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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食堂員工短期勞務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7W

國小食堂員工短期勞務合同 篇1

一、立約單位:

國小食堂員工短期勞務合同(通用3篇)

甲方:石柱縣坡口國小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性別;年齡:身份證

號碼: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聘用崗位及月工資:

1、坡口國小食堂_________工種;月工資為_______元(含個人養老保險);

2、甲方沒有國家下達職工指標,乙方不享受國家、學校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如:勞保、人保等);

3、甲方承擔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

4、乙方如要辭工,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否則作自動脫離,根據情況扣除月工資的50%~100%;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一學期,為__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止。

四、有關其他協議事項

(一)對乙方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

1、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不斷規範自己的道德、作風,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意識,熱心食堂工作,平等對待每一位師生,不搞特殊化;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要尊重領導,服從領導的各項要求及工作安排。

3、遵守勞動紀律,準時上下班,遵守食堂請假制度。

4、遵守社會公德,不準喝酒。

5、甲方的任何物品(不管是有用、還是無用),乙方不得任意拿走,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二)對乙方工作方面的要求:

1、積極認真地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好其他同志的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有權調動乙方的工作,乙方應該主動配合。

2、乙方應嚴格遵守各種工作的操作規程,對因其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若乙方在工作中,消極怠工,致使食堂運轉不協調,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三)對乙方衛生方面的要求:

1、乙方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衣著整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按要求佩戴好工作證。

2、嚴禁在食品操作間內吃東西、抽菸;私人物品不得帶入操作間或寄放在冰箱、櫃內。

3、乙方要認真、主動地搞好集體衛生(包括飲食衛生)。

4、因乙方個人行為造成後果,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要追究其一切責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一份。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五、雙方簽字:

甲方:___________(學校代表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__年___月____日

國小食堂員工短期勞務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有關法規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由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及條件向甲方派遣符合條件的短期派遣人員,現就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派遣事項

因甲方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廣州市花都區“放歌花都夢”第三屆合唱節,需要乙方派遣音樂培訓指導老師、化妝師等。根據甲方要求,甲方安排乙方所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勞務服務費用。

二、短期勞務人員的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個月。一次性向甲方派送 名派遣人員。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和變更

短期派遣人員由乙方招募,委派甲方負責後勤管理及其工作,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務派遣合作協議。乙方招募的派遣人員確定以後,甲乙雙方應擬定《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予以認可。

四、甲方的權利

1、根據甲方生產經營需要,選擇乙方勞務派遣人員,並安排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和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勞務派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工作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程;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被證明患有慢性病、傳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適宜從事相關工作的;

(6)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1、告知勞務派遣人員關於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項。

2、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工作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5日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並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人員的勞務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勞務人員。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停止工作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受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補充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2、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思想教育。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按政策規定支付外,按法律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法律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索賠,並負責落實賠償責任。

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人民幣合計 元,包含派遣人員工資、福利及乙方管理費等。

2、以上勞務服務費甲方需在本派遣合同結束後30日內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期限和續訂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小食堂員工短期勞務合同 篇3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專案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絡,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