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電路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內容:前期預埋穿線管、穿線、上面板、分戶電源、完工等。
三.委託方式:採取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託方式。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以乙方工人開工算起)。
2、竣工日期: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每平方8.5元,面積按照圖紙國家統一規範計算。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自行採購施工材料,其所購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其材料必須為合同上指定使用電線、線管等材料。.
2.施工中,甲方需要變更或增加施工專案時,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雙方應簽訂專案變更表,商議好造價情況。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人員須嚴格依照甲方的圖紙進行施工。
2.乙方須對甲方購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護措施。
3.按施工程式開展監理,及時主動向甲方彙報監理情況及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前期開工前付生活費由甲乙雙方協商。
2.變更工程專案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一併支付給乙方。
3.工程中期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40%,等工程完工再付清全部剩款。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十一、爭議解決:雙方友好協商,協商無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訴裁決。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合同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分包範圍: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總日曆天數為:x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7.3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6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
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8.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8.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8.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9、質量檢查與驗收
9.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9.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0、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並通過驗收後,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後,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後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脩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1、質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脩金。
12、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2.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
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採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採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並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後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並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2.2對於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並將施工場地清理乾淨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3、違約責任
13.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3.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4、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後終止。
15、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工程承包單位(蓋章):勞務分包單位(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工程名稱:
甲方:
甲方(總承包人):分公司
乙方(勞務分包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現將_________工程的部分工作,分包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就安全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安全員有權檢查乙方自制裝置或施工裝置(切割機、電焊機、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標準,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安全員有權制止施工。
3.甲方對工程有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指出,有權對乙方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對違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4.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的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一律不得接受。
2.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齡必須在法定的工作年齡範圍內,及在18週歲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達到退休年齡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嚴禁使用。若使用此類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按照安全紀律、制度法律、法規施工。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協議。
4.乙方在施工、製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焊工、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攜帶特種作業許可證,以備隨時接受檢查,作業人員名單必須報甲方一份備案。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所屬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
全帶,工程結束後及時歸還,若遺失照價賠償,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9.乙方子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籤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借入適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的傷亡事故均由借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他用。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財產安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加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成達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下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現場的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人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臺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廠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努分包人尚應賠償侶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下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費,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I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井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_________,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單位:建築公司(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X大廈專案地下室水電安裝施工工程專案,經內部勞務招標,確定由乙方承包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甲方要求,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X大廈
第二條、工程地點
街區
第三條、承包範圍
X大廈地下室水電系統(除消防系統外)及防雷系統的施工。
第四條、承包內容
1、地下室所有室內外給水(環境給水除外)、室內排水、強弱電、避雷、預埋、安裝及管網的防腐、油漆。地下室、電梯門廳、樓梯、燈具預埋安裝、防雷系統及地下室鋼板止水帶安裝,部分預埋件。具體施工做法和內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說明和修改通知施工。
2、材料的場內運輸。
第五條、承包方式
1、包工(除主材及主材配件外)、包油漆、包輔助材料、包機械、包工具、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單價的形式進行承包。
2、包施工工具、施工電牌、電線、安全帽、水鞋、雨衣。
第六條、承包價格
1、根據上述承包內容,按建築面積結算,以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
2、甲方如需修改圖紙和設計變更,價格雙方協商調整。
3、付款的審批程式按甲方規定。
第七條、付款方式
1、每月結算一次,並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付18%,剩餘2%作為二年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2、乙方收到款後,每月必須付清工人工資,並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表。
第八條、工期
1、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完成。
2、甲方需趕工期時,乙方應無條件順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拖延工期,否則甲方有權增加人員或增加隊伍進行施工,增加人員或增加隊伍所完成的工程量從乙方的總工程量中扣除。
第九條、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規範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及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達到國家的現行《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的合格等級以上。
如由於乙方施工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返工費概由乙方負責,返工造成材料的損耗和浪費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保修
工程保修期為二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起。保修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三天內處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另委他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政策指導:通過教育、引導和監督,使乙方貫徹國家的方針、
路線、政策,遵紀守法。
(2)制定專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乙方的技術質安工作指導、管理、
檢查、監督,協調各班組的生產管理工作。
(3)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施工圖紙。
(4)保證及時供應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垂直運輸機械。
(5)負責將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管線架設到各樓層總箱,並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6)負責外牆腳手架的搭設。
(7)負責組織對各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的驗收。
(8)施工期間,如發現乙方的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出現重大漏洞或未將工資發放到工人,經整改無效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工程承包權。
(9)負責代乙方辦理生產工人傷亡保險和工傷保險,但乙方必須按承包工費的6‰上繳甲方作為保險費用。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頒佈的各種管理條例,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2)精心組織,保證按期、優質、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3)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必須按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下》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士條例》的規定,教育工人自覺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護設施,杜絕傷亡事故發生;若因違反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擔。
(4)虛心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督促。
(5)負責對生產工人技術交底工作並做好記錄,堅持對各分項工程的自檢的交接檢查工作。做好班前交底,班後檢查;做到工完場清。
(6)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並進行登證,人員進場後應組織辦理暫住證,費用自理。
(7)每月必須付清工人工資。
(8)按承包金額的6‰向甲方上繳工傷和傷亡保險費。
第十二條、現場的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應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管理。
2、乙方在施工過程應做到每道工序工完場清,不得任意毀壞、消費、沒有工完場清的,甲方管理人員有權處罰班組。
3、嚴禁工人在工地吵鬧、打架,如發現打架,每人每次罰款500元,3人以上參加打架每次處罰3000元以上,醫療費由先動手方負責。
4、嚴禁工人在工地內亂搭宿舍,亂用電爐及亂接電線,用電絲燒水,違者被管理人員查到,每次罰款200元,款項由承包人負責,造成嚴重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
5、嚴禁一切工人帶其他人或親戚進入工地,違者被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沒人每次罰款100元,並責令立即離開工地。
6、禁止僱傭童工,如被有關部門發現,一切後果由承包人負責。
7、乙方工人上班時如無戴安全帽及穿拖,每人每次罰款20元,發生大小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按配比下料,浪費甲方材料所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9、樓地面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打掃,保證施工場內清潔。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乙方須將本組人員名冊上報甲方,如需辦理臨時養老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
2、杜絕傷亡事故,負傷頻率控制在2.4‰以下;如由於乙方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必須及時彙報甲方並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將工程擅自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員,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回收工程承包權。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須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如未能按期完成,則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償付違約金1000元。
2、由於質量原因造成返工,返工工期計入乙方施工工期,逾期完成違約金同上款。
3、如乙方施工度達不到要求,管理措施較差,返工次數較多,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甲方清算後按70%付清,其餘30%作為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五條、附則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畢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分,乙方執一份。
甲方單位: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單位:雲南七彩施工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曆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專案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專案。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專案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後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專案外,其他與本工程專案內容有關的施工專案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於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裝置作為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餘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並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並撤離施工現場後,出現所僱傭民工或債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代付相關款項,並加扣5%的手續費,不足部分從保留金中扣除。剩餘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並結算完畢滿一年且甲方撤離施工工程現場後付清。
第五條 計量支付與工程結算
1.甲方每月對乙方完成的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專案進行計量支付,每月的25日為計量支付時間(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計量時間和支付時間做出調整)。乙方按照當期實際完成且驗收合格的實物工程量,編制月計量支付申請表,報甲方施工技術部門和計劃經營部門審批。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籤認後,作為中間計量的依據。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籤認的工程量,甲方將不預計量和結算。
2.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影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若乙方賬目清晰,資金使用合理,無將本專案部資金挪作他用現象,甲方將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後按本條第2款規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則按上述比例的50%撥付或不撥付工程款。
4.甲方有權對已經批覆的任何一期計量支付的錯誤進行修正。
5.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6.開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施工期間不向乙方預支其他任何費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兩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將在業主保留金支付後一個月內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記憶體在質量問題或發生過等級質量事故,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長保留金的支付時間(最長可在保修期滿後支付)。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現場發生甲方調動乙方人員、材料、裝置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進行籤認手續並在當月的計量支付中辦理計量,未按期辦理的,甲方不予認可。
9.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計量:工程質量不合格,已明確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質量未經甲方驗收確認和未填寫事故質量報告的專案;違反合同規定轉包分包的專案;變更增加工程專案手續不完備的工程專案;工程質量未經甲方評定或未經甲方質檢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專案;其他違背合同規定的專案。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專案及方式:
4、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總工期: 天
二、合同檔案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
1、合同語言文字:漢語。
2、適用標準、規範:《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國標1-20__、3-90。
3、適用法律、法規:《建築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
四、爭議的解決: 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合同份數共計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施工實際需要,甲方將 工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勞務部分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業主招標檔案和總承包合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及內容
l、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4、工程內容:
a、為完成全部圖示內容中的直接工程、間接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勞務。 b、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內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輔助工作(含合同未具體註明,但施工所必須的工序及輔助工作)、現場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及按“一體化”管理等全部勞務工作。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資料和業主及監理工程師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完成上述施工專案所需的一切勞務並經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
第二條:工程價款
1、乙方為完成上述工作內容,其工程總價約 元(RMB: )。本合同為總價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價為最終結算總價,乙方確認本合同價已包含完成合同內容的所有事項所需要的價格,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修改。
2、合同附件中的承包綜合單價均已包括為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安全健康等)、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及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甲方
3、乙方應在最終結算前為甲方出具正式具備勞務資質公司的正式發票。
第三條:施工進度
滿足甲方的總體進度要求。合同期間,甲方將施工進度計劃下達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配備足夠的熟練工種進行施工。
本工程應滿足兩個階段目標工期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監理指令及國家頒發的施工規範和標準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業主要求。
3、由於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質量低劣,造成返工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擔。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將按責任比例予以賠償。在整改期限內無明顯改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在乙方已完工的工程勞務費中予以定量等額賠償後進行清退,另選施工隊伍,乙方應立即退場,且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用。
第五條:材料和裝置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為:所有圖示所需永久性材料、週轉料、施工所需裝置、
2、乙方根據甲方所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對所需各種材料、機具裝置每次使
3、實行限額領料。甲方鼓勵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降低損耗,在常
4、乙方自備材料為:工人所需吃、住的所有設施由乙方自行採購,如需甲方
(二)、裝置
甲方提供的裝置為:
本工程兩座橋所需的全部大型、小型等裝置均由甲方提供。
第六條:計量與支付
1、本合同的中期支付和最終結算單需經甲方工程、質量安全、裝置物資、合約等部門稽核,專案經理審批並加蓋專案部公章後方為有效結算單。
2、甲方在收到業主支付的月工程進度款金額後_15日內,按稽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規定的勞務單價計算乙方勞務費,支付80%本月所完成的勞務工程進度款(乙方提供合格稅務發票,扣除應扣款項)給乙方。餘下的累計20%勞務分包費用在乙方應提供的勞務分包內容全部完成後且經交工驗收後的60日內一次結清。
3、任何與乙方相關的計量支付所產生的單據均以甲方專案經理 簽字後方有效,甲方現場的任何人所簽字確認給與乙方相關的支付單據在未得到甲方總負責人 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拒絕承認其合法性,並不能作為乙方支付的有效單據。
4、乙方承諾當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變更總量不超過工程總價的10%時勞務費不做調整,當產生負變更不超過5%時,甲方不再調整乙方勞務費總額,當負變更超出5%時,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按後附清單的勞務費用的下調。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l、指定 為現場施工聯絡及總負責人,分項工程施工的負責人在進場施工後由總負責人委任,本合同不再詳述。
2、在乙方進場前負責提供乙方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施工組織設計並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3、經甲乙雙方約定同意本工程中乙方自己負責所帶施工人員的吃飯和住宿,甲方不再額外予以經濟補償。
4、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姓名、年齡、工作經歷、身體狀況、工種、特殊工種操作證及技術等級進行檢查(必須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特殊工種操作證、技術等級證等給甲方人勞部門儲存,施工完畢後退還)。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上述被撤換清退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專案工作。
(二)乙方責任:
l、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揮、安排,對不服從指揮排程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權勒令其退場。
2、當乙方進度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員以加快進度,如仍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選擇施工單位,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3、自行負責施工中人、車、機的安全,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乙方應接受本工程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及甲方駐現場工程師的監督檢查,並積極配合,尊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
5、保持施工現場文明清潔,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規定施工,若達不到業主和有關部門文明施工和環保要求,乙方承擔所有處罰費用。
6、在進行對外採購物資、材料、裝置等活動中,必須以乙方的名義進行,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活動。
7、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當地的民風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糾紛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8、人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費用,原則上甲方不對乙方施工部分工程價款進行調整和賠償,只有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對甲方做出賠償後,甲方才對乙方的價款進行調整。
9、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單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業時,應互相諒解,協調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礙干擾。
10、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乙方應珍惜使用,定期保養,用完後完好交甲方。
11、 乙方的負責人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揮,回家外出須向甲方專案領導請假,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2、施工期間,當地所需乙方辦理的手續(含暫住證等)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乙方自理。(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可增減相關內容及制定相應的處罰條款)
13、本合同工期為 日,乙方同意以合同工期為控制工期下每超期1天在最終勞務費中扣除10000.00元作為工期約束條件,工期提前以1000元/天作為獎勵。
14、甲方同意對乙方來工程施工人員的來程路費進行報銷處理,報銷處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第八條:其他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或由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2、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施工圖紙、技術規範和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甲方:
乙方:
為滿足甲方建設內鄧高速№.2標專案橋樑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該標段內的部分橋樑工程向甲方提供勞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承包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1.1 工程名稱:內鄧高速№.2標橋樑工程
1.2 工程地點:河南省淅川縣
1.3 工程內容:甲方組織機械開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從截樁開始到橋面鋪裝的所有工作(預製樑板的預製吊裝不包含在內),破除樁頭按φ1.2米的250元/個,φ1.5米的300元/個包乾使用。
1.4 施工範圍: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二條 協議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協議的各個檔案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彼此互為解釋和補充,如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按下列組成順序解釋:
1) 本協議書及附件;
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 國家現行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規程;
7) 圖紙;
8) 甲方制訂的有關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工期
3.1 工期: 日曆天
3.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為準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拖期損失賠償金為3000元/天,拖期損失賠償金限額為協議價格的10%;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影響工期,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甲方向業主及監理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後,工期相應順延;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可預見的情況不能作為乙方工期延長的理由;
因工期延長或裝置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費用增加問題,如甲方得到業主的經濟補償,乙方將得到相應部分的經濟補償,否則乙方將放棄追償權。
乙方不按協議、圖紙、規範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權要求暫停施工,並要求乙方檢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並不能影響協議工期的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確保省優,爭創國優。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達不到要求,乙方承擔質量違約金為協議價款的10%,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實行首件認可制,乙方必須按業主及專案部要求進行施工。
4.2為加強本專案工程管理,保證甲方的合同執行監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經濟槓桿調動乙方的積極性,甲方將扣留乙方計量款的2%設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就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乙方進行履約考評,如乙方達到考評合格標準,在完工結算時,2%將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施工圖紙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壹套(影印件)。
第六條 協議價款
本協議為固定綜合單價協議。工程量清單如下:
勞務清單單價表
序號
部位
單位
數量
單價
通道橋、天橋、分離式立交、大橋、中橋
1
系樑
M3
120
2
承臺
M3
100
3
墩臺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蓋樑、擋塊、墊石
M3
275
5
臺蓋樑、擋塊、耳背翼牆、墊石
M3
275
6
橋面鋪裝
M3
120
7
現澆橋面板、中橫樑、端橫樑、橫隔板
M3
240
8
鉸縫
M
8
9
現澆搭板
M3
60
10
護欄
M3
170
11
伸縮縫(廠家安裝)
M
12
鋼筋制安
T
480
第七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勞務分包的方式承擔施工。
第八條 工程量單
8.1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工程量單中的綜合單價均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機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約定由甲方供應的除外)、水電、現場自檢、缺陷修復、自身的管理費用、現場經費、臨設建設費、資料費、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等;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的增減無關;
8.2 乙方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拼裝、維護、拆卸、遷移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8.3 用於支付已完工程的計量方法,工程量的確認以設計圖紙淨值為準。
8.4 用於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費用包含在單價中,例如冬季養生費用、混凝土垂直運輸費等。
第九條 工程變更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完善圖紙設計等引起的變更時,甲方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後7天內向乙方下達書面變更通知。
第九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 ,技術負責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均應具有與本工程相應的資歷和經驗;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更換或擅離工地;當工程已進展到收尾階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離或更換任何管理人員時應在滿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行,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認為不合適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如不執行,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20__元,且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通,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當月的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十條 甲方責任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對本工程實行全面管理;
10.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時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安全交底、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驗收;
10.3 協調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交由乙方裝表使用;
10.4 負責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裝置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裝置所投的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甲方和乙方僱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10.5 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和負責向業主報驗;
10.6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各種計劃、報表,按合同規定辦理撥款;
10.7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聯絡,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係。
第十一條 乙方責任
11.1 對本協議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必須組織自有成建制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嚴禁轉包和分包,不得擅自與監理及業主發生工作上的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1.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協議規定的標準;
11.3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嚴格按工程進度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以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按甲方統一要求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建立標準化工地;該部分費用包含在單價中。
11.5 應在整個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僱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還應為已經運抵現場的裝備辦理財產保險,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過程中,甲方對於乙方僱員的人身死亡或傷殘,或財產(裝置)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甲方也不對乙方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總額價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意外傷害險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總價1‰的費用。
11.6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事;自覺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1.7 認真做好施工日記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配備專(兼)職質檢人員,做好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及時提出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交工驗收及材料驗收報告,做好驗收準備,配合各項驗收工作;及時提交質量和安全事故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整改,接受處理;及時填報各項報檢資料並於每月25日前送甲方彙總;
11.8 按時提交各種計劃及報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級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工程進行妥善保護;
11.10 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把現場清理乾淨;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復。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12.1 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驗收,經檢驗合格,並得到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認可,驗收記錄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返修合格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未經檢驗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及開口,並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2 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成,經甲方檢驗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後填寫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報請業主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評定質量等級,竣工驗收證書籤字後辦理工程交付;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驗收報告的意見進行返工返修,並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重新報請檢驗,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13.1 乙方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施工生產活動,建立安全施工保證體系,設立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確保本工程實現零傷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標;
13.2 為保證以上安全目標的實現,甲方將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額5%的安全保證金,在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員全部退場後7日內返還給乙方;
13.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甲方本著有效解決安全事故的原則動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證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證金總額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
14.1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汙染的規定:
14.1.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環境和綠化的汙染;
14.1.2 嚴格控制噪音,施工組織計劃應根據施工環境、機械和施工內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減少噪聲;
14.1.3 節約用水、用電、用紙,減少對能源及資源的浪費;
14.1.4 油漆、油料、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包裝完好,防止遺灑、滲漏;同時還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燒爆炸;
14.1.5 對於廢棄物應分門別類處理,對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單獨存放並送到指定的回收地點,防止施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14.2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有權監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採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或發生的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在乙方承擔施工範圍內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是保證工程質量或安全的緊急需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如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復時,甲方有權另行僱傭其它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材料裝置供應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鋼材、鋼絞線、錨具、支座(含楔形鋼板、臨時支座、套筒)、彈塑體、及灌漿料(灌漿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人工拌合)、壓漿材料、預埋件、波紋管、伸縮縫、豎向預應力鋼管、鋼模板。乙方負責人工配合卸車、材料的工地保管責任及費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損耗進行領用;每月結算一次;本協議損耗為鋼筋I級鋼1%,II級鋼1.5%,混凝土0.5%,鋼絞線3%(鋼絞線工作長度在結算時不進行計量,也不含在3%的損耗內,該部分量只在材料計劃和最終材料核算時根據設計圖紙或技術交底數量進行考慮)。鋼模板全部回收,竹膠板週轉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損耗率,甲方將按供應價×1.1從乙方每期結算款中扣除。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種試驗檢驗工作;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
16.2 週轉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鋼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機具(包括張拉裝置、發電機、電焊機、鋼筋加工裝置、砼振搗裝置等)以及焊條、扎絲等材料由乙方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乙方採購的材料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並提供樣品進行檢驗,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按規範關於材料檢驗批次要求及時通知並配合甲方完成取樣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動力(水電)包含在單價中,乙方承擔。
16.3 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和每月25日分別提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構配件需用總計劃和下月需用計劃,甲方經稽核後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及時組織貨源交付乙方;乙方應及時驗收並辦理領料手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裝置均由乙方根據施工實際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須能滿足業主及甲方的強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機械裝置狀況良好,對機械裝置經常維護和保養,不發生洩漏汙染事件;
16.5 乙方對本合同中約定應由自己採購及租賃的材料或裝置因管理能力不夠、不熟悉當地環境等需要甲方代為採購或租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按實際購買或租賃價格加收5%的管理費用列轉乙方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17.2 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後,對完成的工程量應及時進行彙總報送甲方,甲方3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並由專業工程師配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完成對已完工程量的確認,由專案合約管理部門核實;當驗收結果不能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及時按規範有關要求進行返工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進行結算;至少應包括下列專案: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經甲方專案經理簽發的工程量確認單;
(2)本月完成的協議外工程價款;
(3)按協議規定本月應結算的其他款項;
所有報表都需由專案部有關人員簽字核實並經專案經理簽發的確認單才能計量。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發生協議外施工專案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機械)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給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經辦人員應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在該協議外專案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當天內並填寫確認單(一式兩份),經甲方的專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確認,專案經理簽發後給乙方留存;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的經辦人員及時填寫確認單,甲方的專案經理在該協議外專案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7天內沒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時,視為乙方已經放棄該權利並不允許再次申報。
17.2.3零星用工現場簽證: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單價及數量必需經甲方的現場技術負責人、主管經理、商務經理簽字認可,用工單價按60元/工日進行結算。每個工日按10小時計算,不足10小時的按實際使用時間除每個工日10小時進行換算。
17.2.4治安費、衛生費、暫住戶口費、計劃生育管理費、養老統籌金、保險費(除一切工程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外)等向有關管理部門交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交,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結算申請後及時予以籤認,並在收到業主相應工程款後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報表確認的金額,扣除下列費用並報公司稽核確認後支付給乙方:
質量保留金10%;民工工資保證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5 %;按協議規定本月應扣除的其他款項和甲方墊付的其他款項等;
17.2.6 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協議要求或甲方對乙方的現場管理、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時,甲方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協議不利可能造成的損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為月支付額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和甲方驗收合格後28天內按甲方規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結算報表及結算所需的所有證明資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場後經甲方專案部結算後的28日內將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2)在甲方專案部對乙方結算完成6個月內,未出現有民工工資欠款及材料裝置款項的欠付,可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3)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雙方約定通過銀行匯款到協議中指定賬戶,當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更換收款賬戶時應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請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應按照第十七條有關工程款支付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並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情況進行監督;
18.2 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項用於所有發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乙方在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用款計劃,並在下次付款申請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實際使用情況明細及相應的證明資料供甲方稽核備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用、轉移時,有權終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故意拖欠當地群眾房租等費用時,在拖欠金額已經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應予認可。
第十九條 民工工資支付特別約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進場後10天內或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進場後10天內應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冊、用工協議、民工身份證影印件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影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將民工工資表提供給甲方,以備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在任何條件下均應視為優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資的款項;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項,均應無條件優先支付相關的全部民工工資。當甲方發現乙方收到款項後7天內仍未支付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其任意款項並依據其提供的民工工資表直接支付給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按時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各種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 缺陷責任及修復
21.1 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等級,從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21.2 缺陷責任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缺陷修復指令起7天內派人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乙方在缺陷修復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裝置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乙方自負;
21.3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執行指令,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從事這些工作並支付報酬,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條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為1年,自業主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由於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進行自費修復;若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和責任,則應承擔由於違約造成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三條 履約擔保
23.1 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5萬的現金履約保證金;
23.2 該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收到業主簽發的交工驗收證書並返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時7天內返還乙方;當乙方未能履約或在履約過程中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返還並無需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23.3 乙方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避免信訪、投訴、追討工資等有損甲方信譽的事件發生,如發生類似事件,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風險條款
24.1 有關工程量確認依據必須經甲方專案經理簽字認可,否則對甲方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24.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凡涉及到甲方經濟責任內容時,乙方有義務報甲方確認並加蓋與本協議一致的印章後,方可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4.3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總體進度計劃調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滿足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工程內容及施工範圍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4 當甲方對乙方的工程驗收後,不排除因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4.5 因業主的原因和責任,造成結算爭議和付款延誤時,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25.2 甲方和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在雙方不能自行調解時,提交甲方總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失效及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進度或質量不滿足協議或規範的要求;
(2) 違反協議規定,乙方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3)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亂,不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和指揮;
(5) 經常不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不能按時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資金懲罰,第二次完不成時則甲方有權對其工程量進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圍攻甲方施工,辦公區域,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簽訂的經濟或者其他合同,其權利義務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辦清財務手續後,除協議第二十二條外其餘條款失效;完結保修事項,保修期滿,付清保脩金後,全部協議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 或委託代理人:
電 話:____ 電 話:
傳 真:____ 傳 真:
開戶銀行帳號:____ 開戶銀行帳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土方、砌體、粉刷、結構、鋪裝等。
第二條分包工作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暫定____年。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四條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負責與業主聯絡,協調現場工作聯絡。
3、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進行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五條乙方義務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責任修改、返工、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4、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乙方勞務人員必須聽從專案經理和技術人員的指揮,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建立工作聯絡;乙方須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指令。
7、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承擔並履行合同約定的、與勞務做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8、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七條保險
施工全程乙方負責其排出的所有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及購買以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
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必要的損失。
第八條勞務報酬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計件制及承包制進行計算,承包價格常見承包時價格清單。
第九條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照乙方施工工人數支付生活費,標準每人每天____元。
2、每月工作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80%人工費,餘款待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3、支付工資時,乙方必須提供工資表。
第一十條施工變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進行設計變更。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可順延。
第十一條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
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仍應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爭議
1、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一方人向甲方支付勞務作業成果,經甲方驗收合格,至工程保修期滿,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分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蓋章)
代理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日期:
日期:
分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筒倉工程砼施工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大唐電廠筒倉工程混凝土的施工承包給乙方,單價為(以立方米計價)35元/立方米,本價錢雙方協商同意,以純包工的形式承包,本合同在雙方毫無異議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一方不得無理由推翻此合同的價錢。
二、質量
1、乙方於施工期間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還保證工程進度,同時聽從甲方在現場管理的安排;
2、甲方在施工期間中確保材料及時到位,做好砼澆築前期準備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延誤時間和停工;
3、在施工中乙方保證人員及時到位,按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4、以上事項若單方延誤而造成後果則由該方自行負責;
5、在施工中出現和碰到客觀原因和嚴重事故等非抗力事件,引起施工的難度及費用增加等問題,雙方及時協商、及時解決。單方不得作出任何無理要求和誤工、停工等,其造成後果有該方負責;
6、如在工程中出現模工、鋼筋工、副工在工程中出現不配合等現象,雙方及時處理和解決,施工前須雙方查驗,方能施工,如單方不進查驗,如果單方強力要求對方還不進行查時,施工中造成後果由單方負責;
7、在施工前每項工程,必須雙方查驗方可進行施工,如單方故意拖延、停工等,單方賠償另一方當天的費用;
三、事項
1、乙方人員進場須聽從甲方管理員的安排(吃、住、安全等事項),有事及時反映,及時決定,及時解決;
2、乙方人員進場後,甲方須保證乙方工人及時上工,不得時常停工、停料,在正常施工中,甲方若不能保證乙方班組所有人員正常上班,且當天窩工在半天以上,甲方需補助乙方在場窩工人員生活費用每人每天90元;
3、甲方若在前期班組變動,須及時通知乙方協商後作出決定,必處於補助民工的生活費用和開資每人每天為90元;
四、付款方式
經雙方協商付款以20xx年4月20日的前期工程量,大約20萬點工另算,甲方付給乙方在20xx年4月20日前期工程量的50%,點工另付,20xx年4月20號後所做工程量以一個月工程量的標準甲方付給乙方80%,付另二個月工程款80%時補付給乙方另一個月20%的工程款,後期以此付款法,不得拖延。在總工程量完成95%時,甲方付給乙方20xx年4月20日前,所餘工程款大約10萬元,所有工程完成甲方付清後期所餘的全部工程款,甲方做到人走款清的責任;
五、本合同簽訂起,乙方不承擔所勞務稅務,保險等一切費用開資;
六、本合同自簽訂起雙方不得推翻,如乙方單方推翻,乙方以工程量的工程款20xx年4月20日前的10萬元作保,甲方也以10萬元作保,如甲方不認可,乙方可採取任何手段,造成後果甲方自負;
七、本合同簽訂起,乙方工人在兩天內上工,如上不了工,甲方要補助乙方工人生活費用每人每天90元;
八、本合同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電路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
二.工程內容:前期預埋穿線管、穿線、上面板、分戶電源、完工等。
三.委託方式:採取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託方式。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以乙方工人開工算起)。
2、竣工日期: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每平方8.5元,面積按照圖紙國家統一規範計算。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自行採購施工材料,其所購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其材料必須為合同上指定使用電線、線管等材料。.
2.施工中,甲方需要變更或增加施工專案時,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雙方應簽訂專案變更表,商議好造價情況。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人員須嚴格依照甲方的圖紙進行施工。
2.乙方須對甲方購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護措施。
3.按施工程式開展監理,及時主動向甲方彙報監理情況及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前期開工前付生活費由甲乙雙方協商。
2.變更工程專案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一併支付給乙方。
3.工程中期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40%,等工程完工再付清全部剩款。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十一、爭議解決:雙方友好協商,協商無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訴裁決。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合同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美林湖水鎮G區
工程地點:美林湖國際社群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操作面文明施工、包治安、包風險、包驗收、包缺陷修復、包限額領用料、包設計變更(因設計變更引起的返工除外)、包與其他承包單位的配合。負責組織人員施工。
三、承包價格
以實際施工圖為準,(正負零以下和正負零以上)所有模板工程按展開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元包乾,大寫:每平方米( )元包乾.其中:文明施工、安全、質量各1元/㎡,(若乙方達不到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則按上述標準從合同總價中扣除,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按合同價的70%辦理結算)。
以上價格已包括人工費、輔材及機械費、成品保護費、材料二次轉運費、趕工費、勞動保護費、(工人工傷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管理費及利潤、(不含稅費、乙方只提供工人工資發放表)。
四、承包範圍
所有模板製作安裝、拆除、支模架搭(含構造柱、圈樑、壓頂、線條、窗臺,施工縫及小型構件、板縫吊模等一切模板工程)、現場運輸、自用材料上、下車,止水鏍杆切割、爆模砼剃打、漏漿砼清理、天棚模板拼縫、陰角打磨、拆除模板時樓層衛生及材料清理、工程完工材料的清理、堆碼、所有模板工程的文明施工、並提供以下輔材及機具、園盤鋸、鋸片、刨木機、手提鋸、電鑽、鑽頭、鐵絲、釘子、封口膠布、絲桿、套管、蝴蝶扣、步步緊、(止水螺桿和混凝土內撐由甲方提供)電纜線、加班燈、線及所有小型用具。
五、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地下室頂板面混凝土完畢
2、第二次支付12層頂板混凝土完畢
3、第三次支付屋面封頂
4、支付比例為已完成工程量的80%
5、二次結構完畢主體封頂驗收後20個工作日內付至90%,餘款竣工驗收20個工作日內支付100%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A、甲方委派現場負責人 。
B、負責將所需水電接至乙方指定位置。
C、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
D、負責協調機械裝置。
E、負責分線(乙方派人協助)。
F、負責購買統一工作服、安全帽,費用由乙方支付(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
G、負責工人的住宿及水電費用。
2、乙方責任
A、乙方委派現場負責人 。
B、進場時向甲方提供班組所有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健康證明書。
C、每日加班乙方必須指派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安全,進度及質量管理。
D、澆注砼時乙方必須指派專人值班,負責模板的質量處理,如發現乙方值班人員脫離崗位,罰款500—20xx元。
E、及時提供材料計劃表。
F、甲方指定的工作乙方不及時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工人完成,所產生的工程費用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注:技工按800元/天,付工按300元/天扣除)。
G、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機械必須符合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所有裝置電纜均採用五芯電纜,輔材質量達到國家規範要求。如因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總承包對甲方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厲行總工期共 天(其中陣雨、停料、停水、停電、機電裝置檢修以 小時以上工期順延,並辦理簽證)、若因乙方原因超過進度計劃和合同工期時、每延誤一天、除扣工期價1元/㎡外並處罰違約金5000元/天。
八、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本專案規章制度和紀律,並通過進場三級教育、技術交底等方式明示乙方。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按規範作業;
4)、服從甲方安排、管理和教育;
5)、文明作業、保護環境;
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裝置;
2、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不違章指揮;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注意保護生產、安全裝置設施和生產環境衛生。乙方對危及人生安全的違章指揮可予拒絕。
十、工程質量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範及標準進行施工,、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查、並上報甲方技術人複查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保證一次性驗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返工,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罰款500—20xx元作為處罰)
十一、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確保施工工期內無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並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隨時接受行業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1萬元以下含一萬元工傷自行負責,保險公司賠付後所差費用,甲方70%乙方30%。
十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按照平方的整體規劃搞好現場文明施工、接甲方要求每天下班前材料堆碼規範、將作業層的垃圾運至工地指定地點、做到工完場清、否則甲方將對乙方進行200元/次一500元/次的處罰。
十三、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害和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因履約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遞請國家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履約保證
乙方簽訂合同前須繳納(無)元每平方米的履約保證金.主體封頂後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若施工過程中、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的進度、安全、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處罰和一切經濟損失。
十五、其他
(一)、乙方因下列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乙方此前所施工的專案甲方暫不予結算及付款,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管理人員遲遲不能到位,或未經甲方許可中途自行離場的;
2、 乙方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甲方除有權終止合同外,並給予乙方合同價1%的處罰。
3、 乙方未按規定時間開工、復工,或開工、復工後進行遲緩,或工人不足,甲方認為不能按期完工的。
4、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或乙方違背合同,或有偷工浪費材料的事實,經甲方書面通知改善,仍然未改善的。
5、 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共奪懈怠或工地負責人不聽甲方、監理人員指揮的。
6、 乙方不得以市場價格變動或工作內容變更為由要求甲方調整單價。
(二)、甲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乙方保證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並將所有工人工資表報送甲方,在甲方應支付款範圍內,委託甲方代為轉賬至每個工人,餘額及時支付給乙方。如發生下列事件甲方可以處罰款:
1、 乙方發生民工就勞務報酬上訪事件的,按上訪人數按每人10000元處罰。
2、 乙方未支付材料款項,供應商就款項問題反映到甲方時,甲方將對乙方處以所欠款額的罰款並要求乙方及時支付所欠款項。
3、 工程款按時支付的情況下,乙方必須管理好其各班組工人,若出現堵路、堵橋、上街遊行等事件的,乙方每發生一次承擔違約金50萬元。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分包勞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以下描述的工程範圍及介紹僅是概括性的,包括並不僅限以下內容,乙方應全面瞭解工程承包的實際範圍,並承擔其所有風險)。
1、外牆綜合腳手架及支模加固用的鋼管工程:
1.1外牆綜合腳手架:外架,施工爬梯,卸料平臺,塔吊、施工電梯圍護,安全擋板搭拆,所有花杆、施工電梯防護門油漆,安全網掛設及更換,懸挑防護,腳手板鋪設,兜網掛設,懸挑工字鋼,鋼絲繩設定,所有臨邊防護(含基坑及地庫頂板上防護),電梯井,地面進入人貨電梯及進入樓層安全通道,鋼筋、木工加工棚各2個及甲方需要的相關加工棚、防護棚等及所有工地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人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此項包人工。
1.2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進場後由乙方按甲方指定要求進行堆碼整齊及管理。此項包人工管理費及損耗費。
以上均包材料裝卸,包保管,包損耗,包維修,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包質量、包進度、包驗收的形式承包。
三、承包內容及單價
1、承包內容:
1.1隨時保持場內清潔,材料按規格整齊堆碼;所有承包內容專案的場內轉運、搭設、拆除;掛安全網 、密目網及扎絲;含硬質防護的人工;鋪腳手板;懸挑防護搭設(含展示區懸挑層按建設方要求做好吊頂等所有工作);懸挑工字鋼加工製作安裝;鋼管刷標識漆;安全擋板製作及安裝;施工爬梯搭設;卸料平臺搭設;五口四臨邊防護;安全通道搭設及防護;電梯井、電纜井、通風井等搭設及水平防護;垂直機械圍護及運輸、安全通道搭設;木工棚、鋼筋棚及甲方要求搭設的加工棚、防護棚;施工期間的區域性加固、修改、維護和更換安全網、密目網(含多次維護和更換工作);掛安全標識牌及未它標語牌;其它成品保護、完工清及架子內雜物的定期清理。
1.2按工程承包範圍內容,所有外架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油漆塗刷處理;
1.3乙方施工所需安全勞保用品自理,施工人員須持證上崗。
1.4負責外腳手架日常維護、安全檢查、安全加固;滿足外牆砌體及外牆裝修工程施工進度及時拆除、改搭、加固等並完善安全網掛設。
1.5嚴格按施工規範和施工方案施工。
1.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無條件接受晨輝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蘭亭灣畔一期(三標)專案部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2、綜合單價包乾價:
2.1外牆綜合腳手架±0.00以上按建築面積計算: 元/M2;地下室部分按實際搭設面積計算: 元/M2;另工字鋼安裝用電焊工及懸挑架支護模增加4000元/層/棟。
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僅限下列內容 :
①單價工作內容中,已說明了主要施工工藝,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和配合內容雖未說明,均已包含在其中。
②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健康教育,自覺完善、維護安全設施。單價中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用工費及管理費。
③本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施工工具費。
④綜合單價包括:措施費(夜間施工費、材料轉運費、生產工具使用費),規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
⑤乙方不得以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或提高價格。如乙方在施工期間採用停工方式要求提高價格,甲方仍按原合同付款條件支付工程款,已完部份的工程量按50%結算,並有權另找承包商施工,乙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 乙方進場前必須與其簽訂安全協議,並於進場當日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1.2 甲方負責協助解決現場施工事宜的協調及材料堆放場地。
1.3 甲方現場人貨電梯、塔吊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其它機械及工具均為乙方自已負責。
1.4 每完成一個施工段的外架搭設,雙方必須進行驗收後才能使用;督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地對外架檢查、維護、加固。
1.5 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人住宿房間,乙方工人可自費在甲方食堂就餐。
2、乙方責任:
2.1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2.2 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若因為乙方沒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費用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按甲方規章制度處罰,操作工人的勞保物品統一由乙方勞務隊負責。
2.3乙方按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交底中有關成品保護的要求作好成品保護工作。
2.4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絡電話: 。
五、工期
1、主體主要節點總控時間控制(具體作業時間按專案部審批的進度計劃,不得延誤):標準層平均 3天/層。 進度必須符合甲方進度計劃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工期,甲方按1000元/天給予處罰。
2、工期16個月(各棟樓分別單獨計算工期,工期自每棟首層外架開始搭設時計算),超過16個月按餘下外架的建築面積2元/m2計算租金。
六、質量要求及獎罰:
1、乙方必須確保外牆綜合腳手架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達到“省雙優”標準,所有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 100%以上。如未達到“省雙優”標準,外牆綜合腳手架承包單價扣除3元/平方米結算。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工期損失。返工後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指令相關班組協助其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對乙方罰款 500元/次。
2、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首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並做好記錄,合格後方可要求甲方安全員進行驗收。對不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或無記錄或記錄與事實不符即要求甲方安全員驗收,每發生一次,罰款 500元。
3、甲方安全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500 元。
七、安全責任
1、因乙方腳手架搭設不規範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人員不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處理的醫藥費及賠付總額10萬元以內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辦理保險公司賠償);賠付總額在1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則扣除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甲方承擔賠償金外的70%,乙方承擔賠償金外的30%。
2、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生產指揮,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乙方未戴安全帽人員按50元/次/人處罰。
3、由甲方其他工種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文明施工及獎罰: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班組內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及住宿範圍內的清潔衛生。
2、乙方作業層及施工現場、材料堆場的材料堆放必須在甲方指定地點且整齊、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應將作業層的垃圾運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處亂扔,否則甲方指派專人清理,所用人工費從乙方結帳單中200%的工程款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作業層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罵人、爭吵等不文明行為。如若發生對管理人員威肋,打架、爬塔吊、到專案部鬧事等惡性行為,不論其任何理由及原因,專案部每次給予50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該分包班組清退出場,結算單價按50%計,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按《長沙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實施手冊》要求對現場進行維護、保持。
九、付款方式(專案部代付工人工資):
4.1、乙方工人進場三天內必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影印件交到甲方辦公室,由財會室統一註冊做好工資表;
4.2、進度款金額確定後乙方按甲方付款比例出工人工資表並由甲方財務室稽核簽字,專案部財會室統一代發工人工資,多出部分由乙方承包負責人領取;
4.3、如乙方做虛假工資表而延誤工人工資發放的時間由乙方承擔全責;
4.4、如工人工資超出乙方在甲方結算金額時,由乙方負責填補此部分資金缺口,甲方不承擔此任何責任。
4.5、未交身份證和未在專案部註冊人員專案部不承擔其工資發放義務,無身份證人員立即清理出場。
十、其它事項
1、簽訂勞務合同後計劃工人進場前,乙方必須將擬進場人員造冊上報甲方綜合辦公室,所報花名冊人員必須與相應人員本人身份證名字相符。乙方必須保證其隊伍的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或增減人員,必須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變更人員名單。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人員進行查對,一旦發現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每人次罰款50元。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者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甲方將視其為私招亂僱,勿論原因,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專案規章制度對其處罰,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2、所有勞保費用包含在包乾單價中,甲方不另承擔。乙方須隨時做好酷暑、雨、雪天施工的準備,配備酷暑、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電風扇、雨衣、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指派的施工負責人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對口專業管理人員報到,偶爾離開須向甲方請假並委託代理負責人,如未請假離開或未委託代理負責人,每次罰款1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員、班組長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候(包括節假日及雙搶期間)均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款80元/人.天且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節假日、農忙季節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減少,每減少一人,罰款50元/人/天。
4、施工過程中,如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擅自調出施工人員或待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安排其它施工單位進場,同時,乙方同意已完工程不辦理結算,剩餘全部工程款視為乙方同意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金。
5、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施工質量,工程進度確實無法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同意無條件及時退場並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6、該工程乙方進場後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停工超過一月以上時,乙方承諾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含誤工、進出場等一切費用)並承擔此風險。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則按合同約定單價結算,未開始施工則終止合同。如停工一月以上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則30天以外部分按乙方現場人數每人每天補30元生活費用,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費用。
7、乙方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內容不得轉包,如甲方發現可單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結算並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約金,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做好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工作,並不得破壞其它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則按損失狀況加倍處罰。
9、乙方管理人員、班組長納入甲方專案管理部統一管理,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指令政令暢通。
10、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聽指揮和不聽安排的人員;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對其工期、質量、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種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其餘款作為支付甲方的違約金。
1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改另注條款或簽定補充協議。
13、乙方人員不得帶家屬、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否則每發生一起罰款500元。
14、 若甲方要求使用鋼板網代替竹架板,則按市場行情扣除竹架板費用,由甲方提供鋼板網。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終止。本合同壹式叄份,甲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聯絡電話:
日期: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楊壽鎮 小區杆線工程
工程地點:楊壽鎮
開工日期:20xx年0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08月30日
質量等級:優良
工作內容:
1、新立12米電杆7根,架設120導線4*7檔;
2、敷設4*120電纜一根,4*50電纜7根,安裝電纜分支箱6臺,沿牆敷設50導線 4*100米;合同價款:¥ 180000元, 大寫:拾捌萬圓整
雙方義務
1、 甲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和驗收。
2、 甲方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3、 甲方負責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4、 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5、 甲方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6、 乙方應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作質量向甲方負責,提供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 乙方應加強工作人員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按照甲方工作安排,投入足夠的人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
8、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有效證件及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9、 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 乙方按時提交完整的統計報表、工作記錄,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 乙方應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甲方交代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作業,並隨時接受甲方、行業內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措施不力、違反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應將經過安全考試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和工作負責人名單報甲方。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均需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 乙方因配合不力或工作質量問題等因素,造成工程延時送電或重複停電,甲方按20xx元/小時扣減乙方勞務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工作中若遇天氣突變等不可抗力造成延時送電或重複停電,則與乙方無關。
三、質量驗收
1、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作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 乙方工作質量不合格時,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
四、合同價款
1、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3日內,甲方預付工程造價的50%給乙方;
2、 工程竣工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剩餘款項。
五、其他條款
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2、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政策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險,乙方員工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在工作中受傷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價款結清後自行終止。
5、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現將_________工程的部分工作,分包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就安全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安全員有權檢查乙方自制裝置或施工裝置(切割機、電焊機、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標準,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安全員有權制止施工。
3.甲方對工程有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指出,有權對乙方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對違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4.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的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一律不得接受。
2.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齡必須在法定的工作年齡範圍內,及在18週歲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達到退休年齡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嚴禁使用。若使用此類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按照安全紀律、制度法律、法規施工。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協議。
4.乙方在施工、製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焊工、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攜帶特種作業許可證,以備隨時接受檢查,作業人員名單必須報甲方一份備案。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所屬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
全帶,工程結束後及時歸還,若遺失照價賠償,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9.乙方子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籤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借入適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的傷亡事故均由借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他用。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財產安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加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曆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專案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專案。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專案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後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專案外,其他與本工程專案內容有關的施工專案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於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裝置作為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餘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並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工程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與勞務作業發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資質情況:
(1)資質證書號碼:
(2)發證機關:
(3)資質專業及等級: 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2、 工程名稱: 。
3、 分包合同內容:
本合同分包範圍包含:該項工程的勞務作業部分。
4、 工程地點:XX市。
5、 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直至該項工程結束為止。
7、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南寧市
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 總(分)包合同
本合同簽訂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並承諾遵守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勞務分包部分的內容。勞務作業過程中,承包人如需瞭解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關內容時,可向發包人提出。
10、 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10.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4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5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6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10.7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裝置,確保施工安全。
10.8檢查承包人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施工作業。
10.9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10 負責辦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備案手續。
11、 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包人保證按時足額支付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工資。
11.3 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1.4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11.5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1.6 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1.7 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8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報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發包人辦理隱蔽工程及各階段交工驗收手續。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1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1.12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1.13 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非法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11.14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行為)向發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 工期順延
12.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12.2 由於第12.1條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稽核無誤確認後可作為雙方結算依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13、 施工變更
13.1 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包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發包人及監理共同籤認。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 索賠
14.1 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建設單位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留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發包人能夠遵守總(分)包合同。
14.2 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發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建設單位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發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承包人。
14.3 發包人未能從建設單位獲得索賠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應的資料亦同意不得再向發包人主張該項索賠。
15、 施工驗收
15.1 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發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後對承包人的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的約定工作。但發包人與建設單位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發包人的相關損失。
1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承包人僅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範圍內的施工質量對發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為自初驗合格日起保修 六 個月。
16、 施工配合
16.1 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發包人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
(2)發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
(3) 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16.2 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17.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7.3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7.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17.5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8、 保險
18.1 承包人必須為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購買保險。意外事故發生時,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8.2 由於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繳納保險,或者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勞動合同、人員變動情況等資料的,承包人應當自行承擔其職工的工傷責任;如因事故處理導致發包人墊付相應費用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足。
19、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發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9.2 承包人應當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20、 合同解除
20.1 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0.2 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總(分)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 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15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專案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或者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 合同解除後(即,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議或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後7日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配合發包人確認已經完成的工作介面、撤離現場並移交工地以確保不造成總(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雙方應當在工地移交完成後28日內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承包人未及時撤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0.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 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雙方按照第20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3、 專案經理、施工隊長或勞動力管理員
23.1 發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鄧廷樹,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3.2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甘柄朝,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
24、 施工規範或圖紙
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及時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規範或圖紙。
25、 質量標準
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通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通訊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優良等級。
26、 合同價款計算方式、工程量的確認及款項的支付
26.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光纜線路的各勞務作業(或施工)型別單價具體執行價格為:
單位:元/公里
業務區
名稱新建杆路架空光纜(單價)舊杆路增掛吊線或新建壁掛(含吊線)光纜(單價)敷設管道或槽道光纜(單價)新建普通直埋光纜(單價)舊杆路利舊吊線敷設光纜(單價)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單價)熔纖(芯)
__
(2)綜合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方每綜合工日單價為: 25元/工日。合同綜合造價含施工費、材料費(含地方材料費,不含發包方提供的光纜、矽芯管、接頭盒、束狀尾纖、光交接箱、光終端盒及ODF裝置等主要材費用)、材料檢測費、綜合賠補費、申報費/報建劃線費、搬運費(含二次搬運)、佔道費、過橋費等其它各種費用。(是否需要說明)
(3)按線路進行結算: 15元/戶,16元/皮長公里。
(4)按站點進行結算:200元/站。
(5)最終的工程施工費結算按審定結算確定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施工單價進行結算。
26.2 工作量及款項的確認:施工過程中,雙方應當在每月15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
26.3 款項支付的手續
(1)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業發票,並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合同價款。
(3)承包人應確保按時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約定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費用的,該價款應當從發包人給承包人的結算總價中扣除,超出結算價款部分承包人應當予以返還。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對應的工程單價進行支付。
(5)工程終驗款:本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全部完成後,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稽核,並給予確認或要求修改的書面答覆。工程通過發包方終驗和考核後,按審定金額扣除5%的質保金後向乙方支付工程終驗款支付工程終驗款,額度為:終驗應付款=審計結算金額*95%-已支付金額-罰款(違約金)。
(6)質保款:保質期六個月滿後,建設單位確認無質量問題,將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質期結束之日後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違約責任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 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 發包人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裝置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
(3) 發包人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
(4) 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27.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3) 承包人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
(4)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11.14條約定,致使發包人簽署有關工程量、工程價款變更、工程結算檔案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專案上所有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或者依據第20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後,無論何種原因,承包人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的。
27.3承包人出現27.2條第(1)種情況的,應當按照5000元/日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27.2條第(2)、(3)、(4)、(5)、(6)、(7)種情況的,應當按照10000元/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將違約金直接扣除。
27.4承包人出現27.2條第(2)種情況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7.5承包人出現27.2條第(4)種情況的,視為《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行為,發包人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
27.6承包人出現27.2條第(5)種情況,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承包人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不能享受保險賠償待遇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7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 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2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發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本著公平、互利、互惠的經營方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守信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砌磚清包
二、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各種磚牆砌體砌築,砂漿攪拌、材料場內運輸到砌築現場(水平運輸豎直傳遞),搭拆砌築腳手架,包括窗臺澆築,等為完成所有磚牆砌築的各道工序,含門窗過樑安裝、砌築牆體中的拉結筋、鐵絲網放置,複合牆體中間砂漿填縫。
三、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驗收必須合格。
四、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自本月中旬進場起到___________日前完工,按專案部進度完成。
五、砌體按m3
六、工程款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每完成一層按80%支付人工費,主體驗收合格後付清全度工程款。
七、其他約定
1、施工期內乙方至少委派一名砌築施工員到場,負責砌築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節約用料。並委派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本條發生的'用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現場保證可用磚塊、砂漿用於砌體上,每個工作面做到工完料清,現場無隔夜沙漿,若做不到,乙方除承擔每方300元沙漿費外,另外承擔罰款200元。本條罰款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是扣除。
3、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聯絡單、專案技術部門確定的砌築工藝和砂漿配合比進行施工,若違反本條,不按圖施工造成尺寸偏差,發生返工,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為了加快進度,砌牆工期按甲方編制的進度計劃執行。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隨叫隨到,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需要增加勞動力,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5、乙方所有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有有效合法證件,不接受來歷不明、無有效證件人進入現場,違反笨條款,乙方除無條件清退無有效證件人員外,願意接受200元/人次罰款。本條罰款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扣除。
6、乙方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因乙方作業人員違規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五、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六、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根據市場經濟的需要及業主的要求。甲方在經過認真研究後製定此協議。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 簽定勞務施工合同時簽定相應的施工安全質量合同。
二、 工程安全抵押金收費標準:按合同總價的 ‰收取。工程首次結算扣除安全抵押金的50%,餘額50%在工程款結算一半時扣除。
三、 安全抵押金其中的20%將由甲方檢查考評後使用。獎勵各協作隊伍分管的領導、專職安全員及在施工過程中對安全工作成績斐然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其餘80%押金,將根據安全考評的實績在工程結束後再返還。
四、 安全考評以施工現場工地的定期檢查和平時巡檢相結合,凡被考評單位未達到有關規定或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在期限內未及時整改者,將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獎罰條例對其做出處理。捐款與業主捐除甲方的相同,從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夠將從工程款中扣除。
五、 安全考評達到優良級,評分在80分以上的隊伍,在工程結束後獎勵1000元以上,考評為合格級(70-80)不獎不罰,考評來合格的單位(60-70分)將扣除安全抵押金10-30%,考評在60分以下的隊伍,將扣除安全抵押金50%
六、 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執行J6J59-4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此標準覆蓋不全的,可參照執行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安全評分檢查標準》。
七、 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隊伍,所有捐款與業主扣除甲方的相同,從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夠將從工程款中扣除。
八、 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