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為已達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作為 勞務工內為:負責 業務。
第三條 乙方願以甲方正式員工的標準提供勞務,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勞務任務等。
第四條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 個工作日。
第六條 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即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
第十條 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包括職業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的有關勞動政策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崗位職責
1、甲方返聘乙方擔任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享有培訓教育,參加工會、獲得物質鼓勵等權利。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休息日以及甲方規定的有薪假。聘期不超過一年的返聘人員不享受年假。聘期超過一年的返聘人員年假計算與公司員工相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享受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構成,公司不為乙方提供社保和醫保等。
2、甲方每月如期支付乙方工資,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須安排補休,
如不能安排補休,須向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五條 勞動條件與保護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
2、乙方患職業病或工傷,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若乙方洩密,甲方將按乙方洩密對本方所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以雙方協議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定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例條款。
一、本協議所稱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日起至年
三、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四、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任務實行責任制,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時間按照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乙方每月勞務報酬按元 執行。勞務報酬發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後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務報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給予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書請假接受治療;治療時間超出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乙方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並有權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
(四)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適用《勞動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中相關規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各項真實、合格、有效的證件及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有虛假、欺騙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如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
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接交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二倍承擔和約解除金。
(三)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確實已熟知甲方之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協議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內任何規章制度,甲方按該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嚴重者解除聘用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四)甲方所訂立的《員工手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實際人員配置,有權對乙方實際工作給予崗位調換安排。
(六)乙方同意,在日常工作操作中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或因乙方個人原因嚴重影響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員工手冊》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除外)。
十、其它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協議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僱傭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乙方(僱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編號: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編號: )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 街道辦(社群)
或 省(市) 縣 鄉(鎮) 村
家庭住址:
郵編:
通訊方式:
鑑於:
1、乙方系已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2、甲方擬僱用乙方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提供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僱用,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鑑於上述事實,各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協議鑑於條款提及的僱傭事宜達成一致,並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勞務合同的期限
1、本勞務合同的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勞務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可以繼續簽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位於 。
第三條 勞務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勞務費,支付標準為 。
第四條 勞務條件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務條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勞務條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勞務活動。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合法的範圍內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提供勞務活動。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工作內容。
3、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4、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務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向其支付勞務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儘快支付。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勞務活動並完成工作任務。
第七條 社會保險
1、乙方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2、鑑於乙方作為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勞務合同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禁止
1、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活動,不得違反乙方退休前與原單位簽署的保密協議等仍在有效期的競業禁止協議。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未能與甲方續簽勞務合同,應當對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人員資訊等相關資訊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乙方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為終止:
1、本勞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2、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勞務合同中的工作任務或無法繼續履行本勞務合同約定的義務;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4、其他法定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勞務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勞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進行工作交接,將與勞務活動有關的工作資料全部移交至甲方;並在工作交接辦理完畢之前簽署終止或解除勞務合同的確認書。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和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簽約各方應當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應相當於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3、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的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侵權責任
1、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由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非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致人損害的,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訊地址
本勞務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為甲方與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的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產生任何爭議,該地址為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達任何通知以送達至該地址即為送達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履行送達義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其他
1、本勞務合同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檔案;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3、本勞務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為已達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作為 勞務工內為:負責 業務。
第三條 乙方願以甲方正式員工的標準提供勞務,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勞務任務等。
第四條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 個工作日。
第六條 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即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
第十條 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包括職業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