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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精選3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4W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第一條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精選30篇)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 3為標準,每增加2c,價格增加5元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____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

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

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

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____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____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

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表準版%,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XX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的鐵礦粉,並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鐵礦粉

技術指標:Fe 64.5%(最小)

水份: 10%(最大)

二、交貨期:款到交貨。

三、數量:5000噸(+/-10%)

四、交貨地點:賣方貨場。

五、價格及價格調整:

1、單價:人民幣____噸,開票幹基單價(_____+10%)_____元/噸。

2、價格調整:品位高於65%,按1%以10元/噸的比例獎勵,低於64.5,按每1%以10噸的比例懲罰,如品位低於63.5%,買方則有權要求退款退貨。

六、品質、數量及結算依據:

品質(理化)指標:提貨時雙方代表共同取樣,每天製成一個均樣,一分三份,雙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為公證樣;雙方協商指定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如果此二份樣的化驗結果之差異在0.5%以內,最終結果以此二結果的平均值為準,如果其差異超過0.5%,雙方共同執公證樣在同一化驗機構進行化驗,其結果為雙方所規定的品質數量均為本合同項下的結算依據。

七、付款和結算: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全部貨款匯至賣方指定的帳戶;賣方在5個工作日內憑正本過磅單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13%)進行結算貨款多退少補。

八、貨物發運:

由買方以書面形式指定提貨人自提。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於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該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違約及違約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項合同義務,違約方須向

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標的額的5%作為補償。

十一、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通過傳真簽署同等有效。

賣方: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延伸閱讀: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3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175條的規足,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二)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的處理。(1)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2)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預約合同的處理。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二)買賣合同的效力

1.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當事人一方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三、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一)標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態。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佔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佔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交付的時間。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交付的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則: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交付標的物的數量。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5.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6.電子資訊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資訊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資訊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7.交付的證明。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可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權轉移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標的物所涉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出賣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智慧財產權不屬於買受人。政法英傑教育獨家提供

3.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四、標的物風險負擔和孳息歸屬

(一)標的物風險負擔

1.標的物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於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風險負擔具體規則:(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3)對於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由買受人負擔標的物風險。(5)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風險的轉移。(6)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7)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不負擔風險。

(二)孳息歸屬

《物權法》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定孳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應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間、當事人約定、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

五、標的物檢驗

(一)檢驗的時間

1.約定檢驗期的,應在檢驗期內檢驗。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並依法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可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檢驗出瑕疵時的處理

1.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檢驗期內履行瑕疵通知義務,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怠於通知的,視為無瑕疵。

2.未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無瑕疵;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間”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2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出賣人依約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的檢驗

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準。

六、違約責任

(一)瑕疵擔保責任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該責任是出賣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違約責任。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於合同成立後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並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4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徵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併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裡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戶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於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並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並實際佔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並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並用。在《北京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即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並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援。”

9、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根本違約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於買受人所出價格,賣於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後,如何處理?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11、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援其訴訟請求,並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12、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麼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對於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並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儘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麼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13、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此種情形多發生在,存在多個共有人或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房產登記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讓人在購買時,已盡到適當審查義務的,已核實房產證登記名稱與出賣人名稱相符的,不應或不能發現房屋存在共有事實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保護受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5

合同編號: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農藥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的交易,或銷售商與種植戶之間的大額交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藥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買方對農藥的基本要求單位:

第二條質量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

《營業執照》《農藥登記證》《商標註冊證明》《生產許可證》或批准檔案《代理銷售授權書》《備案登記號》《經營許可證》標準號:其他: 。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年月日前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剩餘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為:;選擇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第六條驗收: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後日內進行驗收;其中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籤或附具說明書,註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號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效能、毒性、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技術和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農藥分裝的,應註明分裝單位;並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驗收要求: 。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農藥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六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農藥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6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郵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郵箱: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轉讓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買賣標的情況

甲方自願將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給乙方,福利房坐落在。福利房目前為毛坯狀態,認購名額(房號)為:。

第二條、對認購名額及福利房現狀的宣告

1、甲方應在簽約前向乙方出示自己身為內部職工的身份憑證(諸如勞動合同等勞動關係證明)、獲得福利分房的憑證、福利房分配政策、福利房分房(買賣)合同、收款收據等資料。賣方保證擁有內部職工身份、合法持有待轉讓的福利房認購名額及憑證。

2、甲方保證自己是內部職工、合法擁有待轉讓的福利房認購名額及憑證,保證乙方能夠按照內部職工認購條件購買認購福利房。

3、乙方已閱讀上述福利房資料,親自實地看房,並對福利房的現狀及疑慮諮詢甲方,在明確知悉相關事宜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購買福利房認購名額。

第三條、認購名額轉讓款、福利房購置款及付款方式

1、雙方商定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價為(¥)。該轉讓款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支付給甲方。

2、按照甲方單位福利房分配政策規定,福利房的購置款為

(¥),購置款應以甲方名義繳納給甲方所在單位。

甲方單位通知繳納福利房購置款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繳納款項金額、時間、地點,併為乙方出具《代繳購置款授權委託書》交由乙方前往繳納購置款、領取收款收據及相關資料。若政策規定或者甲方單位特殊要求甲方到場的,甲方應予配合,簽字並領取相關收據、資料等。

3、甲方單位通知選房時,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甲方應當先行徵求乙方的意見,隨後將選房相關序號、憑證交付給乙方。

4、甲方收取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款後應出具收條。收條格式如下:

收條

茲甲方姓名收到乙方姓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福利房(房號:)福利房轉讓款(¥)元。

收款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第四條、交付與更名及辦證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交付或者甲方單位通知領取福利房鑰匙之日起日內,將福利房鑰匙交付給乙方;隨同交付的還包含甲方內部職工的身份憑證影印件、獲得福利分房的憑證元件、福利房分配政策影印件、福利房分房(買賣)合同原件、收款收據原件等資料與憑證。

2、甲方應在條件成就允許更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簡稱辦證)時無條件協助乙方提交更名、辦證資料,簽署、領取相關法律文書與資料,配合買方更名或者辦證。

3、房屋交付日後產生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路費以及可能的稅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裝修該房屋產生的裝修費以及裝修過程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若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但是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能夠實現的,守約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改正,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未能改正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同時要求賠償解決爭議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3、因甲方一房二賣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同時要求賠償解決爭議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其他約定

1、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摁指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裡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和郵箱是雙方通知及送達相關文書與材料的聯絡資訊;上述聯絡資訊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資訊通知及送達相關文書和材料視為通知、送達成功。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7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於 市 區 路 號的房產(店面)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

1. 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

2.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作為購房定金。

3. 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於甲方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後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六條 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1.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後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裝置有:(甲方保證下屬裝置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遺失或損壞,按照該裝置市場價賠償)

2. 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頻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3. 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 各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於房屋稅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戶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後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該房屋。

4.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日內空出房屋,並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戶口。

5. 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應協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並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 等過戶手續。

7.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並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後支付尾款。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

2. 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2)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 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戶口,甲方逾期遷戶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約定辦理 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項處理: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並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2)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7、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戶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戶資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律師事務所(參與買賣見證時)各一份。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籤(章)後生效。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 證 方: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電 話: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8

採購冰箱合同 合同編號 01

簽約地點;南通

簽約時間:20xx /11/11

賣方:電冰箱廠

買方:第四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品牌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新飛冰櫃新飛 臺500 1600元 900000元合計6-15 6-25

BC/BD261H 500 300 2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玖拾萬元整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家標準及輕工部A 級標準

自交貨日期3年起

3、交(提)貨地點和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買方委託賣方代辦鐵路運輸至南通火車貨運站,費用由買方負責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買方按技術標準抽查驗收如無異議貨到1個月通知對方

6、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紙箱包裝,包裝品由賣方負責不計價不回收

7、結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買方以銀行付款的方式交付匯款的10%,其餘款及運費貨到驗收合格後由銀行彙總結算

8、違約責任:賣方不能如期交貨或買方退貨時不能退貨應向對方償付

9、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協商不成時,向賣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請仲裁

10、本合同未盡事宜,一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

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對賣方資格的確認意見 對賣方資格的確認意見 同意 同意

經辦人:經辦人:第四組採購員

20xx年11月11日 20xx年11月11日 賣方:電冰箱廠

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行間南通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行間南通支行

帳號:

郵政編碼:215300

鑑(公)證意見

本合同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同意鑑證生效

經辦人:

20xx

買方:第四組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賬戶: 郵政編碼:215322 鑑(公)證機關(章) 年11月11日 法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9

出賣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棉花品名、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

計量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品名 產地 等級 數量 單價 金額 ------------------

單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棉花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鑑(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供貨商(甲方):

購貨商(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貨款結算

1、付款方式:轉賬

2、賬戶名稱:

匯款帳號:

3、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貸款。貸款到達甲方賬戶後,甲方於兩個工作日內發出貨物及發票。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有權向違約方進行追索。

四: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願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後,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39;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願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訂立合同時,首付大寫元(小寫元),作為定金。剩餘款項,在

時間內,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額為大寫元(小寫元),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餵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後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後,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餵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

開戶、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遵循合同約定,依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與履行義務;( 3) 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得經債權人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條款約定為準。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 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 具體說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有效嗎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後,一般應接著進行最後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籤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

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後,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五、合同成立等於合同生效嗎

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如何確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的生效與簽訂時間不一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甲方: 公司

法寶代表人: 性別 族別 職務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族別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 種子 公斤(名稱牌號商標生產單位規格 等級計量單位),每公斤 元(大寫: ),合計 元(大寫: )。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以上種子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 如甲方出售的.種子出現問題,雙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種子質量問題,乙方有權不支付種子款,同時甲方承擔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包括種子款、乙方因種植產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畝 元的經濟效益)和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於 年 月 日所購種子款由甲方墊付,於甲方收購乙方產品時扣除墊付種子款。

第五條:甲方已墊付種子即以播種量為準( 元)作為甲方收購乙方產品的定金。

第六條:乙方用購買的種子在 種植 畝,甲方負責收購乙方所生產的合格產品。

第七條:甲方收購乙方產品保底價 元/公斤,隨行就市,如果市場價格高於保底價,甲方按照市場價格收購,如果市場價格低於保底價,甲方按照保底價執行。

第八條:乙方種植的產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00收購保護價 元,

第九條:甲方在接到乙方電話後 日內到乙方所在單位

收購產品(運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包裝物由 負責),同時將產品款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付清,收購時間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前,逾期收購,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購買種子錢款,同時有權將產品出售給他人。

第十條:乙方一是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術要點實施,並主動配合推廣中心技術人員田間指導,否則,後果自負。二是由於不可抗逆的原因達不到上述產品回收質量標準,責任雙方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如甲方提供種子出現質量問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條款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後,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可訴訟至0000000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義務提供營業執照、種子許可證、發票等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簽名): 年 月 乙方 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項進行處理:

5.1雙方自行約定:

5.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項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7.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逾期超過____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8.2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9.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過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逾期超過____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項處理:

13.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14.1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5.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籤於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寫字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寫字樓,現定名金帝科數碼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寫字樓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寫字樓為【現房】【預售寫字樓】。預售寫字樓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寫字樓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寫字樓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寫字樓(以下簡稱該寫字樓,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A【座】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寫字樓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陽臺是封閉式。

該寫字樓【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寫字樓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寫字樓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單元)計算,該寫字樓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寫字樓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補充協議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可將爭議提交位於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九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送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籤於 籤於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古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古董基本情況

1、古董名稱:

2、古董描述:

3、古董數量:

二、價格和付款

1、成交價格:人民幣

2、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的 日內,按前款約定的金額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的同時將古董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由雙方另行確定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古董,雙方應於古董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後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古董,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簽字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l、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生豬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l、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豬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l、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並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買方應按未付貨款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並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並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單位: 元/

品名

等級

數量

產地

生產日期

條形號碼

單價

總價

採摘時間

外形

碎末含量

水分含量

內質

備註

湯色

滋味

香氣

葉底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和(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__________方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託____________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____________,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19

木薯種植合同書

合同編號: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澱粉有限公司乙方:

聯絡人:歐x超身份證:

聯絡電話:18x640417(連州)1392x964(東莞)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x市x鎮墾區管理區步津村聯絡地址:

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公司明年木薯種植計劃,增加當地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友好協商,簽訂該合同.

具體合同內容如下:

種植面積及地點

1:面積畝

2:地點:

收購木薯質量標準: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乾淨,不得粘附過量泥土。

2:收購的木薯須保持新鮮,從泥土挖出超過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購。(因本廠收購的木薯是作為提取澱粉的原料,並非作為飼料用途,變軟或開始發黃,發黑的木薯本廠不予收購)

收購木薯價格標準

1:保底收購價格:600元/噸(包拉貨到廠)

2:市場變動價格:在600元/噸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購。

比如:市場價現時為650元/噸,比我司保底價高出50元,則我司的'收購價600+50X50%=625元/噸,如此類推.。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l統一提供木薯種子,每畝50元。

l制定種植方案,提供種植技術指導,安排人員對各個環節進行指導。

l對乙方在合同種植期內的合格木薯產品,絕不拒收。

l如乙方種植面值超過200畝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畝50元的肥料,作為支援乙方種植,在收購乙方木薯後扣出此筆資金。

乙方責任

l為保證種植的木薯得到預期產量,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施肥,除草等農活。

l種植期內因病。蟲。鳥。獸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另因大雨,乾旱造成40%種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種子,乙方及時剷除,補種。

l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按時,按量交給甲方,乙方將產品銷給他人一經發現,每畝按20xx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賠償。

其他約定:

l種植要求:按廣西多年的木薯種植經驗,並根據連州當地的情況:

甲方建議種植間距為:70cm×80cm,則每畝最少可種1100株。

l在本公司生產期間,乙方須按甲方生產要求,按時收採木薯,不得影響本甲方生產,(比如本廠停機時間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後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購),不

作出任何賠償。

l甲乙雙方簽訂種植合同後,如乙方未能按照簽訂合同所標示面積種植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知會,以免影響甲方種植計劃。如不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須賠償甲方900元/畝.(比如本公司與A君簽訂種植面積是300畝,但實際種植面積為250畝的話,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50畝的損失。

l收購完乙方木薯後,甲方在30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l如乙方將木薯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亦不對本公司做出賠償的,本單位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乙方進行起訴,由甲方到當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訴仲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補充,另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7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0

甲方:

乙方: 荒料的名稱藍寶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A料按15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B料按12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11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採供貨。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預付十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

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需 方: 供 方;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1

名稱: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 牌號商標: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字號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備註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1.本合同按(___________)、(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民爆器材管理規定執行。

5.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6.結算方式及期限:

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費用負擔:

2.質量要求、質量標準:

8.違約責任:

3.交(提)貨地點、方式: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

10.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發貨單位: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發貨單位:

物資主管部門簽證意見

簽證部門(章)

(簽證不收費)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質:

3、產地:

4、數量:

5、價格:

7、簡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元)。

三、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3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並捺指印。但之後,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出庭作證(證人吳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於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於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資訊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於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證言予以採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預製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後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後,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後,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4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家住江安縣鐵清鎮回龍村陳家咀組)的黃角樹達成如下協議:

一、樹木的品種、價格及數量

(1)黃角樹:樹木規格直徑約 公分左右,不限樹冠的大小和樹高。

(2)數量: 壹棵。

(3)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共計人民幣圓整。 (¥: 元。)

二、樹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對樹冠進行修剪、對樹根進行切割,有可能對樹木周圍作物造成一定的損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因甲方要對樹杆進行草繩保護處理,所挖的樹木土球不小於 70 公分,並進行草繩纏繞保護,乙方要無條件的協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樹木的栽培現場對符合要求的樹木進行標識後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甲方驗收樹木完成並上車後就立即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除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價款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即賠付對方違約金 元。

(3)違約方遲延履行超過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為嚴重損害守約方利益導致守約放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絡電話:

鑑證人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公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丙方居間介紹及服務,甲方同意將位於上海市寶山區路號×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於乙方,該房屋性質為使用權房屋,用途為住宅,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該房屋的轉讓價款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售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萬元)。該價款包含該房屋內的相關設施裝置及現有裝修款,除此之外,乙方無需再因該房屋的買賣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項。

三、轉讓價款的支付

1、雙方確認,所有的房款均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丙方,待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後,由丙方支付給甲方。

2、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房款。

3、其餘房款人民幣×萬元待甲方提交辦理過戶需甲方出具的相關手續後且甲方已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三日內支付給丙方。

三、中介服務費

基於丙方為甲、乙雙方的該房屋買賣提供了居間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萬元)作為中介服務費;該中介服務費需待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之日支付。

四、相關手續的辦理及稅費的承擔

1、三方同意將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相關過戶手續由丙方負責辦理,甲、乙方同意給予協助,辦理該過戶手續所需的'費用,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將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需甲方出具的相關檔案提交給乙方,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在辦理具體過戶手續時,如需甲方及共有人、成年共居人親自到該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的,甲方必須按乙方的要求進行。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五、房屋的交付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的同時,甲方同意將該房屋的所有裝修和不可移動財產以及相關設施裝置一併無償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甲方不得破壞該房屋以及該房屋的裝修和相關設施、裝置,如有損壞,甲方須按價賠償。

3、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將該房屋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上網費等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一切費用全部結清。如果甲方未能及時結清上述費用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影響乙方後續交費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於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如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並且甲方同意從丙方領取房款時,從房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幣×元作為戶口押金交由丙方無息代管,待戶口遷出後,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該戶口押金;如甲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將戶口遷出,則該押金作為甲方向乙方承擔的違約金,可由丙方直接支付給乙方。

5、甲方應在房屋交付時,將與該房屋有關的水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過戶至乙方名下。

6、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租用公房賃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權屬證明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夠完全支配或處理。並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該房屋轉讓的因素。有關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抵押、租賃、稅務等事宜,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清理完畢。

(2)甲方保證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租用公房賃證》以及辦理房屋過戶所需的相關檔案的真實、合法及有效。

(3)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共有人、家庭成員及共同居住人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沒有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已出租的,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具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書和承租人同意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並搬遷的保證書,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居住使用該房屋。

2、如因甲方違反前述(1)、(2)、(3)、(4)任何一條款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或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應承擔房屋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可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共有人及共居人: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6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答辯人:××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被答辯人:××市經營部,地址:××市××鎮鋪,負責人:,電話: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並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係,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並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並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並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並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有限公司”的主體並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並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並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註),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後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並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於加工承攬的關係,並非買賣合同關係,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於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於“××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並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於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依法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範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市人民法院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淨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效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汙染、可能汙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並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8

20xx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簡稱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孫銀山到收銀臺結賬後,即徑直到服務檯索賠,後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14包香腸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

【判決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孫銀山5586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1、關於原告孫銀山是否屬於消費者的問題。(“買假索賠”是否屬於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是相對於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範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孫銀山從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香腸這一事實不持異議,據此可以認定孫銀山實施了購買商品的行為,且孫銀山並未將所購香腸用於再次銷售經營,歐尚超市江寧店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商品是為了生產經營。孫銀山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索賠,屬於行使法定權利。因此歐尚超市江寧店認為孫銀山“買假索賠”不是消費者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2、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是否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自行及時清理。歐尚超市江寧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歐尚超市江寧店仍然擺放並銷售貨架上超過保質期的“玉兔牌”香腸,未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的責任承擔問題。(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當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同時主張賠償損失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可以只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孫銀山僅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屬於當事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行為,應予支援。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希望利用其錯誤謀求利益,不應予以十倍賠償的主張,因前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該賠償獲得的利益屬於法律應當保護的利益,且法律並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援。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29

房產買賣合同

賣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

土地使用權證號:,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

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

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

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30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

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

第七條 【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

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於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

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7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7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10%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15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賣方1 份,買方 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集合 篇30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外加劑名稱

規格

粉/液

數量

單位

單價

(噸/元)

金額

(元)

備註

價款總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第二條 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北京市地方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三條 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於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於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的回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提前______小時以(書面 / 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價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 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