;乙方指定代表為:。

5.甲方應在模型體量製作完成、模型上色、環境初步成形以及模型製作大體完工等重要時機組織業務負責團隊,檢查驗收模型製作情況並提出相關意見,乙方負責調整修改至甲方同意的成果。

6.乙方負責年月日,將模型運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付甲方。

交付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質量承諾及後續服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做到甲方滿意為止,經修改兩次甲方仍不滿意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但須將乙方完成稿件,交還乙方,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因此而產生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合同解除的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

2.乙方承諾在模型製作完畢交付使用後,對非人為因素(外觀漆的脫落,單體的斷裂,開膠等)造成的損壞,乙方提供年的免費維護工作,包括每月免費清潔維護服務次。

保修期內模型專案因質量問題而非甲方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將保證小時內派駐專業人員免費進行免費維修(如小時內未有專業人員到場維修,推遲天,則按照質保金的%扣除費用);如果因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對模型造成人為損壞或對設計方案提出的重大修改,其維修費用和修改費用將另計。

模型保修滿後,乙方若繼續按上述條件提供服務,乙方可根據維護服務的具體情況收取成本費用。

3.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後,根據甲方參展及外展場要求,乙方免費提供個技術員協助甲方整體搬運工作,並負責模型搬動後的燈光電路的除錯,確保甲方模型的正常使用,甲方參展的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人員進行除錯。

如乙方無故遲延不予配合,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損失或要求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模型製作費用及付款方式

1.模型製作費

本合同內所有制作專案費用合計元(大寫:元整)。

以上費用含模型底座、稅票、玻璃圍邊、室內平面玻璃罩、運輸等費用。

2.付款方式

(1)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於天內支付製作款項的%作為首期製作款。

(2)乙方完成合同所定事項甲方到製作現場驗收合格後,乙方並將模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安裝除錯好,甲方天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3)餘款及合同金額的%作為專案的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均須向甲方提供當次付款金額的全額有效發票。

(5)支付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資料提供不及時或圖紙修改,引起模型的修改或返工,按實際情況順延工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承擔按本金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乙方模型質量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完成模型造成的損失,除由乙方無條件按甲方要求繼續完善製作外,如延期交付使用,乙方應當承擔每天元(大寫:元整)的延期違約金。

3.乙方在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後,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並修復原樣,如不能修復的乙方應不計任何費用重新制作完成(注:乙方在模型製作過程中有少量的調整和合理的修改,都不追加其模型製作費用。

但不包括建築位置、顏色、小區周邊交通路網、水景位置的修改)。

4.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的,應向守約方支付元(大寫:元整)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條保密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資訊(以下簡稱“保密資訊”),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模型以及製作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與模型有關的一切資料和資訊,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模型製作公開前利用或披露或洩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資訊。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製作模型相關的全部資料、檔案,並於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後返還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銷燬。

保密資訊一旦洩露,洩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氣反常以及本模型的主要製作人員或者技術人員生病、受到意外傷害或死亡等,致使模型的製作遲延,乙方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將製作計劃順延的時間書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製作計劃完成本模型的製作,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2.若本條規定的情況致使本模型的拍攝遲延超過天,任何一方皆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字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規定的原因,乙方未按製作計劃確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模型,經甲方催告後日內仍未交付的;

(2)一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無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計達到乙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的;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有虛假陳述的;

(5)其他:。

第十三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移地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檔案、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後第日視為送達。

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日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附件:《居期標段製作方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3

本人/本公司現委託長沙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傑地產”)獨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業,特簽訂以下內容:

一 、出租/出售物業的內容(以下簡稱“該物業”):

1、物業地址:長沙市

2、建築面積:。

3、租金元或以上。售價物業出售前已產生之一切費用(包括維修基金、管道煤氣、電話、有線電視初裝費、維修費用等等)。

4、交易稅費支付方式:按照國家規定各付各稅【 】 由買方支付【 】 由賣方支付【 】。

5、交房情況:出租時交付房屋(不帶傢俬電器)【 】,帶傢俬電器(詳見備註或清單)【 】。出售時交付房屋(不帶傢俬電器)【 】 ,帶傢俬電器【 】,傢俬電器贈送【 】,折價售予買方【 】(詳見備註清單)。交房時間: 年 月 日即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6、委託時間: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傑地產為該物業出售/出租的獨家代理公司。一旦達成上述條件,本人/本公司全權委託嘉傑地產按上述租金售價適當收取客戶定金。貴公司的客戶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託條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終止委託或拒絕出租出售,否則應向貴公司支付等額於租租賃/買賣雙方代理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嘉傑地產公司在代理期限內有義務協助本人/本公司尋找合適的買家/租客。如該物業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願意向嘉傑地產支 個月的租金/買賣成交價的 %代理費。

四、在委託期間,本人保證不會自行出售物業;不會與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簽訂代理協;不會私下與嘉傑地產所介紹之買房成交或利用嘉傑地產提供的資訊條件通過第三方成交。否則,本人/本公司將向嘉傑地產支付第一條規定之售價3%,租賃為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五、本人悉知嘉傑地產同時會向買家/租客收取房地產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無異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傑地產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委託人: 獨家代理公司簽署及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專案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註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裝置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裝置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檔案,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檔案。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中介買賣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裝置、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__________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裝置、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裝置、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裝置、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 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 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