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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原輔材料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92K

使用說明

食品(保健食品)原輔材料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1.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食品、保健食品行業原輔材料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主要為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有關條款的實施而制定。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分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4.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力求具體、嚴密。

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簽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合同編號:

供方: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需方: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採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含稅價)、交貨(時間)和地點

產品

商標

計量

單價

金額

交貨

交貨

規格

數量

名稱或品牌

單位(元)

(含稅價)

時間

地點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項履行:

1.1 按國家標準履行。

1.2 按行業標準履行。

1.3 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於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於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

在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准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淨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項執行。

3.1 包裝物不回收。

3.2 包裝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

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履行。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供方負責辦理,供方送至  ,運費由供方承擔。

2.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擔(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規格的產品);

1.2 供方停產一個生產週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一個生產週期為月);

1.3 供方所供產品,在生產製造時工藝及原輔材料(有較大)改變的;

1.4 其他 。

2.產品到達目的地後,需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式。如有質量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後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以)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供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並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需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貨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貨款全部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 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2.3 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3.預付款條款:。(如無此項請劃去。)

4.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條第2 款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擔下列第  項違約責任。

2.1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後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供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

a、申請仲裁。

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貨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條 其他

1.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如下檔案的影印件,並承諾保證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1.1 營業執照

1.2 稅務登記

1.3 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符合gmp 要求)

1.4 印刷許可證

1.5 檢疫證明

1.6 產地證明

1.7 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 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 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 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 產品質量標準文字

1.8.4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1.8.5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haccp)

1.8.6 質量安全認證書(qs)

1.8.7 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如下檔案的影印件,並承諾保證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2.1 營業執照

2.2 稅務登記證

2.3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4 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5.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購貨單位(需方):

(公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合同簽訂地:

供貨單位(供方):

(公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