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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45K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專案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2

包裝

3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 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裡,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溼、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溼”,“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檔案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

提示上述匯票和檔案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檔案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影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列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影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影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後7天內,將整套上述檔案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影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2

買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買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賣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買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賣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1、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

5、總計:_______________

6、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標的物的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包裝標準

標的物包裝必須牢固,賣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屬於_________所有。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1、交貨方式: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交貨期限:_________;

4、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

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後___日內進行驗收;其中標的物包裝必須註明標的物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產許可證號、標的物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並應說明書,闡明產品效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方法等,產品合格證上還應註明生產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付款

買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___元;約定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標的物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七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標的物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宣告及保證

1、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裝置。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⑴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⑵其他: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裝置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專案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2、支付方式:

⑴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其他:

⑵付款資訊

乙方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

⑵於年月日內。

⑶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

接貨人:電話: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

其他: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裝置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1、甲方在全部裝置簽收後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

2、甲乙雙方應於到貨後在雙方有關人員監督下對裝置進行驗收。如果5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沒有驗收,則視為該批裝置驗收合格。

3、甲方在開箱清點時,如發現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裝置發現短缺,損壞或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及時補足,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驗收標準: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5、乙方負責進行裝置的安裝、除錯。

6、其他:

第五條保修服務與培訓: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裝置為全新、無損壞的裝置,符合本合同、要求適合合同目的的裝置。

2、乙方對銷售給甲方的裝置在送貨之日起個月內,負責提供裝置的發貨、安裝、除錯和維護等方面的支援和服務工作,並提供從驗收通過之日起的裝置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到場的時間在小時內(從接聽使用者報障電話起)。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保修期滿後,雙方可就有關裝置的服務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支援熱線:

5、培訓條款:

6、其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保證在日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交納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所叫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維護和保養服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裝置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__區蔬菜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市(縣)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蔬菜交售品種、數量、質量及辦法

1.根據蔬菜供應計劃,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售蔬菜__________斤,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日期詳見後表。

2.蔬菜品種的等級規格,按規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3.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4.蔬菜每月交售時間為_____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銜接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開出蔬菜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菜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左右。

第二條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分月所訂品種、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三條獎勵措施

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務後,糧食局根據菜農的人數、口糧標準供應其平價糧。乙方每交售一萬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標。

第四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__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須及時驗收,通過銀行賬戶(或現金)及時承付菜款,最遲不超過_____天。

2.甲方評定蔬菜等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務撥付給乙方化肥供應指標。

4.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蔬菜,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務,甲方有權通知糧食局根據其欠交數量按比例扣售平價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蔬菜用藥規定施用農藥,嚴禁在蔬菜地使用劇毒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嚴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給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級菜達到_____%,二級萊達到_____%,三級菜不多於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規定的面積和品種種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前不得種植其他農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產如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_____%的幅度內不以違約論。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務後,有權自行銷售。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蔬.菜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除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蔬菜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於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應指標,每百斤化肥指標拖延一天,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月合同總數量的90%者,除應按比例扣出平價糧指標外,應根據所欠蔬菜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劇毒農藥噴灑以及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應按每百斤_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蔬菜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蔬菜訂購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縣糧食局、銀行、鄉政府(如經公證簽證,則應交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5

甲方:(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海外客商為甲方推銷其產品:

第二條: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保證所生產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擔保,以及甲方在以後的合同履約時和海外客戶發生的一切糾紛,乙方概不承擔連帶和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趙  乙方(買方):張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市____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100X5420)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X8485),空調兩臺(型號:015X8549 ),熱水器(型號:109X4554),浴霸(型號:102X6985),飲水機(型號:108X9264),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印) 身份證號:  住址:____市____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買方):張 (印)身份證號:  住址:____省____市南XX23號 電話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7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當事人訂立: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購買二手機械等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 乙方從甲方處購買________ 壓路機壹臺,總價_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後甲方負責除錯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剩餘貨款_______元整付清後方可提車,如違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條 此車屬二手車,無三包服務,甲方可提供技術諮詢。

第三條 甲方提供的_______壓路機配置為_______發動機,發動機號:_______,出廠編號: 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清全部購車款後才具有該裝置的所有權。 若有異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調解。

二、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甲方終止合同,則定金不再退還,歸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履行其義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退還總製作費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5.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檔案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8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

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

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租訂。

14.2.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

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合及安排貨物的裝運。

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

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

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

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並負擔費用及風險。

15.&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

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

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

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

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

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

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

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

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條件:在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

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18..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方可接受。

18..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對於&/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

18..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

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專案名稱:

貨物名稱:

買方:

賣方:

簽署日期:

合同書

(買方)(專案名稱)中所需(貨物名稱)經(招標人)以號招標檔案在國內(公開/邀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賣方)為中標人。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檔案下列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組成合同的多個檔案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書

.中標通知書

.協議

.投標檔案(含澄清檔案)

.招標檔案(含招標檔案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並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買方:賣方:

名稱:(印章)名稱:(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組織機構程式碼:

開戶銀行:

賬號:開戶行號:

賬號:

合同一般條款

1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檔案。

1.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儀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服務”係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買方”係指與中標人籤屬供貨合同的單位(含終端使用者)。

1.6“賣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現場”係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驗收”係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範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檔案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檔案的技術規範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若技術規範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為準。

3智慧財產權

3.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包裝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裝運標誌

5.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誌: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淨重:

尺寸(長__寬__高以釐米計):

5.2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誌。

6交貨方式

6.1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6.2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6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__寬__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後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後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保險

8.1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付款條件

9.1付款條件見第二冊第七章“合同特殊條款”。

10技術資料

10.1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後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裝置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0.3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後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

11.1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技術規範等的要求。

11.2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效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檢驗和驗收

12.1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檔案。該檔案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貨物運抵現場後,買方應在日內組織驗收,並製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並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買方有在貨物製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製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效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索賠

13.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3.2.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後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遲延交貨

14.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後,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賠償

15.1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週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違約金的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週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週計算。如果達到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後儘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送達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稅費

17.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8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協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採購辦公室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3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違約解除合同

19.1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關審批後,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9.1.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產終止合同

2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後,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轉讓和分包

21.1政府採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後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合同修改

22.1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檔案,做為合同的補充,並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傳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計量單位

24.1除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適用法律

25.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履約保證金

26.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不超過5%)的履約保證金。

26.2履約保證金用於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按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質量保證期結束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並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後開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執份。

買方:賣方:

名稱:(印章)名稱:(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⑴按照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⑵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願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每日按貨物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 %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____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___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___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高用電量的專案。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________年內有效。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183;英文版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標準商品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貨物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車輛汽車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水果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買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品質量

符合產品技術條件,有特殊需求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產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買方收到貨物請當場驗收,必需在材料員______或______驗收後簽字有效。如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應在收貨後十天內向賣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異議,否則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送貨上門;交貨地址:;運費負擔:由賣方負擔,卸貨由買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後,預付10萬,第一次供貨開始在2個月內付70%,餘款6個月內付清並支付賣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買方自願支付給賣方的違約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計算(所欠部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六條因本合同產生糾紛,供買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其他事項:賣方不得影響工程的用量,買方不得問他人購入。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甲方:乙方:日期: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整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產品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交付甲方產品。

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規格: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

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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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

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

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

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

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

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7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

第二條 產地:

第三條 數量:

第四條 商標:

第五條 價格:

第六條 包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    %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     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簽約日期: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8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19

賣方:

買方:

一 供貨範圍及價款 (單位:人民幣元)序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不含稅,小寫)金額(不含稅,小寫)單價(含稅,小寫)金額(含稅,小寫)供貨清單及易損件清單詳見附件一合計(大寫):

二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款執行貨物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技術協議:(詳見附件二)

三 付款條件、方式和結算條件、方式

1、預付款:合同簽訂後五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作為預付款。

2、到貨款:貨到買方指定地點,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 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

3、以上價款由賣方通知並提供相關驗收合格憑證後,買方在當日內電匯或轉賬。賣方在買方支付到貨款後開具全額合格發票提交買方。

四 運輸及交貨

1、賣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貨物交於買方指定地點 (運輸及運費由賣方承擔),賣方提交運輸前應通知買方準備卸貨安裝除錯條件。

2、 運輸,貨物應購買請填寫具體保險險種,保險費用由賣方承擔。

3、貨物採用 包裝,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劇毒、危險、易碎、怕壓、需防潮、不準倒置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必須有顯著的指示標誌和儲運注意事項。貨物包裝上必須註明賣方名稱、貨物名稱、實際重量(淨重和毛重)、商標和分級分等標記。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4、貨到卸貨(現場卸貨及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協助在貨到前聯絡卸貨單位或人員)後,雙方清點,外觀及數量驗收合格後,雙方簽字確認。

賣方隨貨資料包括:含有賣方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出廠日期、產品檢驗合格證、商標供貨清單及易損件清單等資訊的文字說明書;含有產品的技術經濟引數、使用壽命、使用範圍、維護要求、安裝方法、維修方法和儲存條件、技術保養檢修期以及其他有關產品設計引數的有效資料、線路圖和原理圖的使用說明書;保修單等。

貨物外包、外觀毀損;貨物數量不全;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隨貨資料或與合同不一致;或隨貨資料不全,買方有權拒收,視為賣方不能交貨,賣方應自行保管貨物,並在交貨期限屆滿前補齊、更換,完成外觀及數量驗收。

五 質量驗收標準及期限

1、雙方按第二條約定驗收。

2、安裝除錯驗收,雙方在外觀及數量驗收合格後 日內進行。

六 質量驗收處理

1、質量驗收合格,買方按第三條約定付到貨款。

2、一方對質量驗收結果有異議,賣方應就地封存貨物。雙方邀請第三方 進行質量檢驗,責任方按檢驗結果承擔風險、費用、責任和損失。

3、質量驗收不合格,買方有權拒收,視為賣方不能交貨。賣方應在該驗收期限屆滿前修理、更換、重作,並保證驗收合格。

七 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

1、質量驗收前,賣方負責免費安裝和除錯,並負責免費指導買方使用。

2、現場服務時,賣方作業人員的伙食、住宿由買方負責。

八 質量保證

1、買方應遵守使用說明書各項規定使用貨物,並按貨物本身自然屬性進行維護。

2、質保期為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的 天,如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之內免費維修、更換或重作(易損件除外)。

賣方未及時提供維修、更換或重作,或情況緊急,買方自行修理或通過第三方修理的,賣方承擔應由賣方承擔的維修費用。

3、質保期過後,在買方支付合理修理費的情況下,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之內負責維修、更換或重作。

九 貨物所有權在買方付完貨款後轉移至買方,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轉移至買方。

1、貨物所有權轉移前,買方有下列行為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取回或就地封存貨物:

(1)買方逾期 日未支付價款的;

(2)買方未履行上述第(1)項以外的其他合同義務,按合同第十二條第6款約定無法彌補賣方損失的;

(3)買方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

貨物價值顯著減少,買方應賠償賣方損失。

2、賣方履行上述第1款權利後,買方在 日內消除賣方解除合同、取回貨物的事由的,可回贖貨物。買方在回贖期間內沒有回贖貨物的,賣方可以另行出賣貨物。

買方消除賣方解除合同、取回貨物的事由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時履行按本條第1款中的未履行義務或停止不當行為恢復原狀,並且買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0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3、賣方另行出賣貨物的,買方已支付的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買方可得利益、另行出賣低於合同價款的部分、賣方其他損失(買方使用費¥ 元、貨物受損賠償額¥ 元及合同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等),後仍有剩餘的,應返還買方;如有不足,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清償。

十 其他約定

1、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否則,賣方應承擔買方因此而發生的損失。

2、賣方應保證開具發票的合法合規,如因賣方開具的發票被稅局處罰,買方產生的損失,由賣方全額賠償。

3、合同雙方的履行負責人(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三):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 身份證號碼:

4、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對方的,免除對方因此承擔的違約責任:分立、合併、變更地址、變更姓名或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動交貨地點和履行負責人的。

5、非經對方同意,各方就合同履行的內容應履行保密義務。

6、賣方除 可以使用 貨物外,其餘部件應自行生產加工。合同項下賣方的義務不得交由第三方完成。

7、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但應當同時通知對方,對方在7天內提供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7天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財產、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放棄其到期債權。

十一 一方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並通知對方的,全部免除責任。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生效後,由於國家經濟政策、社會經濟形勢等客觀情勢發生巨大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這種變化是該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且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該方在提供相關證明後可以要求對方就合同的內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但該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十二 違約責任

1、外觀及數量驗收不合格,買方拒收,賣方應及時補齊、更換。超過交貨期限的,賣方承擔逾期交貨違約責任。賣方不補齊、更換的或三次補齊、更換仍不合格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質量驗收不合格,賣方應負責修理、更換、重作。超過驗收期限的,賣方承擔逾期交貨違約責任。經三次以上修理、更換、重作仍不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2、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遲交貨物價款的0.0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繼續履約。

3、賣方明確表示不能交貨的,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交貨的,買方可以在交貨期限屆滿之前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4、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的,合同解除,賣方應自行保管置於買方的貨物並運回。賣方應退回買方已付預付款及其他已付款,並按合同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5、買方未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 0.0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繼續履約。

6、一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10000元/項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一方違約後,雙方都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十三 合同約定的解除,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貨物置於買方的,賣方應自行保管並運回貨物。

十四 合同項下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生產停滯損失、重新購買的差價、可得利益、人員傷亡或財產毀損等、因此而造成承擔的第三方的損失,因被索賠或索賠而承擔的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一切合理的費用。

十五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電話錄音、傳真件、郵件有法律效力。

十六 合同約定的時間按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

十七 如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南寧青秀區審理,應履行裁決的一方承擔其他方包括律師代理費在內的維權費用。

十八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成立時生效)。

十九合同壹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買方單位名稱(章):

賣方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幹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後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於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傳真:傳真:戶名:戶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日期:20__年__月__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

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 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22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材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標的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受買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程善正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包裝貨物買賣合同 篇23

賣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車輛號碼:

廠牌型號:。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過戶手續費為人民幣: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過戶手續費由方承擔。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過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交給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賣方應於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個工作日內在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支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漢有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其他約定

附件

一:車輛狀況說明書

附件

二:車輛相關憑證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6、車輛養路費繳付憑證

7、車輛保險單

8、購車發票

賣方:賣方開戶銀行:賬號:戶名:

買方:買方開戶銀行:賬號:戶名:

二手貨車買賣合同範文二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車輛上存在抵押權,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於___在_________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_________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

第一筆車款後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3.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第五條

1.該車在___時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___時分以後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

二手貨車買賣合同範文三

賣方:電話:買方:電話: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機動車情況:

品牌型號:車架號:

車牌號:出廠日期:發動機號:車體顏色:

二、甲方關於交易車輛的宣告:

1、甲方保證該車符合國家《二手車流通管理法》及本市二手車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法規,由於違反國家及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2、甲方保證此車手續真實有效,不是套牌及一證兩車,發動機和車架號碼必須與檔案相符,如有不符行為,願付全部責任,退回車款,包賠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保證此車無任何經濟糾紛、盜搶及交通糾紛,如有不實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本合同簽訂之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4、售後約定條款: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5、該車在___時分以前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付全部責任,該車在___時分以後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付全部責任。

6、交易金額:萬仟佰元整。

7、乙方對手續、車況外觀內飾認可後雙方簽字,簽字後此協議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8、特別約定:甲方要求乙方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如乙方不過戶,以後出現任何事宜,後果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