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一、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二、工作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三、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八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九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不得解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其他
第十七條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試
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
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
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
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
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
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元
(或)。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為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條乙方享有的工作條件與辦公設施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第三條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報酬和福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於元人民幣,並向乙方提供各種保險,包括但不限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若合同簽署後,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排程。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佔甲方財產或串通第三方,惡意洩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為乙方繳納各種保險和公積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5篇:員工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籤)
乙方(籤)
年月日
簽證部門(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合作,促進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安排乙方學生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甲方協助乙方安排學生就業。
二、安置就業人數根據用人單位意向及乙方提供學員具體情況由雙方商定。
三、乙方同意付給甲方就業安置服務費:男生______元/人,女生______元/人,按實際進廠人數計算,在乙方學生被用人單位錄用當日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為乙方介紹合法的用人單位;
②為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用工資訊;
③協助乙方辦理學員到達用人單位所在地進廠之前的生活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④保證符合條件的學員及時妥善安置進廠,不服從安置的除外;
⑤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錄用學員進廠後的跟蹤服務工作。
2.乙方責任:
①如實宣傳招工資訊,推薦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學員報名,弄虛作假,責任自負。
②在約定時間將學員帶到約定地點,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學員的'組織面試、體檢、錄用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應加強學員法紀教育、安全教育,因學員違紀違法、植自離廠或被廠方辭退的由乙方學員承擔。
④如約支付甲方相關服務費,與甲方共同做好學生就業安置、跟蹤服務工作。
五、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終止,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1.故意欺詐對方,並造成對方嚴重影響的;
2.無故毀約,並造成對方嚴重損失的;
3.乙方違約拒不付給甲方應付費用的。
六、本協議有效期______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