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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精選28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2W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

甲方: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精選28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以簡稱第三方)工作,甲方負責乙方檔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於當月內給乙方辦理醫療_____、工傷_____和意外傷害_____。

3、甲方負責乙方每月工資的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規定的發放工資的日期)不能將乙方收入劃入甲方賬戶,15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工資總額3%的滯納金髮放給乙方,特殊情況下,30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5%的滯納金給乙方。

4、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及勞務管理,並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現的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協調。

5、甲方負責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間出現的工傷職業病等事故的理賠及善後事宜的處理。

6、甲方為了第三方生產的正常運作,也為了乙方各類_____的正常交納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風險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於甲乙雙方正常解除勞務合同關係時一次性退還乙方;若乙方不願交納風險保證金,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一月工資及獎金做為風險保證金。

7、乙方若因個人原因不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認真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無論第三方是否將乙方退回給甲方,甲方即不再返還風險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傷事故,甲方負責乙方各類_____及工傷索賠,並於索賠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給乙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第三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必須愛崗敬業,圓滿完成第三方規定的各項生產指標。

3、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給職工提供的各項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幫助第三方向乙方進行索賠。

5、乙方在工作期間造成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自負。

6、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四、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無故離職,被第三方除名的;

2、嚴重違反第三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第三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書面決定為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影響第三方正常生產,經提出拒不改正者;

6、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利解除與乙方的勞務合同,甲方不再返還乙方的風險抵押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因第三方經營原因造成企業裁員,乙方被遣返,甲方須給乙方另行安排工作(應以第三方書面形式為準);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內容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徵得雙方(含第三方)同意後辦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續。

六、違約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書面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即終止嗎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應當從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合同之日止;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隨時可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是終止的問題在我們生活中是經常遇到的,我們可以這樣進行理解,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方面到期的話那麼就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算是完結了,所以說應該就是終止了。我們開始新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在開始的一個月之內簽訂。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3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即終止嗎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應當從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合同之日止;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因為違反民法典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民法典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八條(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隨時可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並按民法典第四十六條(一)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是終止的問題在我們生活中是經常遇到的,我們可以這樣進行理解,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方面到期的話那麼就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算是完結了,所以說應該就是終止了。我們開始新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在開始的一個月之內簽訂。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

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各省、市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係,與乙方為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絡。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字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字和文字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字出現矛盾時,以中文字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月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點: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雙方簽字按變更合同辦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用工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喪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乙方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按轉正工資80%計算)。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全部報酬包括: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以及甲方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等保險金。甲方依法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應依法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稅費任務,並在乙方當月個人工資中扣還。

(三)乙方工作地點、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動時,甲方按企業的“人事薪資制度”隨時調整乙方的薪資、津貼和獎勵額度。

(四)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對乙方進行勞動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乙方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執業證件,執行特種作業符合相關規定。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

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甲乙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職規定應提交的相關資料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7、其它損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企業規章制度,絕不將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洩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複製、洩露或轉借給第三方。

(四)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無償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①洩露甲方及用工單位商業祕密,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

②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單位內部理制度應當予以辭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的或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符合解除勞動關係的

③乙方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④乙方無故連續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5 天或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給甲方或乙方所服務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3、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競業限制損失、專項培訓費用。

4、無論因何種原因致使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均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與甲方所服務的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且不限於工作報告、客戶資料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用工單位指定人員並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關聯公司的人事、財務、技術、戰略、軟體、藍圖、軟體構思、開發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資訊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乙方在職或離職,如乙方洩露了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用工單位商業祕密或者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並造成損失時,乙方需賠償相關損失,並同時向甲方支付同等違約金和賠償金。

6、除特別規定的情況外,工資(含獎金)將由用工單位直接匯入員工指定的銀行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發放。發薪後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如對工資無疑議,則視為支付完成。

7、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計劃生育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或受其他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前十五天甲方應向乙方發出《續、終止合同通知書》,若雙方均未提異議,可簽訂續約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8

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後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託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後,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甲方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著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 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乙方對同一勞務人員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條 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並書面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採用面洽或預先告知等適當方式與勞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為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當月日前報到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按全月標準支付;當月_______日後報到的工資按半月標準支付,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需按全月標準支付。因勞務人員報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給付勞務人員第一個月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的,乙方應於次月_______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當月的工資清單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額,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勞務人員,並負責辦理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交手續。根據崗位考核,個人工資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清算。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勞務人員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勞務人員和第三人承擔的各種相關費用由提供崗位的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 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乙方使用派遣人員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當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全月的標準計算;當月_______日後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半價支付。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因雙方與勞務人員均可諒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給付的各項費用,乙方應於次月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並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祕密保密措施。勞務人員和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洩露。甲方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勞務人員責任並承擔崗位管理不善責任。

第七條 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徵得勞務人員同意,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勞務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勞務人員不同意乙方調換工作崗位、工種或加大工作強度而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內補充新的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後,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勞務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並可就勞務人員的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向勞務人員主張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之一的。

2、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後,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勞務人員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務人員不能勝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決定錄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需再錄用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及勞務人員協商不能達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否則,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乙方應按勞務人員實際工作天數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應得的管理費等。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人員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而使勞務人員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經協商一致乙方不得變更,勞務人員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經相關機構處理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離職手續

在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督促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交還從乙方領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繳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均按涉及金額的_______編加收日滯納金,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而被社會保險基金

徵繳部門、住房公積金徵繳部門徵收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除應承擔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就該被解除勞務人員在剩餘工作期限甲方應可收取的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之總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0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1

企業與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2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檔案。

第二條?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並辦理派遣員工_____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_____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三條?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_____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並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定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資訊。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_____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為規範,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_____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_____,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_____、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為16週歲以上;

3)國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為規範進行考核,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派遣規程

第八條?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乙方對外公開招聘、釋出招聘資訊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釋出,不得進行虛構或誇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_____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為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願,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為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專案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餘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為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七條?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後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餘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_____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1.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2.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不願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_____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二條?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3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委託乙方代為派遣管理(招聘)的勞務人員(以下稱派遣員工),以實發工資人數為準;本著合法、守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服務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派遣崗位明細、崗位要求、人員數量、工資福利標準等,在甲方提出用人要求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相關工作人員給甲方面試,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根據勞動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由乙方對派遣員工提供工作以外的管理培訓和生活服務。

同時,甲方按照本合同以下條款,向乙方支付派遣費,以及僱用派遣員工所需的工資福利保險費用。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相關規定,明確告知乙方關於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福利待遇、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2.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定對派遣員工有試用和使用選擇權、決定權和管理權,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援。

3.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和要求對派遣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4.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出勤管理,並負責派遣員工的考勤統計和薪資計算。

5.派遣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獎懲制度和有關勞動法規給予批評、處罰直至辭退。派遣員工若損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依法處理,若乙方未給予協助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到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或補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派遣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安排工作崗位。

7.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派遣員工進行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安排調休。

8.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甲方應規範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9.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應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以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派遣員工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10.甲方有選擇的將一些必要的人事制度通報乙方知曉(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工資制度、考核制度、員工手冊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5

甲方(勞務派遣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  乙方(校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保證學校的學生享受更專業英語教學的共同願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教師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  僱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為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  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週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僱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春節等。  建議雙方在籤勞務合同的時候最好明確約定相關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以及勞務報酬等問題,避免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  

一、合作範圍  

1、合作地點:乙方學校。  

2、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報酬  風險提示:勞務費用  勞務合同僱員提供勞務服務,僱主主需要依據協議支付勞務報酬,這裡要區別於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需要為勞動者繳納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務費,僱主也不用像勞動合同那樣為僱員繳納社保的義務,是否繳納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等相應勞務費用,並據此作出詳細約定,以免給僱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糾紛。  乙方與每月____日前以儲蓄卡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上月工資,工資按老師所上課時計算,每節課______元。如遇節假日或突發情況,相應調整順延。如乙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新規定執行,甲方在此予以認可。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僱主義務  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僱主可以與僱員協商約定相關義務;  但是,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  另外,建議僱主應給僱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務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1、甲方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甲方需與乙方協商制定課程安排,乙方應儘量以甲方派遣教師的課餘時間為依據進行協調安排。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和班級基本不變。  

4、除特殊情況外,甲方需根據與乙方協商的時間及課程安排,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特殊情況:如甲方因臨時調整無法按時到校進行教學活動。)  

5、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需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絡,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6、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該按時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並保證教學質量。  

7、甲方應在教師派遣活動期間協助乙方學校維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協助學校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8、甲方有權根據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包括授課方式及考評方式)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並積極與乙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9、甲方有權要求從乙方學校獲得所承擔班級的學生情況及基本課程安排等教學資訊。  

10、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甲方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教學活動。  1

1、甲方可因節假日安排暫停派遣教師教學活動。  1

2、甲方承諾在教學期間內不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安全意外,將不追究乙方責任。  1

3、甲方自行承擔由居住地前往教學點的往返交通等費用。  1

4、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

5、教師派遣教學期間,甲方需有相關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保持聯絡,以保證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乙方負責提供教室及相關教學用具、必需品以及必要的協助。  

2、乙方需保證甲方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的課時和班級基本固定不變。如在課程和班級上需要做任何調整,需與甲方協商。  

3、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派遣教師)維持教學活動的正常秩序。  

4、乙方有義務保障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並與甲方合作保障甲乙雙方在教學地點的人身財產安全,若甲方在教學期間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造成安全意外的,由甲方派遣教師自行負責。  

5、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並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6、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監督和定期的反饋。  

7、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活動。  

8、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說明原因,然後雙方協商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派遣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10、乙方有義務就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明確的文字說明,若因乙方未盡到履行該項義務之責任,以致甲方在未知情下違反其規章制度的,乙方不應追究甲方之過錯。  1

1、乙方應配合甲方節假日暫停教學的安排。  1

2、教師派遣活動結束後,乙方根據甲方的教學表現,為甲方開具教學證明材料。  1

3、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

4、教師派遣活動期間,乙方需有專人與甲方相關負責人保持聯絡,以保證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對教學過程造成影響使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無法正常繼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作。  

2、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其它  

1、若甲乙雙方合作順利,有繼續合作的意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如需變更、中止、解除或提前終止合作,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應形成相應書面檔案,然後終止合作。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自妥善儲存。  

3、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撕毀。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務派遣合同通用版0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____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

4、

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____日(不少於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六條

第一項

1、

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六條

第一項

1、

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6

勞 務 派 遣 協 議

(示範文字)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  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                _                   (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  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總費用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佈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  乙方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

2、                                            ;

3、                                            ;

第八條  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    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          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二條  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於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

6、                                            ;

7、                                            ;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7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釋出公開招聘資訊(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洩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9

甲方: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派遣學生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尊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屬合法勞務派遣企業,與公司(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派遣合約,甲方委託乙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學生,與甲方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2、甲方必須誠實、信用、謹慎、依法有效地辦理委託事務,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簡章。

3、甲方應主動及時與乙方溝通,就業資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負責乙方輸送的應聘學生接待,面試等工作,並及時向乙方反饋面試結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受甲方委託招聘甲方員工,乙方應提供個人真實資料(如姓名、現住址、聯絡方式等)及身份證影印件1份給甲方備案。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齡、學歷、身高等),收集應聘者並批量輸送到甲方面試。

3、乙方應嚮應聘者詳細介紹甲方就業資訊內容,不得更改甲方就業資訊內容,如因乙方更改就業資訊或以欺騙方式將應聘者輸送給甲方而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將就業者統一輸送到甲方規定的面試地點,並將就業者名單在面試前一天晚上20:00時前傳送給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不得嚮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因乙方非法嚮應聘者收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從年月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和乙方招聘委託書同時使用。

甲方(蓋章):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乙方(蓋章/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0

甲:

乙: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

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1

勞務派遣人員合同範文

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____國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國____機場之日止。

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1.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2.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3.根據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一)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

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二)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裝置,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三)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國____機場至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

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國____機場至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

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四)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五)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六)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七)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

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八))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

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

20%的____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裝置,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裝置(如打字機、計算器、影印機等)、洗滌裝置和用品。

(十一)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

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

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二)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三)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四)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乙方代表:____

見證人:____見證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工期:

根據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確定。乙方進場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進場。終止日期根據工程進展甲方確定。

四、承包範圍

工程範圍:在業主規定甲方範圍內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體目標如下:

1、包工:本工程設計施工圖和設計變更及增減工程量中所有定額內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電不進行定額用量包乾,但在生活區內發現一次無人在場的長流水或長明燈 私自燒水做飯給予乙方元的處罰。

3、包工期目標:乙方必須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的工期進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進度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應承擔相應違約損失。

4、包質量目標:確保一次交驗合格。

六、承包費用

(一)在合同承包範圍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且施工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達到甲方要求,勞務承包費用按建築面積包乾。

1、建築面積按圖紙及現行國家規定的預算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元。

2、此包乾價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所需的輔材及全部木工機械所發生的費用。

3、本合同中由於設計圖紙變更、合同外工作導致無法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工作量按實簽證並雙方現場協商計價。

4、本包乾價中包括乙方用於現場管理的全部費用(不含稅)。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本工程勞務費用按六層一結算,結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完工付工程量的 %,剩餘部分主體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結算完成後的7日內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乙方需開具收據。

八、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確保承包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工期損失。

2、甲方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

3、專案質檢員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進行驗收,要求所有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須定期做好班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專案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十、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甲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活和生產臨建。包括管理人員住房兩間,辦公室一間,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棟;生產臨建包括鋼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員工上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3、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並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機械,如攪拌機、塔吊等。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點;電接至鋼筋棚及木工棚總閘,樓層用電接至各樓層總配電箱。

6、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及支付勞務費用。

7、負責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乙方負責)。

乙方職責:

1、負責組織思想品質及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勞務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負責編制承包範圍內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3、負責編制實際使用的工程材料及週轉材料計劃,並在使用前一週書面報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辦法領用、保管、歸還材料及機具。

4、配合其它工種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種的返工。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則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結清全部勞務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派遣人員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派遣人員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員工。乙方承諾並保證其已經勞動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合法勞務派遣相關許可和資質。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甲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三條 派遣管理費係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員應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費。

第四條 勞務費指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專用於乙方發放給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外,除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無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員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執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絡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為本方對接人。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檔案、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絡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為本方對接人。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為、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資訊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後果由資訊提供方承擔。

4、如上述資訊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資訊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5、執行代理人是電子郵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內容

第七條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員標準及數量,向甲方派遣人員,被派遣人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到崗,被派遣人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工作崗位在甲方指定的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回覆乙方。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係並如實告知派遣人員。如因乙方未與派遣人員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乙方應全面負責派遣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與繳納,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

3、根據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甲方認為派遣人員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權退回該等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更新派遣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足額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員,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人員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代為進行人員招聘,但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所任職崗位如適用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或其他工時制度的,乙方應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甲方該等工時制度。

6、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乙方應在派遣人員上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員簽署承諾函,明確派遣人員系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工傷事故報案後,由乙方指派專人現場處理工傷理賠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與派遣人員有關的合同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9、乙方為派遣人員辦理並繳納相關社會保險,同時每月將社保辦理的回執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給派遣人員繳納社保,由此引發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0、乙方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監察大隊稽查及員工投訴、工傷等事件,並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乙方應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員,乙方對此無異議。

2、甲方對乙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由乙方辦理派遣手續。

3、甲方對被派遣的派遣人員是否使用有最終決定權;若出現被派遣人員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或者被派遣人員不符合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該派遣人員的權利。

4、若被派遣人員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該派遣人員追償。

5、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員的條件及數量,並可從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員中擇優選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因乙方的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向勞動者或者勞動主管部門支付賠償款、補償款、罰金、社保費或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或索賠。

7、甲方有權決定不同用工崗位派遣人員的工時制度安排。

8、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雙方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的義務

1、安排派遣人員從事相應的崗位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績效考核、勞務費核定等事宜,並定期與乙方通報派遣人員的工作、思想狀況。

3、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派遣人員的退回

第十二條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相關派遣人員作出處罰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條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已將須派遣人員遵守的全部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諾在將派遣人員派遣至甲方工作時,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向派遣人員進行培訓並告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立即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應無條件、無異議接收該人員:

1、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因曠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

4、隱瞞身體重大疾病的;

5、故意製造事端,影響甲方公司聲譽、形象和穩定的;

6、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的同時在其他公司兼職的;

8、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9、違反甲方規定的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安排的。

第十五條 甲方對因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退回的派遣人員無需作出任何形式補償或賠償。

第六章費用結算

第十六條  派遣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不含稅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元,增值稅稅率為%。前述不含稅費用標準單價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做調增。雙方於每月日對被派遣人員資訊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乙方應於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額的勞務派遣管理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個工作日內將派遣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十七條 甲方需在次月初個工作日內提供派遣人員的考核情況,並核算相應的費用,製作《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是雙方進行勞務費結算的唯一依據。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並開具正規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被派遣人員工資並繳納各種保險,並應於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險繳費回執,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以《被派遣員工工資單》的形式反饋至甲方。

第十九條 乙方確認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二十條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為增值稅發票:(1)專用;(2)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型別)。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資訊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費、勞務費發票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提供直至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為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設立專門的賬戶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甲乙雙方以及甲方的指定開戶銀行開設共同監管賬戶,以確保該賬戶資金按時、足額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如因生產經營等原因,甲方確需裁減人員,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結算清相關費用後,雙方辦理退回手續,甲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是否續簽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續訂或終止合同,協商不予續簽的,本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約定的,應按當月在冊派遣人員派遣管理費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現三次及以上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並及時完成派遣人員退回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單獨解除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仍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還須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九章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責被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糾紛所需的各種材料及證據,如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等工作,並承擔工傷保險範圍外其它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或法院判決甲方支付工傷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非因甲方過錯導致的派遣人員傷害、病殘、死亡等情況,乙方應積極派人現場處理,雙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法律無明確規定的,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十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及時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並繳納各類保險,由於乙方沒有按時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或繳納保險引發糾紛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由於被派遣人員洩露甲方有關祕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協助追究損失。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派遣人員每月日前離職的或每月日後入職的不計算當月派遣管理費;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招聘合適人員,甲方須提供詳細的崗位說明;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抽調派遣人員。

4、對於本合同項下全部的通知義務,甲乙雙方均可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作為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電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電子郵箱地址傳送成功,即視為郵件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是否續簽合同進行協商,未協商一致並續簽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勞務派遣合同》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5

勞務派遣,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3篇,歡迎參考閱讀!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後,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二

僱傭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專案: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20 年12月1日

結束工作日期: 20 年1月31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專案,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專案,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並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後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七、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有關法規法令,並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 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僱。 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 4、甲方作為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為上交國家。 5、合同期內,由於乙方不願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

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一般規定

1.本合同為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為甲方的______提供______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早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共計______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稅、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7.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8.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稽核,經甲方車管科稽核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臨時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資訊有保密義務,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式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小寫:______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於4天,具體休息時間可由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調整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後的服務費支付合同剩餘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管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訊費。

2.下列費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據另行支付:

[1]過路、過橋費。

[2]燃油費。

[3]停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貼(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助標準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曆春節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並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 :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訴合法權益的權利。

2.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執行的一切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重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後,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6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專案,

2、用工方式為 全日制。

3、工期為 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專案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專案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專案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裝置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

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專案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專案有關人員核定籤認,專案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稽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汙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專案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工程管理處:

人力資源處: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7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的檔案,證明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真實合法、有效的組織,其證明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釋義:

2.1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係指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使用乙方勞務人員的行為。

2.2 派遣員工:係指通過甲方選聘(甲方原有員工轉入乙方或自行新晉選聘)、乙方協助招聘等有效的選聘方式,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國公民。乙方保證其已與派遣員工簽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勞動合同。

2.3 派遣員工勞動報酬:係指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

2.4 社會保險費:係指根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比例,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購買人數及時向乙方支付。

2.5 服務費:係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向甲方勞務派遣管理服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的乙方派遣員工人數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自 20xx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壹 年。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五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間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派遣員工的勞(以下簡稱甲方) 郵編: 傳真: (以下簡稱乙方) 郵編: 傳真:

動表現及在保障派遣員工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的調整。

第六條 派遣員工的招聘、錄用

6.1 甲方自行承擔派遣員工的選聘工作及將現有員工轉移至乙方,並根據生產需求情況設定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

6.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增加派遣員工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資訊。

6.3 甲方對候選人及相關材料進行審驗、考核,候選人考核合格後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同時乙方與確認被甲方確認錄用的候選人建立勞動關係與辦理相關入職手續,並按法定的社會保險參保時間及時為派遣員工購買社保。

第七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符合甲方當地的有關政策規定,並有權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雙方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第八條 甲方必須保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勞動用工環境、勞務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管理

9.1 派遣員工入職流程:

9.1.1甲方承擔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設立及選聘工作,乙方協助;並由雙方確認錄用人員名單。

9.1.2甲方負責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與培訓考核工作。

9.1.3乙方為考核合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

9.1.4由乙方統一派至甲方工作。

9.2 派遣員工離職流程:

9.2.1 派遣員工若申請離職的,填寫乙方的《離職申請單》。

9.2.2 經甲方人力資源部的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協助承接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 派遣員工權益保障

第十條 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的更換與撤離(本條款適用於乙方為甲方提供招聘外包業務,如無則本條款無效。) 11.1派遣員工的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內,甲方可要求更換不合格的派遣員工(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證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負責提供新的派遣員工給甲方試用。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如乙方確有需要更換或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提供適當替補人選,並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設立有工會的應提供乙方派遣員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如下約定方式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甲方不承擔經濟補償費用但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及應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 具體退回與更換的情形:

13.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3.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13.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3.4 除乙方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13.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致使乙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無效的。

13.6 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7 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後,方可辦理退回手續並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14.1 退回的具體情形:

14.1.1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要退回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2 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乙方分立、合併、撤銷等)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4.1.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1.4 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1.5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減少和市場經濟影響的原因,企業需裁員、減員、撤離或更換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或進行破產整頓的。

14.1.7 乙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乙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4.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

14.2.1 若甲方遣散該員工的,甲方則根據乙方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額,相應支付同等數額款項給乙方作為補貼,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2 若乙方將甲方退回的派遣員工轉派至其他公司的,甲方則給予乙方相當於該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數額的50%的款項作為補償,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3 合同期限屆滿前,若甲方以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員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條規定支付補貼外,還應按未提前的天數乘以派遣員工的日工資為標準向乙方補貼款項,由乙方支付至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員工:

15.1 派遣員工在甲方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15.2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5.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15.4 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5.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短期實習(三個月內)的勞務派遣服務的員工退回時甲方無需按上述的退後員工的補償及後續標準支付補償金於乙方。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應享受的醫療期待遇、工傷待遇(工傷基金承擔之外)、撫卹金待遇等由甲方參照當地工資支付條例給付乙方派遣員工及給以派遣員工相應假期待遇享受。其中社會保險已成功參保但未生效週期內及社保投保不成功期間內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事宜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時、足額參保而發生本條情形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7.1 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甲方應自工傷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發現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乙方。員工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費用先由甲方委託乙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承保範圍外的其它費用,先由承保的商業保險承擔,其它部分由甲方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

17.2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甲方應按國家以及用工當地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該派遣員工的工資等。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通過乙方辦理解聘員工手續,甲方須依法支付解聘員工的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等。

第十八條 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購買生育保險的其生育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營養費待遇由生育保險承擔並由甲方給予應享受的假期待遇;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甲方負責解決相關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

19.1 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及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其正式合同工。原則上,轉正每季度進行一次並且轉正派遣員工人數不能超過乙方當月在甲方派遣員工總數的3%。 19.2 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報乙方需轉正的派遣員工名單,經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該部分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手續,並移交給甲方。

19.3 甲方需為轉正派遣員工支付乙方每人次¥

19.4 甲方應給予乙方輸送與轉正員工同等數量的派遣員工名額作為輔助補償。

第五章 勞務費用及結算

第二十條 費用結算流程:

20.1 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傳送派遣員工的《考勤表》及《工資表》等報表(書面或或電子郵件形式)。

20.2 乙方每月、《工資表》等製作《派遣員工服務費結算表》。 20.3 甲方應在,確認後通知乙方在內開具發票。

20.4 甲方每月承擔因延誤而導致派遣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未能按時支付的責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

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前述款項包括:

20.4.1 /人·月(即:每月勞務費用=每月3日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 元)。費用明細如下:

 服務管理費:/人·月(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服務管理費)。

 /人·月(每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比例的調整,由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確認並據此調整相應購買基數與比例;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保險費)。

20.4.2 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和住房公積金。

20.4.3 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該勞動報酬由乙方委託甲方每月及時足額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 財務結算方式:

21.1 甲乙雙方賬款往來,採用轉賬形式辦理:

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乙方帳號:

21.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應支付費用後在為派遣員工在社保部門購買社保,並向國家稅務部門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21.3 派遣員工工資發放:

21.3.1 甲方於每月 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則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並提供發放憑證至乙方及派遣員工。 21.3.2 乙方派遣員工的薪酬待遇按甲方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甲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定期按時發放每月工資,不得拖欠剋扣,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22.1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設立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

22.2 負責對派遣員工在生產經營領域進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工作。

22.3 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告知並由乙方派遣員工簽名確認)及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可在提供相應的書面檔案後將該員工退回乙方。

22.4 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22.5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為派遣員工發放工衣、廠被、安全勞保物品等用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範的進行管理工作。

22.6 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合理的退換派遣員工的權利及科學評估乙方派遣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23.1 甲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23.2 為派遣員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待遇與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23.3 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向乙方及派遣員工支付的費用,並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23.4 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與乙方的資源供應商建立招聘合作,否則應按每人1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招聘的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

第二十四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24.1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

24.2 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 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24.3 如甲方自行選定的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成為乙方派遣人員。

24.4 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25.1 負責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勞動關係的維護,作為勞動關係主體與應訴主體處理相關的勞動糾紛與勞動爭議。

25.2 如甲方原有員工轉為乙方派遣的員工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25.2.1 年齡在18週歲以上;

25.2.2 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符合相應崗位的入職身體條件;

25.2.3 甲方應合理合法的處理完成與原有員工的勞動關係使甲方與該員工之間無相應的勞動糾紛與爭議;

25.2.4 轉入乙方的派遣員工在原有與甲方勞動關係下發生的權益保護的事項的,由甲方承擔處理解決的責任;

25.2.5 由甲方資訊不實而後成為乙方派遣員工導致的勞動糾紛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5.3 負責社會保險的申購、增減員、工傷申報認定、醫療期、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意外事件處理、員工退保等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但若由於甲方未提供購買名單所產生的勞動糾紛由甲方承擔。

25.4 負責員工入職時的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的及時簽訂、員工檔案的建立、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的流程甲乙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25.5 乙方應督促和監督乙方派遣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5.6 乙方應為派遣員工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由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25.7 乙方同意對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承擔責任,甲方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僱用員工處理辦法,處理派遣員工,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負責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 25.8 根據派遣員工在甲方的人數及工作量的要求,乙方適時派駐駐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日常管理工作,(入離職手續辦理/社保/工資/派遣員工招聘/入職培訓/員工社保退保退款和員工日常人事管理等)及與派遣員工有關的勞動爭議。

第七章 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共同做好派遣員工的計生工作。乙方承擔派遣員工計劃生育的管理、指標責任。

第二十七條 依據勞動法律簽訂的協議或仲裁書、判決書中認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延遲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1% 比例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合理支付費用, 因一方逾期付款造成勞動爭議等糾紛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違約方除須承擔前述責任外,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可直接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的,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一方違約或雙方協商而提前解決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以上情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35.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說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35.2 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並按本合同約定的轉正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轉正補貼。

35.3 對於在此勞動關係變更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糾紛的經濟責任與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以新調整內容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過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須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對方的,合同期限按本合同第三十條自行順延壹年;以此類推,直至雙方在現行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8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係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並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建立勞動人事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籤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週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並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週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並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於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於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並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並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後,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並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資訊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並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裝置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後,應及時書面回覆,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並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資訊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影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於派遣工之間的關係,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專案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於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後,製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於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後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於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併支付。

3、 乙方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後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於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傳送電子檔案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絡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絡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絡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