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所在學校:
為明確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實習生須將以下資料一併提供給公司:學校的就業推薦表或學院證明、學生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
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崗位實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實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3、如果實習結束,經雙方協商願意達成正式勞動協議,甲方優先錄用乙方為公司員工。
二、實習崗位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部門,從事工作。實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實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
(1)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
(2)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元/月的基本生活補助及補助(按出勤天數計);
(3)尊重乙方休息權;
(4)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實習崗位的安全;
(5)實習結束時配合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核鑑定,出具實習證明。
6、乙方及學校:學校已經購買了意外及疾病保險等,實習期間發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學校及相應部門主張,甲方不承擔責任和損失。
7、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按時完成實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8、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對於不能遵守相關制度的學生,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實習,但是應提前告訴乙方和說明原因。
9、甲方實習期間如需請假,應遵守公司規章提前提交請假申請,並應當告知乙方,如未辦理相關手續獲得批准或未告知乙方,視為擅自離崗,期間發生任何事故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實習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四、違約責任
1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2、乙方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實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13、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其他規定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5、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或所在學校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名):
所在學校(蓋章):
年月日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著合法公平、自願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月。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並保證與前用人單位無競業限制約定、沒有任何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及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尾頁上所填寫的個人資訊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應當真實*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不去新崗位工作,則視為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隨之變更。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確保和其他部門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責任及考核標準由甲方制定,經向乙方公示並告知後作為衡量乙方是否如約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工作時間與休假
1、不定時工時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時,乙方應配合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須配合加班或調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確保乙方休息權。
第二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對乙方進行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本合同採用計時形式計發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銀行轉帳或現金等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提供相應的薪資明細單。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二條 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乙方符合之條件,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於社會保險辦理、轉移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保險繳納中有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其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性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祕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以及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按企業獎懲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如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需由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4.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5.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下列行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合同及相關約定的保密規定的;
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令規定的;
③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活動、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④隱瞞事實,偽造身份證、學歷經歷或提供虛假、不實的個人資料、學歷經歷、健康報告、體檢證明等或用其它不正當手法受僱的,致命本合同無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規章制度明定的嚴重違規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述5.5款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規
定完畢交接工作後,為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完成退工登記工作。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有第5.6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5.6款第(2)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乙方就甲方維持或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續簽的,視為本合同期滿。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以外,甲方為鼓勵乙方努力工作,視乙方的崗位不同與工作績效成果和對生產經營做出的貢獻,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比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
7.2獎勵
(1)甲方對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甲方認為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給予獎勵:
①對改進甲方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②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規定應予獎勵的模範行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等變化,變更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等分配製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基本工資將隨甲方工資調整機制而調整,如發生重大調整,甲方將通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可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參照甲方適時公示之內容,所適用之物件均平等享受。
第八 條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8.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甲方之內部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予以賠償。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服務
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乙方於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一年內所創作的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乙方因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知悉甲方具有經濟效益之商業祕密,且該商業祕密具有競爭優勢,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各類相關資訊,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洩露或非法使用,且該保密義務的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業祕密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作用,如違反該保密義務,將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訂並隨時頒佈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甲方現已實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有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出臺的勞動管理規定有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慄海生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浦東新區福山路450號11d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x15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21-5x6897 58x830 聯絡地址: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壹份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人社部門批准。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甲方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二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從20xx年 1 月 10 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滿,雙方未正式書面簽約,則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和解除。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職務或工種。
2、乙方應履行甲方制度的崗位職責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執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崗位職責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領取勞動報酬,其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20日前為甲方發放員工上月工資的日期,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四、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崗位職責,公之於眾。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管理技能。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2、甲方因調整生產、銷售管理任務和部門職能安排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5)《勞動法》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按約定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洩露甲方商業祕密、違反保密約定的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按勞動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若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例如培訓費、福利費、商業祕密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賠償。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節假日期間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要服從甲方安排,同時可領取加班費。
2、實行定額工資的甲方員工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當地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申請應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20xx年01 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20xx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20xx 年01 月01 日至20xx年03月30日止,期限為90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湖北武漢 從事 銷售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一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5000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 、 獎金 、 差旅費 、 交通費 ;其標準分別為 4000 元/月、 20xx 元/月、 1500 元/月,300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
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0xx 年 01 月 01 日
乙方:(簽名)
20xx年 01 月01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北京市勞動合同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月,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
(二)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終止同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三)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四)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牟取經濟利益;不得洩露甲方任何有關管理、技術性或商業情報,如:甲方的管理制度(規定)、會計資料、薪金福利資料、經營開發資訊、客戶資料、檔案資料及來源等;
(五)在受聘甲方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但因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的職位實行工時制。
第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須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根據甲方薪酬制度,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乙方在試用(見習)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與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甲方與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解除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本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無需賠償或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在聘用過程中被證明提供重大不實宣告及檔案;
(二)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公司頒佈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榮譽及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四)違反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五)接受與甲方業務相關聯的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形式給予的利益或好處;
(六)洩露甲方商業機密及任何有關管理、技術性或商業情報;
(七)在受聘甲方期間從事第二職業。
第二十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二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終止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復員、專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五)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至少提前30日(特殊職務要求提前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有關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自然終止。
第二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離休、退職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法和解除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與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滿半年而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不滿半年的按半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經濟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二)違約金: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繳納標準=上年度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0%*合同未滿的累計月份。
(三)招收費用的賠償:
由甲方出資招收的人員,在合同期限尚未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甲方繳納錄用費;
費用標準為,以甲方出資的費用為基數,自乙方報到之日起,按在甲方工作每滿一年減交20%計算。
(四)培訓費用的賠償:
乙方在甲方參加學歷教育、外派、脫產學習等培訓的人員,在合同期限尚未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
繳納標準以甲方出資的費用為基數,自培訓結束之日起,按在到甲方工作每滿一年減交20%計算;
甲乙雙方簽訂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中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
(五)經濟損失賠償費
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到其他單位工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追究乙方責任。
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機密並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損失數額如數賠償。
乙方因個人原因,損壞甲方裝置、儀器、儀表及工具的,需交納經濟損失賠償費。
因乙方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並掌握商業機密的人員,三年內不能從事其原性質的工作。如違反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九、合同爭議處理及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權修改有關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的管理制度的修訂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生效。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北京市的相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1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2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3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4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5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6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7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8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9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0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22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3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二條 乙方為符合就業年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自主選擇就業崗位的權力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資格。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情況:籍貫 現住址: 性別: 年齡: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已選擇的工作崗位: 。
第四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合適的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依據酒店業的特殊性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有權根據不同的崗位技術要求和勞動強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
4、甲方有權制定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有權依據制度對乙方進行行為規範和考核,對違規違紀者有權進行處罰、處分和辭退。
5、甲方不得對乙方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發生類似事件乙方有權辭職。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確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和排程。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店規店紀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違背甲方的合理安排和意願。
3、乙方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凡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工作之餘(如休息期間或假期)發生的意外傷害等責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工作期間,不管有任何理由,不得打架鬥毆等違法事件,如有發生甲方將無條件辭退所有參與者,並扣除其個人行為保證金、工資和其它應得資費。
6、乙方應愛護公共財產和設施,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為了避免乙方在聘用期間因非正當程式離職或發生違規違紀事件給甲方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乙方同意甲方推遲20天發放工資,即上月工資在下月20日發放。
第八條 甲方每月發放一次薪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兌現薪酬,甲方將向乙方說明。
第九條 個人行為保證金符合下列條件,甲方將如數退還:
1、屆滿合同期,或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了書面辭呈,並經甲方負責人准許的。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之規定的。
第十條 個人行為保證金符合下列條件,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可以繼續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1、不按規定程式辦理辭職的。
2、因違反店規店紀或觸犯法律被甲方辭退的。
3、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給酒店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4、偷竊客人財物和酒店財產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處的試用期為60天,試用期間雙方均可視情況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週年,如繼續被聘用或在隸屬於甲方的任何單位或部門工作,可享受每年60元的工齡工資。滿三週年可在縣級以上醫院享受一次全身體檢。
第十三條 乙方在本店工作期間表現突出,並做出重大貢獻或在特殊事件中立功的,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在上崗前必須向甲方提供由甲方指定的防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診斷書。上班後一年一度的體檢費由甲方負責。但合同期未滿離開本店時,甲方將從其工資中全額扣回。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二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併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 方: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保證甲乙雙方良好的合作,本著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雙方有好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實習班主任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取得畢業證之日止。
第二條:合同關係
1、雙方為勞務關係。雙方在勞務關係的基礎上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2、基於雙方的勞務關係,乙方不享受五險一金等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權利。乙方只享受按付出勞務量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3、本合同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疇,如遇糾紛,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勞務規程
1、簽訂合同後,乙方按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2、乙方每次上下班以考勤機為準。
3、乙方需按質按量完成乙方工作,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
第四條 勞務報酬的計價標準
一、前三個月內底薪1600元外加500元考核獎。如工作出色,可隨時轉為底薪20_元+500元考核獎。
二、其他課消及續費、轉介紹提成按公司正式員工規定發放。
三、為保證乙方在畢業後能到甲方工作,每月提成及考核獎金按50%發放,待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將剩餘提成及考核獎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勞務報酬的支付方式
1、按甲方正式員工勞動報酬發放時間發放。
2、勞務報酬的支付:乙方在工作前將與本人身份證姓名一致的建行或工商行銀聯卡影印件交甲方留存,用於及時發放工資。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公司業務的需要,在乙方事先認可的時間段內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有義務按時按量支付相應報酬。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相關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自己的實踐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平時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活動,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
2、對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有權無償使用,但不得對外洩露。
3、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工作制度來完成自己的工作,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乙方因自身原因離職,需提前十個工作日通告甲方,並在得到甲方允許的情況下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拒絕發放乙方在甲方的剩餘勞動報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對於在工作中獲取的甲方資料,乙方如對外洩露,一經核實,乙方需要賠償甲方伍萬元整。如仍不能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增加賠償。
5、因乙方將學生資訊透露給甲方同行業機構及個人,從而導致家長終止與甲方的合作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相應損失(賠償標準為:家長要求甲方退費產生的全部費用損失),甲方有權單方無條件解除本合同,扣發乙方工資,並視情況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6、在工作過程中,如有家長投訴乙方,甲方根據投訴的真實性進行處罰,投訴一次處罰50元,以客服記錄為準。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 日 簽訂日期 :_____ 年___ 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