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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精選12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6W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1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精選12篇)

賣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就購買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座________層________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買賣雙方約定採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餘款70%於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不低於________年限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如買方採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於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檔案)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餘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於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餘款。

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______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後,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並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若發生上述事由之一,賣方有權終止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權將標的房地產另行出售,且無須通知買方,並有權追究買方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2

賣方: 買方:

註冊地址: 國籍: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地址:

第一條[訂約依據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專案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及,取得位於深圳市區(街道)路,宗地編號為,土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土地用途為,建築容積率為;土地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為;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專案名稱為;該專案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標的房地產情況]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房地產專案中的第棟單元層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層號以附圖中立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

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廠房/,建築面積(面積以所附測繪報告為準)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及規則均見附件一。

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剖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本房地產專案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

第四條[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設施裝置權益]

本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賣方)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餘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設施裝置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

第五條[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金額為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貳、按套計算:

總金額為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第六條[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貳、按揭方式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即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其餘價款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銀行貸款支付。

叄、分期付款:

1.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2.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3.自簽約之日起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即: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

第七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買方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付款證明]

買方支付購房款後,賣方應開具發票。

買方已經付清購房款的,賣方應當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九條[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應當於年月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交付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註明實際交付的本房地產的套內建築面積。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經驗收同意收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交付本房地產的鑰匙之日;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

第十條[交付的檔案]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檔案:

(一)深圳市房地產登記機關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收樓意見書》;

(六)《業主臨時公約》;

(七)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接管查驗清單;

上述檔案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影印件;(五)、(六)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檔案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交付時的驗收]

買方收到《入夥通知書》後,應在接到《入夥通知書》之日起日內按《收樓意見書》內容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

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日內對異議部分做出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

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專案]

賣方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時,本房地產專案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應一併建成並經驗收合格;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經驗收合格。

賣方未按規定時間建成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並經驗收合格的,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按下列第種方法處理:

壹、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主張權利;

貳、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違約金給買方,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賣方承諾在日內交付該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產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並書面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五條[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國家標準);

(三)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管道為年(國家標準);

(四)牆面、頂棚抹灰層年(國家標準);

(五)衛生潔具年(國家標準);

(六)燈具、電器開關年(國家標準);

(七)裝修工程年(國家標準);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等非賣方原因造成的問題除外。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履行保修義務;賣方對保修責任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通知買方。

買賣雙方可委託雙方認可且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予以裁定,也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予以檢測,所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買方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5日內,賣方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

本房地產因質量缺陷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以賠償。

買方在保修期內發現有質量缺陷的,應通知賣方履行保修義務,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檢測結果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複核確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二條之有關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買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賣方相應減少價金。

本條所涉及檢測及複核等費用均可由買方先行墊付,檢測及複核結果為本房地產存在質量缺陷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七條[面積差異的處理]面積差異比=----------------------×100%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本房地產價格的,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存在差異,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

(一)差異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差異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下(含本數)的:面積超出的,超出的面積視為賣方無償贈與;面積不足的,賣方應當雙倍返還該不足部分的價金予買方(扣除0.6%的誤差後)。

(三)差異值在±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項方式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的,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列於附件五。

按套計算房地產價格,買賣雙方對於該套房地產的面積有約定的,適用本條。

第十八條[裝置、裝修、裝飾]

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

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理。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

但買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這部分裝置、裝修、裝飾的,賣方有義務對其加以拆除,並賠償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規範,如不符合規範,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雙方對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存在爭議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檢測,相關的費用由買方先行墊付。

檢測結果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九條[規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劃設計。

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徵得買方書面同意,並依照相關規定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專案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等的變更,賣方應當徵得全體受讓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並經公證後,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變更,並應自變更方案獲批准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所有購房者。

不同意變更的買方有權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賣方不按上述約定的條件擅自改變原有規劃設計的,買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解除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權利之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方主張對本房地產的任何權利。

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買方無法取得或者喪失本房地產所有權,或者所有權受到限制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本房地產享有權利的,不適用前款之約定。

買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產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是賣方提供了適當擔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辦證義務]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檔案之日起180天內,完成本房地產專案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在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之日起240日內賣方應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為買方辦理《房地產證》:

壹、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貳、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房地產專案初始登記後徑自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二條[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賣方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如延期辦證的時間達到120日,則買方有權在該12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第240日起至買方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若違反此約定,買方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造成賣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

賣方應依照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對本專案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特區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業主委員會在此期間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委託管理合同,並行使《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但不得終止委託管理合同;寶安、龍崗兩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自首個業主入夥之日起計),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管理費由買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交納,本體維修基金由買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買方明示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所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專案的業主臨時公約。

賣方應依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並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賣方應按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交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第二十五條[檔案便利]

賣方應當將本房地產專案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或者其影印件提供給買方,並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之義務: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二)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三)賣方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合同備案]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七條[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

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出應有簽名。

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

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

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

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十八條[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做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壹、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頁,為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補充和修改]

對本示範文字內容的任何補充和修改,除非是由買方提出的,否則均被視為由賣方提供的格式條款。

第三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自公證/簽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3

賣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買方: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第一條 [訂約依據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專案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         及    ,取得位於深圳市    區    (街道)    路,宗地編號為     ,土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      ,建築容積率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為       ;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專案名稱為       ;該專案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房地產專案中的第   棟    單元  層  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層號以附圖中立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廠房/     ,建築面積(面積以所附測繪報告為準)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與不分攤範圍及規則均見附件一。

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剖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本房地產專案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見附件二。

第四條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設施裝置權益]

本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賣方)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餘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設施裝置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

第五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套計算:

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揭方式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其餘價款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銀行貸款支付。

叄、分期付款:

1.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2.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3.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4.                               。

第七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買方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貳、                          。

第八條 [付款證明]

買方支付購房款後,賣方應開具發票。買方已經付清購房款的,賣方應當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九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交付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註明實際交付的本房地產的套內建築面積。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經驗收同意收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交付本房地產的鑰匙之日;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

第十條 [交付的檔案]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檔案:

(一)深圳市房地產登記機關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收樓意見書》;

(六)《業主臨時公約》;

(七)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接管查驗清單;

(八)                      。

上述檔案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影印件;(五)、(六)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檔案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交付時的驗收]

買方收到《入夥通知書》後,應在接到《入夥通知書》之日起   日內按《收樓意見書》內容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     日內對異議部分做出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

第十二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貳、                         。

第十三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專案]

賣方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時,本房地產專案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應一併建成並經驗收合格;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經驗收合格(見附件二)。

賣方未按規定時間建成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並經驗收合格的,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按下列第  種方法處理:

壹、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主張權利;

貳、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  %的違約金給買方,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賣方承諾在   日內交付該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專案;

叄、                。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產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並書面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五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國家標準:    );

(三)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管道為   年(國家標準:   );

(四)牆面、頂棚抹灰層   年(國家標準:   );

(五)衛生潔具   年(國家標準:   );

(六)燈具、電器開關   年(國家標準:   );

(七)裝修工程   年(國家標準:   )。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等非賣方原因造成的問題除外。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履行保修義務;賣方對保修責任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通知買方。買賣雙方可委託雙方認可且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予以裁定,也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予以檢測,所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買方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5日內,賣方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因質量缺陷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以賠償。

買方在保修期內發現有質量缺陷的,應通知賣方履行保修義務,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複核確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二條之有關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買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賣方相應減少價金。

本條所涉及檢測及複核等費用均可由買方先行墊付,檢測及複核結果為本房地產存在質量缺陷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七條 [面積差異的處理]  面積差異比=----------------------×100%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本房地產價格的,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存在差異,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

(一)差異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差異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下(含本數)的:面積超出的,超出的面積視為賣方無償贈與;面積不足的,賣方應當雙倍返還該不足部分的價金予買方(扣除0.6%的誤差後)。

(三)差異值在±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項方式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的,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列於附件五。

按套計算房地產價格,買賣雙方對於該套房地產的面積有約定的,適用本條。

第十八條 [裝置、裝修、裝飾]

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理。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但買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這部分裝置、裝修、裝飾的,賣方有義務對其加以拆除,並賠償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規範,如不符合規範,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雙方對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存在爭議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檢測,相關的費用由買方先行墊付。檢測結果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徵得買方書面同意,並依照相關規定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專案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等的變更,賣方應當徵得全體受讓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並經公證後,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變更,並應自變更方案獲批准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所有購房者。

不同意變更的買方有權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賣方不按上述約定的條件擅自改變原有規劃設計的,買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解除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權利之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方主張對本房地產的任何權利。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買方無法取得或者喪失本房地產所有權,或者所有權受到限制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本房地產享有權利的,不適用前款之約定。

買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產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是賣方提供了適當擔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辦證義務]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檔案之日起180天內,完成本房地產專案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在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之日起240日內賣方應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為買方辦理《房地產證》:

壹、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貳、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房地產專案初始登記後徑自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二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賣方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辦證的時間達到120日,則買方有權在該12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第240日起至買方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    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若違反此約定,買方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造成賣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賣方應依照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  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對本專案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特區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業主委員會在此期間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委託管理合同,並行使《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但不得終止委託管理合同;寶安、龍崗兩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自首個業主入夥之日起計),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管理費由買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交納,本體維修基金由買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買方明示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所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專案的業主臨時公約。

賣方應依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並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賣方應按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交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第二十五條 [檔案便利]

賣方應當將本房地產專案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或者其影印件提供給買方,並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之義務: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二)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三)賣方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繫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十八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件五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做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糾紛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壹、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   頁,為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補充和修改]

對本示範文字內容的任何補充和修改,除非是由買方提出的,否則均被視為由賣方提供的格式條款。

第三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自公證/簽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4

房地產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               房地產出售給乙方(權證號碼為                   ,產權面積為        m2,使用性質:               國土使用性質:         )。乙方已對該房作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主自願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進行房價款交付

1、自願交割:

2、資金託管:雙方自願將房價款     進行資金託管,根據雙方與資金受託管方自願簽訂的《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書》上約定的內容進行資金交割。

三、合同簽定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具體由 方承辦, 方應協助(雙方應到交易所驗證、簽字),所需稅費由   承擔。

四、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並將與房屋有關的單據證照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地產權屬清楚,無產權和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違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除非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否則本合同解除。

六、爭議的解決:買賣雙方若因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其他補充約定: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協議;雙方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定於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辦理過戶手續時交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1、此合同為參考文字,不是控制彼此風險和利益的合同,只是做個交易參考。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深圳市__區__路,宗地編號為____,土地面積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專案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的第__棟__座__號房,位於__層,用途為__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平方米。

具體分攤專案和不分攤專案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為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專案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___為本專案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_,帳號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50%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50%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10%)。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90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10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90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10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150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

)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為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頁,為一式四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深圳市__區__路,宗地編號為____,土地面積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專案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的第__棟__座__號房,位於__層,用途為__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平方米。

具體分攤專案和不分攤專案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為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專案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___為本專案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_,帳號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50%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50%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10%)。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90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10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90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10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150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  )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為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籤、蓋章方為有效。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頁,為一式四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8

買方(甲方):

身份證:

買方(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買賣相關法律,就甲方將所有權所屬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坐落在

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交付元整,剩餘元,限 年 月 日付清。

第三條:簽訂合同日期前,該房屋所有債務,貸款,水電,物業等由甲方負責還清。

第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有住房,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市 區 鎮 村 號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房地產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為: ㎡,地上附著建築物面積為 ㎡。

第二條:交易成交價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定該房地產交易成交價為¥ (大寫人民幣 ),此價格包括房產現有的配套價格;

2.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 (大寫人民幣 ),購房定金於交房之日衝抵為購房款;

3.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購房款¥ (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義務及責任。

1.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該房地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抵押與權屬瑕疵。

2. 甲方保證同戶籍、相關親屬及房地產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保證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後不得有他人向乙方合法追索。

3. 甲方將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之日前遷出房產內的戶口,並結清甲方使用該房地產產生的各項費用。

4. 因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地產為農村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建築,該房地產交易過戶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員會、鎮政府以及鎮政府以上級別等有關部門審批、登記等手續,甲方應盡全力配合同乙方妥善辦理完畢。

5. 如果乙方購買的上述房地產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甲方應無償予以積極配合,直至辦理完畢。

6. 乙方購買該房地產後,房地產性質無論是否變更,乙方出售該房地產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乙方。

7. 本合同簽定,甲乙雙方款項付清後,該房產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所得土地補償收益、房屋面積補償或經濟收益歸乙方所有,在徵地或拆遷補償過程中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完畢。

8. 在以上條款所列甲方承諾、責任與義務中,甲方不得有虛假承諾,不得在上述事宜辦理過程中以任何藉口拒絕乙方要求,甲方出面簽字也包括該房地產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政策要求的甲方相關親屬的出面簽字,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及責任。

1. 該房地產交易過戶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員會、鎮政府以及鎮政府以上有關部門審批、登記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購買的上述房地產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產生的關於土地、房產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後,乙方使用該房地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建築及附屬設施的改動、維護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過戶、交房手續的約定。

1. 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到該房地產的管理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 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辦理交房手續。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延遲過戶或辦理交房手續,每逾期一天向守約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逾期賠償金,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超過7天不配合辦理過戶及交房手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無故毀約,否則其屬違約。以上條款中涉及到的各項違約的賠償方法:若甲方違約,支付給乙方¥ (大寫人民幣 )作為違約賠償金,並賠償乙方已支出的與本房產交易有關的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給甲方¥ (大寫人民幣 )作為違約賠償金,甲方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已支出的與本房產交易有關的費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一切事宜的協調與通知可以書面方式進行,書面通知可以是甲乙雙方互發的傳真、郵件、信函以及手機簡訊等。

第八條:補充條款: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補充檔案與此協議同具法律效力;如不能解決,則提請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10

當事人基本資訊:

賣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共有權人: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買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地產於 年 月竣工。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 ,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 :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 月租金 元整(小寫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賣方須於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 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 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 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元)。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分(小寫: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記憶體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2%)。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 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億 仟 佰拾元角分(小寫: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 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 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條 【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上述 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 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

賣方支付: %。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二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 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

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 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年

11 月 日日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11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新村】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房屋型別:_______;結構:_______;

(三)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分攤面積】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非房屋附屬裝置)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幣)計_______元。(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____】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_____倍】【價值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和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充條款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範圍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及裝飾情況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裝置:

裝飾:

附件三

付款協議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尾款時抵作房價款。

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____後____日】支付_____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除下述所列應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權利轉移】【權利佔有】後,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2、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附件五

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關係:

附件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絡電話:

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 篇12

深(  )房預買字(  )第__號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所佔份額: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深圳市__區__路,宗地編號為____,土地面積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

本房地產專案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專案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的第__棟__座__號房,位於__層,用途為__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平方米。

具體分攤專案和不分攤專案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為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專案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___為本專案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_,帳號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50%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50%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10%)。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90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10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90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10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專案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150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影印、摘抄以下檔案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  )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為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頁,為一式四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