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元。
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資源業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本協議鑑於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提供安排勞動力、代發工資、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服務。
2.本協議鑑於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務的合法資格及能力並願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
3.本協議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僅適用於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人事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員工。
4.如甲方出現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或政策中規定的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情形時,甲方應當向其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相關事項,乙方可以協助辦理。
二、協議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
服務內容:
1.代理甲方委託人才中心保管檔案,並代甲方辦理與檔案相關的業務;
2.代為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根據甲方需要在專案後畫"√");
3.代為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甲方需要在專案後畫"√")。
甲方選擇服務專案中 項服務。
服務標準:準確、及時、專業、規範。
四、有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於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務費,服務費包括代發的工資、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及 30 元/人/月的管理費,服務費的計算方法以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務的人員為準。如果甲方委託人事外包服務的人數不足10人的,甲方應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費。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依約以現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時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代繳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所需的個人資料,並保證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3.甲方應在每月 10 日前將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變動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關委託手續或法律檔案,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
5.甲方如認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工作存在問題,有權隨時向乙方反映有關情況並要求乙方予以說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及時予以糾正或彌補。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員檔案時應按乙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甲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遲延撥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或者遲延移交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或者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如甲方另行委託乙方提供勞動力的,應另行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完成外包服務工作。
2.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
3.乙方提供外包服務工作時,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義務外,所有工作均應當由乙方工作人員完成。
4.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收取外包服務費用。
5.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資訊保守祕密,不得外洩或用於非本協議約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託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費用及管理費未依約支付,乙方有權為其人員辦理終止手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管理費的,乙方有權按每月 5 元/人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繳至乙方戶名下,檔案以乙方名義存放,甲方須將代辦人員的勞動合同在乙方備案一份,並且雙方應對代辦人員的個人資訊進行確認。
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甲方辦理社會保險待遇、工傷賠償等事宜,在乙方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甲方與其職工間發生的關於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糾紛等一切勞動爭議均與乙方無關。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義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的,甲方應當將相關款項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職工;如果須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當出具還款承諾書,並在乙方支付後5日內將賠償或補償款足額返還。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變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協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期滿前,若一方不欲續簽,須於期滿前一個月及時通知對方,協議到期即可終止。
3.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後在三十天內仍拒不履行的,守約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一方宣告破產或因登出、吊銷等其他方式終止經營資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法定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字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方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絡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更勞動合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