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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招聘員工勞務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7W

上海市企業招聘員工勞務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上海市企業招聘員工勞務合同(精選3篇)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勞動手冊編號:_________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__勞動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於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鑽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並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鑑證與勞動爭議處理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鑑證;經鑑證後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鑑證。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證人(蓋章):_________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合同鑑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市企業招聘員工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加班=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_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_________________天或累計_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 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中國員工的工資;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字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字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企業招聘員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保安人員和保安相關服務,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該合同:

一、安保外包合同期限、服務事項及範圍: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承包甲方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派駐10名保安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保安人員的具體服務工作,並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用。

2、服務期從20_________年2月26日起至20_________年2月25日止。

3、服務事項及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務的地點及範圍:0000有限公司,服務範圍包括門崗值班、院內巡邏、秩序維護、廠區人員及物品的安全保衛管理。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安保業務管理方案》,詳細規定甲方對乙方工作範圍、工作標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細節要求,並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二、被派駐保安人員的條件及崗位登記:

1、甲方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要求:

(1)乙方保安人員年齡在22―50歲之間,符合保安人員行業從業要求。

(2)乙方為甲方提供24小時服務,節假日正常值班。

2、乙方負責按照上列條件組織招錄保安人員,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駐保安人員。派駐的保安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保安派駐人員清單及崗位》,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駐的保安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保安派駐人員清單及崗位》,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保安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辭退保安人員,甲方應提前10日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5日內重新派駐符合條件的保安人員:

⑴、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⑵、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⑶、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⑷、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三、保安費用標準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安服務費用標準:

(1)、保安服務費標準: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按00元/月收取保安服務費用。

(2)、服務期不超過半月的,服務天數按半月計算,服務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服務天數按一個月計算。

2、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⑴、全年安保服務費按月支付,每月支付0元。甲方自收到發票後10日內向乙方付款。乙方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明細清單;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明細清單。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使用保安人員必須明確告知其保安工作內容和要求。甲方按照工作需求,有權合理調整保安人員的工作崗位,或指派其從事其它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2、甲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關保安服務費用。

3、甲方有權按照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保安、保潔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保安考核,甲方可對保安人員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對保安人員因在甲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或經考核不合格的被甲方終止保安工作的,甲方有權將該保安人員退還乙方,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繳納保安人員相關_____費等情況,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為甲方輸送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甲方確認符合前述約定條件的保安人員赴甲方工作,乙方在該2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輸送給甲方的保安人員,為乙方員工,由乙方與保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

3、乙方負責教育保安人員服從甲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甲方對保安人員的日常工作管理、崗位調動保安考核,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甲方佈置的工作任務,並應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

4、乙方負責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有效的保安跟蹤和保安管理,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協助甲方教育保安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保安人員的思想工作。

5、乙方應對保安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給甲方。

6、乙方負責保安人員的錄用、退工、參保、退保手續,負責保安人員的檔案管理、職稱評定、工作調轉、技能鑑定考核、各類證明的出具、處理涉及保安人員的人事糾紛;

7、保安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由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並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8、乙方與被輸送的保安人員發生的工資及社會_____費用糾紛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甲方違法損害保安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甲方索賠。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輸送保安人員到達甲方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當月保安服務費用的1%承擔違約金;甲方辭退保安人員後,乙方未按約定5日內輸送新保安人員的,視為逾期輸送,按該條承擔違約責任。除違約金外,甲方應扣除相應保安服務費用。

2、乙方保安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保安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保安服務費用1%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由其產生的一切後果。

4、因乙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務費用發票,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保安服務費用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八、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終止或者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如不辦理終止或續訂,本合同到期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