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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勞務派遣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22K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1

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精選12篇)

甲方:(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___天,每週休息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_____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_____,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_____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提出_____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_____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_____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勞動者: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2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檔案。

第二條?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並辦理派遣員工_____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_____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三條?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_____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並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定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資訊。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_____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為規範,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_____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_____,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_____、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為16週歲以上;

3)國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為規範進行考核,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派遣規程

第八條?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乙方對外公開招聘、釋出招聘資訊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釋出,不得進行虛構或誇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_____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為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願,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為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專案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餘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為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七條?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後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餘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_____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1.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2.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不願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_____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二條?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的檔案,證明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真實合法、有效的組織,其證明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釋義:

2.1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係指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使用乙方勞務人員的行為。

2.2 派遣員工:係指通過甲方選聘(甲方原有員工轉入乙方或自行新晉選聘)、乙方協助招聘等有效的選聘方式,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國公民。乙方保證其已與派遣員工簽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勞動合同。

2.3 派遣員工勞動報酬:係指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

2.4 社會保險費:係指根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比例,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購買人數及時向乙方支付。

2.5 服務費:係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向甲方勞務派遣管理服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的乙方派遣員工人數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自 20xx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壹 年。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五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間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派遣員工的勞(以下簡稱甲方) 郵編: 傳真: (以下簡稱乙方) 郵編: 傳真:動表現及在保障派遣員工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的調整。

第六條 派遣員工的招聘、錄用

6.1 甲方自行承擔派遣員工的選聘工作及將現有員工轉移至乙方,並根據生產需求情況設定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

6.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增加派遣員工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資訊。

6.3 甲方對候選人及相關材料進行審驗、考核,候選人考核合格後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同時乙方與確認被甲方確認錄用的候選人建立勞動關係與辦理相關入職手續,並按法定的社會保險參保時間及時為派遣員工購買社保。

第七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符合甲方當地的有關政策規定,並有權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雙方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第八條 甲方必須保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勞動用工環境、勞務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管理

9.1 派遣員工入職流程:

9.1.1甲方承擔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設立及選聘工作,乙方協助;並由雙方確認錄用人員名單。

9.1.2甲方負責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與培訓考核工作。

9.1.3乙方為考核合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

9.1.4由乙方統一派至甲方工作。

9.2 派遣員工離職流程:

9.2.1 派遣員工若申請離職的,填寫乙方的《離職申請單》。

9.2.2 經甲方人力資源部的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協助承接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 派遣員工權益保障

第十條 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的更換與撤離(本條款適用於乙方為甲方提供招聘外包業務,如無則本條款無效。) 11.1派遣員工的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內,甲方可要求更換不合格的派遣員工(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證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負責提供新的派遣員工給甲方試用。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如乙方確有需要更換或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提供適當替補人選,並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設立有工會的應提供乙方派遣員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如下約定方式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甲方不承擔經濟補償費用但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及應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 具體退回與更換的情形:

13.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3.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13.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3.4 除乙方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13.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致使乙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無效的。

13.6 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7 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後,方可辦理退回手續並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14.1 退回的具體情形:

14.1.1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要退回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2 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乙方分立、合併、撤銷等)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4.1.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1.4 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1.5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減少和市場經濟影響的原因,企業需裁員、減員、撤離或更換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或進行破產整頓的。

14.1.7 乙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乙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4.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

14.2.1 若甲方遣散該員工的,甲方則根據乙方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額,相應支付同等數額款項給乙方作為補貼,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2 若乙方將甲方退回的派遣員工轉派至其他公司的,甲方則給予乙方相當於該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數額的50%的款項作為補償,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3 合同期限屆滿前,若甲方以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員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條規定支付補貼外,還應按未提前的天數乘以派遣員工的日工資為標準向乙方補貼款項,由乙方支付至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員工:

15.1 派遣員工在甲方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15.2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5.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15.4 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5.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短期實習(三個月內)的勞務派遣服務的員工退回時甲方無需按上述的退後員工的補償及後續標準支付補償金於乙方。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應享受的醫療期待遇、工傷待遇(工傷基金承擔之外)、撫卹金待遇等由甲方參照當地工資支付條例給付乙方派遣員工及給以派遣員工相應假期待遇享受。其中社會保險已成功參保但未生效週期內及社保投保不成功期間內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事宜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時、足額參保而發生本條情形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7.1 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甲方應自工傷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發現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乙方。員工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費用先由甲方委託乙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承保範圍外的其它費用,先由承保的商業保險承擔,其它部分由甲方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

17.2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甲方應按國家以及用工當地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該派遣員工的工資等。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通過乙方辦理解聘員工手續,甲方須依法支付解聘員工的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等。

第十八條 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購買生育保險的其生育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營養費待遇由生育保險承擔並由甲方給予應享受的假期待遇;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甲方負責解決相關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

19.1 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及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其正式合同工。原則上,轉正每季度進行一次並且轉正派遣員工人數不能超過乙方當月在甲方派遣員工總數的3%。 19.2 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報乙方需轉正的派遣員工名單,經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該部分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手續,並移交給甲方。

19.3 甲方需為轉正派遣員工支付乙方每人次¥

19.4 甲方應給予乙方輸送與轉正員工同等數量的派遣員工名額作為輔助補償。

第五章 勞務費用及結算

第二十條 費用結算流程:

20.1 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傳送派遣員工的《考勤表》及《工資表》等報表(書面或或電子郵件形式)。

20.2 乙方每月、《工資表》等製作《派遣員工服務費結算表》。 20.3 甲方應在,確認後通知乙方在內開具發票。

20.4 甲方每月承擔因延誤而導致派遣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未能按時支付的責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前述款項包括:

20.4.1 /人·月(即:每月勞務費用=每月3日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 元)。費用明細如下:

服務管理費:/人·月(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服務管理費)。 /人·月(每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比例的調整,由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確認並據此調整相應購買基數與比例;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保險費)。

20.4.2 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和住房公積金。

20.4.3 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該勞動報酬由乙方委託甲方每月及時足額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 財務結算方式:

21.1 甲乙雙方賬款往來,採用轉賬形式辦理:

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乙方帳號:

21.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應支付費用後在為派遣員工在社保部門購買社保,並向國家稅務部門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21.3 派遣員工工資發放:

21.3.1 甲方於每月 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則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並提供發放憑證至乙方及派遣員工。 21.3.2 乙方派遣員工的薪酬待遇按甲方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甲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定期按時發放每月工資,不得拖欠剋扣,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22.1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設立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

22.2 負責對派遣員工在生產經營領域進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工作。

22.3 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告知並由乙方派遣員工簽名確認)及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可在提供相應的書面檔案後將該員工退回乙方。

22.4 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22.5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為派遣員工發放工衣、廠被、安全勞保物品等用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範的進行管理工作。

22.6 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合理的退換派遣員工的權利及科學評估乙方派遣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23.1 甲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23.2 為派遣員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待遇與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23.3 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向乙方及派遣員工支付的費用,並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23.4 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與乙方的資源供應商建立招聘合作,否則應按每人1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招聘的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

第二十四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24.1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

24.2 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 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24.3 如甲方自行選定的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成為乙方派遣人員。

24.4 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25.1 負責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勞動關係的維護,作為勞動關係主體與應訴主體處理相關的勞動糾紛與勞動爭議。

25.2 如甲方原有員工轉為乙方派遣的員工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25.2.1 年齡在18週歲以上;

25.2.2 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符合相應崗位的入職身體條件;

25.2.3 甲方應合理合法的處理完成與原有員工的勞動關係使甲方與該員工之間無相應的勞動糾紛與爭議;

25.2.4 轉入乙方的派遣員工在原有與甲方勞動關係下發生的權益保護的事項的,由甲方承擔處理解決的責任;

25.2.5 由甲方資訊不實而後成為乙方派遣員工導致的勞動糾紛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5.3 負責社會保險的申購、增減員、工傷申報認定、醫療期、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意外事件處理、員工退保等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但若由於甲方未提供購買名單所產生的勞動糾紛由甲方承擔。

25.4 負責員工入職時的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的及時簽訂、員工檔案的建立、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的流程甲乙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25.5 乙方應督促和監督乙方派遣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5.6 乙方應為派遣員工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由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25.7 乙方同意對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承擔責任,甲方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僱用員工處理辦法,處理派遣員工,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負責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 25.8 根據派遣員工在甲方的人數及工作量的要求,乙方適時派駐駐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日常管理工作,(入離職手續辦理/社保/工資/派遣員工招聘/入職培訓/員工社保退保退款和員工日常人事管理等)及與派遣員工有關的勞動爭議。

第七章 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共同做好派遣員工的計生工作。乙方承擔派遣員工計劃生育的管理、指標責任。

第二十七條 依據勞動法律簽訂的協議或仲裁書、判決書中認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延遲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1% 比例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合理支付費用, 因一方逾期付款造成勞動爭議等糾紛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違約方除須承擔前述責任外,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可直接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的,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一方違約或雙方協商而提前解決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以上情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35.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說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35.2 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並按本合同約定的轉正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轉正補貼。

35.3 對於在此勞動關係變更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糾紛的經濟責任與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以新調整內容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過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須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對方的,合同期限按本合同第三十條自行順延壹年;以此類推,直至雙方在現行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4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為了滿足乙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將本單位所需的安保人員交由甲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派遣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8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2、具體辦法按照已規定執行。

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勞動,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

4、派遣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個人所得稅;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

3、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

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4、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RMB 元標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務人數 人(共計 元)

(4)、乙方每月 10 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5)、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 6)、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期為 一年,自20xx 年6 月 13日起,至20xx 年6 月13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釋出公開招聘資訊(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據本項規定退回派遣人員,致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可能發生的醫療補助費和其他費用。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洩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用: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勞務費。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就由甲方提供經乙方代表面試合格並錄用的勞務人員赴_______乙方履約一事,經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事項

乙方擬通過甲方招募_____名中國員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從事_________工作。

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僱員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從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及工資圖表略

三、乙方確保按以下條款履約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滿後,可依乙方和勞務人員雙方意願簽訂續約合同,續約合同應告知甲方。

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試用期為_____個月,如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將再延長_____個月。_____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人員將被遣送回國,回程機票費用由勞務人員自理。

(二)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未滿因乙方或非勞務人員的原因需與勞務人員終止僱傭關係時,乙方應支付勞務人員_____個月的底薪金額的補償金並免費提供返回中國的機票。

2。合同期未滿因勞務人員自身原因需與乙方終止僱傭關係時,勞務人員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根據未滿合同期的實際時間按比例返還乙方因申請勞務人員前往乙方履約的開支(機票、工作準證的申請費用及更換費用),返回中國的機票費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時間離境返回中國。

(三)工作時間、月薪金、年終獎金及支付形式

1。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每週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時。

2-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產定額後超時工作為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2-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超時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加班時間?計算。

3-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2加班時間?計算。外派勞務合同範文節選!

3-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4-1。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底薪工資由乙方在每月的_____號之前按匯款當日中國官方美圓外匯賣出牌價(此匯牌價僅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另加0。01後的匯率,兌換成人民幣匯入勞務人員指定的個人中國帳戶並承擔匯費。

4-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貼每月的_____號之前結算,以_______當日牌價兌換成納幣匯入勞務人員在_______的銀行戶頭。

5。花紅視乙方的經營狀況以及勞務人員的實際表現由乙方決定有否及多少。

(四)食宿

1。乙方免費為勞務人員提供不低於當地法定標準的住宿條件並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如床具及生活用品),免費提供水、電。

2。乙方免費提供勞務人員在廠期間基本膳食,確保衛生和合理的營養。

(五)公共假期和病假及醫療費用

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滿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內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須依乙方安排當年休完,否則將作廢。

甲方:

乙方: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7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_____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_______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_______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_______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專案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_______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10

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字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絡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11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

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資訊

第一條 甲方基本資訊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資訊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十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______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十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十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十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十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二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務派遣合同》(編號:)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續定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續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續定。

備註:本合同續定生效日期:

終止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事宜,依照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與終止。

3、其他原因解除、終止。

於年月日正式解除、終止。

備註:本合同解除、終止生效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為下列第______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工作標準。

______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年/季/月/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

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______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正規勞務派遣合同 篇1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