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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勞動合同範本(通用4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9W

佛山勞動合同範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經濟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 聯絡電話:

佛山勞動合同範本(通用4篇)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月日起至年月

(三)到崗日期

乙方應在 20xx 年 2 月 24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見《職位說明書》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佛山、中山、廣州、武漢、崑山、天津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後30天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週工作時間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4500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本條(1)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

(2)勞動定額 / ;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 。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 。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10 日發放 上月 (當月/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1年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況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滿的,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一)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專案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專案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商業祕密、競業限制與專項培訓

(一)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專項培訓協議,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專項培訓協議的約定。

十三、其他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視為後者外派到前者進行工作),乙方同時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前者。

(三)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四)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勞動合同範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戶口所在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限期

(一)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2、 無固定年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變化的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可以變更本合同,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及遵守勞動紀律。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 勞動報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元∕月; 試用期滿工資為____元∕月(____元∕日)。

2、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

3、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甲方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於每月___日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相關休息休假權利。

(四)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另行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通知15日內(含15日)以書面形式答覆;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3、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甲方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換後結清乙方全部工資。乙方未提前30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或存在其他約定擅自離職情形的,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支付賠償金。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背指揮、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或更高勞動條件續簽達成一致意見;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5、 甲方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十一、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部分,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勞動合同範本 篇3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試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甲方聘用乙方在公司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佛山市 範圍內。

2、乙方工作內容界定以崗位職責說明書和甲方佈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為準。

3、乙方應服從甲方視實際情況所做出的工作調整及崗位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外)。

2、乙方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甲方不鼓勵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一定的的工資報酬。

3、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1、雙方根據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乙方崗位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約定工資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資_______元,其他為崗位工資_____元)。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2、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後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說明。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功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資訊(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於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乙方須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洩露,不得用於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3、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3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補償金或賠償金;

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3.5違反勞動紀律,洩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7不服從公司對其工作安排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6.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7.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7.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7.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7.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者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未滿3年的;

8.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要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章 經濟賠償及違約金

1、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依法裁員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同時對於簽訂敬業協議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經濟補償外,另需補償乙方敬業工資。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為乙方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5年。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及違約金。服務期為履行部分每滿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九章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害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民事訴訟權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應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人員接替。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佛山勞動合同範本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動合同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合同終止的標誌。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由甲方派往 金羚電器有限 公司(以下簡

第四條 乙方第一工作地點/區域: ,甲方可根據甲方的業務所在地調配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如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或用工單位調整的工作,應書面申請另行調整,也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或用工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七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第八條 經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申請並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依法均適用於乙方。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如低於用工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一)計時工資:人民幣 元/小時;

(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完成勞動定額的,為人民幣 元/月。(該勞動定額為用工單位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勞動量);

(三)甲乙雙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工資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工資制度以及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等情況,考核發放。

(四)其他形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第九條約定工資的80%或用工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用工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甲方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專案均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身體情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進行調整,並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工資水平,實行薪隨崗變。

第十三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甲方和用工單位鼓勵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工作時間加班。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甲方或用工單位加班報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請審批程式,徵得甲方或用工單位書面同意後,方可獲得加班工資。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一)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二)在非節假日組織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三)未經上司指派和書面批准的自願延長的工作時間及節假日的工作時間;

(四)未經用工單位確認的或者採用計件工資形式未完成勞動定額的自願延長工作時間;

(五)在工作地點用餐及休息的時間。

第十四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不視為未按時支付。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行為不屬於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一)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不能及時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未及時提供或提供的用於工資發放的銀行卡或存摺資訊不正確;乙方用於工資發放的銀行卡遺失;乙方對當月工資支付有異議時,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委託代領人的委託手續不全等情況。

(二)乙方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不能結算和發放乙方工資的;

(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單位原因延誤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雙方約定以下行為不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一)依法應從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

(二)乙方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情形;

(三)乙方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人原因給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應賠償的費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直接從本人的工資中進行扣除。

五、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其社會保險所必須的手續、資料和證件,否則,甲方不承擔不能或延誤辦理社會保險的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申報工傷保險基金准予報銷的費用,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時間內提供相關工傷申報資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保險待遇無法得到賠付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範圍外的醫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第二十三條 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按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二十五條 如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條件;

(二)無法提供甲方辦理用工或者參加社會保險等所需的證明材料;

(三)入職後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未及時與原用人單位辦結社保終止手續的;

(四)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

(五)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在限制範圍之內;

(六)患有精神病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

(七)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八)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九)不能勝任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規定的崗位職責;

(十)有其他不符合用工單位規定的具體崗位的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後支付未結算的工資。

乙方未提前30日(試用期未提前3日)書面通知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方或用工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如造成社會保險無法及時停保而產生了社會保險費用的,則此費用(含單位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在其工資中扣除;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九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時,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資格證明、體檢證明等;應聘前患有精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宣告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1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可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後向甲方索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乙方認為用工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乙方應在侵權行為發生後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報告情況。否則,乙方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第三十四條 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時,合同即終止。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3日內,應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歸還用工單位及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一)乙方負責管理、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範圍內的所有檔案、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二)包含用工單位資料和資訊的軟體、磁碟、硬碟、光碟、U盤等儲存裝置;

(三)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裝置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四)其他工作交接手續。

因乙方未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甲方或用工單位有權暫時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對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或用工單位有權從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甲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等事項的全部轉出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出手續。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的,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甲方及用工單位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閱讀、知悉了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派遣員工手冊》,並同意遵照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郵寄、電子郵件的形式履行送達義務,郵寄地址以本合同甲乙雙方所列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乙方列明的通訊地址不詳細,以戶籍地址為準)。若甲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達義務的,在甲方電子郵件發出之日視為送達,送達時間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一方如果地址或聯絡方式變更,應當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條 甲方採取以下途徑中任何一種方式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進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認同,並同意且有義務學習閱讀和遵守。

(一)甲方網站上公佈的規章制度及所有的通知、檔案;

(二)甲方或部門會議進行的規章制度的傳達、培訓、學習或宣講;

(三)在甲方或用工單位經營場所的公告欄張貼宣講的。

第四十一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訊住址或戶籍地址為甲方送達地址。

十、爭議的處理 由乙方自已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定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的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因乙方屬派遣員工,在被派遣期間,除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用工單位日常管理。對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認,甲方在本勞動合同簽訂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八條 乙方確認在本勞動合同或者《員工資料表》中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履歷、健康狀況、婚姻狀況、資格或者任職證書、通訊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的真實性,若查實乙方提供了虛假資訊或者虛假證件的,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簽訂了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被用工單位退回的且不屬於本合同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情形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相近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且無故缺崗的,按曠工進行處理,連續曠工達到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