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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零星工程分包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7W

勞務零星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勞務零星工程分包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汙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汙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總價的10%為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零星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監理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4.2.1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4.2.2 以年施工預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築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裝修:_____元/平方米;水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牆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內牆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 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4.2.4 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 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 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 發包人應於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 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 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 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於己辦理結算額的80%,餘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後28日內付清。

5.3.3 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 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 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 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 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 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 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b.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c.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e.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f.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 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 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擔。

10.2 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 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 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 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負責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 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 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 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 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 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託____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 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 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3.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___%,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 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13.5 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 承包人確認___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 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 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範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 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 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4.2.2 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勞務零星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3

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

二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第二條 承包方式、合同價款及總承包範圍

2.1 承包方式:

2.2 合同造價:人民幣大寫: (¥ )

2.3 承包範圍: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總日曆天數: 天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工程驗收

5.1 工程質量:優良

5.2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經驗收合格並有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後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合格手續。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可進行後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六條 安全生產

6.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措施,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2 乙方必須設定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工傷等事故或其他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乙雙方責任

7.1 甲方職責:

7.1.1 提供二套施工圖紙。

7.1.2 提供水、電源到施工現場。

7.1.3 組織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

7.1.4 負責稽核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及每月的進度統計報表。

7.1.5 負責現場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隱蔽工程驗收,經濟資料的簽證。

7.1.6 負責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的協調工作。

7.1.7 在施工前提供現場代表名單。

7.2 乙方職責

7.2.1 嚴格按甲方批准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會審交底資料和現行規程、規範進行施工。

7.2.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購進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影響廠區交通和綠化景觀,其裝修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外運。在竣工驗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須清理乾淨,方可驗收。

7.2.3 加強對成品的保護。

7.2.4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7.2.5 乙方在施工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隨意更換現場代表。

7.2.6 因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較多,乙方應服從甲方現場合理的協調工作。

7.2.7 組織施工人員辦理好暫住證,計劃生育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7.2.8 每月25日送交本月統計報表及下月生產計劃報表。

第八條 變更及新增工程內容

8.1 工程變更(含設計修改通知單、甲方變更通知單、施工單位技術核定單)均須經甲方工程部稽核蓋章後,方可作為有效施工圖,並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8.2 原則上不得增減圖紙內容,凡經甲方稽核的變更單,乙方必須按變更內容組織施工。

8.3 變更籤證內容,必須有甲方兩人以上簽字方可生效。

8.4 如因變更而調整的工程量,決算時均做相應的調整,即:增加工程量的決算按投標預算價與實際最終報價的下浮比率作為結算標準;減少的工程量也作相應處理。

第九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9.1 嚴格按照預算報價上材料清單品牌採購正規或指定廠家材料,其主材乙方必須事先提供樣品,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批量購進(樣品與批量材料品質應一致)。

9.2 如甲方發現不合格材料、除堅決要求返工外,經甲方代表認證同意後視情節輕重加以罰款。

第十條 竣工驗收

10.1 乙方在竣工前十天內向甲方送交“竣工報告”並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及湖南省建設工程交工檔案編制辦法規定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資料。

10.2 竣工前7天,由施工單位組織預驗收,預驗符合要求後,由甲方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10.3 工程質量等級按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評定,由甲方認可。

10.4 驗收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及其它問題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以最終符合驗收要求日期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一條 保修

11.1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無條件保修責任範圍。

11.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條款)所包含的工程專案,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1.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前計算,保修期一年。

11.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預留。即按合同總價的5%預留,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出預留金額,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11.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費用在保修費內扣,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本合同雙方應該嚴格遵守,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本條另有約定的除外)。

12.2 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損失由乙方承擔,或因乙方原因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2.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應繼續履行合同。

12.4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而造成阻工的,竣工期限順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雙方協商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簽署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原則上不得轉包或分包,如確有必要,經甲方同意可分包。如未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擇隊伍,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預算報價、圖紙、投標書等均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但涉及報價與最終合同簽訂價有差異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叄份,乙方叄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另行商議。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訂立時間、合同簽訂地

15.1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合同訂立時間:

15.3 合同簽訂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